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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流氓的历史-第2章

小说: 流氓的历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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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流氓的概念界定流氓与同类社会势力之比较…流氓与土匪(图)

帮会土匪  1.流氓与土匪  所谓土匪,就是一批占山为王,靠抢劫、绑票为生的江湖人。在汉、唐律书中,只有“贼”、“盗”与“强盗”的称呼,而无“土匪”一称。在中国古代,“土匪”这个字眼可以用来咒骂一切偷盗行为:从鸡鸣狗盗之徒到聚众作乱的江洋大盗,从微不足道的行窃到政治叛乱,其结果是把所有这一切都用一个词混为一谈。  直到清朝,官方的记载当涉及土匪问题时还多用“盗”、“贼”和“寇”等词语。但是到清朝末期,一个新字“匪”出现了。最初“匪”主要用来指与之同时代的白莲教,随着清朝越来越注重其存在的政治合法性,“匪”字也用得日益广泛,并常常合成为“盗匪”、“匪徒”和“土匪”。实际上,这些表达法并无太大区别。它们都是在指某些或某一群卷入纯粹地方性或具有一定规模的骚乱之中的人。到20世纪,“土匪”这个几乎很普遍的词基本上专门用来指农村中的强盗(〔美〕菲尔·比林斯利:《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  在古代,土匪一般是以“绿林”一词代称。“绿林”二字早见诸于《后汉书》。《后汉书·刘元传》曾这样记载道:“诸亡命藏于绿林中。”该书的注解这样解释道:绿林山,在今荆州当阳县东(转引自王应奎:《柳南续笔》卷三,《绿林》)。在这里,“绿林”本是指鄂北地区的一座山名。王莽末年,南方饥荒严重,百姓易子而食,人们纷纷窜入江湖荒泽为盗。新市人王匡、王凤被推为首领,拥众数百人。以绿林山为依托,辗转攻掠,这支队伍后来被称为“绿林军”。隋唐以后,一些占山为王,或落草为寇者,均以“绿林道”或“绿林好汉”自许。到了清末或民国时期,这种以打家劫舍为特点的强盗才被称之为“土匪”。  作为土匪,可划分为“社会性土匪”与“政治性土匪”两种。所谓社会性土匪,是指那些以抢劫财物为主要目的,以整个社会作为掠夺对象的团伙或个人;而政治性土匪,所针对的目标虽然也有一定的掠夺财物的因素,但相比之下,政治目的却相对明显。大致说来,古代的农民起义与暴动,从社会学性来考察,基本可属于“政治性土匪”一类。尽管他们也被封建统治者骂为“盗贼”或“流寇”,但参加者都有一定的政治目的,其中有些还提出一定的政治目标和一定的政治口号。他们为达到这些目的而聚集起来,并形成一定的组织,虽则大都有祸害一方,骚扰百姓的经历,但待到人多势众之时,便举起义旗,攻城略地,以推翻统治阶级为行动目的。这样一来,他们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即变祸害百姓的强盗,为反抗统治阶级的义士,也正是因为他们有这种性质上的变化,所以在劳动人民的心中的影响才有好的一面。  当然,也应该看到在这些暴动的农民中,有相当数量的成员也带有浓重的流氓性。  就“社会性土匪”而言,也可区分为“临时性土匪”与“职业性土匪”。所谓临时性土匪,只是把当土匪作为暂时的行当,从匪的动因是由于在饥荒面前走投无路,或是面临着一时的经济危机,不得已而为之。而职业性土匪则一辈子为匪,把土匪活动当作自己终身的生存之道。因此在社会性土匪中,“临时性土匪”的流氓性较轻,而“职业性土匪”的流氓性则较重。  