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论-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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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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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仁爱
二、现代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
我们说过, 古人重孝泛孝有他们的理由, 他们的家是一个大家,是一个家族,他们的家的功能不止是生儿育女,还包括种种经济的、社会的、乃至政治的功能,用费孝通的话来说,这种乡土社会中的家是个绵延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是纵的而不是横的。因此,维持这一主轴的坚固,进而达到整个家族的团结,从而完成这家族所承担的各种事业功能,自然就成为最重要的事情。而把这样一种巨大的责任加于〃孝〃之上,〃孝〃能不重乎?
再从整个国家看,家与国又是相连的,家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的稳定, 孝自然就要与忠相接了,需要〃以孝养忠〃,甚至〃以孝治国〃,加在孝之上的责任自然就更重了。
而在今天,我们现在的家离古代社会的家已经相当遥远了,离吴虞抨击孝道时候的家、乃至离巴金青年时代的家也都很远了。一百多年来,中国最大的社会变迁或者说进步,大概就是这家庭关系方面的进步,这包括父权制家族的解体和男女平等的潮流。18现在我们也许真的可以说国就是国,家就是家了,而且,这家也不再是过去那样动辄十口百口的大家了。家变小了,功能减少了,放在〃孝〃之上的政治和社会重负大都被卸去了,那么,我们需要问∶今天我们应当怎样做父亲和做儿女呢?或者说,从道德的角度,我们应当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和感情提出一些什么要求呢?
最简单的回答可能是说∶两者并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应当互爱,父慈子孝的要求应当置于平等的地位、给予同等的份量。这看来并不错,但我们却觉得有些理由使我们应当使这义务天平稍稍偏向儿女一方,即更强调他们对父母的义务,其理由如下∶
这首先可能是有感于当代的状况,而以之作为一种纠偏的办法。在今天的家庭里,尤其在城市的家庭里,父母的权威实际已经大大削弱了,尤其对成年的子女,几可以说不复存在,甚至有一种西方所谓〃倒歧视〃的现象不是父母老人本位,幼者受轻视,而是幼者本位,父母、老人受轻视。父母不再包办儿女的婚姻,或者说是这样包办有些父母为置办儿女的婚事花光自己全部的积蓄,儿女婚后也大都不与父母住在一起。日常的昏 定省、嘘寒问暖自然就不可能有了。因此,正是我们客观上远离了父母,越来越难于就近关怀和照顾父母,主观上也就越应该要求自己对父母给予较多的关怀和爱心。
其次,我们说过,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和关怀,实际是一种对自然不足的弥补,对双方之间感情天生不平衡的一种调节,而且,正是在这种调节中显示出文明和道德的力量。有这样一种道德调节比没有这样一种道德调节是不是于社会(甚至也于自己)更好呢?一个尊老爱幼的社会是否比一个〃老年人的地狱〃的社会更好呢?无论我们怎样喜欢竞争、效率、发展和进步,但是否能说我们也喜欢它所带来的一切呢?我们是否能避免发展中的这种弊病(我想我们很难承认这种不关心父母、歧视老人的现象不是弊病,说它们本身也是善,为我们所乐意)?我们能否在不损及(或不严重地损及)发展的情况下也仍然保持一种浓厚的上下之间的亲情,一种淳朴的天伦之乐呢?
最后还要涉及到传统, 我们祖先对亲密和谐的向往并非没有意义。虽然社会已经必然地进入了现代,但古老的梦想仍保持着它的魅力。我们要尊重我们的传统,包括强调孝敬的传统。这尊重不仅是因为这传统来自我们的祖先,象征着我们的来源,也是因为我们若能借助传统, 也将更好地把握现在和开创未来。因为传统并不是字面上的,实际上巳相当程度地融化在我们的身上,决定着我们的喜好、愿望与追求。我们身上有否弃不了的祖先的血,强行违逆可能只会增加剧烈而无益的苦痛。这种对传统的尊重当然也不是全盘继承,而是需要注入理性,进行细致的分析,我们上面对孝道的分析就是想做这样一种工作。我们希望从这种分析中一方面将产生对传统的理解、宽宏和原谅,以及一种后人对前人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也导致剥离和分解出富有精神和道德价值的成分。
〃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这句话常常为人诟病。然而,我们若从〃可怜天下父母心〃的角度去理解,从其动机,从其情感发动处去理解,常常又能欣然释怀。可能确实有这样的父母,他们爱得糊涂,爱得盲目,但很难说他们不是从一颗爱心出发。全然不爱自己儿女的父母是极其罕见的,即便如此,从血缘来说,也还是可以说〃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他们只要生下了你,他们就确实是你的父母,即便你有充分的理由与父母疏远,乃至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这血还是否定不了的,这血缘就规定了一份义务,而真正的义务是不以对方对自己的态度为转移的。19
