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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快食慢爱_酱子-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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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可以强奸男人

  “遭遇强奸时,你该怎么办?”女性立场的第一反应当然是:反抗。但具体到对方是陌生人还是熟悉的人,暴力还是非暴力,处境又变得复杂。比如我有个女友曾经夜里喝多了,在街上走,被一个店铺老板拖了进去。“我全身发软,没有力气推开他,迷迷糊糊记得他放下卷门,还戴了安全套。清醒后,我没有报警。”她选择原谅的理由是,他不算恶意。

  很多强奸案件就在伤害不大,不愿声张中遮掩过去了。因为遭遇强奸后的“二次创伤”是女性最难面对的问题。最近有人和我谈到中学生的性保护,一个被班主任强奸的高三女生,向警察报案,警察没保密全校皆知,一下课全校围观,甚至有人问当事人爽不爽之类。最后班主任被学校开除,赔偿受害女生两万元,而她被迫和妈妈背井离乡。她问:为什么明明不是我的错,偏偏他们只针对我?她还以自身经告诫女孩:被强奸一定要忍。

  这让我想起去年广州某创业导师被曝性侵多名女生,然后受害者在记者的鼓励下,到派出所报警,值班的男警员一遍遍询问细节,反复质疑口供的真实性,以证明她们不是诬告。过程中,警员还试图为性侵者解脱,以男人受到诱惑会产生冲动行为,来模糊强奸的边界。报案的女生深夜回到学校,失声痛哭。她们感觉又受了一次凌辱。

  女权主义者在为性骚扰立法奔走,而中国的强奸罪却似乎在减轻惩罚力度。其中暗含的观念是:在性开放尺度越来越大的今天,两性行为的意愿不再单纯向女性倾斜。这在三十年前,是难以想象的。朋友给我讲了个八十年代初北京胡同里的故事:男孩十八岁,女孩十六岁,两人是邻居,自小相识,但在那个保守年代,早恋是不被允许的。大冬天的晚上,女孩从家出来上厕所,男孩尾随,然后强抱住她,脱她衣服,女孩受了惊吓,大声尖叫,街坊们冲出来立刻报了警。结果男孩被判强奸,关了八年,出来后,女孩和他结婚了。

  “当时女孩为什么不替他辩护?”“也许是家人的压力,如果辩护就坏了名节,无法自证清白。”男孩因为不恰当的示爱成了强奸犯,女孩因为尖叫成了既定受害人,是是非非让他们不能自扫家门雪。由此有了讽刺性的结合。

  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从不能自辩到质疑构陷的极端,是个矫枉过正的过程。女性的意愿实际上被社会意愿代替了,当它要宣判强奸,恋爱中的越轨也算强奸;当它不想宣判强奸,受害者出示证言证物,哪怕做dna鉴定,也可能被驳回。而悬挂在上空的贞操宝剑,始终指着女人,只要指控,你便失去隐私和尊严。

  “要是哪天,女人也可以强奸男人,我就相信女权主义到来了。”美国联邦调查局长达八十多年的强奸定义去年修改,首次将男性也可算作强奸受害者,并废除受害者必须进行身体上反抗的必要条件。那么未来社会,意愿可以公平决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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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两性边际与公平(1)


  边界之争

  “为什么微博上,话多的男人总是兢兢业业地谈政治和经济,他们是为了吸引女性,还是混圈子?”在“公知”成为戏称,但势头盖过娱乐八卦的今天,我不禁问。“忧国忧民是热血男儿的天性,大多数人应无吸引谁想法!”“在微博上,你面对的是大众,对大众谈情说爱和裸奔无异。”男人严肃地回答。

  对于“公领域”和“私领域”,男人的恪守犹如小学同桌的“三八线”,而对女人的“越界”每每发出抗议,哪怕女医生讲段子写下“fuck me”这样的单词。“男人不想谈自己,所以热衷公共话题。”有人说。这仿佛是他们天生的禁忌,如果有男人侃侃而谈私生活,会被同类视为低俗的人。就连李敖,也看不上写感想的男作家,认为男人应该致力知识的追求。

  我有一个情人,我们约会了半年。每次见面吃饭时,他都一本正经地谈论,比如时事和建筑,专业细节,他会非常具体介绍一个工程的流程,包括外墙的保暖层材料,国际通用的标准经历了哪些变化,上海大火的隐患是什么,涉及术语也不耐其烦地解释。

  但是半小时后,场景切换到床上,他就会变成另一个人,话题充满情欲和幻想,把他人生里经历的女人都如数家珍地道来,床评的精彩程度让我自叹不如,对男性的本能和自私,也毫无保留地展示。我很好奇:“你从a面到b面是怎么转换的,你有没有意识到自己每次都判若两人。”他愣了一下:“可能是一种习惯,在公共场合,我自觉地不会谈私人话题。”

  这便是男人的边界。如果你在“公领域”谈论他们的私生活,他们就会裸身在雨中一样难堪,而不像女人,“萨冈可以一辈子只写感想,因为爱情是女人的本行”。同样,在关于“真实”这个问题上,男人往往拒绝两个领域的自我统一,“那么肉麻的话,特别不像我说的。”“那段话是我写的,但是我不赞成它的观点。”神一样的逻辑发生在他们上,似乎不稀奇。

  前段时间刘德华在香港特首提名榜上排第一,反对者提出他的隐婚事件,有损诚信。他回应:“我想问,若我成为特首,当我被人骂时,那些推举我的人还是否撑我?谁不想当特首?但我好清楚,若真正涉及政治时会变成怎样局面。我选择做民望高的小市民好了。”这个一生恪守边界的男人,曾苦苦隐瞒二十四年恋情,以“单身”示人。他只想给公众看到艺人刘德华,哪怕不够完整,也不愿意有一天像活在鱼缸中的生物,被要求公开一切。

