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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死囚档案-第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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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那是罪上加罪,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二十八章   冷血杀手    
         误打误撞绑架吴若甫    
    装备制式手枪、冲锋枪、手榴弹,冒充警察4次绑架人质,拿到巨额赎金后残忍“撕票”。订购大批武器预谋抢劫国库,扬言要把北京闹翻天。王立华绑架团伙在绑架影星吴若甫后最终落入法网。2004年10月14日,王立华绑架团伙的10名成员分别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到有期徒刑。除绑架罪外,他们还分别被犯有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等罪行。一审判决后,2004年11月1日,王立华及其同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王立华在法庭上的冷笑通过媒体的报道让很多人深深记住了,有人认为王立华的冷笑是因为怕死而虚张声势,也有人认为王立华敢作敢当,有点当“老大”的风范,甚至有人认为王立华本人就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坏人。王立华从一个孩子成为劣迹斑斑的罪犯,是什么让王立华如此残忍?如此冷血?    
    偷钱笼络人心,9岁开始当“老大”    
    王立华面对记者的时候,脸上仍然带着一副淡漠的冷笑。很显然,他已经不止一次接受记者采访了,他甚至知道记者想问什么。谈起小时候,他自称“从小就很坏”,讲起少年时期的斑斑劣迹,王立华似乎很陶醉,仿佛为自己后来成为犯罪团伙的“老大”找个“根正苗红”的理由。    
    记者试图探询王立华从孩子变成恶魔的轨迹,但遗憾并令人迷惑的是,王立华自称“天生就是个坏孩子”,没有人教他学坏。连王立华自己也没有真正探究他越来越冷血的起因。    
    与同龄人相比,王立华的家庭条件是比较优越的,他小时候从没有缺过零花钱。一是母亲的溺爱给他钱,二是没有钱他就偷。王立华上面有个大他6岁的姐姐,父母34岁的时候才有了他,因为是家的里的老小,家人对他也很宠爱甚至有些放纵,这使他从小缺乏一种自控能力。跟其他孩子比较,除了男孩子固有的调皮,他的性格中多了几分霸道。因为他小时候一直没有遇到过什么难处,有什么问题,父母甚至姐姐就帮他解决了。所以,他的性格中渐渐多了一些“主宰”一切的东西,希望别人围着他转。父母觉得他毕竟是个孩子,没有刻意地约束他。    
    在家里,父母基于感情的因素可以放纵他顺从他,但到了上学的时候,并不特别出色的王立华却无法让同学顺从他,也很少有人跟他一起玩。这使王立华很苦恼,他整天苦思冥想一个问题:用什么办法让别的同学心甘情愿地追随自己呢?    
    


第六部分第116节 “跟班儿”

