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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无梦楼随笔_张中晓-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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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史杂抄》…(111…120)

    (一一一)

    当世俗的权力在精神的王国中挥舞着屠刀,企图以外在的强加来统治内在的世界。于是就产生诛心之论,产生法外之意。

    (一一二)

    一切美好的东西必须体现在个人身上。一个美好的社会不是对于国家的尊重,而是来自个人的自由发展。在历史上曾存在过无数显赫的帝国,但它却藏着无数的罪恶,它的人民为了皇帝的文治武功而牺牲生命,受尽苦难,这是对过去的历史所必须注重的一个方面。

    (一一三)

    马尔萨斯〃战争可以解决缺粮问题〃一类理论,在道德上是反人性的,但在科学上是正确的。至于这一类理论,在道德上是反人性的理论之所以并不激起人的反感,是因为每一个都认为他是在被消灭者之外,不是被人消灭而是去消灭别人的缘故。此理论之受欢迎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互相敌视的心理条件下,建立在不道德的社会基础上。人们以为,让别人去死,他可以活得更好些,别人是劣者,而他是优胜者,不仅超人哲学欢迎,而且英雄主义也欢迎,不仅感情欢迎,而且理智也同意。

    (一一四)

    生活,只有在平淡无味的人看来才是空虚而平淡无味的。那些人空谈情感和要求,实际上却除了想要装腔作势以外,再不能怀抱任何特别的情感和要求。生活因人的情感反应而呈现色彩。

    (一一五)

    对于头脑盲目、简单、狂诞的改革家来说,世界才是污浊和不合理。同样,灵魂粗野和兴趣低劣的人,不可能在生活中(人类感情的复杂旋涡)发现真理和美。

    (一一六)

    是像人一样地生活感觉和思想,还是像僵尸一样地不思想?兽一样冲动?百灵马一样地学舌?

    (一一七)

    生活的复杂性——实质上是生活发展中所展开的必然性。不应该回避它们,无视它们,因为不可能逃避它们,而应当理解它、容忍它、消化它、改变它、占有它。复杂性对于没有精神力量的人来说,仅仅给我们一种消灭在纷乱模糊中的偶然性混乱的观感(或者一种一个侧面所呈现的虚幻的美丽,。只有精神力量和艺术才能(艺术净化),才能使人类从偶然性的混乱中解放出来,获得对自然内在和和谐性的真知灼见,给人以一种真、善、美的普遍性(从现实提高)的形式。

    (一一八)

    理解一个人是艰难的事,必须对被理解者的全部经历、思想和心理感情状态都熟悉才有可能。这里存在着自己的见解、成见、经验等等的限制,也存在着心理感情的微妙变化和差别。对于经历丰富、思想复杂等等具有丰富人生内容的人,理解不仅困难;而且掌握很不易。知人者难,即此也。人如以己心度彼心,鲜有不馈事致祸败者。

    理解一个复杂的人等于读懂一本艰难的书。甚至更困难。

    (一一九)

    一个弱者,要想在被压迫、奴役的痛苦中找寻快乐,就只能虐待自己的亲人和比自己更弱小者。阿q正是具有这种劣根性。如果他一得势,决不是一个善良的人物,他的劣根性会转变成压迫阶级的精神屠刀,他会比赵太爷更无赖,更下贱。

    阿q的劣根性是永远应当反对的,只是由于他的劣根性是在黑暗时代形成的,是阶级社会的结果,而他是被剥削者,所以人们希望他摆脱弱点,同情他的命运。但是,不能放纵他的劣根性。因为,他的劣根性,正是决定他即使得了势,立刻就变成不仁的根本因素。劣根性不仅妨碍他的觉悟,而且妨碍他成为真正的人。它是陷于奴隶的枷锁,也是走向统治者的桥梁。

    一二0

    人格摧残消灭了骄傲,也消灭了自尊心。在实际上,把自尊心当成骄傲,又把骄傲当成了自尊心。

    雍正杀诸兄弟时,诸王大臣窥帝意旨,文章论列罪状请杀。雍正佯为迟回不决,惟反复丑眠其罪状,分布中外,并加以种种不见血迹的磨折,令其自毙。活似猫观鼠与哭鼠也。



 《文史杂抄》…(121…130)

    (一二一)

    越是经历过苦难,越应当珍惜自己和宝贯的生命。苦难越多,生命也越宝贯,越有价值。少年人热情于抛头颅,正是未经过苦难耳。越宝贯存己者,即所谓越活越起劲。讲究策略,批判冒险主义、机会主义,但批判时却不能抹杀热情的可贯、牺性精神和理想主义的力风。

    (一二二)

    为什么要争辩?你虽然正确,但能说明什么?能使别人不仅了解你,而且同意你么?对许多人,沉默不是同样也是快乐么?

    (一二三)

    人们听从你,相信你,为你牺牲和拼命,并不是仅仅由于你的正确,而是决定于许多许多因素。但是使人行动起来的主导原因,往往是一种盲从,而不是出于确信。他们立刻会后悔的,这就是动摇、变节和叛变,因此廉价的信徒同时也是廉价的叛徒。

    (一二四)

    一个革命者,总是要在充满各种牺牲和艰苦中度过他的一生的,但是同时也在许多的场合中得到鼓舞。在这些场合中,就连内心最高的要求,也终于得到深切的满足(权力欲,群众大会,革命胜利)。

    (一二五)

    造谣者对谣言的破灭所羞愧的是他的诡计失败,他决不会羞愧他的失信和说谎,而是更加厚颜无耻地去造新的谣言。证如骗子在一个欺诈失败之后,去进行更大的谎骗那样,他们丧失天良(人性)就在此,和道德概念无缘也在此。骗子得逞之后,很难有洗手的,而是继续更大的谎骗。