  男人始终担心来自女人的危险,因为她们掌握着他们的私领域表现,且喜欢把私领域里的男人当作最真实的存在。一旦发生边界之争,男人会竖起“禁止入内”的警示牌,这时你抱着爱情勇闯领事馆,也会被遣返。那么好吧,一起做“公知”,放弃那部分真实。

  下半身不出镜

  有次我征集“最时尚造型”,一位刚下节目的主持人给我发了张自拍。照片中的他,上身穿着深蓝色西装,系着红色领带,和你电视上看到的“正襟危坐”没有区别。可下半身呢,穿着一条松松的大裤衩,可见腿毛飘飘,脚上还踩着彩编凉鞋。他说主持节目时,就这么穿的,因为下半身不需要出镜。

  我很佩服他展示的真实一面。也联想到许多面熟的新闻主播,他们被工作台遮挡的下半身,是否穿着各种睡裤短裙和拖鞋,镜头转过去时,可以参加一秒钟变身的派对。但我们只能看到和记住他们不苟言笑的化好妆的脸,被发胶牢牢固定的十年不变的发型,以及永远那么积极昂扬的声音。

  这样说来,他们真了不起。因为演员尚可以尝试不同造型,演绎不同人生,他们在镜头前却只有一个角色,每天精神饱满地投入到这个角色里,做一个只有上半身的人。而关于他们的真实自我,他们的私生活,和不出镜的下半身一样,成为秘密。连像芮成钢那样,在公开场合讲几个不合时宜的冷笑话,被公众批评和嘲讽的机会都没有。

  然而这就是一种“人格分裂”的默契。人们习惯了“只有上半身”的形象,好像每个人都有官方和私人的双重身份,展示在别人面前的越正经越好,私欲的表达越少越好。如果你越过这条界线,就会被看作不正常的人,重口味的人,倘若你还有个公开的社会头衔,那么你的一言一行稍微不符合道德要求,就要被勒令道歉了。

  真是有趣的事呢。“掩盖下半身”成为公共空间约定俗成的维护,如果台面下的事情,被曝露在台面上,就有个名字叫“丑闻”。每个人为了避免丑闻和利益损失,而学习伪装和说谎,隐忍的结果是,出格的“真实”成为众矢之的。这在西方也不例外。比如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2009年被曝光私家别墅裸体派对时,西方媒体曾用“贝卢斯科尼不愿让意大利人民看到的照片”作为标题。而近期他再度被爆出炸弹性私生活丑闻,“一夜与八女子做爱”、“我只用业余生活当总理”的惊骇言行成为新闻头条,他出任总理以来的支持率创出新低。

  虽然老贝接受采访时表示:“我的私生活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不管你们对我的私生活是否满意,这是我的私事。”激进的年轻人也认为七十五岁高龄的他性生活活跃是魅力象征。意大利的官方媒体对“反映国家灵魂的一面镜子”的总理如此放浪形骸还是激烈批评。

  所以我们都生活在“下半身不出镜”的社会约束里,带着高高在上的灵魂和集体价值观的使命,扭曲地做着人面兽身的不完全进化物。想起某次电视辩论会,一位嘉宾对我说:“性这么羞耻的事,怎么可以公之于众。”我一下被他新闻主播般的道貌岸然击倒了。

  可做不可说

  一群人在做“谁和谁上过床”的猜谜游戏,当事人一方要揭开谜底时,收到另一方秘密警告:“私事私了,切勿张扬。”游戏参与者不甘心,主张让她说:“睡了谁,就应该把他说出来。那些男人不爱你的,和你不是恋爱关系的,更要说。因为这是一个契约关系,你的性行为就是反文化,反道德的性关系实名制。他们要进入这个游戏里面。就必须实名出现。”

  八卦变成了性事协议的争论。出于本能保护的男人,心有戚戚:“女方该履行告知义务,在性行为前告知男方:你可以不插入,但你必须对你的插入承担一切责任,本人可以但并非必须将你的生理细节与本次插入公之与众,你必须放弃以隐私和其他名义发起的权利要求。”他的严谨措辞让人发笑,你能想象一对男女极尽缠绵,箭在弦上时,忽然停下来发声明吗?而按照谁主张谁请求的原则,应该是男方问:“你能保证不说出去吗?”“不能。”立刻偃旗息鼓。如此还有多少男人可以做成爱?

  没错,多数急于求成的男人是不会事先签署保密协议的。他们寄希望于“潜规则”,即女人比男人对性行为更有羞耻感,而主动保密。当女人认为睡前不要求,睡后再禁言是不正当时,男人依然为反对实名制性关系努力:“既然是谈判,睡完后谈,还可以继续提别的条件。比如继续睡,就不公开前一次。不继续睡,可以送个代用品等等。”这样你就不难明白,为什么男人在发生婚外性关系时,习惯以金钱或者权力作为封口的交换。当他们碰上拒绝交换的女人,即会拿出“侵犯隐私权”的盾牌。

  但是有人问:“克林顿和莱文斯基举世闻名的暧昧事件,是莱女将这一段她和克林顿的共同隐私爆料出来的,想来克林顿是不愿意公布的,莱女是否侵权?克林顿夫妇都是精通法律的高手,难道没有想到先反告对方侵权?”答案是:这种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事后如果某一人爆料,最多也就是一道德问题,谈不上触犯法律。所以隐私至上的美国,尚不能保护总统的性隐私,中国的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侵权认定是有bug的。

  当然男人也深知被性对象爆料时,他只能自求多福,而不是诉诸法律。因为他要控诉对方时,自身也陷入矛盾,比如婚外性行为是对其配偶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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