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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1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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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最高的吏高),一个人要花上12年半的时间充当吏员。但30个月期满后 
  是否能够得到晋升仍无保证,吏员往往是在同一级的不同机构之间迁调,如 
  库吏转为狱吏等。当时人对元政府的批评中就提到吏员从地方调至中央,然 
  后又调回地方,根本不考虑他就职的连续性。① 
       即使成为一名县吏也非易事。一个人在十四五岁时最有可能成为贴书, 
  也许干上十年抄抄写写的事而没有任何薪俸。然后到二十四五岁他有可能当 
  上县吏;如果幸运的话,他40岁时可以成为路吏。 
       汉人学者对元代吏员的指责是十分强烈的。他们敏感地将官僚机构各种 
  各样的失职无能都归咎于此。虽然元代的吏员不是文盲,但他们通常仅有十 
  分有限的儒学修养,往往用法律方面的知识而不是伦理道德来处事。尽管他 
  们受到汉人学者的蔑视,但后者的儒学修养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官员的地位。 
  元代吏员不同于以往的吏员,他们长于法律的背景无疑使他们更适合主管衙 
  门,他们以精通法律而闻名,而正是这些知识与技能造成使他们对政府的日 
  常行政事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更大的控制权。许多地方长官受到告诫,要 
  对他们的吏员进行控制。① 

                                    政府专门机构 

       大司农司、都水监和管理海外贸易、斡脱商人的机构均是文官政府系统 
  以外负责管理财政的机构,这些机构同样重要,而且更加专门。 
       甚至在创立正式的大司农司之前,忽必烈在他即位当年(1260年)就令 
                                                          ② 
  全国各地的宣抚使挑选精通农业的人充任劝农官。 《元史》称赞忽必烈及时 
  地将注意力转向中国经济的基础,“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岂辽、 
  金所能比哉”。 
       东部蒙古人决意留居中国不仅仅反映在忽必烈 1260年将首都从漠北迁 

② 以下叙述参看'105' 《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5 章和'298'牧野修二:《元代勾当官体系的研究》,第65—66 

页。 
①  '606'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22,3la。 
① 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88—98 页;'276'兰德彰:《蒙古统治下金华学派的 

政治思想》,第184—185 页。实例见'604'张养浩 (1270—1329 年):《牧民忠告》,10b—11b、13a。 
② 关于司农机构,见'653'  《元史》,卷87,第2188—2189、2193 页;卷93,第2354—2357 页;亦见'412' 

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 卷,第188—191 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43-6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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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中原上,而且还表现为1260年以后他们曾数次为中国农业经济的繁荣作出 
  了努力。1261年创建第一个监督农业的管理部门——劝农司,1270年由司农 
  司取而代之,司农司的职责涉及农业、养蚕及水利灌溉等各种事务。农业与 
  水利专家们被派往各地调查并上报官员在劝农方面的成绩与失误。实际上, 
  在官员的铨选中是要考虑这些活动的记录的。 
        后来,在1270—1271年,司农司又更名为大司农司。尽管以后又有三次 
  更名 (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1286年以后还是一直使用大司农司这个 
  名称。① 
        征服南宋10年之后,即1288年,在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成宗铁穆耳 
  汗时期,这些行司于1295年被撤消,但这并不表明忽必烈之后的元朝皇帝就 
  不重视农业了。各地方官,特别是达鲁花赤,继续在当地社会负责推动并保 
  护农业生产。元代的一条史料谈到江南设行大司农司的最初目的是调查那些 
  隐瞒农业资产以偷税漏税的大户。由于这类隐瞒的例子没有发现多少,所以 
  在1295年就将行司撤消了。② 
        毫无疑问,政府介入并监督农业始于忽必烈时期。不但在这期间创建了 
  监管农业的机构,而且司农司还印行了《农桑辑要》这本有关农业的手册, 
  这是一部元朝早期百科全书式的农书,它的印行是为了让天下人都能读到此 
                                         ③ 
  书的内容,因而掌握农业技能。翰林学士王磐为它作的序承认《农桑辑要》 
  是根据以前的农业手册编纂的;换句话说,此书关于农业技术的知识并不是 
  新的。据王磐讲,此书旨在教育政府管理农业的官员。④ 
        除了刊行农书外,元廷在13世纪70年代初即根据以前基层社会组织中 
  早已存在的某种形式建立了农业团体——社,社的头目无薪俸,他们在社中 
  应促进农业生产,维护义仓,监督赋役,培育正确的道德风尚。每社由 50 
  户组成。但是,是否13世纪中国农村所有地方都存在这种单位还不能确定。 
  不管怎样,在地方社会建立国家组织这一做法与忽必烈34年中始终为恢复战 
  后的中国经济所作的努力是相一致的。 
        与大司农司类似,都水监也是一个专门的行政机构,“掌治河渠并堤防 
                              ① 
  水利桥梁闸堰之事”。都水监创于1291年,1292年领河道提举司,这样, 
  有关内河道的所有事物都统管起来了。毫不奇怪,政府又设置了行都水监来 
  处理地方问题和自然灾害。 
        还有一些与大司农司、都水监相似的机构也同时建立起来,以管理海外 
                                                              ② 
  贸易,特别是对斡脱商人的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蒙古亡宋之前,这种监督 

