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哲学宗教电子书 > 入菩萨行论广解 >

第30章

入菩萨行论广解-第30章

小说: 入菩萨行论广解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允嵌酪蛔蕴澹缡窍人拗唬硎窍辔ヒ还省H粑奖艘杂嘞嘞韵终撸侨缢侄惺倒饰薰撸舳彼涤氡耸蹲员拘砸悔惺嫡吒词呛挝铮Σ荒芩怠P硪院蜗嘞韵秩绫怂址勤惺倒剩粑郊幢酥跏糠颍勤惺党删托裕窃蛞煜嘈糠颍びΤ梢唬硪磺惺糠蚴俏薹种1楣剩行乃贾酰胛扌闹捣ㄉ裎业纫嘤Τ梢弧:我怨剩课薹殖1橛行缘裙剩蛴Υ鹪疲行允亲孕允涤幸玻粑奖湟熘钪植煌畋穑堑叩剐橥北说认嗨浦餐磊惺党删椭裎沂呛挝铮艘嘤ξ蕖J侵钚橥湟熘泄省�
  卯二破分别论师计物是我
  若无心汝我应无 非心性故如瓶等
  若与心属故能知 应坏实有无知性
  若绝无能成我法 心於彼我有何益
  如是无知离作为 彼我应成如虚空
  胜论及昆婆沙师所有许我是无心之物者,亦非我,是无心性故。喻如瓶等。若谓我自体虽是物,然由联结成就之门而成有心,故安立为境之能知。若尔,应坏彼我于先境不知之自性谛实有,后由他缘之力,于境能知故。若许能成我者纤毫亦无心于彼我,有何作用,令于境能知?不应能也。许能成我者无故。摄其义,若如是许彼我非能知者亦离作为,虚空应成我故。不须许如是之我,彼不能作纤毫损益故。
  寅三释能破难分二 卯一释不应有业果难 卯二释不应修悲心难 初中分二 辰一难 辰二答 今初
  若时所依我非有 业果应不相联属
  既作业已旋即坏 是则应为谁之业
  或谓若无系缚解脱一切所依之我,一切法刹那生灭,善不善业果应无联属之理,造善不善业已,第二刹那即坏,后时彼业为谁作者之业,于受果之时作业者无故。若如我等所许,则有常住之士夫也。
  辰二答
  作业受报所依异 果时我亦非作者
  是我二宗所共成 争此岂非无义利
  谓有因时有果俱 未尝见有如是事
  问谁能依一相续 说能作者亦受者
  过去及与未来心 彼非是我彼无故
  若生起心是我者 彼坏灭时应无我
  喻如芭蕉树茎杆 层层剖之无一物
  如是明辨观慧寻 所执之我绝无有
  若造作因业之时,与受果报之时,所依补特伽罗实物异于受果时之我,非作业者,亦我二宗共成,于此明业果关系之际,汝之争论岂非无义。于作业时不受报,受报时无作业者,亦汝所许故,此若成过,于汝亦同故。因俱者,谓于因等俱时,而受果报,未见有此事故。若尔,汝宗之理云何?依于一蕴等流,于所依说彼是作业者亦受报者而安立也。言等流者,谓有近所取为部分之前后中三刹那能亲取之有分。总言之,应言此补特伽罗亦作业亦受果之因果同时,谁亦不能安立也。过去及未来之心非我,彼已灭未生则无我故。生起之现在心若是我,第二刹那若彼即坏灭,亦无汝许之我,壁如芭蕉茎,分析之绝无自性成就。如是以自性成不成之理明辨寻求,亦无真实成就之我,以下文所说成立无我之理能为害故。
  卯二释不应修悲心难
  或问若有情亦无 对谁而修大悲心
  为解脱果而承许 依大愚痴立彼名
  若无有情是谁果 诚然而许由痴生
  为现前息有情苦 果位无明非所遮
  我慢能为众苦因 由我痴故慢转增
  谓余实执不能遮 修无我力殊胜故
