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法律与社会-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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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疑狱的最高审判权是属于皇帝的不管这个皇帝是否有断狱能力。汉代对特定等级的贵族和官僚有所谓〃先请〃制度,这些人犯了罪,也要经由皇帝裁决 。
由于皇帝拥有最高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权,自身却置于法律之外,他的人身、地位乃至于名誉、威信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论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显贵,只要他们的言行被认为是对君主的冒犯,都将受到严厉惩罚。秦汉时期维护君主特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逆不道
〃大逆不道〃是汉律中最重的一种罪。汉律规定:
大逆不道,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
秦律中是否有〃大逆不道〃的罪名,已无从知晓,但谋反罪要〃夷三族〃,与汉律量刑标准相同,丞相李斯即被诬陷而蒙此刑。
据日本学者大庭脩考证,〃大逆〃罪包括:a。取代现在的天子,或加害于天子的企图及行为;b.破坏宗庙及其器物;c。危害天子的后继者的企图及行为 。可是大庭脩自己也意识到,b项这类〃从物质的意义上损毁宗庙的行为〃与从抽象意义上使用的〃危宗庙〃、〃危社稷〃的含义并不相同,后者主要指谋反、叛乱等行为。他之所以把b项归人〃大逆〃,主要是根据《汉书·吴王濞传》景帝〃制诏将军〃的一段文字:
吴王濞背德反义,诱受天下亡命罪人,乱天下币,称疾不朝二十余年。有司数请濞罪,孝文皇帝宽之,欲其改行为善。今乃与楚王戊……约从谋反,为逆无道,起兵以危宗庙;贼杀大臣及汉使者,迫劫万民,伐杀无罪,烧残民家,掘其丘垄,甚为虐暴。而卬等又重逆无道,烧宗庙,卤御物,朕甚痛之……
我们认为,刘卬、刘濞等发动叛乱,对抗朝廷,已经构成〃大逆不道〃之罪。刘卬〃烧宗庙,卤御物〃,更是目无朝廷,蔑视当朝天子,因而称之为〃重逆无道〃。如果不是有意与朝廷对抗而发生这类事件,可能会构成〃不道〃罪,却未必构成〃大逆不道〃。唐律将〃谋大逆〃规定为〃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而且必须有〃将图不逞,遂起恶心〃的动机才构成此罪 。此虽系唐律,也可做汉律的参照。因此,我们把大庭脩所归纳的b项修改为〃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而故意毁坏宗庙及御物的企图和行为〃,或许更符合实际。至少就目前为止,由于某些政治企图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损毁行为被定为〃大逆〃罪的事例,还不曾发现。
除〃大逆〃之外,大庭脩认为汉代〃不道〃罪还包括〃诬罔(欺骗天子的行为)、〃罔上〃(袒护臣下欺骗天子的行为)、〃诽谤〃(对天子及当前政治公然进行非难的行为)、〃狡猾〃(以非法手段收受大量金钱、或浪费以及侵吞公款的行为)、〃亏恩〃(损害皇恩的行为)、〃奉使无状〃(给天子、王室或国家带来严重危害的渎职行为)。其说大体可从。这些罪行虽在程度上轻于〃大逆〃,但都属于不利于君主的言行。
2.不敬
