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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佛教史-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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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宏特别提倡《成实论》,对鸠摩罗什、僧嵩等追念不已。

  僧渊之后,此系思想发生分化,道登善《涅槃》、《法华》,彻底改变了排斥佛性说的立场;僧渊的另一弟子慧球,临终“遗命露骸松下”,似仍坚持《成实》的原来主张。此外,有灵珣、道凭、道纪、慧嵩者,是魏末北齐时知名的成实论帅。灵珣以后转到了地论师慧光的门下。道纪撰《金藏论》,调和佛教信仰与儒家孝道。道凭则断绝骨族血亲往来,不游权贵豪家。慧嵩被高昌王夷其三族,不以为意。这表明,北朝成实论师,除转向者外,大都坚持厌生离世、严峻冷酷的学风。

  南朝成实学的开拓者,是寿春系的僧导。僧导并学“三论”、《维摩》,于刘宋王朝有功,门徒众多,动辄上千。其中昙济亦修《涅槃》,以《七宗论》名闻后世。就学于寿春的还有道猛和道钟。449年,道猛东游京都,结交湘东王刘或。刘或即位曰明帝,倍加礼敬,敕猛为兴皇寺纲领,该寺遂成为南朝成实学的重要据点。萧齐王朝也重《成实》,其中僧钟、慧次、僧柔等成实论师均受到王室的特别崇敬。萧子良召集京师硕学名僧500余人,讲说《成实》,最后集成《抄成实论》9卷问世。周颙、僧祐都是此次聚会的参与者,据他们说,《成实》之所以被当时看重,不像北朝那样去励行它的教义,而是因为它的条理清楚,更便于理解大乘妙典,排斥外学。

  因此,南朝到齐为止,成论师多同习《涅槃》、《华严》、“三论”等,没有相互倾轧的倾向。

  梁代成实学略有波折。先是从僧柔、慧次就学《成实》的僧旻、法云、智藏成为梁王朝最显贵的僧侣,是谓梁代《成实》三大师。506年,僧旻(467—527)受请为帝室家僧,制注《般若》,敕讲《胜鬘》,侧重弘扬《观世音经》,为京师学士和地方守宰所尊,号称“素王”。他对语言诗韵似甚有研究,著有《四声指归》、《诗谱决疑》等。法云(467—529)于萧齐时以讲《法华》、《净名》等著称于世,号“作幻法师”。至梁,为朝贵演说《般若》,亦为皇室家僧,525年,敕为大僧正,是梁武帝发动围攻《神灭沦》的具体组织者。智藏(458—522),曾为梁武帝授菩萨戒,为皇太子讲《涅槃》,给帝室讲《波若》。他第一个把诵读《金刚般若经》当作解厄延寿、去凶化吉的佛教法门,使此经成为道俗上下普及率最高、影响最广的佛典。

  综观上述三师特点,也是调和,尤其是与儒家孝道调和。简文帝曾以《成实论》为各种佛说的最终旨归,但反响很小。三大师死后,梁武帝重奉《大品》,对《成实论》表示轻蔑。吉藏独树“三论”旗帜,也着重批判成实论师说。

  成实学到了陈代,有了所谓“新成实论师”的出现,主要代表是受陈、隋两代王朝礼待,并与三论学者吉藏对抗的智脱(541—607)。大多数成实论师则“去小从大”转向了《涅槃》、《大品》、“四论”等。

                 

  地论学

                 

  关于《十地经论》的翻译,隋唐以来就异说纷纭。据崔光《十地经论序》,谓北魏永平元年(508),宣武帝命菩提流支和勒那摩提并译此论,佛陀扇多传译,有义学缁儒十余人参加,四年(512)夏,翻译周讫。不久,北朝传此论以菩提流支为主译(《李廓录》),南朝传此论以勒那摩提为主译(《宝唱录》),还有说为二人各自译出者。对译者的争论反映在解释《地论》问题上,有意见分歧。

