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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博览群书2006年第02期-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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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不但是建立在知识学的原则之上的,而且是这些原则的应用与实践,真实体现了哲学家的抱负与人格,因而也就成为把握费希特思想的重要文献。费希特深受狂飙突进运动的感召,他不满足于单纯的思想,渴望行动,力图让自己的思想向现实突进。正因为如此,费希特特别重视学者在社会中的作用,甚至他一生中的教学活动总是伴以有关学者的公开演讲作为开端:1794年在耶拿大学做了五讲“论学者的使命”的公开讲演;1805年在埃尔兰根大学做了十讲“论学者的本质及其在自由领域中的表现”的公开讲演;1811年在建校伊始的柏林大学做了重新阐述“学者的使命”的五次公开讲演。
  在上述三种演讲中,1794年的演讲无疑是最为著名的,它赋予了学者以崇高的地位和艰巨的任务,从而成为激励知识分子的人生指南。费希特继承康德的思想,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视为人类自身完善的最终手段。学者作为社会分工的一个独立的阶层,其基本的职责就在于将各种文化知识进行研究、整理和概括,使之成为建立在理性原则上的科学。学者借助于科学来“保障人类的全部天资得到同等的、持续而又进步的发展。由此就产生了学者阶层的真正的使命:高度重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进程”。由于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由认识引导的,所以发展理性认识的科学事业,“即使不算最高尚的,也是最重要的和最高级的”。而要担当起整个人类的大脑和全社会的良心的职责,学者应当始终对人类的命运投以终极性的关注,密切注视自己所处的时代,不断去发现、研究新的情况和新的事物,只服从真理,而不应当愚弄人类。
  “学者的使命主要是为社会服务,因为他是学者,所以他比任何一个阶层都更能真正通过社会而存在。”如此一来,学者的第二项使命就是要把所拥有的知识用于社会、造福社会,使科学文化得到传播和发展。由于学者是人类文化传承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因而,学者要尽可能全面地向前人和同时代的人学习一切有益的知识,并把所掌握的科学文化以适宜的方式传播给每一个社会成员,向他们阐明和澄清真理,同时还要结合所处的时代的新特点、新情况,做出新的创见。要传承文化、做好人类的教师,学者就应当“优先地、充分地发展他本身的社会才能、敏感性和传播技能”。
  学者在传播知识时,如果他在道德方面落后于其他阶层,不言而喻,人们就会对他所传播的东西持怀疑的态度。无论是诱惑还是强制,都不能使人接受他所怀疑的东西。所以,学者不但要言传,而且更要身教。只有言行一致,吐辞为经,举足为法,才能真正担当起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这样,学者的第三项使命就是成为时代的道德楷模,他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
  费希特的这些论述不但在当时的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具有将启蒙事业引向深入的伟大历史意义,而且直到今天还保持着振聋发聩的余响,任何一位正直的中国知识分子尤其会感触良多。对照费希特关于学者的定义,不论是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中国知识分子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不能尽如人意。按照《汉书》中的说法,“诸子十家……各引一端”,不过是为了“取合诸侯”(《汉书·艺文志》)。“自武帝设五经博士……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利禄之路然也。”(《汉书·儒林传》)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的学者们虽然历经磨难,但至今似乎还不能在民众中确立起自己令人信服的形象,怨声载道的“学术腐败”和“文人无行”的现象,无不证明,当今有相当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难以胜任费希特所界说的学者的使命。更值得我们警醒的是,一些名满天下的鸿学硕儒,或颠倒黑白、搬弄是非,或以讹传讹而不自知,以炫耀雕虫小技、曲世阿俗、哗众取宠为荣耀,以欺瞒天下为乐事,甚至堂而皇之地甘当“资本家的乏走狗”。
  造成这些让人心寒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至为关键,这就是学者应当始终坚守人格的独立和思想的自由,因为历史上学者的种种“不幸”恰恰根源于人格与自由的自我丧失。费希特早已明确地指出,独立与自由是学者履行其职责的基本条件,因为“我存在,我是独立的存在者。”“自由地获取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东西的权利,是我们人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由地使用一切为了我们精神的教养和道德教养而对我们开放的东西,是我们的使命;没有这个条件,自由和道德将是一件无用的礼物。我们的教育和教养的最丰富的源泉之一是精神与精神的相互沟通。从这个源泉汲取教养的权利我们不能放弃,除非放弃我们的精神,放弃我们的自由和人格。”这些话确实值得我们反复深思呵!