    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学校门口有个卖糖葫芦的老头。王立华手头不缺零花钱,他经常去买糖葫芦吃。有一天下课的时候,王立华非常大方地给一个同学买了一支,这个同学非常高兴,后来王立华还给他买了贴画等玩具,这个同学就像“跟班儿”一样整天围着王立华转。几毛钱就能换来“权威”,王立华见这一招很管用,就用同样的方法网络了很多同学。    
    被前呼后拥的感觉真的很好,很多同学为了一支糖葫芦都学着当时港台电影的口气叫王立华“大哥”,这大大满足了王立华小小的虚荣心。    
    但是,要满足这种虚荣心,需要金钱的支持。王立华觉得钱真是一个好东西,但他不过是一个小学生,没有来钱的渠道,平时攒下的零花钱和压岁钱花光之后,王立华开始寻找借口从父母那里骗钱,等骗来的钱很快花光之后,父母就不再多给了。    
    小小的王立华明白,没有钱就没有前呼后拥当“大哥”的风光,搞到钱是当务之急。他把目光锁定在了父母的钱包上,父母不给他就悄悄地偷。很快,父母发现钱包里的钱经常莫名其妙地少了,叫来儿子一问,王立华坦然承认是自己偷的。当然,承认之后免不了一顿暴打。    
    在王立华的童年,他最怕他的爸爸。他的爸爸是一个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人,但是他的妈妈却一直非常溺爱王立华,每一次爸爸的管教都会引得父母之间的争吵。有一次妈妈甚至对爸爸说:“你要是怕他拿钱,就别往家拿。”一番话气得爸爸一边喝酒一边抽闷烟。而爸爸的管教,也加剧了王立华对父亲的仇恨。    
    妈妈的溺爱纵容了王立华,他从9岁开始就明目张胆地偷家里的钱。有一次,为偷亲戚寄存在他家的钱,他谎称自己去上学,但出门后在楼道中一直躲藏着,直到看着父母离开后,他用斧子劈开了家里的橱柜,拿走了里边的钱。    
    不到一年,家里几乎不敢放钱了,父母把家里的钱都放在单位。全家人防贼一样防着他,夏天王立华妈妈穿着裙子,没有兜,她做饭的时候钱包都要拿在手里,要不然就拿皮筋勒胳膊上,以防被王立华偷走。    
    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就需要金钱的支持,王立华控制不住自己偷钱,所以,他总有机会偷到一点钱,父母总是防不胜防。王立华偷钱的欲望越来越大,胆子也越来越大。从家里偷不出钱来的时候,他的目光盯上了老师的钱包。    
    老师们的钱频频失窃,引起了学校的注意,经过排查,发现是王立华所为。学校找到王立华的父母,才知道王立华连父母的钱也不放过。当然,这一次王立华免不了爸爸的一顿拳脚。    
    学校以宽容的态度容留了王立华这个“害群之马”,但他并没有因为学校不开除他而收敛,反而认为学校也像父母一样拿他没有办法,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他经常带着一群同学逃课、打闹,老师没有别的办法治他,就不许别的孩子理他,以此孤立他。但是,老师的话没起多大作用,因为王立华有钱而且很“慷慨”,他天天给同学们买小玩艺儿,买贴画和玩具。因为利益的驱动,天天围着王立华的孩子依然很多,这大大满足了王立华小小的虚荣心。在只有9岁的王立华的意识里,已经明白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就能当“大哥”,有钱就可以控制一切。    
    逼迫父母离婚,从小偷变成抢劫犯    
    王立华用他从家里和老师那里偷来的钱,满足了他所谓的虚荣心。但父母即使再溺爱孩子,对于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都不会容忍。爸爸把棍棒打折了、皮带抽断了,也改变不了王立华的“贼性”,而且每一次爸爸的管教都会引得父母之间的争吵。    
    12岁的那年,因为王立华再次偷钱,爸爸再次举起了棍棒。已经被气得发疯的爸爸一边打一边喊着:“我今天打死你,也不要家里出个贼。”而王立华挨打时眼睛毫无表情地盯着爸爸,流着血的嘴角还不时发出一阵冷笑。    
    爸爸气急败坏地问:“你怎么那么坏,跟谁学的,你周围也没有坏人啊?!”    
    王立华回答得很干脆:“我心里也觉得挺奇怪的,也没人教我啊,我天生就是坏种吧。”    
    王立华这样的回答,免不了再次换来一顿更猛烈的棍棒。被打急了,王立华就往外面跑。这一次,妈妈以为儿子会像往常一样过不多久就会回家的。但是,整整一天了还不见王立华的身影,到了晚上,妈妈打遍了所有他可能去的地方的电话,别人都说没有见到他。妈妈只好哭喊着到外面去找,整整一个晚上,妈妈找遍了他可能去的地方,也没有见到他的身影。    
    直到第三天下午,在别人的指点下,妈妈终于在崇文区夕照寺街铁道旁的涵洞里,找到了像小叫花子一样的王立华。妈妈搂着王立华的头哭着说:“好孩子,咱们回家吧,你爸爸说他再也不打你了。”    
    但王立华哭喊着,死活不回家。他冷冷地对妈妈说:“打死我也不回去,他(指爸爸)把我往死里打,这辈子我再也不回他那个家了,除非你跟他离婚,我再也不敢见他了。”妈妈知道儿子的脾气九牛拉不回。她只好把兜里所有的钱给儿子留下,哭哭啼啼地回家了。    
    王立华就一直住在涵洞里,靠妈妈留下的一点钱买点饭吃,实在没有了,就到附近的市场去偷。过了一个多星期,妈妈哭着来了,一见王立华就把他的头搂在怀里哭着说:“走吧,妈妈已经离婚了,咱们要到一个新家去了。”    
    妈妈带着王立华和姐姐搬到崇文区的家。一开始,王立华觉得父母离婚让他终于摆脱了爸爸的约束,可以信马由缰地为所欲为了。但是一年后,王立华发觉家里已经没有钱让他偷了。    
    王立华13岁那年春天,他像往常一样翻开妈妈的钱包之后,发现里边除了只有不到两块钱的毛票和几张粮票时,已经有点懂事的王立华一惊,他知道,靠妈妈在城建公司上班挣来的微薄工资,养活3口人已经捉襟见肘,还要供养王立华和姐姐上学,再加上王立华不时地从妈妈钱包里偷钱出去摆阔,这个家已经山穷水尽家贫如洗了。    
    


第六部分第117节 小偷小摸

    尽管王立华是个小偷小摸,在别人眼里是个浑蛋,但他毕竟还是个孝顺孩子,他很爱自己的妈妈。一家之主怎么可能兜里只有两块钱?他一下子联想到父母离婚之后家里的生活条件,拿着那不到两块钱的毛票,他的心里难受极了。他轻轻把那两块钱放进去妈妈的钱包。从那之后,王立华再也没有偷家里的钱。没有人打他,也没有人批评和劝诫他,这突然的顿悟,只是他感到自己已经13岁了,应该到外面去闯荡,不能再祸害妈妈了。从那之后,无论家里放多少钱,就是放在桌上或者他的眼皮底下,他也不偷。    
    王立华突然改邪归正,让妈妈兴奋了好长一段时间。但妈妈想不到,王立华并没有改,他只是把转移了盗窃目标而已。    
    家里没钱可偷了,王立华开始偷邻居家或周围的小商店,这使得王立华成了派出所的常客,最多的一天,因为打架、偷东西他曾经五进派出所。但由于他年龄太小,民警大多是对他进行一番说服教育后,就把他放了。在这种偷抢打闹的日子里,王立华度过了自己的童年。    
    小学毕业后,妈妈见没有学校肯要一个成为惯偷的坏孩子,就把他送到了工读学校去。而王立华也非常愿意去工读学校,因为他觉得工读学校里有很多像他一样的“坏孩子”,在那里他更容易找到当“大哥”的感觉。    
    工读学校没有消解王立华的“贼性”,在与其他同学的交往中,王立华反而学习了更多他闻所未闻的犯罪手段,他也变得更加冷血。从工读学校毕业后,王立华的犯罪行为也从过去的小偷小摸发展成抢劫。而且,他甚至用一把土枪将自己武装起来。    
    1995年5月,喜欢操枪弄棒的王立华因为违犯枪支弹药规定非法持有自制土枪被拘留15天。在这次被拘留的过程中,他在拘留所里认识了比他小2岁的小金,他们两人的家住的不远,在聊天中他们成了好朋友。离开拘留所后,小金就开始跟着王立华出来闯“江湖”,靠打家劫舍过日子。1995年7月13日,17岁的王立华带着15岁的小金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弹,闯入居住在丰台区的一个浙江商人住处,抢劫了手机等价值2万多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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