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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帝国阉宦简史-第6章

小说: 帝国阉宦简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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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割鼻子报功的做法多见于欧洲战争史,在中国,则多为割耳朵——注意,只能割左耳!杨过割下蒙古军数千耳朵,作为给郭襄过生日的礼物,这金庸
  武侠小说中的片断,也绝非空穴来风。不过金庸先生应该强调一下:全部是左耳。而割头颅报功的事就更不用说了,但越到后来,它越只适用于敌方的重要人物。原因有二:普通士兵只需要知道斩杀了多少就行,而将帅则需要知道到底死的是谁;另外,头颅比耳朵庞大笨重,携带回来也甚为不便。
  不要在报功一事上喋喋不休了,让我们重新回到阉割。表示羞辱和惩戒战俘的阉割,也多少有点“象刑”的精神在里面。试想想,一个战俘光着屁股逃回自己的部落,众人的目光齐刷刷地落在他的两腿之间,他将多么羞愧啊。其实,大多数战俘都没有逃回本部落的运气,他们留下来做了苦力。在新部落里,即使他辛勤劳动,也总是一个没有生殖器的异类,长期的羞愧与自卑击垮了他,使他永远地失去了复仇的意志。当然,人们并不认为失去生殖器的战俘比失去鼻子、耳朵、脚的战俘蒙受了更大的羞辱。那时候,人们对身体器官还尚未产生等级概念,头颅也并不比脚趾受到更大的礼遇。
  所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阉割,只能产生于私有制之后。
  五帝时代的象刑可以称为刑罚,因为它是针对部落内部的;而针对外族的“肉刑”,即割鼻子割生殖器什么的,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刑罚——刑罚应该基于维护内部秩序这样一个基本目的,它的施行有赖于多数的暴政,或者首领的威望,甚至个人的羞恶之心,但决不是战争。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龙山时代的针对部落内部的肉刑,实为私有制的结果。这样说有两个意思:一是财产私有,所以对任何冒犯私产的人都要处以重刑;二是任何人的身体都属于部落首领,所以可以任意处置。财产私有是那时候新生的秩序,所以必须用肉罚来加以维护。
  对偶制家庭是私有制的产物,所以通奸开始作为一项罪名,对它的惩戒方式是:阉割。孔颖达在《尚书正义》中说:“伏生《书》传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宫刑。是宫刑为淫刑也。”义者何解?秩序也。
  “宫者使守内”我们将目光投向公元前1200年左右古埃及的一面记功墙:(割下)利比亚将军的阴茎:6只割下利比亚人的阴茎:6359只杀死的西西里人,割下的阴茎:222只杀死的伊特鲁里亚人,割下阴茎:542只杀死的希腊人,献给国王的阴茎:6111只透过这面记功墙,一场惨烈的战斗跃然纸上。法老迈尔奈普塔打败敌人后,将死者的阴茎割下,作为自己的战利品,而战俘,显然被他阉掉了。失去阴茎的战俘,即使被释放,也必将永久性地丧失复仇的意志。事实上,大多数被割去阴茎的可怜的战俘,最终沦为一个个会行走的劳动工具,终日服侍在帝王以及后妃们的周围,直至终老。
  在中国,情况也大抵如此——甲骨文里出现过对阉割的最早记载,但是针对“羌”这个外族的。显然,那时候对战俘的阉割还很盛行。不过这早已丧失了羞辱敌人的意义,因为炎黄的子孙们很快发现了战俘的妙用:劳动。经由私有思想启蒙的他们,率先披上了文明的外衣:盘算。是的,杀掉战俘尽管削弱了敌人的力量,但无助于自身的壮大,而对其施以惩戒然后留下来帮工,显然更为划算。文明的标志就是由损人不利己变为损人利己。当然,冶金术的突破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文明人不但武器精良,而且拘禁技术也变得高明——桎、梏、缧绁等草木质拘禁刑具逐渐被钳等铁制刑具取代。这让征服者信心倍增,肆意奴役战俘,而不担心他们逃跑: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宫者使守内”这样的制度设置,必然有它的理由,一种通行的解释是:为了保证皇家血统的纯正。想想也不无道理。《周礼》规定“天子后六宫,三夫人,九嫔,七十二世妇,八十一御妻”,到了周后期,礼崩乐坏,各诸侯后宫严重超编,有些甚至超过周王室,所谓“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
  女人是男人的私产,保护其免受其他男人染指因而具有了伦理上的意义;而孩子只有成为私产之后,保证其血统的纯正,才显得有些价值——孩子如果生而都是国家的,血统问题就显得毫无必要。
  阉人于是走上前台。