  费希特的《论学者的使命》穿过二百多年沧桑的时空,呼唤着中国学者的良知。
  
  李文堂(中共中央党校文史部):
  费希特关于“学者的使命”的一系列演讲,可以说是非常古典的,充满了一种古典的学者精神,一种单纯而明晰的精神气质。这不仅与柏拉图的教育理念、约翰福音的传达使命相承接,而且从形而上言之,也与儒家“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思想相贯通。
  按照费希特的意思,要理解“学者的使命”,首先要理解“人的使命”;他认为这是一个“最高深的问题”。实际上,这也是知识学中“最高深的问题”。“最高深”的不在于“人”是什么的问题,而在于人的“使命”是什么的问题。人有使命吗?如果有,是谁派遣的?他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一个关于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老问题。要理解费希特对这个问题的思考,首先就要搞清楚“使命”这个概念。德语说Bestimmung,有规定、规章、用途、目的、使命等意思,但“规定”这个意思是最直白、最原初的,其他的意思是从这个意思派生出来的。费希特非常喜欢这个动名词,而且经常在“规定”这个意义上使用。如果我们把人的使命转换成人的“规定”,似乎有点不知所云,不过这并不影响我们进一步的理解。黑格尔把“使什么成为什么”的“规定”,称为“本质”(Wesen)。如果按这个理解,那么,人的使命、学者的使命就可以叫“人的本质”、“学者的本质”了。
  费希特在研讨“自在的人的使命”时间道:人依其概念区别于其他存在物而特有的东西是什么?这实际上是在问人的“本质”,只是没有这样直接表达而已。但他后来的确就这么叫的。1805年他在爱尔兰根大学也有一个类似的讲演,题目是《学者的本质及其在自由领域的表现》。他在演讲中说,人有一个内在的、隐秘的本质,就是神圣理念(Idee)或上帝,换句话说,人的本质是理念或上帝。费希特通观西方哲学史,只引柏拉图、约翰为自己的思想同道,所以用“理念”、“上帝”来说明隐秘的“本质”,似乎并不奇怪,也不是没有一点学理依据。
  本质具有隐秘的性质,它不是直接的东西,而是间接地显现在现象中,黑格尔称之为设定起来的。他从词源学上解释了本质(Wesen)是过去了的存在 (Sein)。我们也可以说,本质是隐去了的存在。费希特在研讨“自在的人的使命”的时候,他把最高原理表述为“他在,因为他在”(Er ist;weil er ist)这样一个假设 (Hypothese),而在同一时期的“私人演讲”,即后来出版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则表达为“我在,因为我在”(Ich bin;weil ich bin)。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吗?我们认为前者是本质的观点,后者是存在的观点,两者的关系涉及一个他后来称之为“最明白又最隐秘”的真理问题。怎么理解呢?打个比方,当上帝被问“你是谁”时,上帝回答“我是我所是”(ego sum qui sum),之后转身隐去了,后来只有化成肉身的基督才报道“他”的消息。这里,最明白的、直接存在的“我”隐去之后,变成了最隐秘的“他”,也就是说,从“我在,因为我在”,变成“他在,因为他在”。两者虽然都是“绝对”的观点,但是有“存在”与“本质”之别。应该说,费希特在坚持直接性观点的同时,也坚持着间接性的观点,而决不像黑格尔批判的那样,缺乏间接性。把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起来的“最明白又最隐秘的”真理,就是理念或上帝,费希特称之为“唯一的光源”、神圣理念或上帝。
  神圣理念一方面自在自为地隐秘在自身中,另一方面也出场显现自己,费希特称之为“在场”(Dasein)。这个意思和他1806年打通知识学和约翰福音之间的关系的《极乐生活指南》表达得差不多。“上帝不仅是内在地隐秘在自身中,而且也在场,表现自己(Gott Ist nicht nur,innerlich und in sich verborgen,sondern er ist auch Da,aeussert sich)。”那么这个表现出来的“在场”是什么呢?费希特在关于《学者的本质》演讲中说,我们现在把表现出来的有生命的“在场”称为人,而只有人是“在场”的;又说,人的“在场”的真正根源在上帝。也就是说,人从属于上帝,来自于上帝,是上帝的“在场”。费希特在这次演讲中当然坚持了人是有限性的存在,认为只要人不停止其为人,只要人不变成上帝,人的终极目标就是达不到的,但“无限地接近这个目标”、“无限完善”,是人的使命。这一使命意味着,人被要求恪守自己有限的“在场”生存,因为人是被派遣的、显现出来的“在场”。所以海德格尔后来也说:“这个在场是人的使命(Dieses Da zu sein,ist eine Bestimmung des Menschen)。”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费希特对人的使命的讨论,的确是一个最高深的哲学问题,这些通俗演讲,完全是建立在他的第一哲学——知识学的基础上的。只有把握住这个形而上问题,才能进一步理解他所谓的“学者的使命”,而不至于将它变成一种无根基的伦理学问题。
  人的有限“在场”,不是一个孤独的世界,而是一个有他人“在场”的共同世界。耶拿时期的费希特,把人的“在场”称为“理性存在者”。但是,我们要知道他所谓理性,并不是通过语言、概念中介的逻各斯,而是理智直观。所以,费希特相信,每个“理性存在者”都具有自由内观的能力,都能意识到自己的自由意志。他认为,这样的“理性存在者”可以在感性世界里相互承认对方的自由,建立起一个自由共同体,这就是“社会”;而人是注定要过社会生活的,社会意向属于人的基本意向。这个思想,他在《论学者的使命》中还语焉不详,但后来讲法权哲学和伦理学时就有了详细论证。国外现在常有人把他看成“主体间哲学”和“承认理论”的开创者,自然不无道理。
  按照费希特的意思,所有的社会成员本质上都是自由的,人的职业、阶层的选择都应该是自由的,但他们作为社会的人,就具有共同的社会使命,即“共同完善”。那么,人们一旦选择了学者这个职业,他们的特殊使命是什么呢?泛泛而论,是传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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