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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12.记一失足的帝王梦-第1章

小说: 12.记一失足的帝王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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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世纪之末,我们平心静气,摒除近百年来所积存的成见,并以近十余年来中国和世界近现代史所开放出来的视野与史料,再来回看世纪之初的纷纷扰扰,在比较史学的法则之下,我们难免也有一番觉今是而昨非的检讨。就以袁世凯来说吧,笔者始自孩提,可说就未读过一本对袁氏有正面评价之书。在超过半个世纪的教学生涯中,我个人对袁氏的议论,也可说是从全盘否定开始的。但是在忧患余生中,历经国破家亡,家破人亡,和大半生的颠沛流离之后,霜晨月夕,闭目沉思,再佐以读破千卷史书的分析,余终觉人类也只是脊椎动物之一种,圣贤禽兽之分,那有若斯之绝对哉?从不同角度观之,禽兽圣贤往往却适得其反也。天何言哉?

  笔者不学,在史学中与袁某纠缠,所读不下数百万言,近年述而作之,盖亦在十万以上。袁世凯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语云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将货比货,吾为袁世凯悲,亦如余之为汪精卫惜也。二人一为‘能臣’,一为‘才士’,均有足多者。小节出入,纵有可议,皆无伤传世之名。二人之错,错在晚节,错在一念之间,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为曹操,一为张邦昌,就遗臭万年了。汪精卫之失足,实由于身边那个才胜于德,做宰相大梦,而生就汉奸胚子的周佛海,联合汪氏泼辣褊狭的老婆陈璧君,而拖其下水,有以致之。袁世凯之失足,则由于他身边,那个才德不称,也做其宰相大梦,对现代政治知识实无所知而恃才傲物的杨度,联合袁氏那位浑球‘太子’、欺父误国的袁克定,把老头子拖下粪坑,其失足情况,与汪氏如出一辙也……。袁家骝教授向我叹息,说:‘实在是怪我的大伯父。’袁氏称帝,克定确是个关键人物。克定除私人野心之外,别无足述,而其人又无行。睌年竟以好‘男宠’而破产破家,贫困以终。项城一代枭雄。而败在这么个败类的儿子之手,也真是窝囊之极。杨度此人则自高自大,始共和,中帝制,晚年竟然加入了共党。亦见其为人与思想之反覆无常,而心比天高,囗若悬河,己且不知,何能教人?袁氏为这种ThinkTank所误,不败何待?然士君子为政,治国安邦,自应有其立身从政的原则与主见,而曰为小人所误,终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而已。在一个伟大而复杂的历史转型期中,袁公在智才德三方面的主观条件,与转型过程中的各种客观条件,无一相侔,怎能不失败呢?思之可叹。    

  古德诺的一阵东风

  上篇已简略言之,袁世凯斗垮了国民党之后,改组了官制,修改了约法,重订了大总统选举法,把自己推上既可传子,亦可传妻的终身大总统之后,事实上已经是一代帝王了。所差者就只是一顶皇冠和一个帝王名号就是了。真是所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想不到这阵东风,竟从太平洋的彼岸吹来,美国宪法顾问古德诺教授( Professor Frank J。 Goodnow, 1859─1939 ),竟适时的提出了一篇‘帝制优于共和’的宏论。这一下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袁总统就真的订制龙袍、雕嵌宝座,要做起皇帝来了。

  古德诺仁兄是怎么回事呢?古氏那时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院长、美国政治学会的创议人、当代世界政治学和行政学的权威,也是现代中国国际法的重要启蒙导师之一的顾维钧的博士导师。我国辛亥革命之后,传统的‘王法’,开始向西方现代的‘民法’转型,而自己无信心,乃向欧美和日本借才作顾问,便请到了美国的古德诺,和日本的有贺长雄。有贺对西方法学究有多大火候,暂不管他;古德诺倒的确是个权威,在纯学理上说,他对这个‘顾问’( advisor )之职,胜任愉快,那是没得话说的。他是个第一流的政治学博士生的导师,但是做起转型期中、动乱中国的政治(注意不是政治学)顾问,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国古语说,‘文章不与政事同’,正是这话。他来中国所发生的影响,不在象牙之塔内的‘政治学’,而是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实际‘政治斗争’,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古氏之来华,根据中美官书,是通过‘卡内基万国和平基金会’( Carnegie Edn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的介绍而来的。但是实际介绍人,我怀疑是他在哥大所教过的大弟子顾维钧(1887─1985)。敲边鼓的则是顾的莫逆好友王宠惠(1881─1958)。王是民国第一、二、三届内阁中,耶鲁出身的最年轻的外交总长和司法总长,时年才三十挂边。顾维钧时任袁世凯的机要秘书,为袁之心腹,才二十五岁。我曾以此事面询顾氏,他是否是古某的介绍人,顾公微笑不答,但也没有否认,只说袁做皇帝时,他已在华盛顿做驻美公使了,未用过‘洪宪’年号呢。

  哥大校长巴特勒( Nicholas M。 Butler )那时是卡内基基金会的主席。根据哥大所存该基金会的史料,中国政府所想聘请的顾问,要是个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这一点却把我的老友、卫立煌将军的东床快婿,和研究古德诺问题最深入的专家──郅玉汝教授弄糊涂掉了。在郅兄看来,要研究制宪,就应向实行宪政最成功的英美学习嘛。为什么向把宪政弄得乱七八糟的法国学习呢?回答这个古怪的问题,所牵涉到的就不是‘政治学’,而是实际的‘政治斗争’了。    