具体而言,流氓与土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社会影响来说,土匪与流氓在老百姓中的印象很不相同。土匪在老百姓心目中,是“绿林豪客”。土匪活动虽以打家劫舍为特点,对老百姓构成一定的威胁,但他们还有抑强扶弱、劫富济贫、主持正义、讲究义气的一面。所以,许多民间文学对土匪也不乏褒美之词。如《水浒传》中108条好汉的姓名,已深深地印入了百姓的脑海里。而流氓由于被看作骚扰社会治安的渣滓,以讹诈钱财为终极目的,所以,在一些民间文学中,形象也是极端丑陋的,不是面貌凶恶,就是为人阴险狡诈,在百姓中并没有留下什么好的印象。  其次,就心理特征来看,土匪与流氓虽然都有一种强烈的复仇心理,但所报复的对象是有较大区别的。一般来说,流氓由于来源均为无赖游民,而土匪虽然也有相当数量的成员是无赖游民,但其中还有一些来自穷苦百姓,作为这部分人来说,当初他们的内心并未有为匪的想法,只是由于天灾人祸等各方面的原因才走上当土匪的道路。因此,土匪与流氓的复仇对象就会存在着某种差异。土匪的复仇,对象一般是农民痛恨的特殊目标,即恶贯满盈的劣绅,乃至比土匪还要霸道的人。而流氓在土豪劣绅面前却是一些顺从者,有的甚至是土豪劣绅的爪牙。他们复仇的对象,纯粹出于私仇的报复心理,或是过去的仇敌,或是团伙之间的利益争夺。这就是流氓所惯用的“以暴易暴”。  第三,再就活动地域而言,土匪喜盘踞山林,所以往往有“落草为寇”的说法。在一些省与省或县与县交界地区,官府势力的薄弱,因而土匪活动就尤为频繁。而流氓则活动于城市与乡村,尤喜纵横于城市。他们虽是百姓中的莠民,横行乡里,但人们从来都不将他们称之为“流寇”或“草寇”。当然也应该看到,土匪与流氓的活动地域也不都是按这一固定区别存在的,有些土匪平常也藏于民间,使人很难识别。如清代的“红胡子”,每当他们抢掠时,才“聚集多人,肆行不法”,而在平时,“仍散处村落,自附齐民”(《清仁宗实录》卷三○九,嘉庆二十年八月壬戌)。  讲流氓与土匪之间的差别,并不是说二者就判若天壤。在流氓与土匪之间,有时也是难以区分的,即二者有时也可以同时体现双方的特点。也就是说,流氓可以成为土匪,土匪也可成为流氓。大致说来,很多土匪都是由流氓演变而来的。如清末张国梁,为人“喜任侠,弛不羁”。少年时“日与轻快恶少年游”。显然,少时是一无赖流氓。后来因杀人犯法,“官捕之急,遂投某山盗薮”,做了土匪(薛福成:《庸庵笔记》卷一,《张忠武公逸事》)。有时土匪也勾结流氓,一起为非。如咸丰年间,顺天府大城县土匪李玉峰与弟李五,原来都是流氓,后来才落草成为土匪。不过,成为土匪以后,他们仍然到处勾结“棍徒”即流氓,“四乡抢掠”(《清穆宗实录》卷八五,同治二年十一月中丙辰)。除了这种互相勾结的特点之外,称呼上也有许多共同之处,如明末土匪余士藻,自号“靖海大王”,其手下李肃七、李肃十及其他同党,分称“十二大王”、“十八罗汉”、“二十四天罡”、“三十六地煞”,“焚杀淫掠,殆无虚日”(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八,《湖公平三县土冠》)。明代南京的流氓,也立有“四十三太保”、“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四,《莠民》)。取号何其相似,两者的关系不言而喻。


第一部分:流氓的概念界定流氓与同类社会势力之比较…流氓与乞丐(图)