而且,如果说更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依然是一种不平等的话,那它大概也是所有不平等中最可原谅、最可接受的一种不平等了,因为它本身就包含着一种血缘上的不平等∶一个在前,一个在后,一个居上,一个居下。 我们的血是从父辈和祖先那里流淌而来的,我们对他们的爱中不能不带有一些敬意,而如果说正是这些增加的敬意造成了不平等的话,那么,我们也还是不能撤回这些敬意。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忽视另一个方面,忽视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爱。在这里,我们针对传统的弊病,也许特别需要强调一种父母对子女的理解的爱。父母的义务不仅是要慈爱、抚养和教育子女,而且还需要理解和宽容他们。父母与子女的冲突经常发生在子女即将成人的阶段∶子女即将离开父母的护翼而走向社会,他们有他们新的愿望、新的追求,他们似乎正处在一个〃无情无义〃的年龄,而忘记了过去父母对他们的细心体贴和爱护, 他们甚至把这种爱护看作束缚;他们开始反抗,开始批判家庭,开始向往外面的天地。在这样的时候,父母怎么办?传统似乎并没有在这方面给出多少回答;古代社会的追求在性质上经常是重复的,儿女的机会也常附着在父辈和祖辈的身上,而现代社会在这方面却大大不同了。
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出〃可怜天下儿女志〃这句话,以与〃可怜天下父母心〃并列。我们要去细心体会儿女的志愿。孩子并不是我们的私产,我们不能够照我们自己的模样去塑造他们,或者希望他们去完成我们未遂的志愿。我们必须尊重他们。他们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有追求自己所喜好的价值的权利。只有尊重他们的权利,他们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自为的人、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我们应当努力去理解他们的要求,即使不能理解,也应给予恰当的宽容。我们当然不是袖手旁观,而是要尽量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提出建议和劝导,但是,最后的决定却必须由他们自己做出。他们确实长大了,他们就要离开我们了,我们在感到失落和惆怅的时候却也应该感到庆幸,希望他们超越我们,希望他们比我们自己干得更好。这样一种爱才是更伟大的爱,因为在这样一种爱中,既包含了无条件的奉献和牺牲,抛弃了任何个人占有和支配欲的因素,又包含了成熟的理性的成分。
总之,在我们上面所说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中,我们强调的是责任感、义务和本分,而简单的说,也就是强调爱中的道德因素,除此之外,我们也强调理解,即爱中的理性成分。我们不仅在父母与子女的爱中是这样要求,也要使这一原则贯穿于我们后面所说的其它爱的感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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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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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仁爱
三、传统社会的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本身不是血缘关系,但却是一种开创血缘关系的关系,亲子关系即由此而缔造。因此,若不限于夫妻关系本身,而是从它的上下联系,从它在家族世系中的地位来看,它又在这种血缘关系中扮演了构成一个个中心环节的角色。在家族树的每一个环节上,也就是说,在父父子子、祖祖孙孙的每一个上下联系的环节上,都是一种夫妻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开放的,它也必须是开放的,血亲婚配就意味着退化,它在各种文明中都相当普遍地被视为一种禁忌。因此,我们又可以说,为我们的先人所极其重视的那种单纯父系的血缘关系,却是经由一种本身非血缘的关系来维持、延续和发展的。20在一个家族的成长过程中, 它必须不断接纳 〃新血〃 (准确地说是〃新的基因〃),甚至对一个种族来说也是如此。21夫妻关系在家族中的这种重要地位说明了为什么它被古人如此重视,为什么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也被纳入了三纲之中。
夫妻关系不是血缘关系,但却是一种亲属关系。通过婚姻,不仅夫、妻两人,夫、妻双方所属的两大家族也都成了亲人。亲戚关系可分为两类∶一为血亲,一为姻亲,前者属〃天伦〃,后者属〃人伦〃,在这个意义上说,婚姻又是亲戚关系的一种拓展,一种开创,婚姻是唯一能把非亲人直接变为亲人的途径,作为客观上的可能性,非同一血缘的人皆可成为婚姻的对象,人皆可夫,人皆可妻,但最后总是一对终成眷属,22这就意味着婚姻也是一种选择,甚至是一种冒险,23即便在父母包办婚姻的社会中,这也是一种选择,只不过不是当事人的选择, 而是父母代为选择罢了。这种关系不象亲子关系那样有一种宿命的成分,而是有了一种自由, 但这种自由也就更加重了婚姻的责任。24我们常说婚姻是我们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古代它还是 〃家族的大事〃,这种关系的重大牵涉自然也就成为父母包办的一个客观原因,而如果这种牵涉变得不再重要时,包办也就不再有必要。
以上说的都是婚姻对于血缘家族的意义,我们尚未从性别的角度讨论爱对于双方的意义,因为我们主要想讨论的是婚姻之爱、夫妻之爱、家庭之爱,而不是全部的男女之爱。婚姻显然包含着性爱在今天,它首先是性爱,也主要是性爱。婚姻是两性的结合,婚姻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