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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巧识新艺-第2章

小说: 巧识新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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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弄清楚,这个穿亮金色外衣的家伙为什么要在林荫大道上挤来挤去。突然、我猜到了:他是个侦探。 
  是个侦探,是个换了装的警察。我完全是本能地认出了这一点。从完全细微的特征,从他打量每个行人对所用的那种斜视的—一眼神以及他那监视人的目光认出了这一点。这是不可能认不出来的,警察在学习干他那一行的第一年就必须训练眼睛。这可不那么简单:首先,他必须像用刮脸刀划一条小缝那样,迅速将目光从一个人身上一下子溜到他脸上,并在像镁光灯闪亮似的一瞬间记住他的全部特征,而另一方面,还要在心里同警察局所要捕获的罪犯的特征加以比较。第二—一这一点更难——这种审视的目光一点也不能让人发觉:不能让你要寻找的人看出你是密探。我所注视的这个人拥熟地掌握了自己的行业。他像一个梦游者一样昏沉沉地、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人群中穿来穿去,任人们推搡,他毫不在意;可突然之间,他就以闪电般的速度——一仿佛照相机的快门咋喷一响似的——一将懒洋洋的眼皮一睁,那无比锋利的目光就直向人刺去。显然,除我之外,没有一个人注意到这个正在履行职务的密探,而我要不是走运,也不会发现任何东西;如果不是在这值得祝福的四月日子里我的好奇心突发起来,如果我不是这样长时间地和恼火地守候着,我怎么会有这样的好运气呢? 
  这个秘密警察肯定在各方面都很精通自己的行业:他仔细研究过欺骗术,在出来捕获猎物时装扮成一个地道的街头浪人,模仿着流浪汉的举止、步态,穿着这种人的衣服,或者说得更确切点,是一些破布。通常在百十步的距离就能认出换了装的警察,因为这些先生们不管他们换多少次衣服,也无法把他的职业上的尊严掩饰得一干二净,也从不能把这种骗术学到家,因为他们不能了解对于从小就饥寒交迫的人们来说是完全自然而然的胆怯和谦卑的举止。而他在装扮成一个贫穷潦倒的人时,是那样出奇地逼真,真使人佩服,他研究流浪汉的脸谱,精通每一个细节。就说这亮金色的大衣和略微歪到一边的礼帽,这保持某种雅致的最后努力吧,从心理学的观点出发,考虑得多么细腻;而那裤子上的绽边和破旧的上衣则完全表明他是个穷光蛋。作为一个经过训D练的捕人猎手,他无疑看到穷困活像一只贪食的老鼠一样,首先是从边上哨哨衣服的。那副饥饿的面孔同他那可怜的装束相配极了:稀稀落落的小胡子(很可能是贴上去的),刮得不干不净的面颊,巧妙弄乱的头发。任何一个没有经验的人都可能会赌咒发誓,肯定这个可怜虫昨晚是在花园的长椅上过夜的,要不就是在警察局里的板凳上。此外,他还用手捂住嘴,病态地咳嗽着,冷得龟缩在自己的夏季外衣里,蹒跚地走着,仿佛四肢都灌了铅似的。老天可以作证:这是一个化妆师创作的晚期肺结核病鬼的惟妙惟肖的杰作。 