① 舒尔曼在《元代经济结构》第48 页认为大司农司在1290 年撤消后再未重置。我未看到1290 年撤消大司 

农司的直接证据。实际上,《元史》,卷87,第2188 页有1290 年后大司农司的叙述;《元史》卷17,第 
372 页,提到了1293 年的大司农司江南分司;《元史》,卷43,第908 页,提到了脱脱在1353 年被任命 
为大司农司的长官。 
②  '640' 《大元官制杂记》,5a—5b 。亦见'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41—42 页。 
③  '634'陈元靓编:《事林广记》,卷12,1a。 
④  '605' 《农桑辑要》,7a。 
①  '653'  《元史》,卷90,第2295—2296 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 卷,第267 页注2;'202' 

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542 页;'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42—43 页。 
② 关于海外贸易,见'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222—236 页。关于斡脱商人及其经商活动管理的 

史料,见'104'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 《元代中国的商人组合:斡脱》所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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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并不存在。只是到了忽必烈时期,为了鼓励对外贸易并因此而从海外贸 
  易税中获取利润,元政府才重新设立市舶司。这样做是仿照宋朝的先例。宋 
  朝于1087年在福建沿海重镇泉州设市舶司,1277年元朝也在那里设立了它 
  的第一个市舶司。1293年市舶司的数目增加到7个,因为忽必烈的理财大臣 
  想通过船货和贸易的税收来充实国库。 
       市舶司的主管部门并不是固定的:有一时期属地方盐政机构管辖,而另 
  一时期又属泉府司这个主要的商业管理部门。元代海外贸易历史是与回回等 
  其他外族商人的活动密切相连的。那些商人与蒙古皇室及政府官员在贸易上 
  的合伙关系被称作斡脱(蒙语ortogh,起源丁突厥语ortaq;波斯语ūrtaāq 
  也源于突厥语ortaq)。1286年忽必烈的大臣卢世荣甚至试图停止所有的私 
  人对外贸易,为的是让政府与斡税商人垄断海外贸易,但没有成功。① 
       泉府司并不是元朝所设的第一个控制斡脱商人的机构,最早是1268年设 
  立的斡脱总管府,接着斡脱所或斡脱局也于1269年建立。1280年泉府司取 
  代了总管府,监督皇族对斡脱商人的投资。这些资金贷给商人,资助西域地 
  区的陆地商队和海外贸易。所以,泉府司1286年掌管市舶司这一事实表明斡 
  脱商人在海外贸易中起了比私商重要得多的作用。相比之下,斡脱商人在汉 
  儒心目中留下的却是很不受欢迎的形象。 

                                       军事 

       关于元朝政府与社会的军事化程度,学者们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显然, 
  文、武两个官僚系统是分立的,尽管也有证据表明军队将领并非根本不插手 
  行政事务,而行政官员也并非不介入军队事务。虽然可以说行政官僚机构基 
  本上是汉化的,军队系统基本上是蒙古式的,但是,我们有关蒙古人对行政 
  官僚系统的创新与改造的讨论就说明它们并不是截然分开的。② 
       另一个问题是军事制度是否纯粹蒙古式的。甚至早在征服中国北方的那 
  几十年当中,也就是在忽必烈上台以前的年代里,由于蒙古人人数有限,他 
  们就已经认识到有必要吸收外族军队到自己的队伍中来。当时,色目人,从 
  摇摇欲坠的金朝叛逃过来的女真人,急欲抗金的契丹人,以及征募来的汉人 
  都对灭金作出了贡献。民族区分是蒙古军队组织的一个惯例。所谓汉军由北 
  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而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则由蒙古人组 
  成。南宋被征服后,当地的居民被编入新附军。 
       忽必烈将成吉思汗的蒙古贵族亲兵怯薛扩编为宿卫,而宿卫的民族成分 
  也不是单一的,其中一半为色目人与蒙古人,一半是汉人卫兵。到14世纪初, 
  宿卫因其具有的吸引力而使自身的民族成分受到了影响。其经济与社会地位 
  的优越引诱了很大一批汉人平民加入怯薛,虽然元廷在尽力使怯薛成为内亚 
  军事力量的基础与核心。 
       从管理系统上说,宿卫的各卫由独立的最高军事管理机构枢密院管辖, 
  但枢密院不直接管理驻防在大都路以外的各省军队。驻防军从万户府 (蒙古 
  语为tümen)中抽出,万户府对行省负责,而行省是文职官僚系统的地区行 
  政机关。这种在地区一级的军、政权力交叉,其目的显然在于促进文武双方 

①  '628' 《元典章》,卷22,47a。 
② 舒尔曼在'443' 《元代政治组织上的若干问题》,第27 页就用了“汉人官僚和蒙古人军事二元制”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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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合作。但是如我们以上提到的,在诸如反政府暴动的紧急情况下,临时性 
  的行枢密院就会建立,直到紧急情况解除时为止。 
       在管理屯田的过程中,军、政管辖权也是交叉的。其中有些屯田与军户 
  直属枢密院,有一些归大司农司,还有一些直属宣徽院,为宫廷和政府部门 
  提供所需的特殊产品;又一些归中书省;另外一些则由行省管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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