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哲学宗教电子书 > 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 >

第2章

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第2章

小说: 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子二:分类
         癸二:破斥彼说
          子一:总相破斥
          子二:破斥别相…决定性
        壬三:破斥断决智
         癸一:前期说法
          子一:断决智之定义
          子二:分类
           丑一:现量是断决智
           丑二:分别断决智
         癸二:破斥彼说
          子一:总相破斥
          子二:别相…破斥现量为断决智
           丑一:实质破斥
            寅一:别相违外破斥同分
            寅二:破斥根识量理
        丑二:断‘遮阻同分’不应理
    庚二:建立自宗
       辛一:非量之共相
    辛二:数目之摄集与分类
    辛三:各自之立论
        壬一:无知之定义
        壬二:无知之分类
         癸一:无所了知境之无知
         癸二:遣余方式之无知
         癸三:非能知之境之无知第三章 详析总别相
   丁三:彼心识了知对境之方法
    戊一:了知总别相之方式
     己一:阐述一般‘境’、‘有境’之立论
      庚一:观察‘实事’之究竟说法
      庚二:彼抉择之方法
     己二:破斥欲许实体之虚体,成立实义
      庚一:定义
      庚二:破斥彼能依之法
     己三:观察总、别相了知法之差别
      庚一:定义
      庚二:详加分析
      庚三:抉择彼义
       辛一:破斥他宗
        壬一:破他宗理论
         癸一:破斥相异实物
          子一:前期说法
          子二:破斥前期之说法
         癸二:破斥欲许同一实物
          子一:破斥唯一总相与诸多别相为同体
           丑一:前期说法
           丑二:破斥彼说
            寅一:破斥可现不可得
            寅二:观察外相及破斥之
            寅三:破斥极成过
             卯一:不克除有支之过
             卯二:根识俱分别之过
            卯三:相违同一实物之过
        子二:破诸多总相与诸多别相同一体
           丑一:前期之说法
        丑二:破斥彼说
          子三:破斥相似之总相
           丑一:破相似义之总相
        丑二:破斥等同觉识之总相
    壬二:破斥他宗圣言量
    辛二:立自宗
    辛三:断诤第四章
    戊二:了解‘现相’‘遮除’之法
     己一:阐述了知境之法
     己二:决定现相遣余之自性
      庚一:现相
    辛一:一般现相之定义
    辛二:抉择各别义
        壬一:幻相
         癸一:定义
        癸二:分类
          子一:错乱根识
          子二:染污意识
        壬二:实相
         癸一:定义
         癸二:分类
         癸三:事相
          子一:境之意义
          子二:认识心识之法
          子三:觉识顺应于义
        丑一:如何顺应法
        丑二:彼量成立
            寅一:引述因相
            寅二:成立彼量之法
             卯一:宗法
             卯二:遍相
            寅三:断量成立不应理
             卯一:断宗法不应理
              辰一:断因相同体为非有
              辰二:断除可能同体然无需要
             卯二:断遍相不应理
              辰一:有境极成过
              辰二:境极成过
        丑三:现量之境成立未定性
            寅一:实事成立未定之合理性
            寅二:断除彼现量未决定性之不应理
             卯一:断除与圣言量相违
             卯二:断现量未定性与量相违
            辰一:引述诤论
              辰二:答辩
            巳一:破斥他宗答辩
            巳二:宣述自宗解说
                午一:现量作立破之法
                午二:现量若是确定则与现量相违
                 未一:确定青色虚体成立分别见
                 未二:确定性断除增益之法
                 未三:遮除(随生之决定智)→再生智
                 未四:法称论师之旨趣
            寅三:现相之境不摄属名言分别见
             卯一:现相应成立、破俱时了悟
             卯二:诸同义之名称皆属异名
             卯三:若作遮反性当转成遮除方式
    庚二:遣余
       辛一:定义
       辛二:确定遣余之自性
        壬一:遣余除之立论
         癸一:遣余境之本质
         癸二:若答辩彼须了知‘觉识’之认定法
        子一:相异增益为相同
           丑一:理由
        丑二:增益之觉识相
            寅一:相异义误为同一体
            寅二:断除不应理
        丑三:目的
        子二:同一义增益为相异
        丑一:增益之原因
        丑二:增益之识相
