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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中国散文年度佳作_耿立-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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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说,那是一种末世的气息。过去,任何一个朝代大放其朽烂气息时,我们只是知道,它快要死了——但并非真死,在它死后,马上会有一个新朝,换副皮囊,复活重生。明末却不同,它所散发出来的朽烂,不仅仅属于某个政权、某个朝代,而是来源于历史整体,是这历史整体的行将就木、难以为继。你仿佛感到,有一条路走到了头,或者,一只密闭的罐子空气已经耗尽。

  这次的死亡,真正无解。所谓末世,就是无解;以往的办法全部失灵,人们眼中浮现出绝望,并在各种行为上表现出来。

  这是明末独有的气质,及时行乐、极端利己、贪欲无度、疯狂攫取……种种表现,带着绝望之下所特有的恐慌和茫然,诸多人与事,已无法以理性来解释。以弘光朝为例,在它存世一年间,这朝廷简直没有做成一件事,上上下下,人人像无头的苍蝇在空中划来划去,却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么。皇帝朱由崧成天耽溺酒乐,直到出奔之前仍“集梨园子弟杂坐酣饮”;首辅马士英明知势如危卵,朝不保夕,却不可理喻地要将天下钱财敛于怀中;那些坐拥重兵的将军,仓皇南下,无所事事,为了谁能暂踞扬州睚眦相向……他们貌似欲望强烈,其实却并不知所要究竟系何,只是胡乱抓些东西填补空虚。

  一言以蔽之:每个人所体验的,都是枯坐等死的无聊。

  然而,这时代的深刻性,不只在于旧有事物的无可救药。我们从万古不废的自然界可知,生命机体腐坏,也意味着以微生物的方式转化为养料和能量,从而滋生新的生命。明末那不可挽回的圮毁,在将终末感和苦闷植入人心的同时,也刺激、诱发了具有反叛性的思想。

  的确,以理学、八股为特征,明代思想状态有其僵死、保守的一面,就像遗存至今、森然林立的贞节牌坊所演述的那样。但是,对于明代精神的另一面——怀疑、苦闷与叛逆,谈得却很不够;对于明代知识分子的独立意识、批判性以至战斗性,谈得就更不够。

  历朝历代,明代知识分子的上述表现应该说是最强的。从方孝孺到海瑞,这种类型的士大夫,其他朝代很少见到。如果说明中期以前多是作为个人气节表现出来,那么从万历末期起,就越来越显着地演进到群体的精神认同。

  着名的“三大案”,看似宫廷事件,实际是中国古代政治史一个分水岭;以此为导火索,正直士大夫与传统皇权的分歧终于表面化,从而触发党争和党祸。从天启年间阉党排倾、锢杀东林,到崇祯定逆案,再到弘光时马、阮当道——确言之,从“梃击案”发,到弘光覆灭,明季历史均为党争所主导。

  这一现象,表面看是权力争攘,深究则将发现根植于批判性的强劲提升和由此而来的新型政治诉求。在此过程中,正直士大夫不光表现出政治独立性,也明确追求这种独立性。他们矛头所向,是企图不受约束的皇权,以及所有依附于这种权力的个人或利益集团(皇族、外戚、太监、幸臣等)。

  这是一个重大历史迹象。虽然党锢、党争在汉宋两代也曾发生,但此番却不可同日而语。明末党争不是简单的派系之争,也越过了“只反贪官,不反皇帝”;事实上,它是以知识分子批判性、独立性为内涵,在君主专制受质疑基础上,所形成的带有重新切割社会权力和政党政治指向的萌芽。若曰不然,试看: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

  这是黄宗羲《原君》中的一句。如果我们意识到阐述了这一认识的人,正是在天启党祸中遭迫害致死的一位东林党人的后代(黄宗羲之父、御史黄尊素,天启六年死于狱中),或许能够从中更清楚地看到明末的精神思想脉络。

