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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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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及所知障清净所缘,云何应理?故当说此宗何缘能无彼等相违。
兹当解释,如此空理,菩萨地说是所知障净智所缘,及是无上永离二边契中之道,摄大乘论说由入此门
悟入唯识,故小乘宗非已极成,故许此违品增益。谓执色等于假名安立自性差别中,是自相有,讲小乘
部亦有彼宗,以及彼时,菩萨地中引圣教破,若破他教,则必下可引自师教,故所破境,定有自教。又
非是破无自性师与瑜伽师所有别派,定是小乘部,故不引申解深密经,唯引于彼极成三经,而为破执。
此中先明俱生增益,决择分云,复次由五因缘,当知愚夫,如名如言于所诠事执有自性,谓若问言此事
用何以为自性,答言是色自性,非答言是色名,为第一因缘。此中义者,谓若问云,言色之义,以何为
性,则必答云,色是自性,而不能说言色之义,唯色假名为其自性。是故假立色名言时,青助施设为色
名言依处,若观察彼如何现显,则觉非由名言安立,是由自体增上实尔,若执彼青如现实有是于青上假
名为色,增益执着为自相有,诸愚夫类有如是执由前文成立,小乘两宗亦许彼执是应理执,彼虽许声所
诠自体是分别假立,然许彼所依分,是自相有,故此与彼岂得相等。其增益差别遍计所执,及增益余法
之理,亦由此当知,如是现有心境二时,如现彼二似有异体,执为实有,亦是增益法我妄执,其余诤难
下当详答。
戊二,如何破彼之理,分二,已初,正破,己二,断诤,今初
解深密经,未说成立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空之理,为通达故,菩萨地及决择分,各说三种正理,摄大乘论
先设问云,云何得知,如依地起自性遍计所执自性现显,而非称体?答云,由名前觉无,多名不决定,
成称体多体,杂体相违故,此中由称体相违,成立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空,若显了说,例如大腹,为瓶名
言所依处所,若彼即是大腹体性,或自相有,则非名言增上安立,若如是者,随名言觉,亦应不待名言,
于未施设瓶名之前,于大腹上,亦应起觉知彼是瓶,由于一事多体相违而成立者,如敌者意,于一事上,
而有百施因陀罗坏聚落等多名转时,皆由事体增上而转,应成多体,如于分别现显,即彼事体如是住故,
不杂乱事杂体相违而成立者,如敌者意,于二丈夫同名近护,一名转时,则彼二事应成一体,起近护觉
无差别故,名及分别,皆由事体增上于彼二转故,若执色等分别依处是胜义有,或自相有,与执假名依
处是自相有相同,故不善名言此名是此者,亦有所破增益,破彼之理亦皆相同。菩萨地破云,要先有事,
然后谓此是此制立假说,先未如是立假说时,彼事应无自性,若未立时先有自性后立假说,是则未立假
说之时,应于此事而起色觉。
小乘两宗虽作是说若彼施设名言亲境,于事自性是自相有,则应不待施设名言起名觉等,有上过失,然
说色等分别所依名言处所,是自相有无彼过失,然过相等。
如是色等分别所依,虽彼亦是名言所立遍计所执,然是量成不可破坏,若谓此即彼事自相,则是唯名假
立遍计所执,彼于所知决定非有。故名言所立又有二类,谓量成不成,然此宗许凡是名言所安立者,即
无因果。小乘两宗,若破色等分别所依名言处所为有自相,则不能如立彼等有,此非因明所说自相。