        丑三:增益相异之目的
        壬二:详析遣余
         癸一:实事分类
         癸二:破斥实义之遣余
          子一:实义之遣余不应理
          子二:破斥彼之原因
           丑一:剔除转成现相
        丑二:剔除相似现相
         癸三:各个之立论
          子一:实有遣余之名称与觉识二者摄属一体
           丑一:定义
        丑二:分类
            寅一:确定现前
            寅二:确定隐蔽之遣余
             卯一:定义
             卯二:分类
            辰一:实义是摄属比量之遣余
               巳一:诠自宗合理
            巳二:破斥他宗之见
               巳三:断除遮阻之不合理
            辰二:实义遣余摄属邪智之遣余
              辰三:怀疑二者是摄属犹疑之遣余
        子二:无实遣余之名言与心识二者摄属同体
        丑一:定义
           丑二:分类
            寅一:实有所知
            寅二:无实所知
        丑三:无实体非现相之境
            寅一:无实不容许现相之境应理
            寅二:断除彼不应理
             卯一:断等同实体
             卯二:断除与量相违
             卯三:断除与共称(许)相违
             卯四:断除与圣言量相违
    辛三:断除遮除之诤论
        壬一:若无总则立名非有之断诤
        壬二:若是遣余,则应成相互依止之断诤
        癸一:类同之破斥
        癸二:实事之答辩
        壬三:断决无实不摄属遣余之断诤
        壬四:剔除若观察实成立与否不应理之断诤
        癸一:破斥他之答辩
        癸二:自宗之答辩
        壬五:剔除若无总相,则非有同分之诤断
         癸一:诠法之辞
         癸二:诠有法之辞第五章 观能所诠
    戊三:了知能诠和所诠之方法
     己一:破斥他宗
      庚一:欲许自相为所诠
    辛一:义自相为所诠
        壬一:若依意识俱时趣入之主张
        壬二:义识依次极速趣入之主张
    辛二:识自相为所诠
      庚二:欲许总相为所诠
    辛一:欲许总义为所诠
       辛二:欲许总声为所诠
     己二:许自宗
      庚一:定义
      庚二:详析
      庚三:抉择彼义
       辛一:成立无实有所诠之声
       辛二:‘错乱于无同份’作立名之法
       辛三:结合错乱了知自相为应理
     己三:断诤
      庚一:断除…承许总实事类同所诠
      庚二:断除…承许识自相类同所诠
      庚三:断除…若结合剔除则类同不相应行
      庚四:断除…若无所诠则名言当断相续
    庚五:断除…了知决定之相属性错乱不应理第六章 观相属
    戊四:了知相违相属之法
     己一:区分相违相属之原因
      庚一:破斥义相属性
       辛一:破斥总相属性
       辛二:破斥各个相属性
        壬一:破斥同体相属
        壬二:破斥彼生相属
         癸一:破斥因果之实质相属
         癸二:破斥因果同类之相属
        子一:破斥渐次因果之相属
        丑一:破斥因果前后不应理
        丑二:破斥因果届中结合相属之不应理
        子二:破斥因果单独性相属
        子三:破斥因果之观待性相属
        丑一:破斥利益之相属
        丑二:破斥‘无则不生’之相属
        壬三:成立遮阻其余相属性
         癸一:前期之诠说法
         癸二:彼诸一切若破斥其一方
        子一:实义之相属不成立
          子二:成立觉识观念之相属,然于其他不应理
    庚二:成立觉识之相属
    辛一:云何觉识相属之法
    辛二:断诤
        壬一:觉识上同体相系之断诤
        壬二:彼生相属之断诤
    庚三:能立相属之量
    辛一:能立定义
        壬一:能立同体之相属
         癸一:能立名言之相属
         癸二:成立意义之相属
          子一:立根本因相
          子二:决结合之义
        丑一:声有法
           丑二:所立法
        丑三:因相之义
            寅一:认定因相之体性
            寅二:破斥其余之观察
            寅三:自宗
            寅四:断除彼之不合理
          子三:断除彼未定因
        丑一:无观待因
            寅一:设立因相
            寅二:断彼无观待妨害量
             卯一:断不成因
             卯二:断未定因
             卯三:断极成过
              辰一:吠陀外道,实相违成一物
              辰二:断除…观察自他灭因不合理
              辰三:断除有无质碍相似
        丑二:妨害量之因相
            寅一:因明前期学者之主张
            寅二:破斥前期说法
             卯一:观前期说法不应理
             卯二:成立妨害量因
              辰一:设立因相
              辰二:认定结合义
               巳一:有法
                午一:自宗
                午二:破斥他宗
                 未一:欲许自相为有法
                 未二:欲许声义为有法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