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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博览群书2007年第1期-第24章

小说: 博览群书2007年第1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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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先生对《清诗话考》的另一个批评是采纳他的研究成果而不说明。首先是著录方面,他说: 
  例如李其永的《漫翁诗话》、郭兆麟的《梅崖诗话》、陈元辅的《枕山楼课儿诗话》等等,都是参考了我的旧目,以及《清代诗话知见录》中台湾、日本部分林耀椿、李庆的著录以后,才补入或改订的。蒋寅对这些都略去不提,既不注明,也不交代,实非学者所宜有的态度。 
  说实话,尽管吴先生《清代诗话知见录》所著录的大多为常见书,且版本、卷数或有或无,标注存佚屡有武断,但只要是不常见书,或我不知道出处的,如焦循《雕菰楼诗话》、鲍桂星《唐诗品》、沈元沧《今雨轩诗话》、王兰修《国朝诗品》之类,我在1994年发表的《清代诗学著作简目》中即已注明本自吴录。《挹翠楼诗话》作者,吴先生《知见录》作潘清撰,是对的,我却据其他图书馆藏目作潘清,直到看到原书才知道错误。有趣的是,吴先生新编的《清代诗话知见录》却以潘清标目,而且估计还会将错误算到我的头上,就像其中阑入非诗话著作一样,说是承袭我们的错。人做的工作不同,判断问题会有很大的差异。我做的是采铜于山的工作,时刻在更新自己的资料;吴先生做的乃是化旧铜铸钱的工作,所以不知道,清代文献浩繁,只要勤于阅读,每天都会有新资料发现。他凡看到《清诗话考》对《简目》有所订正处,都以为是参考他的成果。如李其永的《漫翁诗话》、郭兆麟的《梅崖诗话》、陈元辅的《枕山楼课儿诗话》三书,吴先生就说是根据2002年出版的《清诗话知见录》增补、改订,而有意隐匿出处。殊不知,郭兆麟《梅崖诗话》,《简目》已著录,何以要参考《知见录》林耀椿著录的台湾藏书?如果指姓名麟和麒的歧异,我引的有关资料具在,读者可覆按。《枕山楼课儿诗话》,《简目》作者姓名沿《静嘉堂文库汉籍分类目录》之误作戴其昌,但1997年我在京都大学任教时已考究此书的不同版本,予以订正,1999年又标点刊载于《中国诗学》第六辑,决不至于要等到2002年以后参考李庆先生的著录而改正。吴先生著录《漫翁诗话》,称李氏年里生平俱不详,因书中尝称王士祯,姑附于乾隆间刊的《渔洋诗则》后;《清诗话考》则将李书排在周乐清《静远草堂诗话》后,列于嘉庆间作者中,因为我大体知道李氏的生平。实际上清样出来时,我已写出该书的提要,因怕动版面太大才未增入罢了。 
  我开始调查清诗话是在1990年,读吴先生的《清代诗学初探》是1991年底(有文学所藏本的卡片为证)。听吴先生的口气,仿佛没有他的旧目,我不会知道这些书,这未免太低估了我的目录学能力。方起英《古今诗麈》稿本,吴先生是根据《贩书偶记》著录的,但我的《简目》却著录此本藏台湾中央图书馆,我读此书更早在1986…1987年求学于南京大学时,是看的张伯伟藏书中的广文书局影印本。《清诗话考》“见存书目”注明据蔡镇楚、张寅彭两家目录补的书,后来我几乎都找到了原始著录,据蔡目补的一些待访诗话,甚至找到了更早的出处,但因最初是据两位的目录补人的,就都保留了引用两人的记录。我可以很负责地说,我是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并引用了吴先生的成果的。问题是要弄清,在这种编目录的工作中,什么是成果,什么是常识?