恶丐横行  2.流氓与乞丐  乞丐作为游民之一种,与流氓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就区别而言,乞丐虽然是以乞讨度日,不务正业,但他们并不一定就都为非作歹;而流氓却是既不务正业,又为非作歹。早在春秋时期,乞丐与流氓之间的区别是相当明显的,乞丐还有相当的人格。孟子曾说:“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但随着历史的变迁,乞丐们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有时也就未免会干一些诸如偷鸡摸狗之类令人生厌的事。这样,从乞丐到流氓就逐渐接近起来,在行为特征上向流氓靠近。那些“硬丐”的强乞行为,则简直与流氓如出一辙。据陈淳《上傅寺丞论民间利病六条》记载,宋朝福建漳洲府,有一批“无行止奸雄浮浪客旅”,假称是来自尤溪的巫师,携带刀子,鸣牛角,吹竹筒,或者以木拳捶胸打业、蓬头、裸体公然闯入市人家中,强行乞讨,厉色峻辞,如诛所负,排门逐户,无一放过。如果应之稍迟,他们就恶语相加,以致小民百姓甚是畏惧,对他们不敢讥呵。这种强乞行为,实与流氓无异。这些人虽然装扮成乞丐状,然这些却“实非乞丐,乃假托此态,窥觑入门户为窃盗计”(陈淳:《上傅寺丞论民间利病六条》,万历《漳州府志》卷十)。  到了清朝,这种体现乞丐流氓性的例子俯拾皆是,如清著名流氓朱福保就是流氓性较强的乞丐。有一次他听说有一家新开的面馆很受顾客青睐,慕名而往,登楼坐下后,大声呼叫取光面来。所谓光面,是指“无饺之面”。店小二虽久闻朱福保大名,却从未有缘相识,就说“店规,吃大面者坐楼上,吃光面者坐楼下。客人吃光面,请下楼”。朱福保问:“如此说来,吃中面者(指半饺之面)坐在楼的中间吗?”店小二信口答应了一句。第二天一早,朱福保招呼一些乞儿,各给钱数十文,以二人为一班,分班至面馆吃中面。吃时,坐在楼梯之中,一班吃了,又来一班,络绎不绝;直至中午还未散。客人进门一见乞儿坐在楼梯上吃面,纷纷转身离店而去。店主大窘,只得向朱福保请罪,又贿以钱若干,朱福保才命乞儿离店而去(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朱福保率乞儿吃光面》)。再如清末绍兴,有一恶丐,强奸了一个穷家之妇,“恐其言,乃以蛇入其阴户而死”(汪康年:《汪镶卿笔记》卷四,《杂记》)。真可谓穷凶极恶!在上海,一些乞丐,也是“三五成群,习其故智,或高声而硬要,或刺血以骇人,僻巷小街,则争夺论少,此多恃众横行,目无法纪,实为闾阎之害”。更为甚者,乞丐行乞,不仅强乞,而且还靠诈骗得钱,从而在沪上出现了一些有钱的乞丐。如当时有一乞丐李阿三,专门“恃术赚钱”,“每见西人乘马车而来,骤然踢倒,车中人悯之,每出对开洋给焉”。这种“横卧道上,装腔诈死”的行为,与流氓的讹诈已没有什么两样。这些乞丐诈得钱后,“则又呼朋引类,聚赌中宵,炙肉烹鱼,群焉大嚼”(《申报》,光绪乙亥三月十一日)。苏州的北寺前,一向为乞丐栖息之所,在当时也是“强丐”会集的地方。其中称为“行头”者,共计24人,各人都收得徒弟,多寡不等。这些强丐所持之器,“非篮即棒,有以芦柴编成薄板,名曰芦板;有以蛇皮包竹管,名曰竹筒;有以杂皮缝成大袋,斜挂腋下者,名曰擐长袋;有弄活蛇者,有持死蛇者”。入市讨钱,各须大钱,若给小钱,或者给之稍缓,这些强丐就厉声怒骂。如果店铺与他们发生争吵,这些强丐就用剃刀将额头划破,流血满面,“索诈数百文始去,谓之开堂”(《申报》,同治壬申十一月二十三日)。另外还有一种游丐,他们在行动时往往不是单枪匹马,而是成群结队。如乾隆年间,在陕西有一种游丐,称“卦子”,他们在行动时一般都“成群结队,携带家口驴骡”,“沿村强索”(光绪《风县志》卷八)。嘉庆年间,在福建还有一种乞丐,“身穿好衣,藉乞为名,聚众十人,恶讨强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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