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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国人史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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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六三○年时,一斗米只值三四个钱。中国人特别强烈的复兴潜力,完全发挥。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一年中不过二十九人。六三二年时,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增加到三百九十人,年终,李世民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命于明年秋天再回来受死(古时秋天行刑)。六三三年九月,三百九十人全部回狱,无一人逃亡。社会繁荣而秩序安定,夜不闭户。从前行旅们要自己携带食物,现在则凡是有道路的地方,都有旅店,工商业随着社会安定而蓬勃。杨广时代的暴政,成为不可思议的古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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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个黄金时代



  第三个黄金时代,始于本世纪(十七)八十年代,终于下世纪(十八)七十年代,距七世纪第二次黄金时代,恰恰一千年,这是一个漫长的等候。
但大黑暗并没有过去,那沉重的污染不会这么容易一下子消失。只不过被满洲人强劲活泼的新的生命力,暂时驱逐到一旁,犹如一个淫雨季节中,忽然出现几日晴天一样。
满洲人仿效明王朝的模式,建立了一个绝对专制的极权体制,整个中央政府,不过是皇帝发号施令的传达室。全体官员,不过是皇帝私人的秘书和传令兵。中央各部,每部设两个部长(尚书),一满一汉。常务副部长(左侍郎)二人,政务副部长(右侍郎)二人,也是一满一汉。六个部名义上虽各有职责,事实上每个部都握有直接给皇帝上奏的权力,谁也管不了谁,所以各部等于有十二个部长,也等于有十二个皇帝的秘书,一切都由皇帝裁决。而各部的任务,也只限于办理皇帝交办的事情,不能像十一世纪宋王朝之前那些王朝的中枢机构一样,可以主动地对地方政府颁发命令。清政府的体制跟明政府的体制至少有一点完全相同,那就是有权对地方政府颁发命令的只有一个人,就是高高地坐在宝塔尖上的皇帝。最特别的是,清政府的皇帝不仅是中国元首,也是满洲民族的最高奴隶总管。全体满洲人,包括最高级的官员宰相在内,都是皇帝的奴隶——这是满洲民族最特殊的社会结构,奴隶们在主子面前,惟一的天职是俯首帖耳。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固然容易败坏。但是历史上极少出现的英明君主,忽然接连着出现时,政府的功能却可充分发挥。
中国传统的宫廷制度,在清政府手中获得重大改革,嫔妃宦官以及宫廷费用,都大量减少。清王朝皇族来自辽东(辽宁省)简单朴实的社会,带到宫廷中的是一种比较简单朴实的婚姻形态。皇帝除了皇后一人外,嫔妃不过十人左右,虽然仍是多妻制度,但比起从前那种三宫六院七十二御妻和数万名宫女的阵营,是一个可惊的进步。