    (一二六)

    流言止于智者。智者,不使流言继续耳;愚者(没有一般理解力者)是流言的义务传播员,可畅行无阻力。有大人口中所出之流言,有小人口头所出之流言。两者均须小心对待。轻播大人口中之流言,则我为其利用矣,轻信小人口中之流言,则我成其尾巴也。

    (一二七)

    所感的对象(包括人对人自己)是人的感情产生的客观条件。有所感,这是主观的感情活动。但是,所感与对象之间,并不是恰当和恰如其分,因此,人们就说感情是盲目的,爱不该爱的人,怨人尤天,对好意的误会,等等,产生生活的误会。动机论者会归于感情,但实际上却不能,因为,许多产生有害结果的感情、违背生活的感情,往往在动机都是好的,或者,并不算邪恶。因此,并不构成道德上的犯罪,虽然,他在实际生活的行动中造成了罪过。这就是悲剧的生活基础。虽然,他即道德和历史的矛盾。历史的必然性和当事人主观道德的矛盾。

    (一二八)

    人之心中,仁义道德与男盗女娼都有,有德之人非无恶也,惟心中之善占上风,压住了恶耳。批判恶还是赞同恶,人的理性与良心,权衡人的种种冲动与意志。

    (一二九)

    怯懦之人,无力行恶,但也无能行善(为正义而斗争),他们的善男信女的仟悔和婆婆妈妈的善良不能是真正的道德。他们之不能行恶,并不是由于善(理性的原则),而是由于无力。当一旦他们认为自己有力(虚假的)的时候,可粗暴蛮横哩。

    (一三0)

    一个忿怒但又无理的人,只感到可恶但不知为什么恶、恶在哪里的人,还有什么横祸不会产生呢?他两眼充血,满脸凶光,毫无反顾地向他认为可恶的东西扑过去,不管对方是不是无辜者。他像野兽,完全失去理智。



 《文史杂抄》…(131…140)

    (一三一)

    在一文钱的存在中拼命,似乎突出地表明人们之缺乏远见,是一些说明观点之不正确的古怪实例。缺乏远见,就产生古怪的观点,产生不近人理的想法,产生违背常识的荒唐论调。

    (一三二)

    对统治表示庇护和反对的基本群众(他们不同于大多数默默生活的人民)在任何社会中都曾有过。法国的轻浮的公众曾在丹东临刑时牺牲。但可以是内心负责的群众,也可以是不负责任的无赖,招摇撞骗的流氓。

    (一三三)

    利用,确是一个对人非常重要的真理。它可以有许多美名,如互助、舍己救人、自我牺牲、公益心等等,但也有许多恶誉,如自私等。

    但利用对于人来说,可以是好也可以是坏的东西。从道德的因素来看,它是坏多,从事实(利害)的因素来看,它是好多,利用是人生关系的中心,并不夸大。它是人与人之间联结的组带。它可以装上互助的花环,也可以涂上势利的泥污,但是,无疑地,没有它,人的生活只能变坏。

    (一三四)

    锦上添花,雪中送扶。世上确有见危难而不施一文,见红光而一掷千金者,势利者自古有之,但大部分为不自觉之物欲也。

    世上自觉的好人固少,自觉之恶人亦不多,他们大都成为猛人红人了。绝大多数者是那些不知行善,自发而作恶者,他们不知何者善,而是只觉得己可行而已。〃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者即此也。非不使知也,实不能知也。

    (一三五)

    科学和实践活动

    认识和实践

    或者是由科学产生实践活动,或者是由实践活动产生科学,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保持。前者为唯理论,理智主义,实际论的体系,科学的独断主义;后者是实用主义、信仰主义或(类似柏格森的)积极直觉的体系——行动的独断主义。科学独断主义主张,要行动就必须有知识,认识产生行动。除了建立彻底的体系的大师,一般的人们则在他们的著作中同时采用两种观点,而自己不感到(认识到)矛盾。这两个提法在合理的统一的情况下,都能对人类作出贡献,它们都是真理的一部分。但在具体的成果中,它们都可能影响生活,都可能产生错误。对于这两个提法本身的任何争论,都是纯粹理论的问题,它们可以永无了结。

    (一三六)

    《颜氏家训》,学问有利钝,文章有巧拙;钝学累功,不妨精熟;拙文研思,终归嗤鄙。无梦楼案:文章才气,不可学也。利尚可磨而致,巧则难以人工。

    (一三七)

    《管子》:圣君任公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八蜀志·却正传》:小屈大伸,存公忽私。《晋书·刘颂传》,尽公者,政之本也;树私者,乱之源也。(晋书·潘尼传》:忧虑之接,必生于自私,而兴于有欲。自私者,不能成其私,有欲者,不能济其欲,理之至也。

    案:古代伦理观念,儒、老各有解释和解决方式方法。《老子》,少私寡欲。《管子》,悦在施有,众在废私。注,将欲济众,在于废私。又曰,居身论道行理,则群臣服教,百吏严断,莫敢开私焉。又曰,如天如地,何私何亲。法家之公,在于以一种固定的原则消灭一切私,包括个人幸福和人格正义。儒家的公,则以一种抽象的伦理消灭一切人生感情。《列》:公公私私,天地之德。则认为公私皆有合理性,并行不悖,乃宇宙观基础。《苟子》:志忍私,然后能公。注,谓矫其性。《韩非》言曲以便私。不明察,不能烛私。私

    是一种不道德的东西。(法言》:事得其序之谓训,胜己之私之谓克。意与苟同。《国语》:夫正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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