成果需要尊重,而常识是可以共享的吧?吴先生说《漫翁诗话》是他发现的,我当然不能说台大教授知道本校图书馆藏有一部《漫翁诗话》不算发现,但我要是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藏的十几种稀见清诗话是我发现的,一定会被同事笑话的——书天天放在这里,目录到处流通,这叫什么意义上的发现呢?正因为吴先生对成果和常识之分,与我的理解不一样,所以他对我说我和张、蔡两位的目录成为《清诗话知见录》的骨干很不满,说“明明是他们利用我二三十年前的旧作,做为书目的骨干,怎么反而颠倒来说。 
他们三人的各自七百多种诗话中,各有三百四十六种,采自我的旧目”。姑且不论我们的目录是否全采取了他的旧目,即使是这样,彼此的工作难度也是差别很大的。要知道,仅翻翻《丛书综录》,清诗话就著录了一百六十多种啊!再翻翻台湾公私藏书目录,三百四十六种不是一个很难达到的数字。吴先生说大陆书看不到,那是事实,但能看到又怎么样?那么多的图书馆目录,是需要一种一种翻检的;许多图书馆只有卡片,需要一家一家去跑。我们的目录都是以这样的功夫积累而成的,经过这几年的编纂,吴先生应该能理解其艰难程度了吧?可以说,没有他的目录,我们一样能编出八百种的目录,但要是没有我们的目录,就不会有收书1100种的《清诗话知见录》,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吴先生还指责我在提要中引用他的评论资料、考证成果而不加注明,我认为也与他对成果和常识的理解不同有关。他说: 
  例如该书页二六五论徐增的《而庵诗话》,页二九九论赵执信的《谈龙录》,页四二一论袁枚的《随园诗话》等等,在论述作者生平及诗学历程时,都曾利用拙作《清初诗学中的形式批评》《赵执信谈龙录研究》《随园诗话考辨》等等文中的一些意兄,但一概不注明。举例来说:该书页二九九说赵执信“自康熙三十五年(1696)后,秋谷与渔洋交恶……”页四二一说袁枚《随园诗话》“正编成书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补遗迄病故未止”、“盖补遗随成随刻,故传世之本为四卷、八卷、十卷不等……”逭些都是我个人二三十年前的研究心得,为前人所未曾道的一些见解,读者比对资料,即可明白。可是蒋寅在书中加以引用时,却不交代一言半语。对一个从事古典文献的研究者而言,这种治学态度是亟须改进的。如果蒋寅不承认,那么请他举出实证,在我之前,谁做过这样的考据和推论? 
  这里举出的三个例子,涉及吴先生的三篇大作,我只记得《赵执信谈龙录研究》一文是拜读过的。我在撰写《王渔洋与康熙诗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中“王渔洋与赵秋谷”一章时曾引用。王、赵交恶是清代文学史上的一段著名公案,李森文先生《赵执信年谱》在康熙三十六年下已引诸多材料说明两人关系的恶化,只是未强调这一点而已。吴先生的论文并未发掘新材料,只是据李谱所采录的资料坐实了这一点。我的论文搜集了更多的资料,对王、赵交恶的原委做了更细致的考证。可以说,在王、赵的关系问题上,我是有足够的发言权的,根本没有必要利用吴先生的成果。即使从征引的规范说,要征引的也是李森文先生的《年谱》,而非吴先生的意见。所以没有征引,是因为提要的体例不同于专著,受篇幅所限,只要不是涉及诗话本身的考证(比如像邬国平先生对《梅村诗话》的考证),我都没有引据。如果像“自康熙三十五年后秋谷与渔洋交恶”这样一句话都要注明前人是否有研究,那么全书的篇幅将膨胀无比。顺便提到,吴先生说我和张寅彭的著作过于强调诗话的重要,在讨论各家诗学的主张时,往往只把目光集中在诗话上,这也与我们对提要的理解有关。我的叙录本不限于诗话本身,作者的其他著作我都尽可能阅读过,诗话以外的论诗材料也必提到。但著述有体例,提要毕竟是提要,如果都评述作者的诗学观念,那岂不成了清代诗论家评传么?且不说书的篇幅难以承担,要认真看完许多作者的所有著作,也不是此生所能办到的。 