  魏宣武帝(500—515)长于释氏之义,曾为诸僧朝臣开讲《维摩诘经》,而后又亲自主持和笔受《十地经论》。崔光在宣武、孝明(516—528)两代高踞要津,也每为沙门朝贵讲《维摩》与《十地》,有义疏30余卷,因此,《地论》学继《成实》学之后,成了北魏以至东魏的官学。其中弘扬《地论》最早的僧侣是道宠和慧光。

  道宠,儒生出身,元魏东迁之后,从菩提流支学《地论》,并自开讲,其“堪可传道”的弟子千有余人,知名者有牢宜僧休等,隋初名僧志念亦曾从其就学。这一地论师系统被称为北道系。他们的著疏不存,情况难明。相比之下,慧光创始的甫道系,名僧辈出,门徒遍及全国,历经魏齐周而至隋唐。

  慧光,曾向少林寺佛陀学律,故善《四分律》;后参与《地论》翻译,深得《地论》纲领。在北魏末年即见重于当朝,任国都;随入邺都,以“绥缉有功”,转为东魏国统;至于北齐,“重之如圣”。仅见于僧传的知名弟子,即有15、6人。他们或弘义理,或广戒律,所长虽异,但普遍受到当权者的重用。在魏、齐、周、隋数朝中,出自这一系的僧官,包括大统、国统、国都、州统等,为数最多。他们的一般论师,则多游化各地,自洛、邮出发,足迹遍及齐、楚、晋、魏、燕、赵、卫、郑,任务多是巡察僧徒,弘教民间。

  南道地论师成了北朝后期最有权势的佛教力量。法上是慧光诸弟子中最突出的代表,当时已经译出的主要大乘经,他无不讲习,并有注疏。后为魏大将军高澄邀请入邺,成为魏齐二伏统师,著有《佛性论》、《大乘义章》等。

  所部僧尼200余万,高洋事之如佛,天保年间(550—559),敕命“大统”。

  法上有弟子法存、灵裕等,以慧远的成绩最大。慧远创讲《地论》,伏听千余。周武帝酝酿毁佛时,慧远曾出众抗争,后畏祸潜入山中。隋初,出任洛州沙门都,后敕居西京净影寺,故称“净影慧远”。他的注疏很多,所撰《大乘义章》,是重要的佛学史料;另有《大乘起信论义疏》,是最早用《起信》观点解释瑜伽唯识思想的著作。

  在上述南北二系以外,还有一些地论师。其中靖嵩于周武毁佛时,与同学300余僧南达江左,从建业法泰咨决真谛所传瑜伽行派经抡,包括《摄论》、《唯识》等。590年,重还江北,留住涂州,着重弘扬《摄论》学,著《九识三藏》等。净愿重律,先学《地论》,后准《摄论》,隋初至长安,与《四分律》和《涅槃》等同时讲说。北朝地论学和南朝摄论学,在涅槃学的基础上的汇合,是南北朝末期和隋初佛枚思想上最可注意的事件,以此为契机,佛学普遍地转向对“心性”问题的探讨。

  地论师南北二道对“心性”的解释有许多差别。简略他说。北道师把世界的最高本体归结为具杂染性质的“阿黎耶识”,所谓众生悉有“佛性”,是指众生经历后天的熏习,最后必当成佛而言,是谓“当常”之说;南道把世界的最高本体归结为“清净阿黎耶识”,或“如来藏”、“无垢识”,去除污染障蔽,使本有的清净心性得以显现,即可成佛,被称作“现常”之说。

  这南北现、当二说在判教上有四宗、五宗之别,其实就是,在理论上规定心性是净是染,在实践上是发扬本有心性还是消灭本有心性问题。但南北二师的界限不一定如此清楚。作为慧光十大弟子之一的冯衮著《捧心论》,认为“当为心师,不师于心”,显然就是主张心性杂染的。

                 

  摄论学

                 