从字面上说,〃不敬〃就是不恭敬、态度不够庄重,主要指下级对上级、卑者对尊者以及生者对鬼神而言,这在古代均属于犯罪行为。由于〃不敬〃的含义比较宽泛,受不同时期观念变化的影响较大,因此在资料有限的情况下,对〃不敬罪〃只能做较为粗略的说明。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告诫官吏要〃兹(慈)下勿陵,敬上勿犯〃,并把〃中(忠)信敬上〃与〃龚(恭)敬多让〃做为评价〃善吏〃的两条标准,而把〃夸以迣〃(即奢侈超过限度)、〃贵以大(泰)〃(即狂妄自大)、〃受令不偻〃(即接受上级命令时不鞠躬表示敬意)等做为〃恶吏〃的表现 。从这些表述中可知,秦律中的〃不敬〃主要是指下级官吏对上级的不恭敬态度,内容比较宽泛。《秦律杂抄》:
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
〃命书〃即〃制书〃,是皇帝的诏令,应该受到尊敬和绝对服从。这里的〃伪听命书,废弗行〃即对朝廷的命书阳奉阴违,不能切实贯彻执行;〃不避席立〃即听命令时不下席站立以示尊敬,都属于〃不敬〃的行为,因此要予以惩罚。《法律答问》:
公祠未,盗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
祭祀是一种很庄重的礼仪活动。祭祀秦王先公的活动尚未结束,便偷窃公祠祭品,显然属于对先公的〃不敬〃,因而量刑要重于普通盗窃。
汉代涉及〃不敬〃的资料比较多,大部分属于违反祠祀、宫禁、朝会等礼仪制度的事例。其中违反祠祀之礼者如秺侯商丘成〃坐为詹事侍祠孝文庙,醉歌堂下曰:'出居安能郁郁?'大不敬,自杀〃 。此外诸如睢陵侯张昌,〃太初二年,坐为太常乏祠,免〃 ;俞嗣侯栾贲〃元狩六年坐为太常,雍牺牲不如令,免〃 ;武阳嗣侯萧胜〃坐不斋,耐为隶臣〃 ,等等事例,史书中虽未明确指出其所犯何法,也应属于〃不敬〃罪无疑。
违反宫禁制度者如高平嗣侯魏弘、博阳嗣侯丙显〃甘露元年,坐酎宗庙骑至司马门,不敬,削爵一级,为关内侯〃 。驰道为天子所专用,他人不得行走,馆陶长公主及卫太子家使就因〃行驰道中〃而为江充所弹劾 。天子之物,都必须受到尊重,否则即为〃大不敬〃,如谢承《后汉书》载:
朱穆为尚书,岁初百官朝贺,有虎贲当阶,置弓于地,谓群僚曰,'此天子弓,谁敢干越?'百僚皆避之。穆呵之曰:〃天子之弓,当戴之于首上,何敢置地?大不敬。〃即收虎贲,付狱治罪,皆肃然服之。
关于违反朝会礼仪者如襄城嗣侯韩释之〃元朔四年,坐诈病不从,耐为隶臣〃 ,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曰:〃《史表》'不从'下有'不敬'二字,是也。是年上行幸甘泉,盖诈疾不从往。〃再如武安嗣侯田恬元朔三年〃坐衣襜褕入宫,不敬〃 〃襜褕〃据《史记索隐》:〃谓非正朝衣,若妇人服也。〃 蔡质《汉仪》曰:
正月旦,百官朝贺,光禄勋刘嘉、廷尉赵世各辞不能朝,高赐举奏:〃皆以被病笃困,空文武之位,阙上卿之赞,既无忠信断金之用,而有败礼伤化之尤,不谨不敬……〃
《晋书·刑法志》引张斐《注律表》曰:
亏礼废节,谓之不敬。
上面所述各案例;基本符合这一原则。
但是,汉代〃不敬〃的含义,仍然不够严密、明确。如同一〃非所宜言〃,在《汉书·师丹传》中为〃大不道〃,而在《陈汤传》中为〃大不敬〃,在《王尊传》中为〃不敬〃。再如〃诬罔〃,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不道〃,但有时又与〃大不敬〃联系在一起,《汉书·广川缪王齐传》即其例:
是后,(缪王)齐数告言汉公卿及幸臣所忠等,又告中尉蔡彭祖捕子明(师古注:〃明,广川王子也。〃),骂曰:〃吾尽汝种矣!〃有司案验,不如王言,劾齐诬罔,大不敬,请系治。
此外,汉代〃漏泄省中语〃以及〃刺探尚书事〃亦可构成〃不敬〃罪 ,而这在唐律中却入《职制律》。如此,则汉时〃不敬〃之罪有超出〃亏礼废节〃之外者。
3。阑入及失阑
《汉书·成帝纪》建始三年七月,〃虒上小女陈持弓闻大水至,走入横城门,阑入尚方掖门〃。注引应劭曰:
〃无符籍妄人宫曰阑。〃
宫中为皇帝生活、理政之所,需严加防卫。即使在统治集团内部,也只有少数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够出入宫阙。他们出入宫阙的凭据,就是符籍,应劭曰:
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县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
《周礼·天官·宫正》〃几其出入〃注郑司农云:〃若今时宫中有罪,禁止不得出,亦不得入,及无引籍不得入宫司马殿门也。〃孙诒让《正义》引孔广森云:〃《汉书·严延年传》注张晏曰:'故事,有所劾奏,并移宫门,禁止不得人。'然而在内者,见彼劾奏,即不许出矣。〃又引贾公彦疏云:〃言引籍者,有门籍及引人乃得出入也。〃从这些零散的资料中也可以对汉代严密的宫禁制度有所了解。因此,有资格出入宫门,也是一种〃殊荣〃;而被剥夺这种资格,则是一种惩罚。景帝时,窦婴在议立太子一事上忤窦太后旨,〃太后除婴门籍,不得朝请〃 。
由于〃阑入〃被视为对皇帝的安全构成危胁,因而法律对〃阑入〃者处罚也很严厉,据贾谊《新书·等齐》:
天子宫门曰司马,阑人者为城旦;诸侯宫门曰司马,阑入者为城旦。殿门俱为殿门,阑入之罪亦俱弃市。宫墙门卫同名,其严一等,罪已钧矣。
贾谊极力主张君臣、尊卑的等级区别,这是他针对汉初王国与朝廷制度无别所发的议论,因而其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可信的。两汉时期的许多史实说明上述法律确实在发生作用,如平阳嗣侯曹宗〃征和二年,坐与中人奸,阑入宫掖门,入财赎,完为城旦〃 ;宜春侯卫伉〃阑人宫,完为城旦〃 ;〃(上官)桀妻父所幸充国为太医监,阑人殿中,下狱当死。冬月且尽,盖主为充国入马二十匹赎罪,乃得减死论〃 。
与〃阑入〃相对应的是〃失阙〃。《汉书·王嘉传》〃以明经射策甲科为郎,坐护殿门失阙,免〃注师古曰:〃嘉掌守殿门,止不当人者而失阑入之,故坐免也。〃〃失阑〃是一种失职行为,从王嘉的例子看,似乎比〃阑入〃量刑要轻。
4。不卫宫
《后汉书·胡广列传》:
延熹二年,大将军梁冀诛,广与司徒韩縯、司空孙朗坐不卫宫,皆减死一等,夺爵土,免为庶人。
沈家本认为:〃卫宫非三公之责,此特以讨冀之时三公不预闻,因而免之耳。〃 卫宫非三公之责,沈氏所言甚是。胡广等三人被免官,实因〃阿附〃,见《后汉书·黄琼传》:〃明年,梁翼被诛,太尉胡广、司徒韩縯、司空孙朗皆坐阿附免废。〃由此而言,劾三人〃不卫宫〃,盖为托辞。尽管如此,《胡广列传》仍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即在汉代,有卫宫责任的人〃不卫宫〃将判死罪。
通过上述一些法律条目的分析,可知自从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之日起,皇帝的特权地位便随之确定下来。秦汉法律对君主的保护可以说无微不至,而专门用以制约君权的法律条文却从未出现于法典。但是,由于〃贤君〃少而庸主多,〃天子〃不可能没有过失。进入汉代,为了弥补这一漏洞,有些大臣主张建立保傅制度,从太子的教育人手,〃皆选天下之端士,孝悌博闻有道术者,以卫翼之,使与太子居处出入。故太子初生而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后,皆正人也。习与正人居之,不能无正也,犹生长于齐之不能不齐言也〃 。在这种理论指导下,两汉时期太傅等职曾时断时续地设置过。利用教育手段培养皇储各方面的素质,不失为限制君主胡作非为的一种方法。也有大臣如董仲舒等试图借助〃天人感应〃的思想来限制君主的恣意妄为。汉代确实有不少君主在〃天谴〃面前下诏〃罪己〃 ,然而西汉后期尤其东汉和帝以后,皇帝及其亲信却把〃天谴〃变成排斥异己的得力工具。〃五德〃学说为王莽代汉称帝提供了理论依据,也动摇了汉代皇室对其自身统治地位的信念,以致于刘秀在与公孙述争夺〃正统〃的辩论中,彼此都援引这一学说证明自己称帝的合理性 。再到后来,〃五德〃理论更成为新王朝取代旧王朝的例行粉饰工具,而皇帝的专制特权并未因此受到多少限制。秦汉时期对君主一意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