  比较具体的数字就可知道,明王朝与清王朝宫女宦官的人数,九千人和一百三十四人,十万人和五百人;再注意宫廷的每天开支,一万两和三十五两,这是太大的悬殊(明王朝如此浪费的挥霍下,我们回溯朱由检经常表演的“减膳”、“撤乐”、“避殿”等小动作,会感觉到他实在是聪明得太过度了)。明王朝的宦官组织,有四十二个机构。福临入关后,曾一度沉迷于这种奢侈的享受,仅把四十二个机构改组为十三个机构,称为“十三衙门”,宦官的权力几乎跟明王朝时代同样膨胀。于是不久就发生宦官巨头司礼太监吴良辅,跟汉人宰相刘正宗称兄道弟,买官卖爵的现象,使那时仍具有新兴活泼气质的满洲贵族,大为震骇。六十年代一六六一年,福临逝世,他的母亲博尔济吉特太后跟辅政的大臣们合作,把吴良辅处斩,刘正宗免职;撤销十三衙门,另设立一个内务府,专管宦官和皇宫事务,由满洲贵族担任内务府大臣。宦官数目大量缩减,不再使他们居于领导地位。
这一些改革,产生两种后果:
其一,宦官时代从此成为陈迹,无力再现。下下世纪(十九)末期,虽有一二宦官如安德海、李莲英之辈,很有势力,但性质上是个别的,不能结成一个集团。
其二,清王朝寿命二百九十六年,共有十二个皇帝,十二个皇帝中将近三分之二的皇帝都很能干,了解并努力完成他们的责任;三分之一也都属中等的才智;像明王朝那样一连串草包恶棍型的君主,清王朝一个也没有。中国还没有一个王朝,包括周王朝、西汉王朝、东汉王朝、唐王朝在内,出现过这么多具有很强能力,而又肯辛勤工作的帝王。
对当时的汉民族而言,满洲人征服中国,是中国第二次亡国。但满洲人在文化上是一个非常落后的民族,连文字都没有,满洲文字是努尔哈赤时才创造出来的,并不能普遍。因为对满洲人来说,满洲字和汉字,都是新文字,而汉字拥有海洋一样的文化背境,满洲字则只限于日常口语。结果满洲人迅速地汉化,像掉到海里的人非喝下海水不可一样,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在建州卫时期,满洲人即已流行汉语。入关之后,和汉人更广泛地接触,汉语就更普及。玄烨大帝精通汉文,跟一个汉民族的高级知识分子一样,更精通儒家系统的各种经典。他以后的每个皇帝都是如此。他的孙儿弘历仅汉诗就写了五万余首,以数量而言,在全世界恐怕都要占第一位(可惜他的诗是一种帝王体的打油诗,不堪入目)。所以,事实上没有多久,满洲人就以土生土长的中国人自居,这跟蒙古帝国的统治阶级深拒闭固的情形,恰恰相反。
不过,民族的界线仍划分得十分森严。本世纪(十七)时,汉民族人口已达八千余万,满洲民族人口只三百余万,满洲人以绝对少数统治绝对多数,以一个落后的部落统治一个文化深厚的古老帝国,有随时被消化掉了的危险,当然十分戒惧。它严厉地禁止满汉通婚,并尽可能排除汉人担任高级军官。在行政管理上,它不能不用汉人,但在满洲人的眼里,汉人只是乞丐,由满洲人赏碗饭吃而已,连他们的奴隶都不如,也不赋给汉人权力。就在本世纪(十七),汉人宰相见了满人宰相,汉人部长见了满人部长,都要下跪。会议的时候,满人宰相部长昂然上座,汉人宰相部长跪在他们的旁边,满洲人不开恩叫他们起来,汉人不敢起来。有时候满洲人谈得高兴,忘记开恩,年老的汉大臣跪得太久,甚至仆倒在地。满洲人的想法是,用强大的压力,培养汉人对满人的顺服奴性,直到永远。
满洲民族所承受的中华文化,跟五世纪北魏帝国的鲜卑民族所承受的中华文化,完全相同,主要的是儒家系统的文化,而清王朝承受的更为狭隘,只是儒家系统中的理学的部分。所以,虽然王朝政权和统治者改变,而构成大黑暗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基础不变,科举八股和酷刑诏狱不变,祖先崇拜和服丧三年不变,反对任何改革的情结不变。也就是,酱缸不变。举一个例子作为说明,监察部委员(御史)谢济世注解“四书”之一的《大学》时,采用另一古书《礼记》原文,而没有采用理学大亨朱熹的见解,第五任皇帝胤禛就勃然大怒,判决谢济世死刑。后来好不容易免死,但仍被罚做苦工。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的想像力和创造力,都被酱死。
第三个黄金时代,带给中国的不是第一个黄金时代那种澎湃的学术思潮,也不是第二个黄金时代那种英雄们气吞山河的气概,而仅仅是一百年的和平与秩序。这本是人民最低的要求和政府最低的功能,但它在中国已绝迹了很久。但比起明王朝和更早的蒙古帝国统治时代,这一百余年间的中国人民,好像活在天堂。
