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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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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当时毋宁说是不很明确的──既没有明确规定是世袭,也没有明确规定是不世袭。 
  我们再引从周初三公到成康六公的例子就可看到,他们有的是严格的世袭(如召公),有的不是严格的世袭(如另外五公),两种情况都有。从西周到春秋,卿大夫的世袭从程度到范围确实都有一个演变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卿大夫得到他们的官职或“采邑”,与他们的家族可以世代继承这些官职或“采邑”之间,还有一个颇长的演变过程。受赐的采邑或官职并非一开始就都可世袭,而毋宁说受赐者在其死时或者封赐者死时是要归还采邑即“致邑”的。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取旁证于西方的封建社会。viii 卿大夫的世袭并不是先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再照此实行的,而毋宁说是渐渐形成了一种惯例,形成了一种虽无明文规定却依然强有力的不成文法。 
  那么,这种卿大夫的世袭大致是什么时候成为一种普遍和稳定的现象,促成其产生的条件又是什么呢?我们从前面对中国古代封建的探讨可以看到,周人之天子传子的嫡庶制旨在定内,诸侯的封建制则在应外,沟通两者的是一种实际上的宗法制∶即以嫡出的长子为天子、为大宗,以其他嫡子及庶子为诸侯,为小宗,天子、诸侯均世袭。而天子是一单数,诸侯则为复数,天子居于中心,诸侯则散于四周,是由天子所建。然而,用来处理天子与诸侯关系的原则,未尝不可以搬来处理诸侯与大夫的关系,所以,诸侯的封建以及世袭,就为卿大夫的立家以及世袭提供了直接的范例,尤其是同姓公族大夫的立家。孙曜说∶“世族者,封建制之产物也”。ix 顾颉刚说∶“可见那时候实在是推封建诸侯之义于卿、大夫、士,嫡子庶子各有其位,父亲的职位多由嫡子继任,上下阶级厘然不混,所以它的效用能使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封建制度即从宗法制度来,它们的意义是一贯的。所谓卿、大夫、士,除王官外,就是诸侯的诸侯;他们的职位虽不必全是世袭,但决没有一个庶人可以突跃而为卿大夫的。” x 这其中,一个“推”字说得最有意味,指出了封建政治制度(诸侯的世袭)与世族社会(卿大夫的世袭)之间的联系。 
  如果只有君主的世袭,是不足以构成为一个世袭社会的,只有在整个社会的上层普遍存在着世袭的倾向,我们才可以称这一社会为世袭社会。而只要在整个上层存在着封闭的世袭(包括“世选”的世袭),即使下层仍有大量水平的流动,甚至于上层没有一个世袭君主,在一个各种主要资源都联为一体并由上层控制的社会里,我们也就足可以称这一社会为“世袭社会”了。但是,在中国的周代,社会的世袭与君主的世袭显然又有一种联系。我们前面曾将卿大夫的立家嗣世称为一种“社会性的封建”,以联系于、同时也区别于诸侯的“政治性的封建”。 
  这类“社会性的封建”不是有意的制度设计,虽然它们个别地说都是自我主动、有意采取的行为,但从整个社会来说,它们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是许许多多自发的社会行为汇聚的结果。这种“社会性的封建”无须明文的规定或专门的号召,在人性中已经蛰伏着把获得的利益传给自己的子孙的倾向。正象在人类中产生差别是自然的一样,试图通过世袭使这些差别固定甚至扩大,对于能由这些差别获利的人们来说也是自然的。虽然这后一种“自然”比起前一种“自然”来在道德上更可质疑,但它还是在某种程度上是“自然的”。“维其有之,是以似(嗣)之”。xi 这种自然倾向亦不以处在有利位置上究为何人或何阶层为转移,换言之,换一批人亦是一样,这就是说,它与人类的普遍本性有关,但这一问题显然已超出本书所想探讨的范围。 
  无论如何,春秋以前的情况虽然不很清楚,但到春秋初年,“政治封建”的原则显然已经延伸到社会的领域里来了。有关大夫立族的两段最重要的言论都见于春秋初年,一段是桓公二年晋师服所言∶“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xii,这里明显是把“诸侯立家”与“天子建国(封建诸侯)”相联系,但是,这种“诸侯立家”还只能说明公族的来源,而不能说明异姓之族的来源,所以,隐公8年鲁国众仲的一段话应当说是更全面地说明了世族产生的方式∶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xiii 
  羽父之请可能亦有为自己身后计之意,而隐公询问立族之事于众仲,似还说明即便在“亲亲”气氛较浓的鲁国,当时大夫立族也还不是很普遍的事情,所以隐公不甚清楚。这段话也把卿大夫的世袭与诸侯的世袭相联系,“因生赐姓”“胙土命氏”是说的天子封建诸侯的事,至于大夫世族的建立则有三途∶第一是以祖父(有时也有父亲)之字为族,这多用于公族;第二是以官名为族;第三是以邑名为族。这后两种情况多用于异姓之族,或由公族别出之氏。但后来用法也就混杂了,世族的命名似还是以后两种情况居多。 