  我毫不羞愧地承认,我为自己有这样一个出色的机会,能在这儿亲自去观察一个官方的警探而兴高采烈;与此同时,尽管在我内心某处的一个角落里有一种感觉:在这样一个值得祝福的、晴朗的日子里,在温柔的四月阳光照耀下,一个指望到老年领取退休金的换了装的国家官吏,竟在窥伺着一个穷汉,以便抓住他,把他从明媚的春光里拽到牢房中去,这是多么卑鄙啊!但不管怎么说,这种监视把我吸引住了,我越来越紧张地注视着他的每一个动作,为自己发现每一个新的特点而神采飞扬。但是,突然之间我的这种渴求发现的乐趣烟消云散了,犹如一块冰糕在阳光下溶化了似的。我的推断有点不对头,有点不像是那么回事。我又变得没有把握了。他是侦探吗!我越是犀利地观察着这个古怪的游手好闲的家伙,就越是怀疑自己。他那副外表上的寒酸相,对于一个仅仅用来装装样子的警察,那有点过分真实、过分郑重其事了。首先引起我怀疑的是那衬衣领子。不,无法从垃圾箱里把这样破烂不堪的脏布条拉出来,心甘情愿地将它围在脖子上,只有沦落到无路可走的人才会穿这样的破烂货。 
  其次,第二件不相称的东西是那双鞋,如果一般地还可以把如此不像样子、张着大嘴的皮玩艺儿叫做鞋的话。右脚上那只不是用母鞋带,而是用粗糙的绳头绑着;左脚上的那只鞋底都快掉了,每走一步都要像青蛙似的咧咧嘴巴。不,这样的鞋子是找不到的,也不会为了化装而搞成这样。十分清楚,不可能有任何疑问,这个衣衫褴褛、蹑手蹑脚的家伙不是警察,我的推断错了。可又是什么人呢?他为何在此挤来挤去,为何贼眉鼠眼地用滑溜溜的、窥探的目光东瞅西看呢?我为猜不透此人而感到恼火,我真想一把抓住他的肩膀问:你这个家伙,你要干什么?你在这里转游什么? 
  突然,我像被火烫着似的颤抖了一下,它沿着神经径直准确地击中我的内心。现在我什么都知道了,完全弄清楚了,绝对真实,不可辩驳。不,这不是侦探——我怎么竟能这样愚蠢?——这,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是警察的对手:是一个掏腰包的小偷,是个地地道道、货真价实的精通技艺的职业小偷,是一个真正的扒手。他在马路上猎取皮夹子、表、女人的皮包和其他东西。当我注意到,他老是往人最多的地方挤来挤去,于是我才确切地肯定了他所从事的这种行当。现在我也懂得了,他故意装得跌跌撞撞,往不认识的人身上擦来撞去。 
  情况越来越清楚,越来越明白了。他偏偏选择在咖啡馆门前,离十字路口不远的地方,那是有他的理由的。一位聪明的商店老板为自己的橱窗想出了一个独出心裁的玩艺儿。他店里的货不太畅销,无法吸引顾客:都是些椰子、土耳其糖果和用彩纸包着的冰糖。但这个老板却想出了一个漂亮的主意:他不仅用人造棕相和热带景物把橱窗装饰得具有东方情趣,而且在这瑰丽的南方景致中增加了三只活猴子,这真是一个天才的主意!这三只猴子在玻璃窗里面做着极其滑稽可笑的动作,毗牙咧嘴,互相在对方身上捕捉跳蚤,做鬼脸,出怪相,按照猴子的习性,无拘无束,乖张放肆。这位聪明的商人盘算得真不错呵。橱窗被好奇的人们围了个水泄不通,妇女们尤其开心,乐得直喊直叫。每当好奇的行人聚集在商店橱窗前特别多的时候,我的朋友很快悄然而至。他客气地、以一种虚伪的谦卑姿态向人群中最稠密的地方挤去。对于扒手技艺,至今还很少有人加以研究,描绘得也不高明,而就我所知,一个街头窃贼要得手,正如青鱼要产卵一样,拥挤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在拥挤和冲撞中被偷者才觉察不到小偷摸皮夹子和怀表的碰触。但是,除此之外——这是我现在才学到的——为了干得有把握,必须用某种办法转移人们保护自己财产的下意识的警觉性。短时间地麻痹它们。在这种情况下,三只猴子做着各种确实滑稽有趣的怪相,正是分散人们注意力的绝妙办法。说真的,这些丑态百出、跳跳蹦蹦的长尾猴是我这位掏腰包的新朋友得力的同谋者和帮凶。 