  其实到周朝时,宫廷中供驱使的阉人,已经有了明确的分工:负责酿酒的,称为酒人;负责保管酒并供应王室各种饮品的,称为浆人;负责掌管祭品祭物的,称为笾人或醢人;负责供应食物佐料的,如酱醋之类,称为醯人;负责供应盐巴的,称为盐人;负责服侍王后的,称为内小臣;负责保管王室衣服的,称为内司服;负责覆盖食物用的巾罩的,称为幂人;负责王室衣服制作的,称为缝人;负责为王室舂米的,称为舂人;负责制作食物的,称为馔人;在王室宴请王公大臣时负责饮食的,称为槁人;负责大庙里清扫杂役的,称为祧人。我们的祖先在周时还显得那么朴素而简约,堂堂一个王室,不过也就祭祖吃饭喝酒穿衣服那么几件事。
  越到后来,皇族越是靡费,宫廷中的阉人职掌也越复杂,在称谓上也颇多变化,计有宦寺、阉宦、宦者、宦官、中官、内官、内臣、内寺、内竖、内监、公公、太监云云。最为今人熟悉的称谓就是宦官和太监。古代天文学观测结果:在天市垣的武仙、蛇夫两星座内有宦者四星,位于帝座星的侧面。由是,人们把伺候在帝王身边的阉人称为宦者,或宦官。太监一词,起于辽,但专指宦官,则始于明。明代二十四衙门中的十二监头目通称太监(低于太监的有少监、监丞等)。到了清代,一些官员、宫人为了讨好宦官,通通称他们为太监。宦官与太监从此混为一谈。
  中官用权权力作为一种积极的生产性的力量和技术,往往并不被我们所了解。我们对权力的敌意来源于它的否定性表现——基于这种否定性,它被看做一种压抑性(支配性)力量,因而受到人们的过度追逐,以及与过度追逐相对的过度回避:这是“弄权”与“隐逸”两种作风的起源。在中国,教授人们玩弄权术的“厚黑之学”、“驭下之术”跟教授人们养花弄草、品茶赏月的隐逸之术同样发达。
  事实上,即使仅仅作为一种压抑性力量,权力蒙受的恶名也不完全来自于权力本身: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弄权者在追逐它的过程中,往往绞尽脑汁,并最终采用种种卑劣、为人不齿的手段以达成目的……这个残酷的过程彰现了“人性的漏洞”,因而,权力被描述为“对人性的异化”。
  表现在阉人身上,权力斗争显得更为惨烈。尽管在很早以前,阉人就粉墨登场,但作为一个群体受到史学家注视,则是东汉以来的事情,所谓“中官用权,自众始焉。”
  史学家常常将东汉的阉党之祸归咎为“子少母壮”——皇帝幼年继位,外戚仰仗太后而专权跋扈;皇帝成年后,要夺回大权,只能依赖朝夕相伴的阉宦。这样的说辞符合基本事实并深具人心,但因此也将历史推向了一种偶然,人们不惮揣测:假使东汉后期的那些皇帝们不是那么早死,那阉党之祸兴许能够避免。
  下面的图表能够显示皇帝联合阉宦诛杀外戚的惨烈斗争:皇帝阉宦外戚结局汉和帝郑众窦宪外戚被诛汉安帝李闰、江京邓骘外戚被逐汉顺帝孙程阎显外戚被杀汉桓帝单超梁冀外戚被诛汉灵帝曹节、王甫窦武外戚被诛汉少帝张让、段珪何进外戚被除在绵延东汉后期的党乱中,阉人自觉充当了王权维护者的角色。而外戚——作为皇帝的母系,他们对王权的觊觎完全可以看做母权复辟的一次徒劳。但这种复辟企图直接瓦解了封建制的基础:皇帝不再信任自己的亲族和外戚,“家天下”的局面被最终打破了。从夏以来就实行的“封而建之”彻底终结了。晋爵、封国制度趋于式微,贵族政治处于崩溃的前夜。在这种利益博弈的格局中,阉人乘机攫取了以下权力:中枢机要之权察举用人之权监议朝会之权典领军务之权司法治狱之权内廷财务之权封建制的崩溃最终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帝政的加强,二是地主阶层的兴起。这容易理解,分封制度让皇权部分地服从于族权,并进而服从于家庭伦理,这显然不利于威权政治的形成;而诸侯各领其国,领地内的百姓都可以看做是领主的奴隶——地主阶层在这样的所有制关系中是不可能形成的。
  与此相伴的,是人才选拔制度上的革命。跟封建制呼应的察举制衰亡了,取而代之的是科举制——九品中正制可以看做是贵族政体在人才选拔上的负隅顽抗。新兴的科举制代表了地主阶层的利益诉求,他们在经济上处于上升时期,在政治上也同样谋求本阶层的代言人。而刚从族权中解放出来的皇权,也势必要求新兴知识阶层的支援,一种结盟关系于是形成:地主以及代表地主利益的知识分子和摆脱家族牢笼的皇帝开始了他们的蜜月期,他们共同服从于一种官僚政治。
  但这一切并非一帆风顺,从汉末到隋初的漫长年间,中国社会诸多纷扰,这让知识分子逐渐丧失了对政治的信心,他们不断地归隐,并最终形成一种隐逸之风。归隐的知识阶层来到乡野,他们直接启蒙了事实上已处于自治状态的农业生产者,并让后者在主体意识上获得最终觉醒。觉醒了的农业生产者孕育了地主阶层。这个过程如此漫长,以至于我们认可的官僚政体在隋初才缓慢成型。而武则天的当政,尽管没有触及新兴官僚政体的根本,但从象征意义上,我们仍然可以这样理解:它是贵族政治的一次回光返照。
  在官僚政治春风得意之时,宫禁中的阉人显然寂寞无比——在政治上,他们的确没有发挥的余地。但地主阶层的上升势头很快令皇帝不安起来,他们的最高代表——宰相,俨然已处于官僚政体金字塔的最高端。我们可以做一个有趣的假设:如果任由这种官僚政体逻辑地发展下去,中国早在唐代中叶就可以实现君主立宪制。皇帝的亲族已然退出了权力场域,但皇帝本人,显然不愿意接着退出。反击开始了,势单力孤的皇帝既已不能寻求亲族的协助,就只有把注押在阉宦身上。中官重新被授权:官僚身份权、典领军务权。
  又一次被培植起来的阉党并没有坚决地站在皇权那边,他们跟朝臣较量的同时,也让皇帝吃了足够的苦头。
  宋代的文官制度化解了帝国内部的戾气,使得各方力量都能在一种温文的背景下展开对话。地主阶层依然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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