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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书屋2002-01-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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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易士在沦陷上海发起创办过两份纯文艺刊物。沦陷上海通俗文学大行其道,纯文艺刊物不说绝无仅有,也是少之又少,至于创作与理论并重的,恐怕真的只有路易士的这两种了。   
    这两份,其中之一是他和北平的诗人南星、杨桦三人共同发起、轮流主编的《文艺世纪》季刊,创刊于1944年9月15日。它“以研究及介绍世界文艺并从事整理我国历代文艺的遗产以及创新文艺为宗旨”,分为“世界文学之部”、“文学遗产的整理”、“散文与诗”和“小说之部”四大块,尤其注意于纯文艺理论的翻译和研究,如《希腊的余光》、《论默剧》、《论散文要素》、《论表现手法》、《谈诗》、《谈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新文艺书话》等,即使在今天都颇有一读的价值。其中的散文如《旅店及其他》、《古城》更是优美静默,字里行间无不刻下“此时此在”的人生印记,显出一种世界性和永恒性。小说则注意形式表现上的“新”,处处与流行的通俗化、大众化风格唱反调,也算是“独标高致”了。   
    不过,路易士最重要的文学活动,乃在于以他为首创办了一个新诗社团:诗领土社。并有“纯诗与诗论”的同人杂志《诗领土》月刊出版。   诗领土社于1944年3月在上海成立,发起人除路易士外,还有其他沦陷区如北平、南京、镇江等地的诗人董纯榆、田尾(即路易士的弟弟鲁宾)、南星、叶帆、石夫和陈孝耕共七人,路易士为其精神领袖。   
    在《诗领土》第3号,他们公布了本社的“同人信条”,一共三则:“一、在格律反对自由诗拥护的大前提下之各异的个性尊重风格尊重全新的旋律与节奏之不断追求不断创造”,“二、草叶之微宇宙之大经验表现之多样题材选择之无限制”,“三、同人的道义精神严守目标一致步伐一致同憎共爱同进退共成败决不媚俗谀众妥协时流背弃同人共同一致的立场”。简言之,就是极端的个人立场,它一方面表现在对诗人“自由”个性、创造力的极端强调,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大众趣味”的决不妥协,总的来说则以“现代诗”为致力的方向。   
    诗领土社对成员的吸收则相当宽松。它声明:凡投稿该刊“经发表一次以上者”,并经“自动备函申请加入”,即可成为该社成员。这样,《诗领土》尽管只出了5期,但是成员却增加到70多人,它吸收了华北、华东各沦陷区绝大部分的年轻诗人,不论在对年轻诗人的发现和引导,还是在诗歌理论的探索与研究上,都当之无愧地成为新诗在其凋落时期惟一的阵地和营垒。   
    整个沦陷上海文坛基本上出现了由市场制约文学产品的局面,同人杂志及文学社团极为罕见。在旧派作家编辑的刊物上,旧体诗词风行一时,根本不见新诗踪影,新诗陷入五四以来的最低谷。在这样的环境中,路易士始终坚持其现代派诗歌主张,以自己的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探索如何用现代汉语表达一个现代中国人此时此地的生存感。他的很多作品,总是给人一种清新而又怪异的体验,——事实上,它正在改变我们的“抒情”“审美”的诗歌传统,构成诗歌动力的因素由“情”变为“智”。它不再作用于读者的心灵的愉悦,而致力于思维层面的自省,以及认知上的野心与热情。   
    当然,路易士之所以引人注目,还因为他积极参与了汉奸文学活动:为悼念一名被抗日特工人员用斧头劈死的汉奸,他写了《巨人之死》一诗;1944年秋冬,支持中国抗战的美国空军轰炸上海日军,路易士又写了所谓“政治抒情朗诵诗”《炸吧,炸吧》,来谴责美军;他更嘲讽中国政府的抗战,奚落蒋介石永远不能收复失地,只能“陪着宋美龄,老死在重庆”了。对共产主义和中国革命他也曾写诗进行攻击。这些诗作的内容、情绪,都顺应了日伪政府扶植的“大东亚文学”的要求,是明显的汉奸文学作品,路易士对此难辞其咎——张爱玲谓此人种种“幼稚恶劣”的行为,大概与此有关吧。   
    这的确是—个令人深思的现象:一方面是对艺术女神的虔诚,一方面是对政治魔头民族仇敌的趋奉。这两种似乎不应该兼容的品质却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人性之复杂由此可见一斑。   
    1948年,路易士易名“纪弦”,离沪赴台湾。他依然坚持其现代诗歌主张,创办了《现代诗》季刊,发起成立现代诗社,引起台湾诗坛关于现代诗的一次大论争,成为台湾现代诗派的开创者。在几十年间,他出版了《易士诗集》、《行过之生命》、《火灾的城》、《爱云的奇人》、《烦哀的日子》、《不朽的肖像》、《在飞扬的时代》、《摘星的少年》、《饮者诗抄》、《槟榔树》、《晚景集》、《纪弦诗甲集》、《纪弦诗选》、《纪弦精品》等十数部诗集,并有诗论集《纪弦诗论》、《纪弦论现代诗》、《纪弦自选集》等。在无论怎样的情势下,他都不断地提高自己——一方面是自我诗歌实践,一方面是对诗歌规律、理论的不倦探索。他对现代汉语诗歌有着持久的热情。写出“全新的”现代派诗歌、创造出真正属于“现代”——体现科学和理性精神的“主智”的汉语思维方式和表现方式,成为他终其一生的不渝追求。他的诗歌功力提升到了与他同时代的诗人如何其芳、艾青等人晚年均无法企及的高度。   
    在自己七十寿辰的1983年,纪弦写了一首《七十自寿》,表达了回顾自己一生时那复杂然而宁静的心情:
        “既不是什么开始,亦尚未到达终点,   
        而就是一种停,停下来看看风景;今天   
        在这个美丽的半岛做客,   
        我已不再贪杯,不再胡闹,   
        不再自以为很了不起如当年了。   
        让我独自徘徊,消磨岁月,   
        在这属于我自己的小小的后园里,   
        是好的:我乐于和十来棵   
        品种不同的玫瑰厮守着,默契着,   
        相看两不厌,无言以终老。   
        对于国家民族,我是问心无愧。   
        对于列祖列宗,子子孙孙,   
        以及毁我名誉我的同时代人,我想——   
        我也已经交待得清清楚楚的了。——   
        然则,你还有什么可遗憾的呢?   
