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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普济方·针灸-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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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附阳穴也。在外踝上三寸。窃意阳跷即附阳也。及考气穴论阴阳跷四穴注云。阳跷穴是 
谓申脉。阳跷所出。则是阳跷乃申脉。非附阳矣。故明堂下经。既有附阳在外踝上二寸。上 
经又有阳跷在外踝前一寸。一寸二寸既异。是附阳阳跷是一穴也。但不知素问之注。何故前 
后相背耶。 
x飞扬二穴x 一名厥阳。在外踝上九寸(明堂千金。并云七寸)。针三分。灸三壮。 
明堂 
云。五壮。又云。外踝上七寸陷者中。主体重。起坐不能步。失履不收。脚 酸重。战栗不 
能久立。铜人经云。一名厥阴。足太阳络。别走少阴。在外踝上七寸。治野鸡痔。 节风。 
足指不得屈伸。头目眩。逆气鼽衄。癫疾寒疟。又云。主头眩目痛。西方子云。主颈项疼。 
汗出腰痛如折。 中痛吐舌。下部寒热。汗不出。体重狂疟 。脊反折。痔伤痛。逆气。头 
热足痿。 
x承山二穴x 一名鱼腹。一名肉柱。一名肠山。在锐 肠下分肉间陷中。灸一壮。 
针七 
分。明堂云。八分。得气即泻。速出针。灸不及针。止七七壮。明堂下经云。五壮(一云。 
在腿肚下分肉间)。铜人经云。治腰背肩腕 重。战栗。不能立。香港脚膝下肿。霍乱转筋。 
大便难。久痔肿痛。又云。定腹取之。主脚弱无力。脚重偏不遂。灸亦得。西方子云。主头 
热鼻鼽衄。大便难。脚挛胫酸急。跟痛脚筋急痛兢兢。足下热不能久立。寒热癫疾。脚 疼 
痛。膝腰 重。起坐难。小腹疝气游行。五脏腹内切痛。明堂云。主筋挛急。不可屈伸。 
x承筋二穴x 一名 肠。一名直肠。在 肠中央陷中。灸三壮禁针。明堂云。在 
胫后从脚跟后到上七寸。 中央陷中。针三分。千金云从脚跟上七寸 中央 
不刺。铜人经云。治寒痹转筋。肢重。大便难。脚 酸重。引少腹痛。鼻鼽衄。腰背拘急。 
霍乱。又云足太阳脉气所发。治风劳热。足烦肿痛。转筋急痛。身瘾疹。大小便不止。西方 
子云。主头痛寒热。汗不出。恶寒支肿。大便难。脚挛脚胫酸。脚急跟痛。脚筋急痛兢兢。 
足下热不能久立。胫痹不仁。螈 脚酸。脚痛如折。脚 酸痛。重引小腹。及腰脊痛。恶寒 
痔痛。指下肿。鼻鼽衄。资生经云。铜人千金皆云禁针。明堂乃云针三分。亦可疑矣。 
不针可也。 
x合阳二穴x 在膝约中央下二寸(作三寸)。针六分。灸五壮。铜人经云。治腰脊强 
引 
腹痛。阴肿成痈。筋疾重。履步难。寒疝 疾阴偏痛。女子崩中。西方子云。主膝股热。胫 
酸重。腹下痛。肠 阴偏暴肿痛。 
x委中二穴x 土也。 中央约文中动脉。今附委中者。血 也。热病汗不出。足热 
厥逆 
满膝不得屈伸。取其经血立愈。明堂云。甄权云。在曲HT 内两筋两骨中宛宛是。令人面挺 
腹地而取之。针八分。留三呼。泻五吸。甲乙云。针五分。留七呼。灸三壮。素问注云。在 
足膝后屈处 中央约文中。又骨空论云。在膝解后。屈脚中背面取之。明堂经云。令病患 
合面卧。舒挺两脚取之。灸三壮。主脚弱无力。腰尻重。曲 中筋急。半身不遂。铜人经云 
足太阳脉之所入也。为合。治腰侠脊沉沉然遗溺。腰重不能举体。风痹髀枢痛。可出血。 
痼疹皆愈。西方子云。凡风湿痹。腰脚重痛。于此刺血。久痼宿疹亦皆立已。主小腹热而偏 
痛。阴跳遗溺。小便难。尿赤难。衄血剧不止。腰痛侠脊至头皆痛。筋急身热。痔痛。腋下 
痛肿。少腹坚肿。脊强反折。螈 。癫疾头痛。热病汗不出。足热厥逆满。膝不得屈伸。 
x委阳二穴x 三焦下辅 也。在足太阳之后。出于 中外廉两筋间。屈伸取之。承 
扶下 
六寸。灸三壮。针七分。素问注云。在足 中外廉两筋间。千金云。足太阳前。少阳后。铜 
人经云。足太阳脉之中。治腋下肿痛。胸满肠虚。筋急身热。风痹不仁。小便淋沥。西方子 
云。主阴跳。及小便难。小腹坚痛。引阴中不得小便。腰痛不可俯仰。脊强反折。螈 癫疾 
头痛筋急膨胀。飞尸遁注。痿厥不仁。 
x浮 二穴x 在委阳上一寸。展膝得之。灸三壮。针五分。西方子云。主小腹热。 
