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世纪经济史-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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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是丝织业、陶器、玻璃制造业。采矿、制盐、造币及武器、军需品制造
业,全控制在政府手中。手工业者和商人组成的行会也都在政府严密控制之
下。由于政府的严密控制,加之帝国交通发达,城乡及各地城市与首都之间
联系密切,因而帝国内部有较强的经济联系,这亦是维持国家统一和巩固的
一个重要条件。
中世纪早期,隶农是拜占庭农业的主要劳动者,但在帝国领土上的西亚
北非地区,还保留着农村公社的残余,自由农民在当地生产中仍占主要地位。
自由农民的存在,为帝国扩大了赋税与兵士的来源。
商业贸易的发展,自由农民的存在,加之帝国东部各省人口的持续增加,
使帝国军队和财富得到不断补充,维持了足以防御外敌的力量。尤其值得提
出的是,由于东方的元老贵族们多是君士坦丁建都时随之东迁者和后来的暴
发户,历史较短,地产分散,依附者不多。因而,在西方发展了大领地制,
使国家失去了必要的军队和税收来源时,东方的大领地远没有像西方那样发
展,元老们还没有控制皇帝的意志和能力。因而,东方逐渐确立了君主专制
的政治体制。对内,皇帝通过他的臣属、官吏,重重控制下层劳动人民;对
外,皇帝可以自由运用属于国家的军队、财富,从事战争或以金钱媾和。皇
帝的意志就是法律,皇帝就是帝国的化身。这一基本特点,使拜占庭的历史
显现出与西方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
中世纪拜占庭的封建化是以三种途径进行的:一是奴隶解放(释奴);
二是自由农民逐渐形成依附关系的隶农;三是隶农农奴化。拜占庭封建化过
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7至9世纪,奴隶制大地产已经衰落,斯拉
夫移民带来的农村公社使帝国的社会结构和土地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
为公社自由农民占有,公社对土地的使用有监督权,休耕地要暂时收回作为
公共牧场。森林、草地、牧场则为公共所有。公社中的自由农民已开始分化。
随着,土地变为私有财产,公社的财产分化和阶级分化亦不可避免,公社制
度的瓦解只是时间的问题了。第二阶段9至11世纪是拜占庭封建化完成阶
段。9世纪后期,大封建主乘托马斯起义和保罗派农民运动被镇压的机会,
肆意兼并自由农民土地,侵占公社地产并夺取教会土地,自由农民数量日益
减少,农奴的数目激增。到10世纪,拜占庭的大地产迅速增多,小领地不断
减少,一个新的贵族阶级已经形成,并在10至11世纪发展为统治阶级的基
本集团。11世纪科穆宁王朝实行“普洛尼亚”制度,即监领地制,封建关系
最终确立。
中世纪的亚洲地区,基本都确立了封建生产关系。在西亚曾先后兴起两
大封建帝国:阿拉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两大帝国都是在不断扩张中确立了
自己的封建制度。并且阿拉伯人在征战过程中取得了垄断近东贸易的地位。
中国、印度、印尼、中亚、东非、东欧的货物都经阿拉伯商人转销世界各地。
而奥斯曼帝国在征战中曾采取消灭被侵略地区原有文化、语言等政策,严重
阻碍了被征服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它还控制东地中海和通往东方
的商路,打破了意大利商人对东方贸易的垄断。当时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
西欧诸国被迫积极寻找通往东方的新航路,从而开始了远洋航行和殖民地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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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出现在南亚次大陆的封建制则别具特色,它没有形成西欧那样的封建农
奴制,并且在向封建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没有出现暴力革命,农业、手工业、
商业等社会经济都没有出现类似西欧那样的全面衰落。东亚的朝鲜和日本,
都是在中国唐朝制度强烈影响下形成并确定了封建制度。其中日本还出现了
类似西欧封建经济形式的庄园制。日本的封建制度具有不同于亚洲其他封建
国家的突出特点。东南亚的越南也是在中国先进文化影响下,从原始公社制
过渡到封建社会的。
中世纪时期的非洲与美洲,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处于原
始公社制的不同发展阶段,也有已进入阶级社会的国家与地区。北非的埃及
就是非洲地区封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文明古国。美洲则只有中美洲的阿兹
特克人和南美的印加人开始进入阶级社会。但在西方殖民者侵入前,非洲美
洲人民已创造了相当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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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欧封建经济的演变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步发展
1。封建经济关系的成长与演变
早在罗马帝国的后期,奴隶社会的母胎内便开始孕育封建生产关系的一
