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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世界近代后期军事史-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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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基础上,创立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军事制度,并据此组建了一支具有强 

大战斗力的农民军。太平军各项军事制度之完备,组织之严密,军纪之严格, 

是历代农民起义军所不及的。其军制在中国军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对后世产生过一定影响。当然,随着太平天国革命由兴盛走向衰败,其军制 

在后期也遭到了破坏,逐渐变得混乱。 

     ①军师负责制与将凭制度。从金田起义、太平天国建国到1856年“天京 

事变”之前,太平天国实行的是天王领导下的军师负责制,即由天王执掌军 

事大权,下设军师之职。开始,任命杨秀清、萧朝贵为左辅、右弼正军师, 

冯云山、韦昌辉为前导、后护副军师。他们在天王统率下,和石达开一起共 

同领导太平军。1851年12月,天王分封东王、西王、南王、北王、翼王, 

并规定正军师东王节制其他诸王,将太平天国军事领导权全权授予东王杨秀 

清。从此,天王领导下的军师负责制便作为太平天国的军事领导体制正式确 

立。定都天京以后,太平天国虽然仿照《周礼》设有六官丞相,丞相以下还 

设有检点36员、指挥72员、将军100员,但他们平时不是掌管全国军政事 

务的职官,只有奉命出朝统兵时才被赋予独当一面的权力。太平天国最高军 

事统帅部由正军师东王杨秀清、又副军师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三人组成。 

其中杨秀清拥有裁决大权,军令皆由其发出,实际上成了太平天国的最高军 

事统帅。《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一军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军帅详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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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军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 

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军师遵行”。“天王降旨,军师宣列王,列王 

宣掌率以下官一体遵行”。由此可见位列“朝纲之首领”的正军师权力之显 

赫。天京变乱、石达开出走后,洪秀全自己兼作军师,实行“主是朕做,军 

师亦是朕做”的新体制,前期的军事负责制便告结束。后来,虽然在 1858 

年恢复五军主将制,1859年封洪仁透赏酰�1863年加封李秀成为军 

师,但太平天国始终没有建立起一个坚强有力的军事统帅部,军事领导系统 

很不完善。天王大权独揽,整个太平军的调遣、守将的任命,实际上还是由 

他掌握。 

     天平天国在所占领的地方建省、郡、县三级,郡、县两级分别设立总制、 

监军各一名,总制和监军是地方军事领导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负有武装守 

土之责,并领导作为地方武装的乡兵。总制、监军既受其上级的领导,也受 

当地驻军长官的领导,总制之上的省级军政领导,一般由中央军事统帅部指 

派的指挥、检点、丞相等高级将领担任,并受当地军事长官或更高的将帅领 

导,或由他们及其副手兼任。 

     太平天国对镇守各地的军官和统兵大员,实行“将凭”制度,即在其封 

授派遣之时,由正军师东王杨秀清颁发一张用二尺留边寸余黄洋绉制成的“将 

凭”。拥有“将凭”的佐将,是太平天国最高军事统帅的代表,握有先斩后 

奏之权。太平天国后期,郡、县两级的总制、监军变为乡官,受当地守将节 

制。由于洪秀全滥封王爵和将官,加之省、郡、县三级的许多地方军事将领 

拥兵自重,因而造成了指挥的混乱。 

    ②武装力量组成与太平军的组织编制。太平天国武装力量由太平军、王 

府卫队、女营和乡兵等组成。太平军是太平天国武装力量的主要成分,也是 

主要的作战部队,直属天朝中央指挥,有正式的编制、统一的番号和后勤保 

障系统,实行严格的军纪律令。其任务除卫戍京城和各根据地重要城镇之外, 

主要是在各个战场与清军作战。天王和列王都配有一定数量的侍从宿卫和其 

他属员,他们分别专属于天王和列王,一般不直接受正军师东王的指挥调遣, 

不参与作战,仅仅是一种警卫性质的武装力量。定都天京后,太平天国实行 

男女分营的军制,男子除参军之外,大多数人编入诸匠营、百工衙和中央政 

府有关部门;年老体弱者编入牌尾馆,又称老民馆。女子编入女营。女营又 

称姊妹营、女馆、女军。女营按军事编制,以军为单位,实行军、卒、两 3 

级建制,共编40军。洪秀全的妹妹洪宣娇就是著名的女军将领。女营平时主 

要从事肩米负盐、挑砖担水、割麦砍柴和营建等体力劳动。一旦军情紧急, 

也要参加守城和战斗,与太平军并肩杀敌。因此,女营也是太平天国一支重 

要的武装力量。太平天国对占领区的乡村社会基层按军、师、旅、两、伍进 

行组织,即1。25万家组成一军,每军下辖五师,每师下辖五旅,每旅下辖五 

卒,每卒下辖四两,每两下辖五伍,每伍共管五家。这也就是太平天国的乡 

兵。这类武装力量,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 

耕田奉尚。 

     金田起义之初,太平军全部由陆营组成,后来陆续组成土营和水营。定 

都天京后,逐渐形成由陆营、土营、水营和骑兵、炮兵等多兵种组成的军队。 

     陆营:最初由5个军组成,后扩编为10个军;定都天京后,正式建制为 

95个军。陆营大部分为步兵,也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兵、骑兵、炮兵等其他兵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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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营:1852年组建于湘南,由来自湖南道州、郴州、桂阳等处数千名煤 