譬如无瓶是为灭无,然与地基可同处所,而不须破灭无有事二者相违,如是内识,虽分别依处分,是遍
计执非胜义有,然彼内识是胜义有亦不相违。故以彼彼诸名等,虽是声闻部经,然与彼释非无差别。如
大众部经,所说根本识,此宗则为阿赖耶识,若执前说,增益自性差别,或自相有,或胜义有,即是正
所知障,如彼所执决择非有,即所知障清净所缘,实应正理。
由此诸理云何悟人唯识义耶?谓若破诸法从色乃至一切种智名言处所分别所依,是胜义有,则执能诠之
名,所诠之义,及依名义所诠自性差别之意,言知如所现其义非有,故其能取无不迷乱,由此便能悟入
唯识无能所取。摄大乘论云,以诸菩萨如是如实为入唯识勤修加行,即于似文似义意言,推求文名唯是
意言,推求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推求名义自性差别,唯是假立,若时证得唯是意言,尔时证知若名
若义自性差别,皆是假立。自性差别义相无故,同不可得,由四寻思,及由四种如实遍智,于此似文似
义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识性。
若谓此是观待分别意识破能所取,非以正理观坚固习气所起无分别识及能所取,云何便能悟入唯识,答
云,无过。谓所取青,是执外境分别依处,由以正理破彼自相,便能成立见青是分别依处之取青识于境
迷乱,以彼见似有自相故,若彼已成则彼青色离似自识非有实物,亦得善成。
若尔,正理破除内识分别依处是胜义有,则应成立似彼自证于境迷乱,以彼见似有自相故,若此亦成,
则于彼识自领纳体应无自相,是则弃舍瑜伽师宗。
答,无彼过。以自证分不见内识为分别所依,其取青识刚见青色为执外境所依处故,以分别依处,于离
二取自证等前,不可显现,于有二取执青识前则可显现,无相违故。现似分别依处,要有现似二取之理,
谓以彼总相,于分别现时定须现为二取相故,识则不同,此于分别现总相时,唯能现为领纳相故。又不
应说,于分别前定现二相,故是相等,以于分别现有二相,与现彼境自有二相,义不同故,若不尔者,
应许分别定不显现无二相事,然不应理,无二相事俱非有故。
若谓青是分别所依,唯由分别增上安立,于离分别则皆不现,幻相象马,于离分别应不显现,唯由分别
所安立故。
是故解深密经,宣说假立自性差别遍计执空是圆成实,其中亦非不破异体能取所取,彼经于奢摩他时,
明破外境故。
遍计中一切共相及虚空等,总有多种,解深密经皆未说者,以是由何遍计执空,立为圆成实时,彼非所
须故。又彼多种,虽非名言所能安立,然亦非由自相安立,唯是分别所施设故。
观外破除能取所取,摄大乘论说如梦影等理。二十论说破无方分微尘道理。法称论师说破能所取相相似
而生之理。陈那菩萨说破和合及极微尘,是所取道理。摄大乘论,释般若经,凡云无者,一切皆破遍计
所执,若未了知,解深密经破遍计所执道理,则唯说为异体能取所取遍计所执,故于瑜伽自宗亦须说有
无量不应理事。又说常无常等,全无著处。则以此宗极难解释,是故有说;全无著处依根本定说。辨别
此是此非有着处者,依后得时说者,是辩说穷竭。菩萨地、摄大乘、集论等中说;四寻思、四如实智,
是为决择唯识正见,悟入唯识最胜之门,亦是烦恼根本分别及所知障之对治。欲知彼义须善了知解深密
经破遍计所执之理,及最微细所破增益,尤须了知。以彼正理,破除异体能取所取,悟入唯识。然见尚
无能观察者,故为诸具慧,略示观察之门。
已二断诤
解深密经说,由于依他起执着遍计所执自性,起诸烦恼,由彼作业流转生死,若于依他起见遍计所执相
无自性,彼等即得次第还灭。声闻、独觉、菩萨三乘,皆由此道,此行迹故,而得涅盘。皆共此一妙清
净道,皆同此一究竟清净,更无第二依他起上遍计执空,除前所引,亦未说余,是故声闻、独觉证法无