  在欧洲,资产阶级的崛起,使君权、教权之外出现第三等级,最后导致民主共和。我们无意将明末的情形与之生搬硬套,却也不必因而否认,黄宗羲在中国明确提出了对君权的批判,而且是从社会权力分配不合理的全新意义提出的。我们不必牵强地认为明末发生了所谓“资本主义”(它是一个如此“西方”的语词)萌芽,但我们依然认定,这种思想连同它的表述,在帝制以来的中国具有革命性。

  (《今晚报·今晚副刊》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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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果酱(1)


  ——佛蒙特记

  于坚

  时值秋天登场,一场雨在正午时刚刚离去。两旁是森林,深不可测,没收拾过,被闪电劈断的树也就任随它原封不动地保持着受难的姿势,就像从森林的十字架上倒下来的基督,流着焦煳的血。汽车沿着一条被树冠遮天蔽日的石子路慢慢走,轮胎轻轻地碾压着石子,林中不时掠过正在岩石上梳头的溪流、深涧和松树覆满落叶的裤脚,那儿摆着灵芝、蘑菇以及白骨般的枯木,森林深处有些零碎的阳光,像是些破碎的玻璃片或者黄金。罗恩说,有人曾经在那儿看见一头棕熊,他指指森林边的一块空地,我瞥了一眼,那是一个如果是我自己从林子里出来,也会选择的地方。经过一座木桥,桥下有一个管子,把山里淌出的泉引到另一边的涧。一只乌鸫拨开树枝朝高处飞去,似乎含住了其中的一根。但我感觉不是原始森林,缺乏那种苍凉阴森的气息。

  有些树桩暗藏着林区的来历,它们直径在一米以上,显然曾经是几人才可以合抱的参天巨木。它们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只剩下些树桩?

  罗恩在我左边开着车,他68岁了,身体依然硬朗。个子高大,长得像某位美国大兵,我在一部关于越战的电影里见过,我问他是否服役。我第一次见到美国人是13岁,1967年,我知道的第一个美国名字是约翰逊,从中国的报纸和宣传栏上,因此我总觉得每个美国人都是士兵。no!他坚决地摇了摇头。他是一位诗人。美国文学史介绍,他属于纽约派第二代,美国诗坛大名鼎鼎的罗恩·帕特。罗恩的车开得很慢,像是一位伙计在慢慢悠悠地赶着牛,并不是年龄使他慢下来,而是阅历和经验。他的车速总是在40码左右,每过路口,他就伸出脖子,像一头就要进入人群的大猩猩,看左、看右、再看左,重复考汽车驾驶执照时学到的那套规范动作,这才一轰油门,飙出路口。他的车子开得典雅,总是和着公路起伏蜿蜒或平坦光滑的节奏,一条公路有一条公路的节奏,罗恩总是可以找到。他轻轻地扶着方向盘的边缘,转弯的时候有点说不出来的幽默,仿佛是转进下一行诗,而他此时正在黑色仪表盘前推敲着诗句。古代的诗人推敲诗句是“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情境、道具完全不同,但推敲时的速度、沉迷是一样的,这是写诗在工业化的今日依然魅力无穷的原因之一。他的车已经用了不知多少年,漆皮脱落,银灰色变成了灰白色,摆在古董店里,一定会有人过来开价。汽车转进了通向罗恩家的便道,这段路有十多分钟,罗恩说,这是我的森林。“我的”,在美国,说出来总是有某种自豪感和凛然不可侵犯的威严。我教罗恩用汉语说“我的”,他很喜欢这个词的发音,学着说了好几遍,经过一条溪水,他说,我的。经过一排橡树,他说,我的。一只鹫鹰昂首飞过,他说,我的。忽然间,前方出现了一处阳光灿烂的山坡,车停下来。森林退向四周,中间的草地上,立着一栋被时光洗成灰白色的木楼。楼前种着一丛菊花,金黄色的花朵,正在初秋的蓝天下开放着,我的!这是罗恩的家。他有两处住宅,另一处在纽约。罗恩冬天和春天住在纽约,夏天和秋天住在佛蒙特州的林子里。佛蒙特州是属美国新英格兰六州之一,因几乎完全被森林覆盖,被称为绿山。

