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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菩提道次第略论-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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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字,即指前佛说分权实二意。故分佛说为权实非谤法,如对佛说有去取,则谤法。噶当古德有云:”谤法业重如全衣,十不善业如衣缝。”全衣,谓其多;衣缝,言其少。宗喀大师於此特别叮咛者,因当时显密互谤,多犯此过故。
  “《三昧地王经》云:‘纵毁赡部洲,一切佛塔庙,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恒沙阿罗汉,一时顿杀却,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
  由此可知谤法罪业特重之铁证。恒沙,有数解。一说,印度有四大河流,惟恒河不变故称为恒。恒沙者,即指此河之沙,此一说也。一说,大海中之极微细分子,尽其所有数,称为恒沙,此别一说也。无论从何说,而总无非形容其数多之辞。
  “总之,能生谤法业之因,虽有多门,而无知妄说,最为易犯。智者於此,当努力断灭。”
  吾人居恒反省,对於杀盗淫等罪,尚不易犯,而於谤法重罪,稍不经意,立即构成。且无知妄说,尤为一般人之通病,有如常开之大门,最易出入。云无知者,即指不知上三节之义。如谓佛讲说与修相违,及小乘与大乘相违等是。如知前说一切经互不相违,一切经皆为教授,乃佛密意,即可关闭此谤法之门矣。
  “但於前所说,能生决定知,自能灭除谤法恶行。此之决定,若多读《谛者品》及《法华经》,即能获得。其谤法余门,更可於集一切研核经中求之。”
  决定二字,即决定一切佛法,皆为一补特伽罗成佛之道。余门,谓大门以外之旁门也。如中观人,不屑看《唯识论》,与学唯识者不究中观亦然。或问,於见上生争论,是否谤法。须知凡佛许大小中观唯识,如谓非佛之道者为谤法。如著撰言说破斥邪见,非为谤法。不然牟底外道,远离外道等,亦皆不应破斥矣。学者於此等处,须当谛思。佛意有於唯识中有者,有於中观中有者,或经部有部中有者。如所立之宗,各宗中皆无其义,须先以正理抉择,然後观经中有无,如违教理,而予破斥,不为谤法。但能依《朗忍》闻思,即可关闭谤法之门。因《朗忍》将诸要义已摄入可引导入於经教之门故。又当知此中重要有二:一、依文,谓依《炬论》。二、依义,谓依闻思修,身心生起决定正知。由四种重要故,於《炬论》《朗忍》油然生起特殊之敬重,及堪闻堪修之意乐,乃可得本文所说之重要。以上第二大科竟。
  五月三十日讲
  甲三、说听规律分三。乙初、听者之规律。乙二、说者之规律。乙三、完结共作之规律。
  乙初、听者之规律分三。丙初、思惟闻法之胜利。丙二、於法及说法者生起承事。丙三、正明听之规律。
  丙初、思惟闻法之胜利
  依康萨仁波卿惯例,讲前先依科判,次诵,次解释。今日会上,已具听者说者二者因缘。故於此规律极为重要,俱须详说。兹先讲听者规律。凡欲引入於道,必先重规律。若不如律,则胜利极微,故最初须知闻法胜利,方能生起意乐;生起意乐,方能於说法者生起承事并听法功德。
  “《闻聚》(法尊法师所译略本《朗忍》,改作《听闻集》)云:‘多闻能知法,多闻能远恶,多闻舍无义,多闻得涅槃’。”