  或谓若绝无自性成就之有情,对谁而修悲心,悲心之所缘境无故。若无自性成就之有情,应无不应有悲心所缘境之过。依为求解脱果所许之愚痴所安立之有情,名言亦有,此应是悲心所缘故。若依愚痴安立为补特伽罗法我执,依彼安立谛实有情,破如彼所安立成就,不遮有情,破彼有情安立有惟名成就故。言若愚痴唯是无明,依彼安立之有情,悲心之所缘境有也。若无有情,修悲心所成之佛果,为谁补特伽罗所得?应无修悲心所得之果。许诸因果诚非谛实,然名言中由法愚而修悲心等不相违也。为灭尽有情苦,自成佛果之后得分住之不染污愚痴,非是所遮;暂不能遮;虽不遮,而此证一切智方便之支分,若惟昧于彼义是昧于谛实,无谛实有多差别,惟缘有情而修悲心之有情所缘境,及法缘悲明彼为成佛之因。固亦可作如是解,此外惟于未通达自性之心为所缘之诸世俗法,非其所遮之义也。若尔,前云何破愚痴及境?前者,如此中(能为众苦因)之文所明,轮回苦因之我慢,是染污无明;由愚痴故能增长生死苦,应遮彼亦能遮彼,不相违也。彼问云:能遮如是之愚痴者,由彼所生之实执应无能遮;不能遮者,一次虽遮遣,如轮回之蕴,又复生起,当不能尽。实执非不能遮,彼于法实际颠倒趣入故,力极微劣,修无我力,视彼殊胜故,由无倒通达法真如性,故能全部根本拔除也。
  丑二广释成立法无我之理分三 寅一由四念住之门释法无我 寅二释应无二谛难 寅三安立能成无我之因 初中分四 卯一修身念住 卯二修受念住 卯三修心念住 卯四修法念住 初中分四 辰一抉择有分身无自性 辰二抉择诸支分无自性 辰三于无自性如梦之身不应贪著 辰四以彼成补特伽罗亦无自性 今初
  此身非足亦非胫 髋髀腰脊亦非身
  身既非腹亦非背 胸膺二臂亦非身
  身非胁肋亦非手 若肩若腋亦非身
  身非内藏诸藏腑 若头若颈亦非身
  此中言身是何物 若言身依一切支
  各于其处而安住 诸分住各支分处
  彼分自体住何处 若我身悉遍全身
  各于手等诸处住 如其有几许手等
  亦应有尔许数身 若内若外悉无身
  云何身于手等有 若异手等无彼体
  彼云何有应成无 是故无身於手等
  以愚痴力起身想 形状安立差别故
  如于叠石起人想 如是诸缘聚会时
  尔时身如士夫现 如是手等因缘会
  尔时彼亦如身现
  身应非自性成就,彼若自性成就,身之各各支分,与彼等总集之积聚,应有随一与彼等异体者可得,为身相之所依体,然不可得故。若谓虽一切支分总集积聚为身,于此何妨?依于积聚安立为身故,不应依身之支分,安立为积聚身,否则最后究竟应许无方分极微也。是则言身之名言安立所依,由身之一边云何而有?寻求之时,士夫之足与胫,非士夫之身,髀及腰亦非身,腹及背亦非身,依于彼等而安立士夫之身故。胸及臂亦非身,肋及手亦非身,腋及肩及亦非身,内诸藏腑亦非士夫之身,头及颈亦非士夫之身,此诸支分中,何者是士夫之身?悉皆非是。彼等积聚与彼等异体者,亦非士夫之身,故身自性不成也。若谓有粗身,是诸支分以外之法,此诸支分异体有支粗身,仰于一切支分各处,手一分,足一分等而住,抑各各支分悉有完全之分住?若如第一说,是彼有分,以遍于手各自之诸分,于手等诸分而住,如手分自体,复依何分而住?则成无穷。如手亦依其支分指等住,指等复依各自支分住故。若有支无方分,非各各分于各各支住,如后者所分别,圆满有支身,全体悉于手等各各分住,则如其有几许手等,应有尔许身等,分无穷故,惟是虚妄,绝无谛实成就者。总摄其义,如是以理智安立,随于佛弟子所许之外士夫,与外道所许之内作者士夫,身皆自性不成。自性若不成,云何于手等有自性成就之身?彼决无也。若无与手等异体之身,彼身云何自性成就有?彼定无也。身虽自性无,而以迷乱因;身虽自性无,而如是迷乱之因相有;身虽自性无,而于手等迷为谛实,生起作身自性成就想之心,如依似人等形状安列之差别,于叠石堆;生起人想也。若时叠石相如人现迷乱之因缘聚会,尔时即有如人之身显现,如是若时手等各自因缘聚会,尔时即于彼有支分,显现为身,而生起执身自性成就之心也。
