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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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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我们现在认识到没有理论根据变量就 不能 解释行为,所以我们怀疑罗森塔尔的理论能取得什么成果。令人失望的是,像大多数心理学家一样,他开始倒退了,回头求助于动   力因的先行项。他在为此辩护时指出:“假如过去的行为与将来的行为无关,那么,促使我们研究行为的只能是人本主义者的(即目的论者的)兴趣,而不是科学家的兴趣。”     
  在总结他的理论解释时,罗森塔尔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所有人似乎都习得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期望的 动机 。预测一个人的将来从而稳定其存在(正强化)可以令人满意,而不这样做(负强化)大多数时候都使人为难。随着时间的推移,习得的动机大概就会发展而喜爱上前一种情形。这就暗示着无论什么时候对经验作出成功的预期,某种形式的准内驱力就受到削弱。罗森塔尔继而强调从心理实验中清除这种自我实现预言成分的重要性。     
  在讨论前面说过的师生关系时,罗森塔尔就儿童智商的差异如何发生这个问题提出了几种见解。老师们对迸发型的孩子可能更觉得合意,更友好并给予更多的鼓励。他们很可能对这些孩子照管得更紧,因而给他们的“正确反应以更迅速的强化,结果就使学生的学习有了长进”。老师也极有可能在课堂活动中“传送出”某种进步的期望,这就可能改变孩子的自我形象并提高孩子自己取得智力增长的期望。把所有这些因素汇总起来后,罗森塔尔呼吁更多地研究“可能使教师的期望转化为学生智力增长的 机制 (强调记号系引者加)的范围”。     
  十分明显,奥恩和罗森塔尔在人类行为的研究上都有某些重要发现。他们两人都是十分能干的科学家,都尽力改进自己的方法。可是,他们是否真正抓住了他们的资料最独特的方面?在这一点上,目的论者提出了一些重大问题。把奥   恩、米尔格拉姆和罗森塔尔三者的研究结合起来,我们就能很容易地作出一个理论解释,即在行为方面,人被证明是断言者,而 不 是中介者。受试者的心灵中有打算并把它带到实验任务中,而实验者的心灵中也有打算。如果受试者了解到实验者的打算(实验设计)并实现成为优秀受试人的协约,那么,实验的证据就会出现,就会证明我们正在检验的假设。当然,受试者并不总是促进实验设计(假设)。米尔格拉姆的实验对象中有三分一以上的人在施行(假)电击的全过程完成之前就放弃实验了。做过的一些实验也表明,当把一件“硬行推销品”强加给实验对象以使实验符合实验者的预期时,这种努力可能会使实验者“自食其果”,实际的结果可能会削弱实验的效果(所谓的“负面”发现)。实验对象显然对他们 应该 如何做有所认识。撇开斯金纳的否认不说,优秀受试人这一角色也涉及到人的尊严问题,即在处理人们称为心理实验这种人际关系时,也有个正确与错误的问题。     
  用决定论(第三章)的话说,我们现在所提出的论点是,使实验成立的“控制和预测”方面是动力因的,而自变量原因变量操纵的实现过程赖以为基础的实验设计得出来的结果,则总是由实验者与实验对象 二者 的目的因决定。 一切关于人类行为的研究都必须把这种目的因决定性加以考虑 。实验者发出行为是“为了”计划(设计)的缘故。教师给学生讲课是“为了”期待于学生有某种表现(也是一种计划)的缘故。实验者和老师在他们与实验对象和学生的关系中都分别使用了纯机械性手段。实验者发出指示,交给实验对象一个任务,给他装上测量装置,等等。老师布置阅读,指着黑   板上的符号,纠正印刷和书写中的机械性错误,等等。可是,证据似乎表明,实验者与教师“为此缘故”的断言对发生在实验对象和学生身上的行为进程来说, 至少 与那些机械性手段同样重要。实验对象迎合实验设计;学生迎合老师所期待的表现。我们应该不断加深对这些实验发现的研究报告的理解。这些发现使我们觉得,控制人们的是他们接受了别人的断言(意向、态度、偏见,等等),然后又为了这些断言的缘故而发出行为,推进了蕴含在这些断言里的意义。可是,这些“科学地写成”的发现却几乎没有反映过这样一种马赫式抉择。正如我们已在奥恩和罗森塔尔的理论中看到的,给他们提供理论基础的是教条主义的刺激 …反应理论,他们所作的每一努力都是为了抹掉目的论,把它当作实验中人为因素所造成的错误。     
  原因的感知与归因     
  在心理学家们研究人们在日常活动中理解、感知和运用原因描写的方式方面,有一些著名的例子。从这些研究中很容易就找到反目的论偏见的证据。例如,杰出的发展心理学家让 。 皮 亚杰曾研究过儿童感知因果性的方法,与不同年龄组的儿童谈话,询问他们什么东西使生活中的各种事情发生。皮亚杰在所有的发展年龄上都发现了他所谓的 信奉 (adherences)现象,而在五分之四的实例中,这些信奉现象都相当于对事件作目的因的解释。孩子们相信月亮托梦给他们,太   阳知道我们在地球上的存在,或者宇宙中的事物是为我们的利益而造就的。在所有儿童的心目中都持续存在着皮亚杰批判地称为“根深蒂固的终极主义(即目的因描写)”的信仰。随着儿童的成熟,这样的信奉就减少了。皮亚杰把这一发展视为脱离错误描写、转到谈论事物与事件的“正确”道路上来的健康发展。当然,与孩子们谈话的资料本身并没有什么东西暗示我们应如何解释这些信奉现象。作为目的论者,我们倒喜欢由此断定:它们证明人类认识的基本目的本性;这种本性必定在成熟的过程中“非自然化”。完形心理学家沃尔夫冈 。 苛 勒谈到他经历过这样一个时刻:当时,他对意向性的这种直接感知在他的心灵中回荡着,这种心灵振荡只因他毕竟是一个20世纪的人而不再是全然的“自然人”才得以平衡:     