  《闻聚》,乃阿罗汉纂辑佛语分类而成。
  “此颂谓依於闻法,如其次第,能知取舍处,知已,乃持止恶之戒,以遮止无益已,则心安住於善所缘,自能发生定也。”
  上为宗喀大师释闻聚之义。云何取舍处,谓於取舍所应作之处而作之。凡恶之成熟有四门:首为无知、次散乱、次放逸,以至成熟。如已知,应即以利斧断其根。例如断大树,必需具有稳固之手,否则不能成功。稳固之手,即定力是也。又须具利斧,无我空慧即其利斧。涅槃依何关系而来,即依於空慧。空慧又依於定,定又依於戒。戒即关系於应取应舍。而应取应舍,又关系多闻。古德解释此颂文,有谓首句知苦谛过患,次句谓断集谛,三句谓於二无我作障相违之我执,四句谓得涅槃入灭谛。或解首句指三藏十二部,次句指定,三句指慧。总之以多闻为先。广本《朗忍》於此有喻,谓於胜妙宫殿中,藏无数珍宝,如无窗无灯,则悉不能见。若无多闻,虽具智慧眼,亦不能分别抉择应取应舍。欲求详明,可参阅《广论》所引《菩萨地》说。须以五种想听闻正法:
  (一)谓佛出世极罕难遇,其法亦然,由稀贵故,当作珍宝想。
  (二)谓时时增长俱生慧故,当作眼目想。
  (三)由其所授智慧眼目,能见如所有性及尽所有性故,当作光明想。如已具能观之智慧,与所观之器物,而无光明,则仍不见。又如读藏文,於噶、喀二音,虽有智慧书本,然未闻此二音,则仍不知如何读法。
  (四)於究竟时,得涅槃与菩提果,故当作胜利想。由多闻可得佛果,故云胜利。但此尚非指已得究竟涅槃与无上菩提。仅谓现前亦能得彼二之因。
  (五)由多闻可得止观乐故,当作无罪想。
  能作如是思惟,即是思惟听闻胜利。又《广本》於说菩提心段中,复有详说。
  “次以通达无我真实之慧,断世间系缚根本,遂得解脱。《本生经》云:
  ‘若人由闻起正信,当成坚固妙欢喜,
  慧生愚痴即当无,虽货(卖)自肉亦应理。
  闻为破暗之明灯,贼所难劫殊胜财,
  是杀痴暗仇人剑,教示方便胜伴侣,
  虽贫不弃是亲友,无损疗除忧病药,
  摧大罪军胜眷属,复是胜名德珍藏,
  上流相遇好赠品,众中英俊所爱乐’。
  又云:‘闻後以修为心要,少功即脱生死城’。”
  本生经系佛昔为月王子时,求一清净仙人为说四句偈。每句供以黄金千两,其父谓为无义。因答云:清净正法为无价,岂值四千两黄金而已哉。遂作此偈以进。首三句,明信三宝业果,由闻而臻微细,智慧以启,愚痴即除。四句说直可以身肉作换。此谓虽自智已知,尚应往听。如前解与当时王子所答语意更合。痴暗,谓不信业果、不解二无我之意。方便,谓正道。亲友,谓世间亲友恒视贫富而转移。世间药物有损,而此药则无损。摧大罪军,谓业与烦恼所生之罪,悉能摧毁。胜名,指佛位。珍藏,谓富饶福报。上流赠品,谓贤士夫往还馈赠,即投桃报李之意。昔乌兹亚那以宝铠赠其邻国,国王无以报。问佛,佛乃以金绘法轮,下书四句偈报之,并遣罗汉弟子往为开说。云好赠品者,即以多闻成妙赠之意。末句众字,谓团体。如僧众,其中含有翘楚在。爱乐其多闻,以对於英俊有贡献故。又脱生死城者,谓生死如城,险要,最难出入。能於闻後修心要,不费多力,即可得脱离也。康萨仁波卿谓:城字,乃形容词,如一县治,一切上粮当差等事繁多。一入轮回中,生老病死等即相随而至,亦如是也。
  “於诸闻法胜利等,数数思惟,应当发起胜解”。(又有译成:於闻生胜解,方能发生精进心)。”
  结尾即明闻法之功德。上师说:一、凡不喜闻经论者,应先闻《朗忍》,然後依次第研究。至於此段,应特别留意,使生胜解。二、凡喜研大经论者,若不先研究《朗忍》,则如已得多数锦被而无垫褥,不知应置何处。如未广研经论,但闻《朗忍》,亦如小康之家,资生之具,堪称略备。
  二月初一日讲
  丙二、於法及说法者生起承事