些因素。3世纪时,就有一些罗马奴隶主把他们的大田庄分成小块土地,租
给小佃农。这种小佃农也就是以后人们习惯上所说的隶农。隶农在法律上虽
保持自由人地位,但不能脱离他所耕种的土地,并要随土地出售而转移。他
们不仅要向主人缴纳地租,还服各种劳役。4世纪中期,隶农制在法律上被
固定下来,隶农的人数也日益增多。
在隶农制逐步确立的时候,奴隶主又把部分奴隶安置在小块土地上,让
他们自由经营,准许他们有自己的家室,向他们征收一部分的收成。一些“蛮
族”移民也租种奴隶主的土地,他们和奴隶主的关系和隶农相似。另外,有
些独立经营的小农,或因欠债,或不堪豪强税吏欺压,自愿将自己的小块土
地献给大土地所有者,请求庇护。大土地所有者则让他们继续耕种那块土地,
向他们收取地租。上述“奴隶”、“蛮族”移民和受庇护的小农,其实际地
位与隶农都极为相似。
隶农和与之地位相类似的小土地经营者,其身份与奴隶具有根本性区
别。他虽附着于土地之上,没有处理自己财产的自由,但已不完全是奴隶主
的私有财产。他们有家室,能较自由地进行土地经营。其与奴隶主的关系已
具有一定的契约性质。因此,他们被当作是中世纪农奴的先驱。他们的产生
也可以看作是封建经济关系的萌芽。但它并没有使罗马帝国过渡到封建社
会,相反,却大大加速了它的崩溃。
从4世纪中期起,罗马帝国在奴隶、隶农及贫民的起义和被他们称作“蛮
族”的日尔曼人的进攻下走向崩溃。395年,罗马帝国正式分裂为西罗马帝
国和东罗马帝国。进入5世纪上半期,日尔曼人中的哥特人、法兰克人、汪
达尔人等纷纷占据西罗马帝国的领土,甚至建立起自己的王国。476年,西
罗马帝国灭亡。一系列“蛮族”国家的建立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宣告了西
欧封建社会的开端。从此,西欧也就进入了中世纪时期。
(1)西欧的封建化进程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出现的法兰克王国是日尔曼人在西欧建立为王国中最
为强大的一个。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化直接促进了西欧封建经济关系的形成。
法兰克人各部落原住莱茵河下游,处于氏族制度阶段。4世纪时,法兰克人
以罗马同盟者的地位得以进入高卢东北部定居。5世纪末期,法兰克人的势
力迅速壮大起来,出现了法兰克人的第一个王国——墨洛温王朝。后来,其
疆域几乎扩大到整个西欧地区。
法兰克人进入高卢之后,氏族制度逐渐解体。根据“萨利克法”的记载,
5至6世纪的时候,法兰克人已经按地域关系组成了农村村社,称为马尔克。
马尔克的土地制度是从公有到私有的过渡。土地归马尔克所有,村社成员仅
拥有对宅旁土地的所有权。耕地和一部分草地分给成员使用,可以世袭,但
不能买卖转让,土地的最后处理权仍属于村社集体。森林、池沼、河流、道
路、桥梁、荒地等,由所有成员共同使用。村社成员对耕地使用权的世袭,
最初限于男性亲属,如果无男性亲属继承则交还村社。到6世纪后期,女性
才开始享有继承权。至8世纪初为止,马尔克的土地所有制一直是法兰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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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经济基础。
前述马尔克的土地制度保存了原始氏族的许多特点。在5至6世纪乃至
8世纪初以前,这种土地制度在法兰克人的社会中一直居于支配地位。但在
马尔克制度下,很快就出现了财产分化现象,进而便直接进入了封建化的过
程。尽管村社成员起初对耕地和部分草地的世袭使用权是平均分配的,但这
种平等很快就因分享遗产的子女多寡不一而遭到破坏。此外,还出现其他一
些阶层的居民。首先是因为幼子没有继承份地的权力,他们只得迁往份地区
域以外尚未开垦的土地上定居、放牧,但他们要缴纳家宅捐和牧场捐。他们
的父亲也可以分给他们一部分园地去建造房屋。外来的手艺人和其它居民也
处于村社组织之外,他们大多只有一所房屋,没有份地。另外,法兰克人征
服高卢之初,尽管夺取的大部分土地分配给了村社成员或由全体法兰克人拥
有,但部落酋长及其亲兵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部分高卢——罗马大地主也
被保存下来,这些人便成了大土地所有者。他们使用隶农、半自由人和少数
奴隶耕作。这些人被固着在土地上,向主人缴纳代役租,实际地位接近于农
奴。
从6世纪末7世纪初开始,马尔克的土地逐渐变为私有,可以自由转让;
村社成员成为自由农民,他们对份地的使用权变成了所有权,份地转变成“自
由地”。但是,这些自由农民的地位是极不稳固的。他们的“自由地”很快
就通过各种途径转到教俗贵族的手中。个体小农经济无力抵抗自然灾害和瘟
疫袭击,也经不起战争的破坏;农民还担负着沉重的兵役和各种捐税。所有
这一切都使不少自由农民破产。一部分贫困化的自由农民往往出卖土地,在
更多的情况下,则是受封建化贵族的兼并。教会也凭借宗教,采取种种手段
侵吞农民的土地。公有地也受到教俗贵族的侵占。有些没有失去土地的自由
农民,则不得不投靠邻近的世俗或教会贵族,以求他们的保护。他们把自己
的土地交托给“保护人”,“保护人”再把这些土地租给他们耕种,收取贡
赋。农民在交托土地的同时,在人身上也依附于大地主,需定期向“保护人”
服各种劳役,其地位与隶农、半自由人没有什么区别。
大地产的增长和自由农民的减少,影响国家的财源和兵源,从而使法兰
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迅速走向衰亡。752年,加罗林王朝 (公元800年以后
称查理曼帝国)终于代替了墨洛温王朝。
8世纪下半期以后,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化进程有了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