第三个黄金时代的最伟大的成就,在于满洲人的清政府为中国开辟了广袤的疆土。东汉西汉两个王朝和唐王朝都曾为中国增加了一百七十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但不久就失去。而清政府为中国增加的领土,几乎是从明王朝承袭下来的中国领土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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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份人权档案



  司马迁所遭遇的酷刑,不是孤立事件或偶发事件。它普遍地存在,而且已长久存在。中国司法制度很早就分为两个系统,一个是普通法庭──司法系统,另一个即司马迁所碰到的诏狱法庭──军法系统。
诏狱法庭的特征是,犯法与犯罪无关,法官的惟一任务是运用法律条文编撰一件符合上级头目旨意的判决书。司马迁不过一个中级官员而已,即令最高级官员,只要陷进诏狱系统,都不能自保。像削平七国之乱、拯救西汉王朝的救星,后来担任宰相的周亚夫,他的儿子曾购买一些纸糊的刀枪之类的葬器,预备老爹死后焚化。有人告发周亚夫私藏武器叛乱,周立刻就被投进诏狱。周亚夫向法官解释那些只是死人的用具,法官何尝不知道那是死人的用具,但他们的任务不是追寻真相,而是执行命令,只好回答说:“你虽然没有在地上叛乱,但很明显的,你将在地下叛乱。”周亚夫只有死亡。另一位农林部长(大农令)颜异,当皇帝刘彻发行一种专门向封国诈财勒索用的“鹿皮币”时,颜异仅只向外翻了一下嘴唇,也立刻被投进诏狱,法官判他犯了“腹诽”大罪──虽然没有在言辞上反政府,但却很明显地在肚子里反政府。颜异也只有死亡。
诏狱法庭不限于直接冒犯了皇帝,一件谋反案发生后,无论这件谋反案是真的,或是出于诏狱系统──诬陷的,往往千千万万人牵连进去,包括各色人等。像亲王刘安谋反案,死于诏狱的就有数万人。刘彻亲信江充揭发的巫蛊案,死于诏狱的也有数万人。法官对失宠了的亲王、宰相、部长,胆敢如此残虐地任意戏弄,低级官员和平民所受到的待遇,我们可用常识判断。以上世纪(前二)九十年代为例,十年中每年诏狱系统逮捕的囚犯,都有十余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百分之一。亦即平均一百人中,就有一个人因谋反罪而身系囹圄,这个数目使人毛骨悚然。
这是中国文明的一项耻辱,对此现象,路温舒首先提出呼吁,要求政府尊重人性,保障人权。
路温舒,巨鹿(河北平乡)人,跟司马迁相反,无论在当时或在后世,都默默无闻。他只不过是司法部(廷尉)一名低级的总务官(廷尉史),但也正因为身在司法部任职,所以比普通人了解得更为深刻。三十年代纪元前六七年,司马迁受腐刑已三十二年,他给当时的皇帝刘病已上了一份奏章,暴露司法的黑暗,他说:
“司法裁判,是国家大事。处死的人不能复生,砍断的手足不能复续。书经上说:‘与其杀一个无罪的人,宁可放掉一个有罪的人。’可是,今天的司法裁判,却恰恰相反。法官们上下勾结,刻薄的人,被称赞为廉明。残忍的人,被称赞为公正。主持正义、昭雪冤狱的人,却有被认为不忠贞的后患。所以,法官审讯案件,非致人于重刑不可,他对囚犯并没有私人恩怨,只是用别人的自由和生命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他必须把别人陷入重刑,他才可以获得安全。”
路温舒又说:“于是,死囚所流的血,盈满街市。其他处刑的囚犯,更比肩相连。遇到行刑日子,每次都杀万人以上,诚感可哀。”
路温舒指出造成冤狱的原因在于口供主义,他说:“人之常情,安乐时愿意活下去,痛苦时则求早死。酷刑拷打之下,要什么口供就会有什么口供。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只好照着问案人员的暗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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