        你还有什么可遗憾的呢,今天? ”   
    在宁静、安详之中仍透露着一丝隐隐的不安:或许晚年的路易士已经意识到,人是一种多么奇妙的存在,他的潜能和深度就像—个猜不透的谜;但是人同时也是一种多么有限的存在,他总是生活在他的肉体、他的环境、他的时代之中,什么时候才可以真正的“问心无愧”、了无遗憾?  


 
小议钱谦益
? 邹纪孟
 
 
  中国人特别讲究“节”,什么叫做“节”?按照孔子的说法:“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这就叫做节;按照曾子的说法:“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这就叫做节;按照孟子的说法:“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这就叫做节。其实,节的核心内容,还是“从一而终”,你最初选择了什么,就要永远忠实于什么,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困苦危难,都毫不动摇;即使你后来发现你的选择是错误的,或者你所选择的东西本身发生了逆转,你也不能后悔,否则就是“失节”。比如女人,你嫁了一个男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无论这个男人是个什么东西,无论他怎么对待你,你永远也不能背弃他,即使他死了,你也不能改嫁另外一个人——这是在伦理道德领域。在政治领域,指的则是对于一君一主、一朝一姓的忠诚,无论这个君主是明是昏,是仁是暴,这个王朝是使百姓安居乐业,还是置百姓于水深火热,是蒸蒸日上,还是日薄西山,你都要毫无保留地效忠于他。如果你中途发现,你所忠于的东西与你最初信奉时所看到的、所希望的并不一样,或者原本一样,后来对方变化了,向着坏的方向变了,你也不能改变。这就叫“好男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如果你改变了,便叫做“大节有亏”。在夫妇关系上,便叫做“荡妇”,在君臣关系上便叫做“叛臣”,总而言之,是非我族类,人人得而诛之。   
    随着时代的进步,对于“节”的某些观念,已经有所改变,比如,在夫妇关系上,“烈女不嫁二夫”这个堤防已经突破了,现在,离婚、改嫁,已不再是有辱门庭的耻辱之事,甚至变得十分时髦;而“烈女”、“节妇”也不再是对女子的褒奖了。其实在这个领域,即使在古代,甚至在理学最为盛行的宋代,藩篱也不是那么严密,李清照不是改嫁了吗,唐婉(陆游之妻)不是也改嫁了吗,她们也并没有被当时的人所鄙视。   
    然而,在政治领域,“好男不事二主”的观念,几千年来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脑海之中,前不久获得茅盾文学奖的长篇历史小说《白门柳》,写的是明清之际的一段历史,作者对其所写人物的评价,所持的便是这种标准。作品的主人公为大名鼎鼎的钱谦益。   
    钱谦益(公元1582~1664)生活在明清易代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这种改朝换代之际,处境最为尴尬的,便是那些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以君臣大义、伦理纲常为安身立命之本、出处行藏之则的大臣们。拉旗造反的头儿们,如刘邦、杨坚(隋文帝)、李渊(唐高祖)、黄巢、赵匡胤、朱元璋、李自成等无所顾忌,成者王侯败者贼,豁出去赌一场。亡国之君们,如刘禅、孙皓、陈后主、李后主、宋徽钦二帝、明崇祯等,更是无可选择,气数已尽,在劫难逃,只好拱手将江山让给别人,至于自己的生死存亡,节烈点的,以身殉国,如崇祯,但几千年也只有他一人而已,其他的只好听天由命,完全交由新主子安排。老百姓更是无所谓,自古以来,只有所谓“忠臣”,没听说有什么“忠民”,谁掌权,他们也是耕田种地,当差纳粮。掌权者管得松点,使他们能吃上口饱饭,过上点安生的日子,他们便是顺民;被掌权者逼得活不下去了,就揭竿而起,便成了乱民。惟独大臣们,一个“忠”字,如同思想和精神的紧箍咒,牢牢地控制着他们。“忠臣不事二主”,这是一个臣属必须奉行的基本原则,至于这个“主”是个什么样的,是昏是明,是残是暴,可以不必管他;而在这个“主”的统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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