  “如《地藏经》云:‘专以信敬而听法,於彼不应生讥谤。说法师前兴供养,於彼当生如佛想’。视之同佛,当以狮子座等恭敬利养而行礼供,断除不敬”。
  狮子座即佛座。礼供,指衣食等。於彼之彼字,指说法者。观上师与真佛无二无别,则所得加持亦与真佛加被无异。
  “又《菩萨地》云:‘当离高举与轻蔑,於法与说法人二者应当敬重’。”
  《菩萨地》与《广本》所引略异。高举,谓将己小慧,举之令高。如才识名誉等妄自矜诩。《菩萨地》又云:听法时,一、勿令法师扰乱;二、说过失时勿起瞋恨;三、随念修行;四,不异辩,谓不故意兴辩,此为合理,此不合理。即所获与佛意不合,或兴班智达论不合,亦不可当场质问,致失威仪,心知其意可也。又当以甚闲适,不忙乱之心情往听。不可如小犬食乳,情慌意乱,令母犬心难应付。当如小驹食乳,次第安详。又应不怒,昔西藏有大法师讲法时,语次谓莫如噶惹人之性急。其时座中有多数噶惹人,便起责难曰:我噶惹人有何过失,而遭诃斥。对师如此,即为失仪。又《菩萨地》云:”有五种不应作意,一、於上师失戒威仪;二、说说法者生於下种;三、评说法者面貌丑恶;四、语言粗鄙。五、说法者有申斥语,皆不应作意。”昔藏中色喀夺吉抢说法时,於听众过失,诃斥不留余地。师虽如此,听者亦不应生起不愉。
  “又《本生经》云:‘当处(住)极下座,生起调伏德,喜眼而瞻视,如饮甘露语,敬重专一礼,净信无垢意,如病听医言,起承事听法’。”
  《本生经》,即佛为月王子时,有一国王罡乂为仙人邪咒所咒,化为非人罗刹,常需人食。太子时往听法,遇之,罗刹将欲食之。太子言将往听法,俟听後,将就罗刹所,请食。罗刹闻此语,异而问之,太子为说此颂。谓须具听法威仪如是。
  丙三、正明听之规律。分二。丁初、除三种过。丁二、依六种想。
  丁初、除三种过
  “若器口下覆,或器虽仰而内不洁,或内虽洁而下有罅,纵天降雨,必不能受。或虽受得,为染所污,不堪饮用。或虽不染,漏而弗住。如是虽临法会,若不属耳而听,或虽属听而起邪执,或发起意乐有过。或虽无彼等诸(过)失,若於所闻文义而不坚记,以妄念等而失坏。如是闻法,不能得大利益,故当离此诸过。”
  上列不合法器之三种过失:(一)覆口者,如身在法会而心驰成都,或昏昏欲睡,如狮王听琵琶声而心别注,猎人扣弦而犹不闻。或听法时入定。或於座中另阅他书。均犯器口倒覆之弊。(二)不净者,如闻《朗忍》,而发心为现世安乐。或虽为後世,但求一己之解脱,即属不净。又所闻之法,本为断烦恼,而听者发心为现世利乐,则所闻实为烦恼之助伴。又所闻虽大乘,而发心非大乘,甚或心存考验说法人之善巧与否,均属不净。(三)下有漏罅,喻如闻法虽专一,发心亦纯洁。然於法会散後,即置之脑後,亦不能摄持受用。
  “为治彼三过故,经中常说,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对治不净,切勿忘失。”
  以此三过,正障闻思修三慧。初障闻、次障修、三障思。所以重言谛听者,即为对治覆口。云善思念者,即为对治不净。云切勿忘失,(唐译本脱此句,应补入。)即为对治漏罅。
  “又《菩萨地》云:‘以欲知一切,及专注一境,属耳注意,如理思惟而听’。”
  由求知一切,即能得其意义,不虚所闻。云专注、云属耳,谓清晰明了而听,能注意,自然心不散乱。能如理,自能收摄六根以听。学者须当如是。
  丁二、依六种想。分六。戊初、於己须如病者想。戊二、於说法者须如医师想。戊三、於教法生起药物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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