  无着的《摄大乘论》初译于北魏沸陀扇多,但它的流行,是在真谛重译并另译了世亲的《摄大乘论释》和自行解说为《义疏》之后。真谛宣扬瑜伽行派思想,着重的是《俱舍论》和《摄大乘论》。《摄论》是瑜伽派唯识学的奠基性苦作,着重探究“心”的性质和“心”生万有的机制,以及人的认识过程和据此修持成佛的道路,创造了一个庞大的唯心主义体系。特别是它的八识说,提出了阿黎耶作为世界的本体和认识的本原,确立了“唯识无尘”

  的宇宙观,在南朝引起震动。但陈王朝及其官僧支持的是《般若》和“三论”

  学,对真谛一系公开排斥,所以直至陈亡,真谛之说在建业甚少流布。

  摄论学的著名僧人来自两个系统:一是真谛门下,如智恺、智敫、道尼、曹毗、法泰等;一是地论甫道,如慧光的再传弟子昙迁,法上的再传弟子靖嵩、净影,慧远的弟子辩相等。出自真谛门下的摄论师,大部在陈隋之际由广州向北,经建业,或去蜀或入长安,出身地论学者的摄论师,在周隋之际,发自京邺,或至金陵,或住徐州、长安。这表明《摄论》学与《地论》学在全国重新统一的新形势下,同风靡当时的佛性论、唯识论等最后汇合,为隋唐佛教宗派的形成,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律学

                 

  戒律是约束佛徒行为和规范僧团生活的纪律。只有按一定仪式发誓接受一定戒律的人,才能充当僧侣或居士,也才是完全意义上的佛徒。早在三国时,已有戒律传入内地,至南北朝,各种律经戒本,更是大规模地集中译介进来,属小乘戒的有《十诵律》(有部)、《四分律》、(昙无德部)、《摩诃僧袄律》(大众部)、《五分律》(沙弥塞部)、《善见律毗婆沙》(上座部)、《律二十二明了论》(犊子部)等,属大乘戒的有《菩萨戒本》、《优婆塞经》等。

  小乘戒律均规定“四波罗夷法”:即以淫、盗、杀、妄语等四种行为为重罪,犯者必须摈除僧团,也就是最严厉的处分。以“淫”为重罪之首,把“杀”排在第三位,且重点在制止僧尼的自杀,正反映了早期佛教严苛的禁欲主义和厌生之风。另有一些小本律典,归纳诸戒为“五戒”:即戒杀、盗、淫、妄语、酒。此中“杀”与“淫”的次第作了颠倒,而戒“杀”扩展到了一切有生类,成了仁爱万物的一种硬性规定,戒“淫”仅限于合法婚配之外的性行为,对家庭伦理已全无妨碍,佛教的原始面貌为之大变。

  大乘菩萨戒也有“四波罗夷法”,但内容更加不同,其侧重限制的是受戒者的思想动机,而非行为的实际后果。衡量思想动机是否纯正,最根本的一条是对“大乘”的态度,若勤于“大乘”,就是忠于“本戒”,在“大乘”

  的名义下,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在南北朝,所谓“大乘菩萨戒”,多是授给帝王贵族和居士;国家支持并在僧侣中通行的仍然是小乘戒律。齐梁僧祐是南朝律学大家,尤重《十诵》,齐竟陵王每请讲律,听众常7、8百人;梁武帝倍加礼遇,凡僧事硕疑皆敕就审决,曾为六宫受戒。北魏慧光是北朝律学之宗,造《四分律疏》,删《羯磨戒本》,著《仁王七诫》、《僧制》等,在僧侣中广为奉行,被后人视作律宗的奠基者。

  从三国吴开始,一部分佛徒主张也用佛教戒律作为国家教化民众的普及手段,用五戒比附五常,用“十善”遏制“十恶”。这种意见特别为南朝梁和北朝魏所接受,所以一些著名津师也往往就是国家的僧官。

  梁慧皎说,“入道即以戒律为本,居俗则以礼义为先”,大体代表了律学的基本观点。但有些律师走向极端,以戒律为指针,斥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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