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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博览群书2006年第01期-第5章

小说: 博览群书2006年第01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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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区如果想获得现代化,必须找到自己的下游。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可能找到自己的下游。
  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相对于人类的活动能力来说,地球几乎是无限的,因而发展也可以认为是无限的。这时,一个国家能够获得多大程度的发展,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当下所能利用的物资和能源。这时技术起到了两个作用:一方面,可以使资源和能源的开发更快更多;一方面,可以节约资源,发挥资源的效力。由于地球无限,总会找到新的地方做垃圾场,所以这时的垃圾问题只是一个简单的节约问题,而能源和资源问题则是战略问题。
  古典经济学理论正是建立在无限地球的前提之上的。按照古典经济学理论,经济活动可以使不同地域互通有无,扬长补短,达到多赢。即使在瓜分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把蛋糕做大,使所有的地区都能吃到更多的蛋糕,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这种多赢模式直到现在也为人们普遍接受。
  然而,当人类进入有限地球时代,蛋糕的大小立即出现了一个上限:人类只有的这一个地球!
  对于这个上限,很多人至今仍寄希望于未来的科学及技术。实际上,我们现在这种生活方式的合理性就是建立在尚未发明的未来技术之上的。好比按揭贷款,钱还没有挣到手,就已经当作自己的钱花了。人类已经透支了整个地球的资源和能源,也透支了地球容纳垃圾的空间。人们幻想了很多从根本上解决能源和资源问题的未来技术,比如不断发明出替代性的能源和资源,让曾经发生过的用煤炭替代木柴、用塑料替代钢铁之类的事情再来N次。然而,这些幻想考虑的都是转化链条的前端。一旦考虑到末端,就会发现,无论技术多么发达,都只会减少垃圾的量,而不可能彻底消灭垃圾——否则,就违背了热力学第二定律,又成了永动机。能源问题或许可能通过新技术得到解决,比如一旦常温可控核聚变得以实现,所释放出的能量相对于人类的活动来说,又可以看作是无穷大。但是,这将导致资源问题和垃圾问题更加严重。因为输入热机的能量越多,也就要求有更多的原材料(资源),产生的垃圾也就越多。所以我断言,垃圾危机最终会超过能源危机和资源危机,成为未来社会最严峻的问题。我甚至断言,下一次的大规模战争将不是去抢夺能源和资源,而是去抢夺排放垃圾的场地。
  现代化注定是不可持续的文明形态。这是我们思考全球化的现代化和现代化的全球化问题的大背景。
  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化意味着对地球资源的争夺。处于上游的现代化地区为了维持并且提高自己的现代化程度,必须保证自己能够顺利地从下游地区获得能源和资源,并能够把垃圾排放到下游去。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和能源汇入到了同一个转化链条。超市里来自全世界的琳琅满目的商品使我们知道,全球化已经不是一个纸上的符号,而是我们具体的生存背景。而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华盛顿共识,就是要打开物资和能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和转化的道路,加速它们的流动。毫无疑问,现有的国际规则注定是对上游有利的,因为规则首先是由它们制定的。
  传统地区加入现代化的食物链,只能从下游加入,这就意味着,要为上游提供能源和资源,同时要接受上游的垃圾。事实上,中国目前已经出现了广东贵屿这样的以处理洋垃圾为主要产业的地区。这些高熵状态的垃圾在消耗了大量的能源(电)和物质(其中水是必不可少的)之后,提炼了少量低熵状态的物质,重新进入物质的全球流动,从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同时,留下更大量的更高熵状态的垃圾。这种产业是以环境的严重污染,生存空间的严重恶化为代价的。
  在全球现代化的食物链中处于中游乃至下游,是次现代化地区和非现代化地区一切问题的背景。
  我们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巨大的物质和能量转化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科学及其技术就像是这个链条的马达,它的进步,只是使链条运转得更快,而不能改变链条本身。相对而言,矿泉水只是一种非常简单的产品。打开电视,会看到广告中一个又一个眩人眼目的新产品,刺激着人的欲望。电脑换代,手机更新,无一不都加速着这个链条的转动,把更多的森林、矿藏和天然水体变成垃圾。现代文明就建立在自然的废墟之上,就建立在垃圾堆的旁边。
  为什么我们可以在北京的街头轻易地喝一瓶矿泉水?那是因为依然还有天然水体可供开发利用,那是因为依然还能买到地皮排放垃圾。我想,应该思考的不仅是怎样找到或者获得更多的天然水体,怎样开发垃圾的堆放能力,减少垃圾的总额;更要思考,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在北京的街头轻易地喝一瓶来自某某深山的矿泉水?
