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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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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钱濮”公案
? 李江峰 吉   侠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南方周末》刊登了杨绛的文章《从掺“沙子”到“流亡”》,后经《中华读书报》转载,流传更为广泛。杨文没有直接点出“沙子”的名字,故引起不知情读者的猜疑。后来,赵女士出来澄清“林非被打真相”,读者才知道其中的一些过节。本来,两家打架,用赵女士的话说,在“文革”中实在算不得什么,就是在现今,也实在算不得什么,可为什么此事竟打个没完没了?笔者当时也没有往深处想这个问题,只是认为“名人”打架,好事者议之而已,直到看到二○○○年第八期《书屋》上发表的两篇文章,才认识到这架远没有打完,有必要再做一次深层次上的认识,同时,也算是对赵女士多次“恳请各位尊敬的朋友作出自己的判断”(赵2000年1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之邀作些呼应:
  要对一个案子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要看当事人的“诉状”,听当事人的当庭陈述,而作为读者要得出正确的判断,就只有看当事人所提供的的文本。公案当事人双方的“诉状”共有五份,其中四份是赵家的,一份是杨家的,按时间先后,依次为:
  1。濮一九九七年写的《小灾小难》;
  2。赵发表在《长城》一九九七年第四期上的《回眸·林非被打》;
  3。杨发表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南方周末》的《从“掺沙子”到“流亡”》;
  4。赵发表在《鲁迅研究月刊》一九九九年第十二期上的《林非被打真相》;
   5。赵发表在《中国经济时报》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的《林非被打真相》。
  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笔者叙述,下文所引以上五种文字,简称为:“濮一九九七年版”、“赵一九九七年版、赵一九九九年版、赵二○○○年版”、“杨版”,另外,为了避免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漏摘或曲摘,笔者尽量将原文摘录完整;引文中的黑点则为笔者所加,意在提示读者多加注意。
  凡是打架必有是非曲直,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因为有亲情在里面,清官不愿断,而非不能断;对于一般人的打架,分出个对错并非难事。从法律角度来讲,凡是一件公案,总有其踪迹可寻,无外乎事情的发生、发展、过程、结果等,这些环节有的可能晦暗不明,但只要有一个环节是真实的,便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从而使事实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不至冤枉一个好人。
 一、必须要搞清楚的几个问题:
  (1)为什么会住在同一单元里?
  钱濮两家是同住在一个四室一厅的独居里,也即是一家人插入另一家住,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邻居。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在看来很是不合情理的事实呢?且看当事人的说法:
濮一九九七版:
   我还记得另一桩小小的灾难,这要归咎于在穷困和窘迫的生存环境里,似乎不该奢侈地生儿育女。我原来只住着一间狭小的房屋,从儿子诞生之后,母亲高兴得合不拢嘴,可是三代同堂挤在一起,连转动身子的空间都剩不下来,再加上尿布挂在临时吊起的绳子上,竟像在万国旗底下过着拥挤不堪的日子。有位在当时担任“革委会”主任的文学批评家,骑着脚踏车来探望我,真从心里感谢他的关怀,想赶紧招呼他坐下,却腾不出一席之地。他瞧着我如此可怜的处境,竟动了恻隐之心。
  当时正值“文革”期间的“斗批改”阶段,不少人都被调整了住处。这位批评家也让我搬迁,跟一个爱说掌故的同事充当邻居。有位后来大名鼎鼎却又流亡海外的同事,也跟我同时搬的家。
   (笔者按:濮文中没有提到这是一项革命行动,只强调自己的困难,是单位调房子,对这件事的政治背景进行人为淡化。)   
赵一九九七版年:
    在那黑白颠倒的十年里,绝大多数的人都在受苦受难,可是也有那么少数的几个人,炙手可热,无法无天,他们自以为很接近红太阳周边的几颗星辰,而变得气焰嚣张,不可一世。对于这样的人物,平民百姓都是敬而远之,或者厌而远之,避之唯恐不及的。因为自卫是人的本能,若与这类炙手可热的人物靠得太近,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有引火烧身的事发生。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从干校返回北京之后,就被迫与这样的一个人物成了邻居。他是北京一所古老的名牌大学里的造反派第二号人物,是第一号人物的智囊,而那第一号人物则是经常出入旗手屋的北京五大学生领袖之一,且因他是女的,因此就显得格外著名。我们所以与他为邻,是因为我的丈夫与他的岳父是同事。他的岳父和岳母本来是反对这门婚事的,理由是门不当户不对,嫌他出身于北京市的普通市民家庭。他追求了他妻子十年,他成了造反派的二号人物时,他的岳母一反常态,急促地要求他们结婚。这个岳母极有心机,她的一位老同事,著名的莎士比亚专家,曾经赠送给她两个绰号,一个叫做“笑面虎”,一个叫做“老妖婆”,这两个富有个性的绰号,很真实地描画出了她的本来面目。
