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声闻地〉中「唯」之用例考察-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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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之四种属于有为法;与此等对立的,第五则是举出无为
法 ( 有为、无为的分别 )。 相对于此,《瑜伽论》之分类
的方法则是︰
首先,归纳阿达磨中,由色、非色、心、非心、心相应
、心不相应、有为、无为等分别所形成的五事 ( 色、 心、
心所、心不相应所、无为 ), 而以相 ( nimitta ) 作为所
有的认识对象的一个概念。但因为探究名称和事物的不一致
性,(注 23)故特别提出心不相应行之一的名 ( naman ) 而
列为第二。又把心、心所法依凡夫和圣者的认识作用之区别
,再分类为(3)分别 (vikalpa)、(4)正智(samyag…jnana)。
最后则是将无为法名之为真如 (tathata)。
又《瑜伽论》中,以此一独特的五事作为实在与否的基
准, 配合瑜伽行派所特有的真理观──「三自性」(遍计所
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 ) ──作如下的论述 (大 30;
704c23…5) ︰
问︰三种自性、相等五法。初自性 (遍计所执性) 五法
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问︰第二自性 (依他起
性) 几所摄﹖答︰四所摄。问︰第三自性 (圆成实
性)几所摄﹖答︰一所摄。(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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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3) 横山纮一(1979; 58~67; 1975;114)提示说︰《瑜
伽论》中,依于把诸法分为名(naman)、事(vastu)
、自性(svabhava)、差别(visesa)等而观察的方法
(四种寻思),可排除虚妄分别,而生出四种的如实
智(大30; 490b2ff;; BoBh(W) 53。3)。又《摄论》
中,在言及应观察名称和事物都只不过是自己心中
的产物而已之段落(大31; 142c21~23; MAS p。168。
18) ,亦提到有关名称和事物彼此相互为客尘之寻
思(大31; 653c8~9)。
(注 24) 瑜伽行派的论书里,有关三种自性和相等五事的关
系,有各种异说。依《成唯》卷八(大31; 46c29~
47a20),如以下的图表所示,可以举出四种。参考
菅沼晃1970;舟桥尚哉1972;叶阿月1975。
(1)《瑜伽论》(2)《中边》(3)《楞伽》(4)《摄论
等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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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起性: 相、名、 相、分别 分别 名
分别、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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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所执性: 名 相、名 义
(相、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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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成实性: 真如 正智、真如 正智、真如 正智、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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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1) 依他起性包含在相、名、 分别、正智,(2)
圆成实性包含在真如,相对于此,遍计所执性则不包含在五
事的任何一者。所以,根据此五事为基准,遍计所执性被认
为是不实在的。(注 25)
为了理解为何以五事为实在的基准,或许探究有关「事
」( vastu ) 的语义是一个重要的关键。 关于此点, 佐佐
木现顺(1958; 113…8)曾如下地论述 1 vastu Vedic skt。;
吠陀语) 、 2 vatthu ( Pali; 巴利语 ) 、 3 vastu
(Buddhist skt。; 佛教梵语)等有关「事」的三种语言形态
的关系。即︰ 1 vastu ( Vedic skt。 ) 的原意是场所、家
( dwelling place )。2 vatthu ( Pali ) 除了保持此一原
意,进而附加上 a real thing; object; reason; basis;
subject … matter 等五个哲学性的意涵。 3 vastu
(Buddhist skt。) 则更被当作 「绝对的实在」 (e。g。 LAS
147;6 vidyate tathata…vastu arya nam gocaro yatha;
汉译《楞伽经》中, 此一 vastu 被译为「事」、「本有」
、「妙物」)的意思来使用。若借用此一语义解说的论点而
探究此「唯事」之「事」的话 , 我们必须特别注意「事」
( vastu )的 a real thing (实物)之意涵。
总合上述几个段落以来所考察的结果,可归结如下︰
1 说一切有部阿达磨论师依于五蕴、六处、十八界之教
