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3-04-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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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成本实在是太低了!没有层层叠叠的管理机构,没有庞大的管理层。旧俄农村公社实行的是集体议事制——大事由“村会”(家长会议)、“长老会”(辈分高、德望高、家族关系广的长者会议)讨论,小事由村长决定,管理者也是劳动者,少数“公职人员”如村长、司书、司库等由两种会议选举产生,一般只有很少报酬〔9〕。几百年来,沙俄政府靠如此低成本管理着广大农村,不仅能养活国民,还有粮食出口(西方学者认为公社通过土地“定期重分”,“抑强扶弱”〔10〕,起了稳定农村的作用)。革命后苏联大大提高了农业管理成本,却长期粮食紧张,粮食人均产量始终达不到革命前水平,最后成了世界最大的粮食进口国〔11〕。值得后人好好深思。
李昌平的《“三农”寻思录》有一组这样的数据:中国有二千八百个县,每个县有六十多个科局,全国有近五万个乡镇,每个乡镇有十五个部门,县乡干部大约有三千二百万人,每年工资需三千二百亿元。全国有约八十万个行政村,四百六十万个自然村,村级干部约一千五百万人,年工资需七百亿元。县每个科局每年需三十万元运转费,乡每个部门每年需三万元运转费,全国总计六百亿元。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品安排每年需一千亿元。另全国县乡村债务总达六千亿元(其中官方统计乡一级二千二百亿元),每年支付利息八百亿元。六笔总计,共六千三百亿元〔12〕。
六千三百亿不是个小数字,我国GDP总量2000年之前是七万五千亿〔13〕,2000年达到八万亿,农业总产值(包括农村矿业产值)以百分之三十五计,约二万八千亿。我国农业人口为九亿,他们的生活总费用每人每年以二千四百元计(这是个很低的数字),总计二万一千六百亿。扣去这个数,二万八千亿剩六千四百亿,它拿来干什么?付帐?付上面的六千三百亿?
我们不懂经济学,但见过企业如何搞生产,一个企业决不会将它的年产值全部用于发工资,它必须留下折旧费用(用于设备维修)、技术更新费用、基建费用(有些体现在每年还贷中),它还要划出培训、教育经费,有时还要划出科研开发经费……这样的企业才有前途。农业不是企业,但它同是生产系统,万家同此理。
提一个外行问题:农业有没有“设备”?农业如何体现“折旧”?撇去河流、山川、大地、湖泊美的价值以及人文价值,大地、山川……不就是农业的“设备”吗?农业从大地生产产品如同企业从机器生产产品。从老祖宗算起(算两千年吧),谁为此“设备”一笔一笔付过折旧费?它负载着庞大的人口运行了两千年,现在已经超负荷,也许这才是“三农”困境的根源。现在我们认识到它应该大修了,可是我们一看,从农业自身的产值中,已经拿不出这笔费用,因为农业的“剩余价值”全部拿去养人了。
经济学界有种观点:搞工业化需要“原始积累”。资本主义靠掠夺殖民地取得原始积累,社会主义靠从农业取得原始积累。毛泽东也曾批评过前苏联搜刮原始积累太狠,把农民抠得太苦〔14〕。这个观点应该没有什么大错。我们也提出一个补充观点,即社会主义在前期是能从农业取得原始积累的,因为那个时候尚未形成“规模经济”,养人少。一旦“原始积累”化成了工厂、矿山、铁路……规模经济形成,国家有了“完善”的管理系统(农村也有了),就开始养人了。“原始积累”就没有了。
有人说,民粹派如果后来在苏联执政,也搞社会主义,一定不会搞腐败!他们想从腐败中得到什么?特权?各种享受?荣华富贵?这些特权他们原先不是都有吗?为了人民的幸福他们牺牲了一切乃至生命,与其今日,何必当初?托尔斯泰也说民粹派比其他政党高尚。——我们不敢苟同这种观点,人是会变的。但是我们敢肯定,民粹派若执政,苏联农业“剩余价值”不会拿去养人,也不会“原始积累”突然就没有了。他们会珍惜农业(他们本来就是农民社会主义者),苏联经济的泉头永远不会枯竭。在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下,农村将有足够的费用投入科技及文化等基本建设。他们会比一般政治家更加珍惜环境。因为民粹派本来就热爱土壤,赞美俄罗斯的土壤到了痴迷的程度,竟称:“不是什么比喻的、抽象的土,而是你以泥巴的形式粘在套鞋上从街上带回来的土”,“黑油油、潮乎乎的土”,“具有超历史的道德力量的土”,俄国人民不离“土”,就能“肩负人间一切重担,替我们医治心灵的伤痛”,离开了土,“俄国人民的世界观便不复存在”……〔15〕“舵手”如此热爱“土”,应该不会“舍了生存换发展”。
二十多年来,我国向资本主义学习了那么多管理法,为什么不学一学民粹派的“村社自治”?它还是(曾经)“同属一个革命阵营”〔16〕的呢!
有人疑问:我国从1986年就试行“村民自治”,还推行了农村民主选举,这不也是“村社自治”吗?
