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准则 - 十诫-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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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诫命是基于一个原则;那就是「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
*生命是神所赐的
若人的生命是神个别独特的创造;那生命就是世界上不能重复获得而且是最宝贵和神圣的赏赐;因此结束生命或导致生命结束是唯独神才可以拥有的一个特权。
*人带着神的形像
根据(创1:27;9:6);人是按着神的形像被造;因此我们敬畏神;也当彼此尊重衪在我们里面的形像;所以要不断地尽己之力;保障生命并促进彼此的幸福;以表明对神形像的敬重。因此以下的行为虽然不一定称为「谋杀」;但都是在本诫命所禁止的范围之内:
1。恶毒(malice)或恨人
就是侮辱别人;或是「看着他死去」的意念。耶稣特别强调这件事:「凡向弟兄动努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所以「恨人的心」与「杀人的行动」是没有分别的。根据诗篇139:22…24;「神阿!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甚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其中的「恶行」是神看我们的意念已是即成的行为。
2。削弱或缩减别人寿命
这是残忍;强暴的行为;例如偷袭;洗脑或严刑逼供等现代军国主义或独栽政权的行径;都是令人感到悲叹;触犯第六条诫命的行为。
3。堕胎的合法化
是假藉法律;摧毁生命的行为;因为根据遗传学(geneticscience)显示;从受孕的那一剎那开始;胎儿已是一个诞生而正在成形的人;惟有当胎儿在无可避免的过失下而危害到母亲生命时;才可以接纳堕落的手术;然而;根据医生的发现;这种情形在今天已属罕见。除了上述的理由以外;「堕胎合法化」总是一种社会的罪恶。
4。自杀和人道毁灭
「自杀」是人在失去理智的平衡之下而做出的行为;虽然有人认为自杀的行为并不导致人失掉神的恩典;然而却直接抵触神的诫命。「人道毁灭」也是一样;若不是间接自杀;就是基于我们认为可以「合法地使人脱离痛苦」;如射杀受伤的马一样。其实;人不能与畜牲相提并论;就算人在痛不欲生的情况下;要求我们杀死他;我们都不能听从。如果那人已再没有复苏的希望;就任由他死去的话;则不算为人道毁灭;在这种情况下;那人其实已经被当作死去了;但如何判断是一个难题。
四。生活应用
按着人有罪的本性;我们无法遵行第六条诫命;只有凭神的恩典在人身上做成约束和更生的工作;人才可以遵行第六条诫命。
五。作业——从圣经中去思想
1。杀人是罪创4:1…16;9:1…7
2。恨人是罪太5:21…26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第十一课:不可奸淫
参考资料:「基督徒须知」(原著「IWanttoBeaChristian」;J。I。Packer);宣道出版;1988四版。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思考问题
1。圣经里的婚姻观念为何?「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2。神为「性」所定的基本目标是什么?「二人成为一体」在这方面指出一些什么?
3。在婚姻的关系中;「忠贞」和「尊贵」有何关系?
4。你对「独身」的看法如何?你对「同性恋和自渎行为」的看法如何?
二。引言
如果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是表明「生命是神圣的」;那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则是表明「性是神圣的」。「性」可以从道德和生理上的配合;而达到神圣的地步。
三。内容
本诫命是基于一个原则;那就是「男女间的性是神圣的」;因为
1。性是为婚姻而设立的
从圣经箴言5:18以下和雅歌中;知道「性」是神所创造的;但是;若「性」的动机只是为寻求刺激;驱除苦闷;松驰紧张;甚至引发兽性而用来侮辱或征服对方;那就是误用性的目的;况且兴奋过后所留下来的痛苦比快乐还多。那么;到底「性」的正确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呢?那是神要借着亚当和夏娃;透过正当的「性」关系去经历「二人成为一体」的经历;来表明配偶的意义;为要叫双方互相享受;并彼此补充对方的不足;直到完美无缺的境界(参创2:18…24)。所以;夫妻要完全奉献自己给对方;并且借着不断的「认识」(认识的原文是「同房」)对方;知道对方是毫无保留;而且是专属于自己;如此夫妻的关系就会越来越亲蜜。当夫妻二人越来越享受到对方给自己的爱护和忠贞时;他们的性生活也会越来越美满。
