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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博览群书2004年第03期-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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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威尔置身历史的一端,告诉我们另外一端的情景。他先写出将要发生的一切,继而大家如同他笔下的温斯顿、茱莉娅、奥布兰、帕森斯和其他人物那样,去活或者去死。话说至此,顺便提到《奥威尔传》的一番议论:“奥威尔说他想‘将世界向某个方向推动,改变人们将努力实现的那种社会的概念’。在关于狄更斯的论文中,他说‘从他的每页作品上,人们都能看出一种认识,即 社会根子上某处出了毛病’,然而也能看出‘完全缺少任何建设性意见’。《一九八四》也缺少一种积极观点,因为小说中的每个人到最后都背叛了别人,帕森斯的孩子背叛了父亲,查林顿和后来的奥布兰背叛了温斯顿,温斯顿又背叛了茱莉娅。”米兰·昆德拉在《被背叛的遗嘱》中也有类似看法。这显然是误解;因为《一九八四》描写的不是世界的某一阶段,而是最终结局。这是一部“到此为止”的书。在这个方向上,我们希冀看到的一切都将被消灭殆尽,除非另辟一个方向——与此完全不同的开端,完全不同的结局。而这正是奥威尔写《一九八四》的目的。可以说他是从根本上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至于狄更斯,虽然奥威尔对他情有独钟,自己却并不是另一个狄更斯。
  如此说来,《一九八四》有别于世间所有小说——包括同为“反乌托邦三部曲”的《我们》和《美妙的新世界》;而写了《一九八四》的奥威尔,也有别于世间所有作家。当然换个角度看,也不妨把他纳入某一谱系。《奥威尔传》说:“《一九八四》描写人们被困于一个世界上,在那里,独立自主的思想和逃脱的希望都不可能存在,这将其与弗朗茨·卡夫卡笔下可怕的寓言和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对苏联劳改营的描写联系了起来。”就奥威尔所反对的对象的“对象”——《一九八四》中的温斯顿或茱莉娅——的感受而言,的确有如置身于卡夫卡或索尔仁尼琴笔下人物的境遇之中。然而奥威尔既不是卡夫卡,也不是索尔仁尼琴。他未曾达到《古拉格群岛》那般深厚;虽然因“试图从这些极权主义思想出发,通过逻辑推理,引出其发展下去的必然结果”而实现的深刻,并不亚于索尔仁尼琴。同样,正因为奥威尔“看透这个世界”,《一九八四》中除了那个神秘莫测,永远注视着所有人的“老大哥”外,其余一切都显得过于清晰,缺乏笼罩着卡夫卡的世界的莫名与荒诞之感。卡夫卡和索尔仁尼琴写的都是个人感受;而对奥威尔来说,已经不存在什么个人问题了,——正因为如此,《一九八四》一度拟取名为“最后一个欧洲人”。作为“终极之书”,势必省略某些东西。
  也许在奥威尔看来,自己别有使命。在《我为何写作》中,他强调了这一点。奥威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不回避那个其实我们谁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他必须对这个世界负责,必须把所看到的和所想到的一切——这里最重要的,莫过于前述对于极权主义的逻辑的把握——及时地讲出来。用《孟子》的话说,就是“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也”。如《奥威尔传》所述,奥威尔显然有意活成圣徒,其实他更立志成为先知。“创作《一九八四》实际上要了奥威尔的命,”假若不写《一九八四》,奥威尔死不瞑目。
  奥威尔说:“回头看看我的全部作品,我看到在我缺乏政治目的时,写出来的书总一无例外地没有生气,蜕化成华丽不实的段落、无意义的句子和装饰性形容词,而且总的说来,是自欺欺人之作。”这与他的使命感显然是一致的。然而正在这一点上,不免受到另外一类作者,譬如写作目的并非如此明确的作者的质疑。尽管他同时又说:“过去全部十年中,我最想做的,就是将政治性写作变成一种艺术。”还是把奥威尔及其《动物农场》、《一九八四》视为一种单独的、必不可少的存在为宜。对于《一九八四》,我不同意昆德拉所说:“奥威尔的小说的流毒在于,它将一种现实无可挽回地缩小在它纯政治的范围内,而且只局限在这一范围的否定面上。”我觉得奥威尔是把“通过逻辑推理”所“引出”的那个“必然结果”,写到了最充实和最透彻的程度。也就是说,在他笔下,“政治”成了“现实”,谈不 上“缩小”或“局限”。无可否认,这是一部政治小说。在承认《一九八四》的确“将政治性写作变成一种艺术”的同时,不必在它与其他写作目的完全不同的作品之间一比高下。
  我自己对这个世界的具体看法,其实也就是奥威尔的看法;就这一方面而言,他对我的影响超过其他任何一位作家。虽然我并未写过像他那样的作品。但是不妨直截了当地说,奥威尔代表一切将他视为这个世界的先知的人,包括我在内,写了《动物农场》和《一九八四》。如前所述,先知所陈述的是最后意见;这就意味着,在同一方向上已经不可能有人说得更深刻,甚至不可能说得更多。奥威尔是直达本质的,而我们通常只局限于现象。那些自以为超越了奥威尔的,往往反而从他的立场有所退步。我们读他的书,真正明白他的意思,胜过一切言辞。
  (《奥威尔传》,杰弗里·迈耶斯著,孙忠旭译,东方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一九八四·动物农场》,乔治·奥威尔著,董乐山、傅惟慈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奥威尔文集》,董乐山等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6月出版;《奥威尔书信集》,甘险峰译,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1年10月出版) 


讲述基督教神学的故事