  公族的建立首先是因为与君主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既然并非凡是公子都能立族,是否得立实际上就还得依赖于一些其他条件,例如功劳、德行、机会等等,但无论如何,公子立族自然要比异姓大夫立族有着更为便利的条件,故公族在鲁、卫、郑、宋等许多国家都占有压倒的优势;异姓之立主要是靠功劳,但是,被立者也还必须本来就具有作为卿相大夫的资格,如晋之范氏、赵氏,其祖先皆有所称,是历史悠久的旧族,所以,无论公族还是非公族,血统在其建立过程中都起着关键的作用,或者说是一个初始的必要条件。春秋时代决不会有世系不清、来历不明的人跃居要职的。春秋时代是一个“血而优则仕”的时代,不仅世族建立之后是这样,世族建立之初就是如此。甚至在那些所谓的异姓之氏或士族中,我们也还是可以明白地寻出其高贵祖先的血统,如由陈奔齐之陈氏,由宋奔鲁之孔氏,由孟孙氏别出之阳虎,其血液中都有君侯的血统。只是这些氏族时起时伏而已。 
  立族也就是称氏,所以我们还须简单说一说姓氏。杜正胜认为∶古代姓氏分开,二者都是政治术语,与血缘没有必然的关系。他引《国语·晋语四》司空季子的话,说既然同父同母的兄弟黄帝与炎帝都可以异姓,则姓最初只是治理不同土地与人民的符号。至于后来姓成为血缘的表征,连庶民也有姓,那是西周以后的新制,是周人(姬姓)通过宗法而“收族”。氏也是如此,本义与原始的姓并无差别,“氏即国也”(《孝经讳》),有国方有氏,无国即无氏。后来因封建兄弟之国,于是产生姓氏并存的局面,姓渐专指血缘,氏则成为统治贵族的象征,所以贵族男子才有氏,女子只有姓。但后来氏同样也平民化了,战国秦汉以下,以氏为姓、姓氏合一,人人都有姓氏,姓氏成了纯粹血缘的表征。xiv 
  不过,在春秋时代,氏还是为贵族所专有,姓则为部落国家之标志,凡一部落之民,无论男女皆有姓,氏则只是贵族男子可以称之,“氏”意味着部落族姓内部的等级化,是区别平民的标志。开始氏均要出于君侯之赐,赐氏亦即立族,诸氏也就是诸世族。赐氏之法并有一定的规矩,大要就是众仲所说的以“字”,以“官”和以“邑”,但后来君侯权力下降,不仅大夫,士也争着立家,赐氏之法就渐渐地乱了,而氏一多也就无所谓贵,所以立之族也不可能长久,作为贵族之称的氏于是随着鼎食之家的世族一起消亡。 
  以上我们叙述了世族社会与封建政治的联系,说明了卿大夫的世袭是随诸侯的世袭而来,后来是前者成立的范例、初始动力和条件。至于它们各自成立的时间,则诸侯的封建主要是在周初,从武王到成康的一段时间里(见第一章第一节),后来一代代天子的亲族越来越多,而可分封的土地却越来越少,他们则只能被赐封为无土有禄的“内诸侯”,王室大夫,甚至下降为士。在我们所能掌握的史料的范围内,卿大夫的纷纷受赐而立家建族大致见之于西周末至春秋早期,但在这之前,是否已经有过世族的一度、甚至几度繁荣亦未可知。春秋中叶,卿大夫家族乃至于开始建置自己的“侧室”或“贰宗”,例如鲁孟孙氏在孟献子时分出子服氏,叔孙氏在叔孙戴伯时分出叔仲氏,季孙氏亦在季悼子时分出公父氏。春秋晚期,甚至有的士也想建立自己的世族(如阳虎)。庶人工商据说也皆有“分亲”。但我们对士庶人以下的亲族情况既乏史料可征,就本书目的而言亦无关紧要。由于世袭上层社会是一个相当封闭的社会,士、庶人、工商很可能也在相当程度上是世袭其业的,但即便他们不世袭其业而有大量相互之间的较为水平的流动,也不影响大夫世族居支配地位的社会已构成为一个世袭社会,因为我们下面就会看到,当时社会主要的资源(权力、财富和名望)基本上都是控制在世族手中的。血统或家世是取得精英地位的首要条件。世族的建立,尤其是其发展壮大,虽然还是要有赖于个人及子孙的德行、才干和机遇,但无论个人贤否,家族血统都是上升的第一要件。有限的选举是隔离的,分别发生在大夫与士阶层的内部,可供个人选择的余地相当之少。 
  当然,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居下者自我感受总是非常糟糕,总是图谋反抗或者颠覆上层,居上者毕竟还是有其先辈作为征服者或优胜者的某种才能的遗传,以及附着于传统之上的权威,且他们又深谙等级隔离,以绝觊觎之望的致治之理。一般来说,只有兼具上升之才和上升之欲,同时又处在隐约露出上升机会的时代的人们,才最易在内心生发痛苦(春秋时代的士阶层最有这种可能),而如果人对某事决无希望,则可能会把对幸福的追求转向其他方面,甚至根本就不动此念,于是在现代人看来十分严重的古代不幸,却可能不曾被当时的不幸者感觉为那样严重,甚至根本不觉其不幸,而每个人对自己的生活拥有更优先的判断权的现代原则,亦使我们对古人的生活不敢轻易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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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春秋世族的一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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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春秋社会的世族   二、春秋世族的一般情形 
  春秋时代的世家究竟有多少?一般的情形怎样?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原始史料来回答,这些史料主要是《左传》和《国语》,以及其他一些可靠性稍差、数量也并不太多的先秦文献,我们还可以借助后人的一些整理和研究成果,尤其是新近的一些成果。但是,由于这些整理研究也只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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