不一样!俄国的村社自治是几百年间自然形成的,村民已将村社当作了“精神共同体”〔17〕。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成本极低,几乎不用设置专职公职人员。中国的村民自治尚需要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临时性也要付工资),否则公共事业就无法运转。俄国的村社自治体单一,管理职能“统包”〔18〕,国家无须再在县、乡设置专门管理农村的机构〔19〕。我国的“村民自治”目前还只是“农业管理的最后一环”。在其之上,县、乡“六十多个科、局,十五个部门”(李昌平语)仍然运行。前者造成我国农民“有费”,后者造成我国农民“有税”。据报道,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之一〔20〕,原因是否在于此?“村民自治”确实将我国的农村改革推进了一大步,但“有税”、“有费”再加“剪力差”,使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至今未得以解决,否则李昌平也不用写信了。
有人会提出,民粹派的“村社自治”落后,现代社会的许多复杂功能它无法承担。另外,列宁批判过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指出它的空想、反动性〔21〕。其实“村社自治”是不是社会主义跟我们的“三农”毫无关系,它是也好不是也好,只要它的管理形式于我有用,借鉴搬用就是了。另外,所谓民粹派村社“空想、反动”一案也已经推翻了。1924年,德国社会党档案解禁,一封马克思致查苏里奇(民粹派女革命家)的著名信件被公布,流亡海外的社会革命党领袖“一片欢呼之声”,他们说,信件的观点证明:“在农村公社问题上,马克思肯定地站在民粹派一边。”该党领导人又说:“被扣压了四十年的致查苏里奇的信已使辩论有了结论。”〔22〕从信件看,马克思确实同意民粹派的村社可以“绕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
那么,村社自治是不是很落后?它没有层层叠叠的管理机构,能不能承担现代社会的管理功能?我们最好去看一个现成的例子,它几乎就是民粹派“村社自治”的照搬。它已经成功运行了近一个世纪,目前生活富裕,现代化程度很高,尤为不可思议的是,它正处在“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进程中,这就是以色列的“基布兹”(公社)。
一说起以色列,我们的眼睛就瞪圆了,“帝国主义”啦、“强盗”啦、“巴勒斯坦人民英勇斗争”啦。其实以色列人有很深的“社会主义情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社会主义对劳苦人民有很大的吸引力,苦海余生的犹太人对社会主义尤感兴趣。建国初期,以色列走过一段“社会主义弯路”,执行过社会主义政策,执行得有点太过了,有点“左”的味道。公有制啦,禁止私人贸易啦,去自由市场抓“二盘商”啦,那时以色列公务员打领带会被批评(“腐朽的资产阶级象征”),而警察则被人讥为“翻老太婆围裙(搜鸡蛋)的人”,常常觉得抬不起头来〔23〕。
上个世纪初,大批来自俄国的犹太人回归祖先故土,他们带去了社会主义憧憬,还将俄国农村公社移植到了以色列,这就是“基布兹”。以色列大半国土是沙漠半沙漠,淡水极度匮乏,农业环境极为恶劣。但以色列人在这种条件下仍发展了堪称世界上最先进的农业。粮食百分之九十五自给,蔬菜、水果、鲜花、禽类、奶制品大量出口。这其中基布兹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随着以色列经济发展,“今天的基布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仍以农业为主,有的已转向旅游业、服务业、工业。但基布兹奉行的财产公有、成员平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同劳动、共同生活、集体进餐、民主管理等基本原则,却一直坚持下来”〔24〕。每个基布兹都有一个大食堂,“这里既是庄员集体进餐的场所,又是他们开展娱乐和民主管理的中心”。有人问,“这样吃‘大锅饭’,不怕养懒汉?”其负责人回答说,“基布兹在很大程度是靠信念和同舟共济精神维系起来的。能吃苦耐劳而且不计报酬者,经人介绍和庄员大会批准后方可加入。加入后还要再考察一年半。进了基布兹,工作、住房、生老病死都有保障……”〔25〕
这是什么主义?社会主义?不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不是!这也不是民粹派当初设想的“社会主义村社”。据基布兹负责人说,以前庄员还把劳动所得(工资)交公,最近才开始存入银行各人的户头〔26〕。何以基布兹人有这么强的集体主义精神?莫非基布兹精神是民粹派精神的隔代遗传?
它毕竟是从俄国移植过来的啊!
假如苍天有灵,民粹派的魂灵会不会走到马克思的面前,对他说:“我们不是你的合格学生(民粹派经常称马克思为老师),但是你的合格学生的某些社会主义模式都失败了,只有我们的公社取得了成功!”马克思会不会这样回答:“我最近经常思考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还需要继续探索。第二,社会向何方发展与主义没有关系。再好的主义,人差,它就是坏主义。再差的主义,人好,它也会进化成好主义。你们民粹派人格高尚,比我那些合格学生强多了!”
我们不能学基布兹的“共同生活”,更不能学“财产公有、集体进餐”,1958年人民公社就留下惨痛的教训(但是为什么基布兹不惨痛?);我们也不能学民粹派公社的“长老会”(长老在哪里?),一个村只有两三个“干部”,光杆司令。但是我们可以学它们如何简化管理,防止管理系统滚雪球长大。
相信农民的智慧。
注释:
〔1〕笔记抄录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译文》,原期号不详。
〔2〕〔3〕〔6〕蒋路:《俄国文史漫笔》,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232、235页。
〔4〕笔记抄录自罗广斌:《在烈火中永生》,中国青年出版社1959年版。
〔5〕〔9〕〔10〕〔11〕金雁、卞悟:《农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