  《清初诗学中的形式批评》一文我不曾拜读,当然也就不存在暗袭的问题,至多是巧合吧。虽然我应当为孤陋寡闻而惭愧,但吴先生似也应该容许英雄所见略同吧。至于袁枚《随园诗话》的版本问题,众所周知,诗话乃至诗集、笔记一再追刻,踵事增帙,乃是明清人著述出版的常识,我在一些诗话的提要中也一再说明。袁枚《随园诗话》在清代之流行,版刻之众多,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清诗话考》著录《随园诗话》62种版本,我先后寓目的近三十种,目录列出的补遗版本有一卷、二卷、四卷、六卷、七卷、八卷、十卷,难道我非要看吴先生的论文才知道随成随刻的问题?我说正编成书于乾隆五十五年,明明和吴先生说正编在乾隆五十四年开雕付梓有所不同,为什么他会认为我是依据他的研究立论呢,无法理解。如果这样的常识问题也不能直接叙述,非要引用吴先生的成果,那么清诗话版本在我之前,从来没有人著录得如此齐全过,吴先生主编的《清代诗话考索》是否都要一一说明哪些版本是蒋寅发现的呢?如果吴先生真的认为像他举出的那种考证成果都要征引,那么《清诗话考》的每一则提要都有若干条类似的成果,全书不下几千条,都属于从来没有人“做过这样的考据和推论”,吴先生的大编是否打算都征引呢? 
  说到底,还是吴先生对自己的成果看得太重。像他这样一年研究一位清代诗学大家的大学者,自然很难理解他的成果对我这种鲁钝的、十几年才能研究一个大家的学者是什么分量,所以看到别人偶有类似意见,都觉得只能是从他那里窃得。最典型的莫过于,张寅彭提到郭绍虞先生晚年披露一个清诗话有三四百种的数字,但未及整理成书目,吴先生便指责他“没有交代郭绍虞究竟在何时何地披露‘三四百种’的数字,也没有交代郭绍虞《清诗话续编·序》的写作年代,故意含糊其辞。而且他怎么会知道郭氏‘未及整理成书目’?以郭绍虞在学界的声望地位,如确实有这些资料,还会消失于无形?这对郭氏的家人及门生,都是莫大的侮辱”。我想对郭先生这一辈的学者来说,像清诗话目录这种事,是不会将它当作学问,也不会自居为独到发现的,更不要说争夺发表权了。郭先生是近代以来用力搜集古代文学批评资料的第一人,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就做宋诗话辑佚和考索工作,他的见闻和收藏之富不是我们所能猜测的。张寅彭曾赴郭宅看书,见到著录有清诗话的簿册,其中有些书名我们都没听说过。当然,郭先生当年使用图书断不如今天方便,况且年事已高,也不胜奔走之劳,他只掌握一个三四百种的数字是很自然的。而听吴先生的口气,竟隐然是说,若拿不出有力凭据,《清诗话续编·序》说“清人诗话约有三四百种”,就只能是看了他的《清诗话知见录》才知道的了。这真教人说什么好呢! 
  浏览吴先生对拙著的批评,真正有纠谬补阙价值的不一二数,而吹求之甚,有些地方到了令人奇怪的地步。就像《清诗话考》的书名,我自序已说明是袭用郭绍虞《宋诗话考》,而吴先生偏要说“书名似乎袭用本人研究计划名称”(这也是吴先生忽略别人体例说明的又一例)。吴先生还批评我体例不严,说《我法集》《诗文秘要》“这些论试帖、八股,甚至是论文法而非诗艺的著作,都可以说是清‘诗话’,那么诗话的范围就太广泛了”。请问吴先生,试帖诗难道不是诗中一体吗?《唐人试律说》算诗话,《我法集》当然就是诗话;《诗文秘要》也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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