我,是否此经之义?若云是者,前谓不共则成相违。若云不是,则此经义当如何释?菩萨地亦说,由自
性分别,差别分别,总执分别,能生戏论所依,分别所缘事,彼为所依止,而生萨迦耶见,及以彼见,
生诸烦恼流转生死,由四寻思、四如实智,了知分别所取义无,彼等即灭,由是因缘,是许于诸法上假
立自性差别执自相有法我妄执,是萨迦耶见之根本。
许于诸法上假立自性差别执自相有法我妄执,是萨迦耶见之根本,其法我执作补特伽罗我执所依者,即
许声闻独觉不证法无我之中观师,亦复共许。其中若能尽法我执,补特伽罗我执亦必随灭。然未能尽法
我执者,补特伽罗我执非不可灭。故虽未灭生死究竟根本,然脱离生死亦不相违。是故经言由此道者,
虽是通达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相空之道,然非定须法无我道。以于依他起遍计所执空中,集论说有依于补
特伽罗无我而立故,由通达补特伽罗无我净诸烦恼,于断烦恼解脱之中大乘小乘全无差别。故云共一妙
清净道,同一清净。解深密经释大乘经义,谓请蕴等是依地起,于彼等上增益法我,是遍计执,彼由此
空,立法无我圆成实性。由此当知,五蕴依他起,由补特伽罗我遍计所执空,是补特伽罗无我圆成实性。
如是三性建立,即是小乘经义。是故初转法轮所化之机,是堪通达补特伽罗无我相无自性之器,非堪通
达法无我相无自性之器,亦是解深密精所兼解释,说善辨法轮,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亦即此义,若于假
立自性差别。及异体能所取遍计所执空时,皆以依他起性为空依处,彼由前二故空立圆成实者,世亲三
经除害论云,其中眼者谓法性眼言以眼者,谓以遍计及分别眼,所言空者,是离之增语,如是耳以耳空
等,皆当了知此说圆成实性,为空依处,由其所余二自性空,复云何通。
答,若瑜伽师及中观师,任于何宗决择法无我圆成实时,当以何为空依处者,要观法我执为于何事执为
法我,譬如执绳为蛇,恐怖忧苦。若欲除苦,应须以绳为空依处,显示彼绳由蛇而空,不可以绳蛇空作
空依处,再说彼上空无所余实绳实蛇。又法我执,唯由宗派熏心立者,如执实有无方分极微,与彼和合
所取外事,及无前后时分利那与彼相续恒转内识,唯于彼宗诸人方有,所余有情一切皆无,若唯显示无
彼之空,于无始来相续随转俱生我执全无损害,故须显示俱生我执为于何事妄执为我,即明彼事如其所
执其我是空。应知破除恶宗假立,亦即属于破此支分,由是因缘,当如通常讲有情类,于见闻等义及眼
色等内外诸事依他起上妄执为我,即当以此为空依处,决择其空。非于圆成实上执有真实余二目性而起
迷乱,岂是决择圆成实性由其所余二自性空而为无我,又执有法我,非执有他实事。如执某处有火,以
自内心是见外境内心似各别有,如其所见便执为实,其能对治谓当显示所见心境无有异体能取所取,非
说无余能取所取,故辨中边论释云,非如寺中空无比丘,是如绳体空非是蛇。法我空理,应知亦尔。莫
如世说,鬼祟东门,俑送西门。当观我执所依依他起性,彼所执我,遍计执空,即圆成实。修此空性能
治我执,除此法外修习余空,则于我执全无损害。除害论所说,谓分别心似能诠总名所诠总义,名遍计
眼。见似能取色处为体性之眼,名分别眼。由离能诠总名所设总义不可言说,及离眼上别现二取,自内
证根本智所了圆成实性,名法性眼。其眼法性是根本圣智亲所证义,远离能诠、所诠、能取、所取二相,
由余二性,说根本智境界为空,以前二相,是遍计执,以后二相是分别故。即彼论云,其所诠能诠之眼
事,是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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