  我的发现——这会使我得到原谅的—一简直使我欢欣鼓舞,要知道在我的~生中还从未见过扒手呢、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我愿意老实地承认,我见过一次,那还是在伦敦上大学的时候。为了学好英语,我当时常去法庭上旁听。某次我去时,正赶上两个警察把一个长有火红色头发的胖小伙子带到法官面前。在法官面前的桌上摆着一个钱包,这就是物证;几个证人发誓之后提供了证词,接着法官便嘟嘟味依地说了几句含糊不清的英语,于是那个火红头发的小伙子就消失了——如果没有听错的话,判了六个月。这是我看到的第一个扒手,但是——区别也正在于此——我根本无法证实他是一个真正的扒手。只是由证人证实了他的罪行,我仅仅目睹了法律上对其罪行的重述,而不是罪行本身。我所看见的只是一个被告和被判决了的罪犯,而不是小偷。要知道,小偷之所以为真正的小偷,只是在他偷窃的时候,而不是在两个月后因自己的罪行受审的时候,这正如一个诗人之所以为真正的诗人,也只是在地进行创作的时候,而不是两年之后他站在麦克风前朗诵他那些诗歌的时候。一个人只有在他实现其行为时,他才是行为的创造者。现在我恰好有了这样一个百年不遇的机会,可以在最能表明一个小偷的特征的时刻对他进行观察,认识他本质中最真实的东西。观察这样稍纵即逝的瞬间太不易了,这像窥知一个妇女受孕和临产的时刻那样困难。想到有了这种可能性,那真使我激动万分。 
  当然,我决定不放过这样一个绝妙的机会,不错过任何一个细节,~定要详详细细地观察偷窃的准备工作和偷窃行为是如何进行的。我马上起身,离开自己坐在咖啡馆门前的那把椅子,在这里我的视野大有限了。现在我需要一个视野广阔的位置,就是说,需要一个活动观察点,以便能毫无障碍地监视他。我试了好几个地方,最终选择了一座四周贴满了巴黎各剧院海报的商亭。我可以站在这里,装作一心一意地看海报的样子,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实际上在柱子的掩蔽下却从这里观察那个扒手的一举一动。就这样,我带着一股现在连我自己也觉得无法理解的顽强劲地注视着这家伙如何干他那艰难而又危险的勾当。我不记得,有什么时候我曾怀着如此巨大的兴趣在剧院或电影院里观看过演员的表演。现实中最戏剧性的瞬间要远远超过和高于任何艺术形式中的现实。现实万岁! 
  在巴黎的林荫大道上度过的这一小时——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一对于我来说,确如短暂的一瞬,一闪就过去了。虽然(或者更确切地说正是因为)这一小时充满了持续紧张的情绪、无数激动人心的动荡和微小的偶然事件;我可以用几个小时来描述这一小时内所感受到的,它是那样刺激神经,那样以它那惊险的表演令人激动和兴奋。在这之前,类似的情况我从来联想也未曾想到过,偷窃是一种异常困难而又不易学会的技艺。不,在光天化日之下,掏腰包是一种可怕的高度紧张的艺术。迄今为止在我的理解中,掏腰包只不过是一个胆大手快的概念而已,我确实曾认为,对于一个扒手来说,和玩盘碟的杂技演员或魔术师一样,只要有拥熟的指头功夫就够了。狄更斯在《奥利弗尔·特维斯特》中描述了一个职业小偷如何训练孩子们学会从上衣口袋里掏手绢而不被察觉的本事。他在上衣上挂了一个铃销,如果铃档响了,那就说明他干得不利落,动作错了。但是,现在我明白了,狄更斯只注意到事情的纯技术方面,只注意到手指的技巧;他大概从未对一个小偷做过实地观察——大概他从没有机会发现(就像我现在有这样的运气一样),一个在光天化日下正在行窃的小偷不仅要有手的灵巧,而且要有一种随时准备行动的精神力量,一种自我控制,一种训练有素、沉着冷静和神速的反应能力,而更主要的是他必须有令人难以置信的疯狂般的胆量。经过六十分钟的见习,我已明白了一个掏腰包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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