2。婚姻必须是终生不渝
本诫命所提供的性观念本身是「尊贵的」;当我们为「尊贵的」事而有所坚持时;我们自己也会同时显得尊贵;不尊重「性」就是不尊重自己;这种「忠贞」会给作丈夫和妻子的带来「喜乐」;好象我们对神的忠贞所带来的「喜乐」一样;而且后者的喜乐将胜于前者;就如C。S。Lewis所说:「完全无拘无束和甘心情愿地与神;人和天使联合在一起;其中所得着的爱情和喜悦;若拿世界上一对男女所享受到最灿烂的爱情来比较;后者就显得乏味了。」这也是许多守「独身」的基督徒所体验到的。所以「性」是为夫妻两人完全且永久的结合而设立的;也是「爱情;忠贞和肉体」三位一体的结合;为在永恒国度中与神永远结合的关系作预备。
3。婚姻不应被淫乱破坏
婚姻以外偷欢的性行为称作「淫乱」;是不合乎神的心意;因为违背彼此应当互相效忠的誓约。「淫乱」可能涵盖的范围;除了婚外的性行为以外;还包括神所咒诅的同性恋行为(参利18:22;罗1:26);和自我发泄的「自渎行为」;因为「性」行为是为双方而设立的;而不是要满足一己之欲。耶稣来到世上;在「登山宝训」中教训我们;防止淫乱的事要先处理心里的动机(马太5:27…30);即从平时眼睛和手等五官肢体所接触的防备起;最终可以防备婚姻的破裂(马太5:31…32)。
四。生活应用
人可否过一个没有「性行为」的一生?就如天主教的神父;修女;和基督教许多守「独身」的宣教士等;这需要靠神的「恩赐」(参哥林多前书7:25…40)。其实;耶稣也是独身的;还有保罗;不管他是不是鳏夫;结过婚或未曾结婚;至终都是以独身的态度参与事奉。其实;神创造的婚姻是天上神人永恒关系的缩影;有人靠神的恩典直接越过地上的关系而进入天上的关系;所以;夫妻的亲蜜关系应当会导引我们愈来愈爱慕神了。
五。作业——从圣经中去思想
1。那些是被滥用的性箴言6:20…7:29;哥林多前书6:9…20
2。性爱的喜乐雅歌1…8章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第十二课:不可偷盗
参考资料:「基督徒须知」(原著「IWanttoBeaChristian」;J。I。Packer);宣道出版;1988四版。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思考问题
1。
二。引言
三。内容
四。生活应用
五。作业——从圣经中去思想
(抱歉内容暂缺)
生活的准则 … 十诫 第十三课: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参考资料:「基督徒须知」(原著「IWanttoBeaChristian」;J。I。Packer);宣道出版;1988四版。
十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不可贫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一。思考问题
1。经不起坏消息打击的病人;我们是否应该告诉他真实的病情?如果为了他的好处;而没有告之实情;是否违反了第九条诫命?
2。在伊甸园中;撒但为什么向夏娃撒谎?你认为撒谎的主要动机是什么?
3。第九条诫命以「不」作开始;似乎是消极的;然而却有积极的意义;那是什么?
4。当不说谎情况会更坏时;我们要怎么办?不说谎最根本的方法是什么?
二。引言
圣经中的喇合把以色列的探子藏起来(约书亚记第二章);向当地政府隐瞒实情;以致自己的政府最后被打败;是否违反了第九条诫命?其实;「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有它积极面的意义。
三。内容
本诫命是基于一个原则;那就是「说真话是神圣的」;以下是解释:
1。诫命的来源
是出自出埃及记20:16和申命记5:20;「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中的「假」是「不真实」的意思;申命记解作「不诚实」;是指构成谎言的那种欺骗的动机而言。NEB(新英语圣经)翻译作「提出假证供」(givefalseevidence);好象在法庭中;法官对证人提出说真话的要求;使审判能公平一样。到了新约;耶稣在登山宝训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7)。
2。撒谎的动机
撒谎的灵是出自撒但;在伊甸园的第一个谎言就是来自撒但;他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撒但引诱人说谎是要使人背逆神。所以人互相撒谎有两个原因:
A。存心不轨:如果说谎是要陷害别人;就是存心不轨;为要争取自己的利益。犹太人就是在利益受到打击时;制造假见证来陷害耶稣和司提反(太26:59;徒6:13)。
B。骄傲:如果说谎是要影响别人;感动别人;以便利用他;使他不能揭穿你丑恶的一面;那就是骄傲了。恐惧;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