大便坚。太阳膀胱经大肠结。股外经筋急。髀枢乏。 
x殷门二穴x 在肉 下六寸。针七分。西方子云。主腰脊不可俯仰。举重恶血注之 
股外肿。 
x扶承二穴x 一名肉 。一名阴关。一名皮部。在尻臀下。股阴冲上文中。针七 
分。 
明堂经云。灸三壮。千金云。在尻臀下股阴下文中(一云尻臀下横文中)。又云。主腰脊尻臀 
股阴寒痛。五种痔疾。泻鲜血。尻椎中肿。大便难。小便不利。西方子云。主小便不利。失 
精。腋下肿。尻下肿。大便宜出。及阴胞有寒。腰脊相引如解。尻腋肿。大便难。资生经云 
以上诸穴。皆根据铜人经次第而编。明堂上下经有穴。而铜人不载。亦或附入。惟有其穴。 
而无其名者。无虑数十穴不编。当各根据本经所说。而针灸之。不可泥此经之无穴名。而不针 
灸也。又云。扁鹊灸鬼邪。凡十三穴。与同人明堂同。而其名却异。故不编入。许希针经之 
穴。既与诸经不同。其名又异。如兴龙穴之类是已。亦不附入者。不欲以一人之私名。乱诸 
经之旧穴。以滋后学人惑也。又云。右诸经穴。以铜人为次。凡三百六十。其明堂上下千金 
等方。有穴铜人不载。数穴既附入之。其未附入。更数十穴。如眉冲(眉两头直发际上)。明 
堂(鼻直上入发际明下)。当阳(当瞳人直上入发际一寸明下)。胸堂(两乳间。见咳逆上气)。 
头 
冲。一名颈冲(见瘿瘤)。气冲。一名气堂(见谖)。口注市。在两乳边邪下(见尸厥)。身交。 
在脐下横文中。胞门。在关元左边二寸。气门。在关元旁三寸(并见无子)。气穴(见月事)。 
水原。玉泉门(并见无子。冲门(见难产)。九曲(见血块)。中都(阴谷)。合阳(见血崩)。天 
瞿(见瘿瘤)。穷骨。百劳穴(见产后余疾)。故载之卷末。其扁鹊灸鬼邪十余穴不载云。 
x吕细穴x 足太阳膀胱经。资生等经不载。出济生拔粹方。及流注通玄指要赋。治 
牙齿痛。 

卷八针灸门
灸膏肓穴法
属性:孙真人千金方论曰。膏肓 穴。无所不治。主羸瘦虚损。梦中失精。上气咳逆。狂惑忘 
误。 
取穴法。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手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 
得动摇。从胛骨上角摸索胛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中间。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处。去 
胛骨容侧指许。摩KT 肉之表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肩户中。灸两胛中各一壮。至六百壮。 
多至千壮。当觉气下砻砻然。如流水状。亦当有所不出。若无停痰宿疾。则无所下也。若病 
久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一臂令前求取穴灸之也。又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肩上住指头 
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灸之。若不能久正坐。常伸两臂者亦可伏衣袱上。伸 
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胛骨覆穴。不可得也。所伏衣袱。当令大小常定。不尔 
则失其穴也。此灸讫后。令人阳气康盛。当消息以自补养。取身体平复。其穴近第五椎。 
相准望取之。四椎下两旁。相去各三寸。 
论曰。昔秦缓不救晋侯之疾。以其在膏之上。肓之下。针药所不及。即此穴是也。时人 
拙。 
不能求得此穴。所以宿 难遣。若能用心方便。求得灸之。无疾不愈矣。王唯一明堂铜人灸 
经云。膏肓 二穴。在第四顾下两旁各相去三寸。主无所不疗。羸瘦虚损。梦中失精。上气 
咳逆。发狂健忘。又取穴之法。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手大指与膝头 
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动摇也。从胛骨上角摸索至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中间。从胛 
