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账难销-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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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尽管对日民间索赔之路十分艰难,大家依然对民间索赔的前景表示乐观。童增曾说:“对日民间索赔虽然困难重重,但毕竟让许多日本人知道了他们在教科书上不曾了解到的历史。留在日本法院的证据以及那些判例,都将被载入历史。这便是对日民间索赔的又一个重要意义之所在。”
因此,要总结经验教训,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未尽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这就要明确另一个问题:对日民间索赔之路该怎么走下去?
看来首先要做好民间索赔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在日本社会呈现保守化趋势、美化日本侵略战争、大搞为日本侵略历史翻案活动的形势下,要想促使日本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需要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原劳工刘连仁生前就表示:我要至死不渝地打这场官司。我死了以后,我的子子孙孙也要继续下去。
此外,据《中国青年报》2004年6月17日A5版提供,曾参与过11件对日民间索赔官司的中国律师康健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自己应该(在对日民间索赔问题上)发出更强硬的声音,不要指望日本方面来主动承担责任。法律工作者刘慧明也表示,半个世纪前见证日军侵华历史的老人们,大部分已进入高龄并陆续去世,目前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是抓紧时间收集和整理侵华日军罪行的第一手证据。参与多起对日民间索赔官司的法律工作者管建强说,在民间索赔官司中,日本刻意歪曲和否定《中日联合声明》的法律地位,这说明科学严谨地解释《声明》相关条款的内容、驳斥日本政府和法院的谬论,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已经刻不容缓,以使大量的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的诉讼不至于在日本政府和法院所设置的第一道障碍前受阻。中国律师楼献指出,国务院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能成立一个对日索赔基金,那么无疑会为今后的民间索赔诉讼提供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日本政府好好地掂量掂量
归根结底,中国对日民间索赔的结果最终取决于其索赔的主体对象——日本政府。日本政府对赔偿的态度将在根本上影响民间索赔的进展,进而影响中日关系的未来发展。
中日关系自建交始一直在热烈讨论的历史问题,包括历史认识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都借民间索赔这一契机有了进一步的深化。30多年过去了,中日之间依然“吵个没完”,真的是像日本有些人说的那样——中国打“历史牌”,老揪住日本的“历史辫子”不放吗?
事实上,日本政府对赔偿问题的态度最能反映其真实的历史观。赔偿与侵略是密切相关的,日本政要在对待中国民间索赔问题上,总会伺机拒绝赔偿,又否认侵略。田中角荣以来的历届政府应认识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要求的善举,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要求是有前提条件的。对日民间索赔是否能够公平和体现正义地得到解决,关系到今后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能否和睦相处的问题。
中国政府对日本的政策向来是以睦邻友好为基准的,当初中国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就是明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上来说,日本政府和有关方面只有吸取历史教训,对它给亚洲各国人民造成的无法弥补的灾难认真反省,向中国政府和人民做公开、真诚的谢罪,公平合理地向战争受害者个人进行赔偿,才能换取中国乃至亚洲和世界人民的原谅和信任。日本希望成为一个大国,但它的大国形象是需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努力去塑造的,是需要全世界人们认可的。它必须首先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因为一个不负责任,不会反省的民族是难以真正融入国际社会的,更不用说步入世界公认的大国之列。孰轻孰重,日本政府自己需好好掂量!
中国对日民间索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未来还有很多变数。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诉讼未取得最后胜利,中国受害者的民间索赔斗争将在更多力量的支持下继续下去,使中国人民的正义得到伸张!