说而开创色、 心、 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等五事
(法)之说。
2 瑜伽行派一方面接受此「色」等五事(法)之说,更进
而发展出「相」等五事(法)之说,而且将后者与「三
自性说」相结合。(注 26)
3 五蕴、六处、十八界等三科,色、心、心所、心不相
应行、无为等五事(法),相、名、分别、正智、真如
等五事(法),以上三种分类中的任一类,皆和「实在
」的基准相关连。
4 因此,〈声闻地〉中的事 (vastu),乃是意指包含法
(dharma)、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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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前一图表的出处是︰(1)《瑜伽论》 (大30;
704c);《显扬》 (大31; 508c7…9; 557b27…29);
《三无性论》 (大31; 868a7…9);《佛性论》 (大
31; 794b27…c1)。(2)《中边》卷二真实品13。(3)
《楞伽》卷七。(4)《摄论(世)》卷五。
(注 25) Cf。; e。g。《显扬》(大31; 557b28ff。)「遍计所执
自相是无,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更无
所有。何等为五﹖一、相。二、名。三、分别。四
、真如。五、正智」。又《三无性》(大31; 868a1)
「若法是有,不出五藏」。
(注 26) 福原亮严(1972; 3)认为︰ 不可草率推断相、名、
分别、正智、真如等五事比三性说较前成立之说法
。舟桥尚哉(1972)并且认为︰《解深密》中,虽有
三性说,但未言及五事(说),仅见到相、名、分别
等语,故从其尚不完全,而且从五事的顺序与五事
和三性的关系亦未确定等事实看来,五事的成立乃
是在三性说成立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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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bhava) 等实在性者。
5 〈声闻地〉 中有关唯事 ( vastu…matra ) 之表现的
「事」,与其说是相、名、分别、正智、真如等之五
事, 勿宁视为以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
等五事为内容是比较恰当。
6 相对于此,〈菩萨地〉中有关唯事之表现的「事」,
主要是以相、名、分别、正智、真如等五事为其内容。
盖于〈菩萨地〉「真实义品」中有论及︰菩萨依于长时
从事的法无我智( dharma…nairatmya…jnana ),如实知一切
法的离言自性,对一切法也不作任何分别。如若不然,则不
能把握唯「事」 ( vastu…ma tra ) 、 唯「真如」 (
tathata…matra )。(注 27) 因为在相当于「真实义品」解
说部分的《瑜伽论》「摄决择分」(大 30; 695c26 706c14)
的开头,有云「若欲识知真实之意味,宜略知五事」,其后
则从有无、假实、世俗胜义等种种的角度,详论相、名、分
别、正智、真如等五事 ( 大 30; 695c26…703a22 ), 最后
则论说到三自性(大 30; 703a23…706c14 )。 所以,〈菩萨
地〉中有关唯事之表现的「事」,可说是主要以相、名、分
别、正智、真如等五事为其内容。
五、结论
由上述的讨论,我们知道︰若以代表初期瑜伽行派之论
书《瑜伽论》中之第十三地〈声闻地〉为主,可将其「唯」
之用例之表现意义分析为下列三点︰
(1)说明相似(pratirupaka)所缘(禅定对象)
的用语, 如「唯智」(jnana…matra)、「唯见」
(darsana…matra)、「唯正忆念」(pratismrta…matra)
等诸表现, 它们是用来说明禅定中对象(所缘)是意
识之作用对象, 有别于五识之藉外感官所认识的外
界对象。这从南方上座部系统的《解脱道》、Vism
等中所述(1)遍作 (准备) 相 (parikamma…nimitta)
(2) 取相 (uggaha…nimitta)、(3)彼分相(=似相,
patibhaga…nimitta) 等修行禅定的三个步骤的比较
研究中也可得到证明。 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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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7) BoBh(w)41。 15…18(大30; 487b18…20; Td wi
23a7…b1); 〃sa khalu bodhisattvas tena
duranupravistena dharma… nairatmya…jnanena
nirabhilapya…svabhavatam sarva…dharmanam
yathabhutam veditva na kam cid dharmam kathamcit
kalpayati nanya…tra vastu…matram gshnati
tathata…matram〃 「又诸相菩萨由能深入法无我智
,于一切法离言自性如实知己,达无少法及少品类
可起分别,唯取其事,唯取真如」。又参考Willis
(1979; 91; 155。) 。
关键词︰1。《瑜伽论》 2。唯识 3。唯事 4。所缘 5。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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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唯智」、「唯见」、 「唯正忆念」等诸用
语确实和《解深密》、 《摄论》等所说的于三摩地
中影像之唯识思想颇为相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