  不学美国。改学法国

  笔者在前章里就曾提过,辛亥前后革命党人所追求的原是个‘美国模式’的总统制嘛。但是在孙、袁交递时,革命党人(尤其是宋教仁)为怕新总统袁世凯弄权,在‘临时约法’里,乃把总统制改为内阁制。那时实行内阁制最先进的两个国家,就只有英法两国了。但是英国所搞的是‘君主立宪’;法国所搞的则是‘共和立宪’。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原是戊戌变法时,保皇党康、梁所借用的蓝本,不应再用。则革命党人今日所要学习的就只有个法国式的‘共和立宪’了,所以那时中国政府所要聘请的是一位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了。【参见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第六十八次学术讨论会纪录抽印本,郅玉汝先生主讲‘袁世凯的宪法顾问古德诺’,民国六十六年(一九七七)四月二十七日,于台北国父纪念馆,页一二八。】

  再者,那时能向国外聘请宪法专家的权在总统府的‘法制局’,而不在‘国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先采用总统制,后改内阁制的‘民元约法’,原是宋教仁于一夜之间草拟出来的。宋又是第一任法制局的局长,后虽升任农林总长,他和法制局,乃至国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关系,仍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在二次革命前的孙、袁蜜月期,袁在韬光养晦,蓄势待发,在实际政务上采取的是低姿态,雇一员外国专家的小事,不在他的伤脑筋之列。所以才有‘自美国大学教员中延聘其精通宪政法例,并专熟法兰西共和宪法者一员,充任政府法律顾问,并襄办宪法编定事宜’的安排【见同上影印合约原件】。

  不幸古顾问应聘还未到职,宋氏已遇剌而含恨九泉矣。可是这种错综复杂的中国政治,则非来自象牙之塔里的美国书呆子古德诺,所能深入掌握的了。  

  古德诺其人其事

  古德诺出生于纽约市的布鲁克林区,年五十四岁,这时在哥大教书已整整的教了三十年。在象牙之塔内,目不窥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案前书(那时的哥大校园还是纽约郊区,晨边高地,森林茂密,狐鹿成群,是个静修治学的圣地,与今日的嘈杂,迥若霄壤。),古某是个不折不扣的满腹诗书、胸无城府的夫子,拿了两万五千银元(无税的年薪),当时的美金一万三千六百元,其购买力约合今日三十万美元有奇,加上高车驷马,婢仆保镳,真是飞向枝头作凤凰,文章有价。他自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若论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历史家秉笔书之,都可说是第一流的。

  古德诺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是三年合约。但是他实际在华服务,却分成两段。古氏夫妇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晋见袁总统。然古氏在华全时服务未及一年,便双喜临门。美国的约翰霍浦金斯大学(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竟寄来聘书,聘为校长。经商请北京同意,古氏乃于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新职。其在华顾问事务,则由卡氏基金会委人代理,仍由古氏遥领之。因此在一九一五年夏季,乘暑假之便,古氏于七月中二度莅华,为时六周。因此古氏在华全时服务,不过一年半载。不幸的是,这一年半载,却是中国试行共和政体的关键时刻。以古某在学术界的权威地位,他底片言只字,对中国政治所发生的影窨,都是无法估计的了。    

  总统制的辩护士

  上节已言之,古氏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时,正值宋教仁被刺(三月二十日),中山从日本赶回上海(三月二十五日),紧锣密鼓,督促三省都督起兵讨袁;袁亦调大兵南下,志在削藩,南北战争,一触即发之时。更不幸的是,古德诺正是生长于美国南北战争中的‘拜拜’。很自然的将美作华,他就站在北方林肯总统的一边,而视南方所发动的二次独立为应该被镇压的动乱了【见哥大存档,古致哥大校长巴特勒的多封私函中所表示的态度;上引郅文亦有节录】。

  再从纯学理出发,古氏也认为当时由国民党议员所控制的国会,抓权太甚,有损于共和政体中‘三权分立’的平衡;因为对当时正在使用中的‘临时约法’,和正在制定之中的‘天坛宪法’,都是采取法国式的内阁制。古氏不以为然。他认为中国是个大国,乱源甚多,中央行政管理,应该强而有力。因此他也于天坛宪草之外,另替中国拟了一份古氏宪草,主张中国应采取总统制,中国总统在行政权力上,应该超过当时在位的美国总统。

  此一古氏宪草的英文稿,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曾保存有两套原著。笔者服务哥大期间(一九五二──一九七二),曾不时取出在教室传观。今次为撰写本篇,曾再往原馆查阅,其书卡犹存(书号分别为 B342。511 C44 及 441)而两书皆佚。遍询上下负责人,皆不知所终,为之痛恨不已。所幸此稿约翰霍浦金斯大学尚存有一份;美国国务院外交文书中亦有复印本【见U。S。Dept。of State,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14。pp。42─51。】可供参阅。

  此外,更使他反感的,则是那些在国会之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的党人,党派偏见( partisan )太深,他们不但在宪法上写定,内阁向众议院负责(见‘天坛宪法’第八十一条),纵在国会休会期间,他们还要保存个‘国会委员会’,以代行国会职权(第五章各条);对行政部门作常年不断的监控。这一来不但把‘三权分立制’,变成了一权独大的‘国会独裁制’,那个与国会平行的‘大总统’,也就变成个橡皮图章了。(等于是后来国民党政权中,汪、蒋合作时期的林主席;和在共产党政权中作橡皮图章的人大委员长。)古氏认为这种立法权( Legislative Power ),侵犯行政权(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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