日本战后对其他国家的赔偿(图)
人民英雄纪念碑
日本征服中国的狂妄梦想终于在1945年被正义而又坚强的中国人民粉碎了。可是,1931年至1945年的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了3500万人的死亡,直接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损失5000亿美元。对于这一切损失,新中国不计前嫌、以德报怨,为了中日世代友好,声明放弃了对日本的索赔要求。中国人民的宽宏大量应永远被历史铭记。
日本征服中国的狂妄梦想终于在1945年被正义而又坚强的中国人民粉碎了。可是,1931年至1945年的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了3500万人的死亡,直接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损失5000亿美元。对于这一切损失,新中国不计前嫌、以德报怨,为了中日世代友好,声明放弃了对日本的索赔要求。中国人民的宽宏大量应永远被历史铭记。
战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必经的环节之一,但每一场战争都会给交战国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就产生了赔偿战争损失的问题。战胜国有权对战败国索取战争赔偿,数额大小的确定并不完全是根据战争中实际发生的损失,而是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历史上有许多这类的事例:1871年的《法兰克福和约》规定,法国付给德国50亿法郎的战争赔偿;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以战败国的身份付给战胜国日本2亿(外加3千万两白银的“赎辽费”)两白银作为战争赔偿。1901年,清王朝被迫同英、法、美、俄、德、日、意、奥等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条约规定清王朝赔偿各国白银共计4。5亿两。这个数额的确定就不是根据战争中实际发生的损失,而是从当时中国人口数量上得出来的,要求每一位中国人赔偿1两白银。这实质上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一种惩罚。新加坡悼念日本占领时期
按照国际法,只有与战败国进行过交战的战胜国才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所以有资格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国家有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1945年日本投降后,日本处在美国军事占领统治之下。美国不实行直接统治,而是通过天皇和日本政府实行间接统治。美军统帅麦克阿瑟有权随时改变日本政府和更换政府人员,实际上成了日本的太上皇。在美国的庇护下,直到旧金山对日和约签字,日本从未向任何国家提起过战争赔偿问题,这中间一晃就是4年。1951年7月美国向同盟各国发出了召开旧金山会议的邀请函,从而把一度被搁置的对日和约问题再次提上日程。但是令世界各国大为惊讶的是,美国没有邀请中国参加。这个在反抗日本法西斯作战中历时最长、贡献最大、损失最重的国家由于美苏两个大国在认同谁(是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国台湾的国民党当局)应作为中国政府的代表时发生分歧,从而失去了参加会议的权利。
在旧金山和会上,美国代表认为,参加会议的各战胜国都有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但由于日本的资源和经济现状,我们不得不面对日本无力支付巨额战争赔款这一事实。如果对日本要求过分的战争赔款,将会导致日本经济无法自立。这不但不利于整个世界经济,也要增加美国的经济负担。因此美国建议各国对日本的战争赔款予以宽大的处理。在美国的说服下,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都宣布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但东南亚几个新独立的国家则强烈要求日本对他们进行战争赔款。这几个国家是菲律宾(1946年从美国独立)、缅甸(1948年从英国独立)、印度尼西亚(1949年从荷兰独立)、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均在1950年从法国独立)。
日本对亚洲除中国以外的国家的赔款从20世纪50年代持续到70年代。
对各国的赔偿细则
一、对缅甸的赔偿
缅甸是第一个和日本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的国家。缅甸最早提出的索赔要求是25亿美元,经过不断地讨价还价,1954年11月5日两国达成《日缅赔偿及经济合作协定》和《日缅和约》,其中规定:“日本准备向缅甸联邦支付赔偿,借以补偿战时由日本造成的损失和痛苦,”“日本同意根据双方同意的详细条件,每年平均以价值72亿日元,相当于2000万美元的日本人民的劳务和日本产品,以10年为期,供给缅甸联邦作为赔偿。”〔1〕其次日本每年平均以价值相当于500万美元的日本人民的劳务和日本产品,以10年为期,提供给缅甸,作为日缅的经济合作,条约还详细规定了合作的具体项目。此外还规定,日本在最后解决对其他一切要求赔偿的国家的赔偿数额时,其最后解决的结果要按照可能负担赔偿总额的日本经济力量,同意公正、平等相待地再次考虑缅甸联邦的要求。1959年以后,缅甸再次将赔偿问题提出来,经过多次谈判,到 1963年1月,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日本对缅甸无偿经济合作提供1。4亿美元,一般货款提供3000万美元,缅方保证今后不再提出赔偿问题。
二、对菲律宾的赔偿
菲律宾是东南亚国家中被战争破坏得最厉害的国家。据统计,菲律宾在二战中的公私财产损失和人员损失约合80亿美元。战争结束后,菲律宾积极地致力于对日索赔, 1952年1月,日本派出代表团到达马尼拉与菲律宾方面举行了关于赔偿问题的会谈。菲律宾提出了要日本赔偿80亿美元现金的要求,并要对方在10至15年内付清,菲方还提议日本先交付8亿美元的象征性赔款以表示日本的诚意。日本方面则认为赔偿现款已被旧金山和约所否定,和约规定只限于劳务,而且数额也应在日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这次谈判由于双方立场相去甚远无果而终。此后经过多次交涉,1956年4月27日,日菲双方正式签订了赔偿协定,规定日本在前10年向菲律宾每年支付2500万美元,共计25000万美元,在后10年每年向菲律宾支付3000万美元,共3亿美元,总计日本对菲律宾赔偿550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日本人的劳务和产品。〔2〕
三、对印度尼西亚的赔偿
1951年12月,印尼在东南亚国家中率先派出代表团赴日进行战争赔偿问题的谈判。印尼根据自己所估计的战争中的全部生命、财产损失情况向日本提出了相当于180亿美元的消费品和劳务的要求。日本坚持以旧金山和约中的赔偿条款为依据,主张劳务赔偿,拒绝印尼赔偿实物的要求,印尼稍作让步,1952年1月18日,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