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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03-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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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程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以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接受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已“-”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的期末余额填写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未分配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亏损,在本内以“-”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所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的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以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项目应根据“营运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收、支业务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略)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的”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的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非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 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 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号反映。 
  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7。“应付利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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