■  王晓朝
  在我个人研究基督教的过程中,有这么两本史学类的中文译著对我的帮助是比较大的。一本是G.F.穆尔的《基督教简史》 (福建师范大学外语系编译室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另一本是威利斯顿,沃尔克的《基督教会史》(孙善玲等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今后要是再说类似的话,我可能还得数出第三本:奥尔森的《基督教神学思想史》(吴瑞诚、徐成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这本译著是北大“未名译库,基督教文化译丛”中的一本。据丛书策划人的说法,“这套译丛旨在从学术的角度对基督教及其对文化的影响进行全面的介绍。”“这套译丛有两个侧重点:一方面,它将从基督教的典籍《圣经》、基督教的核心人物耶稣基督、基督教的历史、基督教的教义、基督教的神学思想等方面对基督教进行尽可能全面的介绍;另一方面,它将着力于体现基督教与文化的关系,其中包括基督教对西方哲学、文学、伦理学、艺术、教育、法律等方面的影响。”(见《基督教文化译丛》总序第
   尽管我对基督教的历史和思想史著作有较多涉猎,但读到此书,还是有春风扑面的清新感。与我上面提到过的另外两本译著相提并论,它们尽管各有特色,但总体上可以说是“一简、一繁、一新”。《基督教神学思想史》原来的英文书名是〃The Story of Christian Theology〃,直译似应为《基督教神学故事》,而中译本的译名亦可称得上是贴切的,因为原作者在“引言”中指出,这里讲的故事“当然不是指杜撰的小说或者寓言,而是指‘叙事’,所以,讲述历史就是述说故事,也就是述说塑造文化、宗教与国家之人的叙事,包括他们的事件、运动、观念与生活。”
  基督教起源于古巴勒斯坦,诞生在古罗马帝国,至今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基督教诞生以后很快就突破了地域和文化藩篱,逐渐扩散到全世界,成为世界上最具影响的重要宗教之一。它在西方世界曾一度高居精神思想的统治地位;时至今日,它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的许多方面,并且是相当一部分人精神世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把基督教思想看作当代西方文化的底蕴,未来世界文化的重要因素是丝毫也不过分的。奥尔森的这本《基督教神学思想史》的中文简体字本的出版,能够帮助中国学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基督教及其对人类文化的深刻影响。
  这本书的专业性很强,但由于原著的作者有一个预设的读者对象在心中,因此在写法上并不刻板。作者在引言中说:“我们可以找到许多为各种层次读者而写的基督教神学与思想史,基督教历史也多得无法胜数,坊间到处都买得到。本书当然不是要取代任何既有的著作,只是想要对这个著作系列提供一点新贡献。”“这本书的目标对象就是在这方面未受过启蒙教育的学生,以及有意要在历史神学上‘再充电’的教师。此外,这本书也不会冒充具有学术研究的味道,亦即根据原创性研究出崭新的见解,或提出学术辩论的提议。这本书乃是对于基督教历史神学最精彩部分的中肯调查研究,写给以前对于这个引人人胜的故事连最粗浅的一点认知也付之阙如的读者。”我感到,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西方国家的读者和中国的读者对基督教历史与神学思想史的了解程度差距很大。因此,哪怕是对中国学术界,乃至于研究基督教的中国学者来说,这本书都既可以起到普及的作用,又可以起到学术研究的向导作用。
  在学术研究中,学者们对基督教的历史分期有种种不同的看法。在此,我综合一下学者们的观点,将基督教的历史分期简介如下,或许对读者把握基督教思想发展史的概况有所帮助。
  基督教的历史可以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四个时期:
  一、古代基督教,从公元元年至公元 590年,亦即从基督降生到大格里高利 (Gregory the Great)。
  二、中世纪基督教,从公元590年至 1517年,亦即从大格里高利到宗教改革。
  三、近代基督教,从公元1517年至 1878年,亦即从宗教改革到现代主义兴起。
  四、现代基督教,从1878年教皇利奥十三世(Leo XIll)即位至今。
  由以上四个时期组成的整个基督教历史又可以分为以下十个阶段:
  第一、基督的生活与使徒教会,时间上是公元元年至100年,从《圣经》中所说的基督“道成肉身”到使徒约翰之死;
  第二、遭受罗马帝国迫害的基督教,从公元100年至311年,亦即从使徒约翰之 死至康斯坦丁大帝(Constantine);
  第三、与罗马帝国和解并处于蛮族大迁徙风暴之中的基督教,从公元311年至 590年,即康士坦丁大帝至教皇格里高利一世(Pope Gregory 1);
  第四、在条顿人(日耳曼人,Teutonic)、凯尔特人(Celtic)和斯拉夫人(Slavonic)建立的民族国家中传播的基督教,从590年至1049年,即从格里高利一世到格里高利七世(Gregory VII Or Hildebrand);
  第五、处于教皇统治下并产生经院神学(出e Scholostic theology)的基督教,从 1049年至1294年,即从格里高利七世到教皇卜尼法斯八世(Boniface VIll);
  第六、处于中世纪天主教衰落与宗教改革前酝酿时期的基督教,从1294年至 1517年,即从卜尼法斯八世到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贴出著名的《九十五条论纲》;
  第七、处于宗教改革时期的基督教,从 1517年至1648年,即从路德发起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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