  (笔者按:此处大有深意,赵首先说“被迫与造反派成了邻居”,其次说造反派的岳母是个“老妖婆”。读者千万不要漏掉这句话:“我们从干校返回北京之后,就被迫与这样的一个人物成了邻居”,1。从干校返京,已是一九七二年,此时这个“造反派”早已死了三年;2。王顾左右,不提进住钱家一事,用渲染手法,诱引读者对“造反派”和“老妖婆”产生阅读兴趣,从而改变问题的本质;3。使用中性词“邻居”。邻居,是指相邻而居,各有各的门,实际上濮家在“革命”的支持下入住钱家,似不宜简单视为比邻而居。)
赵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版:
    我们三人(赵濮夫妇、濮母)挤在一间只有十平方米的小屋里,除了能放下一张大床、一张小床和一张书桌之外,几乎就没有空地了。我们躲在狭仄的空间里,却也享受着亲情的温馨。这一年冬天(1968)我的儿子降生,小屋里又增添了一个新人,在拥挤的屋子里洋溢着欢乐的气氛。满屋子都拴上了晾尿布的绳子,上面悬挂着洗过的尿布,竟像是万国旗一样。有一天,一位在林非单位里担任“革委会”主任的文学批评家,骑着自行车来我家看望,竟腾不出一席之地招待他坐下。当时几代同堂住在一间屋子里面,是众多青年知识分子的普遍状态。我们还曾经跟另外三对夫妇同住在一个单元里面,和谐地相处得像朋友一般,有的邻居至今依旧互相来往。这位文学批评家跟我们是同代人,心灵很容易相通,看着我们如此窘迫的处境,就动了恻隐之心。当时正值“文革”的“斗批改”阶段,整个单位都调整住房,因此也决定分配两间住房让我们搬家。林非有一位后来大名鼎鼎却又流亡海外的同事,就是跟我们一起搬进这座楼房的。
  (笔者按:这里又成了整个单位都调整住房,单位决定分配两间让他们搬家,不提分配的是什么房子。)   
赵二○○○年一月版:
    当时正值“文革”的“斗批改”阶段,整个单位都被调整住房,因此也决定分配两间住房让我们搬家。这座四层楼的公用宿舍里,同时搬进了十对中青年夫妇的家庭,在这些被杨称之为“男沙子”和女沙子的人们里面,“文革”结束后出现了好几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和外国文学研究家。后来大名鼎鼎并流亡海外的一位同事,也跟我们一起搬进这座楼房内。
  (笔者按:这回说了搬进了什么房子,是搬进了公用宿舍里,杨家原来是公用宿舍。)   
杨版: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一项革命措施,让“革命群众”住进“资产阶级权威”家里去。据我后来得知,这叫“掺沙子”。“沙子”其实只是需要住房的人,政治面貌和表现各各不同。
  我们的结论:
  濮赵两位学者用了大量的笔墨来写分房子,就是不写分房子的最直接的目的和分掉的是别人的私宅,其实分房子的原因和目的都简单的很,杨只用了六十四个字就说清楚了。如果没有“革命目的”在支持这项革命行动,谁再有本事,也不能分配人家的私宅来解决另些人的住房困难。另外,既然是“革命行动”,当然这项事业要由“革命者”来完成,这是顺理成章的事,何以现在一提“革命”二字,当时的“革命者”就会不舒服呢?另外,按赵的行文逻辑,只要是有困难,能博得他人的同情,就可以分掉他人的私宅做为公用宿舍。目前,住房非常困难并很能博得许多人同情者大有人在,何以未见有权人物出来将拥豪宅居华屋者的房子分几间出来给大家公用呢?
  (2)为什么打架?打架的细节:   
濮一九九七年版:
    开始时还相安无事,偶或笑嘻嘻地说几句《世说新语》里的掌故。不久之后,他的女婿被学校里定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五一六分子”,他就整天咒骂这正倒霉的小辈。驸马爷觉得走投无路,竟刚烈地悬在树上自杀了。这事的前前后后,我们都看在眼里,却从不敢流露自已的想法,更不敢去打扰。可是他的态度却大大地改变了,当我们经过他的门口时,他竟一丝不挂地坐着,还念念有词,骂骂咧咧。有一天早晨,他竟抡起棍棒,直往我妻子的头顶挥去,我连忙抬起左臂抵挡,当时就被打得红肿起来,接着皮肤又变成紫黑的颜色。
  (笔者按:从这段描写看,钱突然打赵,事出无因,读者只能理解为钱在“逼死”自己的女婿之后,精神不太正常。)   
赵一九九七年版:
    有一天,我和“笑面虎”发生了龃龉。原因是她太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格,太不懂得别人也跟她一样是人。比如说,她的女婿不明不白地死了,她和丈夫的情绪很低沉,每当她们特别烦躁的时候,她就立刻跑进我们的房间里,不由分说地抱走我的儿子,抱到他们的房间里去,把我的儿子当成他们开心取乐改变心情的工具。有时儿子正在我的怀中玩耍,有时儿子正在床上或地上玩耍,她冲进房来,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征求儿子的意见,也不得到我的允许,抱起孩子来就走。在她心目中,世界上最重要的就是她自己,还有她丈夫,她认为其他一切人都应供应她享乐,为她服务,包括别人幼小的孩子在内。她根本无视做为母亲的我。她这样霸道地对待别人的孩子,常常会让我联想起目前拐卖儿童的人贩子。
  她把我的孩子当成逗笑解闷的玩艺儿的这种态度,当时实在刺伤了我的心。本来,我也想,像红学大师夫人那样忍气吞声算了,但是,其他的一切侮辱也许我还能够忍受,唯独对我儿子人格的漠视,令我心气难平。这样积怨多了,当然就难免爆发,于是龃龉终于发生。在那些天天讲斗争的日子里,吵架斗嘴是时时都在发生的事情,本来并不稀奇,稀奇的是:“笑面虎”在尖叫了若干声之后,忽然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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