  


宗族权力与乡村秩序
■ 喻 中
  2005年夏天,笔者在农村调查中发现,随着“撤乡并镇”政策的推行,一个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国家权力逐渐集中于城市,疏离了乡村,因而对于村民的合法权利,不能给予有效的保障;对于乡村社区出现的纠纷,不能予以有效的化解。比如,某县公安局在一个中心镇上设有一个派出所,但长期以来,这个派出所只有5名警察,直到最近,这支警察队伍才扩充至12人。但是,在这个派出所管辖的区域内,共有8万余人,幅员面积将近700平方公里,从派出所驻地到最远的辖区边界约有70公里。当地人士普遍认为,这样的现状,即使所有的警察都竭尽全力,也难以保障辖区村民安居乐业。由此造成的连锁反应是,村民遇到了困难不能及时得到公共权力机构的帮助,有了矛盾也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当地农民说,“找乡长不如找族长。”村民们的这种看法表明,在乡村社区中,宗族的地位、族长的权力逐渐开始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种现象,要求我们重新思考乡村治理、乡村秩序与宗族权力的关系。
  从历史上看,在所谓“家国同构”的传统中国,宗族一直享有相当大的权力。皇权国家与宗法社会之间的二元划分,几乎贯穿了一部漫长的中国史。但是,自二十世纪中叶以后,甚至上溯至二十世纪初,宗族所代表的权力,总是被视为邪恶的势力。在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巴金先生的《家》等现代文学经典中,宗族或家族都被置于美好事物的对立面,它们要么“吃人”,要么故意损害年轻人的幸福。在经典性的政治文献中,族权与陈旧的政权、神权、夫权一起,被视为缚在中国人身上的四根绳索。在这种现代性的话语体系中,宗族基本上是一种消极的存在,属于被清除的对象。族长的权力以及一切宗族权力,也不可能获得正当性与合法性。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之前,所有的人、所有的物、所有的空间几乎都被纳入到国家权力的管辖范围。社会秩序(包含乡村社会秩序)全部由国家权力来整合,国家权力承担了调整一切关系、解决一切纠纷、化解一切矛盾的使命。通过这样的方式,国家权力确实曾有效地实现了对于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即使在比较偏远的乡村,宗族也不可避免地淡出了村民的视界。村民们普遍相信,有了困难、有了纠纷,都能在政府那里得到有效的解决。
  但是,随着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社会转型,中国社会逐渐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乡村社会所拥有的财富总量开始增长。这对于乡村社区中的纠纷与秩序,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黄宗智先生有关清末民法的一项研究已经表明,某个地区纠纷的数量、规模、复杂程度,主要取决于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商业繁荣程度。(参见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0页)这个规律如今也复现于当代中国的乡村社区,即,纠纷与矛盾的数量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增加而越来越多。这些逐渐增多的纠纷与矛盾都要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否则,有序的社会生活秩序就无法建立。这种需求,这种情势,已经为某种裁决性质的权力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契机。
  另一方面,相对于八十年代之前,近几年在乡村社会中,国家权力开始有意无意地呈现退却的趋势。首先是所谓的“撤乡并镇”,原有的几个基层政权合并之后,收缩成为一个基层政权。这种政策虽然有裁减冗员、减轻农民负担与财政负担的考虑,但它已在事实上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村民们眼里的国家政权已经变得遥远。因为,某些原有的乡镇政权已经不复存在,村民们必须多走几十里,才能找到乡镇政权。其次,乡镇法庭也开始收缩。以前,每个“区公所”驻地都有一个派出法庭,但是,最近几年来,派出法庭的数量也开始大幅度减少。对于村民来说,原先近在咫尺的法庭撤走,意味着如果要求助于法庭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支付更高的成本。其三,乡镇政权的主要官员大多已经迁居至县城。他们虽然也来乡镇政权驻地上班,但是,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升迁至县城任职。他们对乡镇政权所管辖的乡村社区,缺乏一种基本的归属感。他们虽然也时常出现在某个乡村社区,但是从心理上,从情感上,他们已经疏离了乡村社区。这个因素,也促使国家权力在撤离乡村社区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在乡村社区中,村民之间不断萌生的矛盾与纠纷有待于某种公共权力的干预或裁断,众多的公共事务有待于某种公共权力的处理,但国家权力却逐渐开始远离乡村社区。正是在国家政权供给的公共权力严重不足,乡村社区对公共权力需求较大的情势下,一些乡村社区的宗族权力开始浮出水面,适时地填补了国家权力撤退后留下来的权力真空。
  某些乡村社区中宗族权力的重新蔓延,曾经引起政府的警惕与忧虑。一些学术理论刊物上登载的相关论著,基本倾向也是要否定、制止甚至要根除宗族及其所代表的“势力”。换言之,无论是政界还是学界,基本上都对宗族及其权力持一种排斥、拒绝的心态。如果要追寻这种态度的根源,那么,我们不能不说,其中既有理性的一面,但也不乏非理性的一面。
  从理性的一面看,政府或主流意识形态对于宗族权力的排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宗族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家权力在乡村社区中的“进入”,影响了国家政权对于乡村社区的动员能力、组织能力、支配能力,一言以蔽之,阻碍了国家权力行使的广度和深度。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缘故,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宗族及其权力受到了国家权力的反对与抑制。在六七十年代,绝大多数乡村社区中的宗族活动趋于沉寂,宗族权力趋于式微。在某些地区,即使部分宗族权力得以残留下来,但它产生影响的基本方式也不是通过宗族,而是打着村(生产大队)支部、村委会的旗号,在这样的地区,村支书或村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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