矿工人组成,编制为两个军。土营是直属太平天国最高军事统帅部的工程兵, 

其任务主要是构筑工事、挖掘地道、暗藏地雷、轰塌城垣,为攻城部队开拓 

前进道路。 

     水营:1852年冬成立于武昌。定都天京后,水营正式建制5军,不久又 

扩建为9军。水营除担负水上作战任务外,还承担水上运输、架设浮桥等。 

     太平军的编制仿自《周礼》,按军、师、旅、卒、两、伍系统编组军队。 

军为最高建制单位,一军设军帅一人,辖五师;一师设师帅一人,辖五旅; 

一旅设旅帅一人,辖五卒;一卒设卒长一人,辖四两;一两设两司马一人, 

辖五伍;一伍设伍长一人,辖伍卒四人。一军官兵共13156人,但大多数军 

实际上都不满员。平时训练和战时领队督战都由军师负责。出师作战,则由 

太平天国军事统帅部另派监军出任指挥官,监军之上又设总制节制。由于太 

平军始终处于激烈的战争环境之中,因而总制实为一军固定的最高长官。此 

外,一军之中还配备有经办军需、文书等23种事务的各种典官杂职人员,共 

35人。太平军的陆营、土营的编制大体相同,其区别仅在于土营在总制之上 

还设有将军、指挥。 

     ③军需供给制度。洪秀全在 《天朝田亩制度》中提出:“天下皆天父上 

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 

处处平均,人人饱暖”。根据这一思想,太平军实行人无私财和公有均分的 

圣库制度。所谓“圣库”,就是所有参加太平军的人,把自己变卖家产得到 

的钱财和打劫富豪所得财物全部交给公库掌管,这个公库即称为“圣库”。 

定都天京后,朝内设正、又正、副、又副总圣库四员和总圣库协理二员,分 

管天朝圣库,并节制各军的典圣库官。官兵的衣食杂用,均按照平均分配的 

原则从圣库领取,其他一切军械军需也从圣库取给。太平军官兵在生活上基 

本平等,所有人一律没有俸禄,粮食、油、盐及其他副食费皆有定制。军官 

每人每礼拜发礼拜钱即副食费100文,士兵50文。另外还有买菜钱,官兵一 

样标准。这种长期实行的圣库制度,是太平军后勤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太平军的粮秣、衣物、军械供应,除靠圣库保障及在打仗中取于敌方外, 

还通过以下两个主要途径来解决:一是实行典衙和诸匠营制度。典衙俗称百 

工衙,是太平天国专门组织各种有专长的人进行以军工为主生产的手工业机 

关。所谓“百工”,盖言其多,实际约有42种,如典炮衙、铅码衙、典硝衙、 

典铁衙、战船衙、弓箭衙、旗帜衙、缝衣衙、豆腐衙、天茶衙等。其产品主 

要供应朝内和天京军民。有一部分产品,特别是军工产品,也供给天京之外 

的太平军。所以,典衙机构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太平军的后勤供给机关。除百 

工衙外,太平军还建立了包括木营、金匠营、织营、金靴营、绣锦营、镌刻 

营等在内的诸匠营,专门生产各类军需物资。百工衙和诸匠营生产的产品直 

接分配给各基层单位,不经过市场进行交换。二是在战地和已占领的地区筹 

措。具体办法有“打先锋”、“进贡”、征收税粮和采购等。所谓“打先锋”, 

就是联合当地贫苦农民,用武力的方式剥夺地主豪绅的金银、衣服、粮食等 

财产。进贡则是在占领地区动员当地群众捐献钱财和粮食。在这几种办法中, 

 “打先锋”是太平军获取军饷的重要途径。 

     ④军律和军令。太平军十分重视军纪、军法建设,在发动起义和定都天 

京后,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军律和军令,其中主要有《十款天条》、五 

大纪律与《太平条规》。《十款天条》是洪秀全、冯云山创立拜上帝教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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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金田起义时,洪秀全又颁布了五大纪律诏。它们都是指导、规范太平 

军行为规范的主要军律。《十款天条》的主要内容是:崇拜皇上帝;不好拜 

邪神;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孝顺父母;不好杀 

人害人;不好奸邪淫乱;不好偷窃劫抢;不好讲谎话;不好起贪心。五条军 

律是:遵条命;别男行女行;秋毫莫犯;公心和傩 (读那,“和傩”是广西 

平南附近的方言,为共同商量、融洽无间的意思),多遵守头目约束;同心 

合力,不得临阵退缩。在此基础上,1852年,洪秀全又颁布了《太平条规》, 

其中包括定营条规、行营条规,对军队宿营、行军提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要求。 

诸如:要同心合力,各遵有司约束;要谙熟日夜点兵、鸣锣、吹角、擂鼓号 

令;无事不得过营越军;要各正军装枪炮以备急用;不得入乡造饭取食,毁 

坏民房,掳掠财物;不许焚烧民房、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等。 

     太平军不仅重视军律、军令的制定,对其在军中的贯彻执行亦非常严格, 

如有违犯者,轻则枷杖,重则立斩。《十款天条》和《太平条规》既是军律, 

亦是刑律性质;为了严号令、肃纪律,太平军还制定了惩治违法乱纪行为的 

具体规定。1852年洪秀全诏令严查军中是否有犯第七天条即“不好奸邪淫 

乱”者。一经查出违背此天条的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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