  辰二抉择诸支分无自性
  如是亦是指聚故 手之自性是何物
  指亦是关节等聚 关节亦可折为分
  其分复可析为尘 彼尘复可方分析
  方分性离分析故 微尘亦无如虚空
  士夫之身,依支分等积聚而安立,无有谛实;如是依指掌等积聚而安立故,亦有何自性成就之手?彼无有也。其指亦是依关节之积聚而安立故,自性不成,关节亦自分分析之而观察,自性不成。关节之分,复可析为微尘,若分之,亦自性不成。彼微尘亦依东西等方分之差别而分析之,是依众多方分而安立故,自性不成。方分之分亦自性不成,彼自性成就之分离故,喻如虚空。微尘亦自性不成,彼若有应有无分之微尘,以“彼若六合为一分”等理,能为违害故。
  辰三于无自性如梦之身不应贪著
  如是犹如梦中境 谁具慧者贪于色
  于如是如梦之色,若不观察时,如能建立显现,若观察时自性不成,谁具明辨之观丰慧者,贪著于色,不应贪著,实执所缘毫无依据故。
  辰四依彼成补特伽罗无自性
  若时如是身性无 尔时何有男女相
  若时如是士夫之身,自性不成,尔时有何自性成就之男女,补特伽罗自性不成也。依此宗之理,唯遮独一自在之补特伽罗,未证性相完全之补特伽罗无我,此中应通达非唯名言安立之补特伽罗,无通达二无我亦无难易,于补特伽罗及蕴,实有及安立有之粗细,亦不分别,所破法我粗细之差别亦未分别故。若立声缘圣人不应证补特伽罗无我之宗而争是否证法无我,应知是甚深难测也。
  卯二修受念住分四 辰一破受自体自性成就 辰二破受因自性成就 辰三破所缘境自性成就 辰四破受之有境自性成就 初中分三 巳一苦受自性不成 巳二乐受自性不成 巳三结劝住修受无自性之瑜伽 今初
  若苦于真性中有 云何不害极喜等
  明受亦如身,无自性者,若所受之苦及能受之受,于真性中有,若于一意识之上所有之苦受有自性,彼不应更成他法,与极喜乐受何故不想违害,若相违害,应无生乐之时,现见生乐等故,苦受自性无也。
  巳二乐受自性不成
  若为忧恼所逼时 食香美物不喜乐
  由苦势力映夺故 有时于乐不能觉
  若乐有自性,为子死等忧恼所逼时,食香美食物等,无论如何,不能令其心喜,应能令乐,香美饮食等能生自性成就之乐故。彼云忧恼所逼时,虽能生乐,由强力苦所映夺故,不觉其乐。
  谁能领受自性无 云何说言是彼受
  若言有微细苦受 是否亦除于粗苦
  若彼异乐唯细喜 细乐亦应是乐故
  若由违缘乐因生 苦受即不生起者
  谓受唯由分别执 安立其理岂不成
  若领受自体无,彼云何是乐受,应非是也。是所领受故。如是亦应答言以有力之乐,应亦能映夺自性成就之苦,若谓生有力之乐时,有微细之苦受,非纤毫亦不受也。若有微细苦受,以此有力之乐,云何妨害其苦、而安立为受有力之乐。彼有力之乐,岂不能除此苦之粗者,若许能除,彼微细苦,唯是异彼大乐之微细喜。彼微细乐性,亦不越彼乐之性相,故若是微细乐,亦应是乐。若许能除(若为忧恼所逼时)云等过,而谓由香美饮食等生乐之时,与与苦相违乐缘生,则其时苦不生�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