  森林环绕着屋宇歌唱。罗恩的木楼有两层,外边是个阳台,阳台边摆着一盆刚刚采来的蘑菇,还在香。阳台上的两把长条木椅向着阳光,长条木板地上躺着一个红色的胶皮球,那是罗恩孙子的玩具。罗恩已经在这屋子里住过32年。这地面本是美国诗人、教师肯沃德的领土。肯沃德的祖父是普利策奖的创立者,他在世时在佛蒙特州买了一大片森林。佛蒙特州是美国面积最小的一个州,全州约77%的面积是森林,其他是草地、高原、湖泊、池塘、沼泽和湿地。当地人说,佛蒙特只有两个颜色,夏天一片绿,冬天一片白。

  曼斯菲尔德山是佛蒙特的最高点,那山顶露出一群灰白色的岩石,像是一组驼峰或者鲸鱼的脊,从山顶俯瞰,大地上的建筑物散落在青山翠谷丘陵溪流湖泊之间,屋宇大多是白色、红色或蓝色的,人们认为佛蒙特是天堂之地,建筑物的风格也童话般的可爱轻盈,似乎住在里面的都是些小矮人。风景如画,到处都是风景,也就没有所谓的风景了。旅游的概念在这里不是某几个点,而是一草一木。佛蒙特,当我看它到时,这头毛茸茸的绿熊,正伏卧在蓝天白云下睡觉。

  佛蒙特人热爱他们的家乡,佛蒙特州的州歌如此唱道:

  这些绿色的山冈

  这些银子般的水

  是我的家乡她属于我

  她的儿女们愿她地久天长

  永远赐予我们让我们活着

  守护它的美……

  这里也就是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所谓的波士顿以北,他晚年就住在这一带,他的墓地就在佛蒙特州的一所教堂旁边。我年轻时就喜欢他的诗,他仿佛是翻译过来的王维、陶潜。但不是出世的,而是狡黠地洞察世事,在细节中暗示他的虚无感。诗人的眼睛里没有物,万物有灵。他的诗貌似易懂,美国学院里的批评家贬低他,因为他不给学院派提供饭碗,不像阿什伯利那样可供“过度阐释”,他是少数几位抵达了东方诗歌追求的那种“意在言外”

  的美国诗人。他是狄金森一级的诗人,他的方式不是简洁、直指核心,而是唠叨、绕弯子,与宇宙精神往来,深邃不是意义的深邃,是大地、宇宙、人事之存在的深邃。如此而已,随你解去,不解它也在着,解多了还糊涂。作为上帝的子民,弗罗斯特的诗歌暗藏着宗教力量,但这种宗教性与旧大陆的不同,这种宗教性被原始的美国大地激活了,那黑暗里蕴藏着对美国大地和野性的深呼吸。弗罗斯特更像一位“道法自然”的东方大师,只是他喜欢用叙述的长镜头。来到新英格兰,我才慢慢明白这位老牌绅士为什么那么写,写得那么好。史蒂文斯说,“必须用冬天的心境去注视冰霜和覆着白雪的松树的枝丫”,弗罗斯特的诗,没有那种新英格兰地方颐养的心境是写不出来的。他那时代,就像德尔莫尔·施瓦茨《诗歌的现状》里所说,“过去曾是战场的地方,现在,在夏季周末的午后,成了一个令人愉快的宁静的公园”,那就是他诗歌中的现实,我整个早晨跟着一只鸟,看着它如何跳下劈柴堆,钻进草地。这只鸟现在我面前,正抬起右腿察看上面的疤痕,它站在劈柴堆下面的一把斧头上,误以为那是树枝。我只是观光客,弗罗斯特是在场者,所以他看到“一只北上的蓝知更鸟温和地落下在风的面前将羽毛弄平”。弗罗斯特死了,他的新英格兰依然如故。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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