骨之里。去胛容侧指许。摩KT 去表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于肩中。灸两胛中各一处。至百 
壮。多至五百壮。当觉气下砻砻似流水之状。亦当有所不出。若得痰疾。则无所不下也。如 
病患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取穴灸之。又以右手从左肩上住。指头所不及 
者。是穴也。左取亦然。乃以前法灸之。若不能久坐。当伸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 
即胛骨覆其穴。灸之无验。此灸讫后。令人阳气康盛。当消息以自补养。 

卷八针灸门
量同身寸法第一
属性:千金方云。尺寸之法。根据古者八寸为尺。仍取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 
亦有 
长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外台方亦同上法。又 
一云。三寸者。尽一中指也。圣惠方云。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文相去为一 
寸。自根据此法疗病多愈。今以此为定穴。取寸石藏用亦用圣惠方为准。以蜡纸条子。或薄篾 
量患人男左女右中指中节。横文上下相去长短为一寸。谓之同身寸(若曲指节旁取背腹中 
节上下两交角相去远近为一寸。若伸指即正取中指自上节下横文至中节中从上第二条横文长 
者相去远近为一寸。与曲指一寸长短。亦相符合。然此人之身手指。或有异者。至于指文。 
亦各不同。更在曲意详度之也)。此折纸与同身寸相等为六寸。逐寸以墨界之。勿令长短。 
有所出入不同。截断收之。俟以此量灸穴自脊中第四椎下停分两旁各三寸。为膏肓 。足太 
阳膀胱经脉气之所发也。 

卷八针灸门
正坐伸臂法第二
属性:令患人用塾椅正坐。两足平蹋至地。膝与髀股高下俱平。两足相并。足指前齐。尽脱去 
上身 
衣服(若不尽脱。则衣袖束臂不能得脾骨相离。取穴不得。若气怯畏寒。则反着衣。以臂穿 
袖。令领在胸前领下。以襟交覆腰间。候点定穴。灸时更穿袖令着背心以带束近穴处。勿令 
与坐炷下火相碍)。曲脊伸臂。以两手按膝上。令中指当膝盖中。两大指紧相并。指头与膝 
盖骨前齐。微用力直举。腕中。勿令斜屈动摇(段彦聪仲谋大夫云。石藏用谓以左手按右膝 
右手按左膝。则胛骨开。尝试用其说。则两手相交。腕有高下。脾骨亦随之偏侧。当止如 
旧法。以左手按左膝为是)。 

卷八针灸门
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属性: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项后脊骨。自第一 至第五 。逐 以墨点记之。令上 
下端 
直分明(墨点讫。便以蛤粉 干。即免有擦动)。自第四 至第五 。更以蜡纸或篾比量两 
上 
下相去远近。折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 间。取第四 下二分微多。第五 上一分微少。用 
浓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为两穴高下远近之准。更墨两 。相去则同身一寸 
三分七厘微缩。有无大段。长短不同。以参合甲乙经。自大 至脊 并二十一 。共长三尺 
之法。若 骨分明。纵有不同。亦以 数为定。 
若以大 至尾 骨一尺法校之。则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劲直杖子。从地比度至脐中心截 
断。 
回杖子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子尽处。即是第十四 下。第十五 上。当中命门穴也。又自命门 
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 下。九分七厘。第五 上四分。其两旁各三寸。 
乃膏肓 穴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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