  一次,我攀登阿尔卑斯山。当我在石崖之角小心迈步时,我看到一片巨大而乌黑的云团沿着山坡静静地向我慢慢逼近。没什么东西比这一情景更为不吉,更为可怕了。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这可能就是移情作用的一个例子。但从我的觉知上看,威胁肯定来自云团。或许我可以使自己相信这样一个云团是一个与己无关的感知对象。然而,如果我是一个原始人,就没有任何理由能使我得到这种清醒的安慰。云团本身的可怕性可能就如它丑陋而乌黑的颜色一样“客观”存在。     
  我们能否直接感知因果关系这一问题最终得到了米肖特   的研究。在他之前很长时间就有一种论点认为,人类是从来都不感知经验中一系列事件“独特的”动力因的。这种论点可以追溯到英国哲学家休谟(1711—1776)。我们看过弹子球在球台上滚动的情形。当弹子“撞击”另一个球时,后者就滚开了。这是我们看到的情形。可是,由于两个运动的相邻关系以及由于我们的心灵习惯上对这类事件所具有的联想力,我们最终会把一个[动力]原因序列归因于这一系列的运动。换言之,我们可以说,虽然我们观察到的是秩序(即形式因果关系),但我们却把动力因果关系归于这一系列事件。米肖特认为,我们 有能力 感知直接的[动力的]因果。而且,在一系列高度独创性的研究中,他探讨了这一能力以及使这一能力得以改变的条件。他的实验设计是使一个黑色的、一个红色的方形物在一个白色的背景上运动。一个方形物滑向另一个方形物并与之接触。在两物接触前,后者是一直静止的。两物接触后有两种运动进程随之而来。有时,运动的方形物停止,而以前静止的则开始运动(称为发射效应);有时两物前后齐进(称为拖曳效应)。     
  米肖特发现,他的受试人们不断地把这些运动着的方形物拟人化,赋予他们看到的运动以目的。例如,他们把一个方形物描述为“打中”另一个或追赶着另一个。很多人声称他们在这一运动系列中看不到任何的必然性,能使那两个方形物似乎在接触时就停止。     
  如果果真如此,那么此事至少值得一问:受试人是否真正感知到动力因果关系?动力因并不必然含有连续的线性运动这种说法似乎是一种词语矛盾的说法。尽管如此,米肖特还是没能考虑到他对自己所取得的   资料的选择性因果解释,而是坚持他只是在研究动力因果关系的观点。在谈及目的的可能性时,他作了如下的贬谪:“我们都知道……人们常常是分不清〔动力〕‘原因’与‘目的’〔目的因〕的。我们不断地发现儿童们甚至成人们都是满足于用目的作的‘解释’,并把‘动力’因果意义上的因果意义 归 于(强调记号系引者加)这些解释。”     
  正如选自苛勒的例子所表明的,人们肯定给目的和意向与动力因果关系赋予同样的重要性。当人们正在试图理解别人的行为时,比如说,在把人类(the anthrop)拟人化时,情形特别如此。我们可以在几代以人为实验对象的心理科学家作出的证据的基础上承认这一说法是铁打的事实。可是,这些心理学家中又有多少人曾经从这些发现中得到关于人的本性的目的性结论?少得可怜。我们在上面引用米肖特的话时强调了“归因”一词,是因为这个词后来成了曾经从他的研究工作中吸取过创造性灵感的一种理论与研究体系的描写标记。目的论者对这种后来被称为归因理论的研究的一个方面觉得特别有趣。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观察到一个人在社会背景中发出行为,或者观察到他不得不做一件可允许采用不同方法完成的工作,我们就会发现:他认为在那种情形下引起他的行为的东西与观察者认为是引起他的行为的东西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别。现场的行为者倾向于认为他们在那种境遇下所面临的因素是引起他们行为的原因,而观察者则多把他们的行为归因于行为者本人稳定的个性品质或习惯性情,即他的所作所为是一如以前,与他所面对的情境无关。例如,苛勒作为行为   者感知到了他面临的登山情景的一个方面,即乌云中的威胁。可是,我们作为旁观者却大有可能把他焦虑的原因归于人类某种根深蒂固的、把经历感受拟人化的倾向。     
  这种大相径庭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录象带颠倒过来,即在那一系列事件完成以后,使观察者以行为者的观点看待事物,或者反过来。这样,目的论者就会从这些事实中看到:行为者与观察者都以自己对事物的特定观点为基础对正在发生的事件作出断言设想。由于具有不同的观察点,他们可能被迫对引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持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当行为者和观察者都有机会以对方的观点看待事物时,他们的看法是一致的。这一事实倒具有共通性。这种共通性比相同的心理活动过程可以对所发生的事物作出两种不同的解释这一事实,似乎是一个更有意义的发现。     
  然而,归因理论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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