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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修订版-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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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色界天,因而延長了生死輪迴;屬於出世間禪的道則斬斷把人緊俊遁嗈捴T結,因而導向解脫生死輪迴。最終,在世間禪裡,慧次要於定;在出世間禪裡,慧與定則適當地平衡:定把心專注於無為界,而慧則知見四拢B之奧義。
  根據其禪支的組合,道心與果心可依五禪的層次分類。所以除了把出世間心列為四道四果八心,亦可依照它們發生於不同的禪那層次,而把每個道心與果心分別為五種。如此分別之下,八出世間心則成四十心。
節三十二:結論
  Jhàna?gayogabhedena katv'ekekan tu pa¤cadhà 
  Vuccat'ànuttara§ citta§ cattà??savidhan ti ca。
  Yathà ca r?pàvacara§ gayhat'ànuttara§ tathà
  Pa?hamàdijhànabhede àruppa¤ cà pi pa¤came。
  Ekàdasavidha§ tasmà pa?hamàdikam ?rita§
  Jhànam ekekam ante tu tev?satividha§ bhave。
  Sattati§savidha§ pu¤¤a§ dvipa¤¤àsavidha§ tathà
  Pàkam icc'àhu cittàni ekav?sasata§ budhà ti。
  依禪支不同,每心分作五;
  故說無上心,共有四十種。
  至於色界心,依初禪等分;
  無色界禪心,歸於第五禪。
  於是初禪等,各說十一種;
  最後第五禪,則有二十三。
  善有三十七,果報五十二;
  是故智者說,一百廿一心。
節三十二之助讀說明
  無色界心歸為第五禪:如前所述,無色禪擁有與第五色禪一樣的兩個禪支,因此被視為一種第五禪。如此,當禪修者以無色禪作為修習觀禪的基礎,其所證悟的道心與果心是屬於第五禪出世間心。
  於是初禪等,各說十一種:從初禪至第四禪,每一禪都各有一個色界善心、果報心、唯作心(一共三心),以及四個道心和四個果心,總共有十一心。
  最後第五禪,則有二十三:在此第五禪包括了第五色禪與四無色禪,所以各有五個善心、果報心、唯作心(一共十五心),以及八出世間心,總共有二十三心。
  把出世間善心(道心)與果報心(果心)各分別為二十心,則得三十七善心與五十二果報心。如此在「心之概要」裡的諸心數目從八十九增至一百二十一。

Iti Abhidhammatthasa?gahe
Cittasa?gahavibhàgo nàma
pa?hamo paricchedo。
《阿毗達摩概要》裡
名為「心之概要」的
第一章至此完畢。


第二章:心所之概要
(Cetasikasa?gahavibhàga)

節一:序文
Ekuppàda…nirodhà ca ekàlambana…vatthukà
Cetoyuttà dvipa¤¤àsa dhammà cetasikà matà。
與心同生亦同滅,所緣依處皆相同,
心相應法五十二,其等稱為心所法。
節一之助讀說明
  心相應法(cetoyuttà dhammà):《阿毗達摩概要》的第二章專只講解第二種究竟法,即:心所(cetasika)。諸心所是與心同時發生的名法,它們通過執行個別專有的作用來協助心全面地識知目標。心所不能不與心同時生起,心也不能脫離心所而單獨生起。雖然這兩者在作用上互相依賴,但心被視為是最主要的,因為諸心所必須依靠心才能協助心識知目標,所以心是識知的主要成份。心與心所之間的關係就有如國王與大臣。雖說「皇上來了」,但國王是不會單獨來的,而時常都有隨從陪伴。同樣地,每當心生起時,它決不會單獨生起,而必定有心所陪伴。33
  在「心所之概要」裡,阿耨樓陀尊者先把諸心所列入各自的種類(節二至九)。過後他會再從兩方面分析諸心所。其一名為「相應理」(sampayoganaya);這方法以心所作為出發點,再探索每一個心所能與那些心相應(節十至十七)。第二種方法名為「攝理」(sa?gahanaya);此法以心作為出發點,再探索每一個心能與那些心所搭配(節十八至廿九)。
  與心同生亦同滅:第一首偈以一切心所共有之相鑑別它們:
一、 與心同生(ekuppàda);
二、 與心同滅(ekanirodha);
三、 與心緣取同一目標(ekàlambana);
四、 與心擁有同一依處(ekavatthuka)。
  
  這四相闡明了心與心所之間的關係。如果只提及「同生」,該定義即會(錯铡兀┌雅c心同時生起的心生和業生色法列為心所。然而,這些色法並不是全部都與同生的心同滅,而多數維持十七個心識剎那之後才滅。所以,為了把它們除外,故舉出「同滅」之相。
  再者,有兩種色法──身表和語表34──與心同生同滅。然而這兩種色法並不能緣取任何目標;這點區別了色法與名法(心與心所)。一切名法都緣取一個目標,而且俱生的心與心所必定緣取同一目標,但色法則完全不能緣取任何目標。這即是為何提及第三相:緣取同一目標。
  最後,在有色蘊的欲界和色界裡,心與心所擁有同一個依處色,即五根之一或心所依處。35這是心所的第四相。






五十二心所

十三通一切心所
(a¤¤asamànacetasika)
節二:七遍一切心心所(sabbacittasàdhàra?a)
  Katha§? (1) Phasso; (2) vedanà; (3) sa¤¤à; (4) cetanà; (5) ekaggatà; (6) j?vitindriya§; (7) manasikàro cà ti satt'ime cetasikà sabbacittasàdhàra?à nàma。
  如何?一、樱欢⑹埽蝗⑾耄凰摹⑺迹晃濉⒁痪承裕涣⒚灰约捌摺⒆饕猓哼@七心所名為遍一切心心所。
節二之助讀說明
  五十二心所:《阿毗達摩論》所分析的五十二心所可分為四大類(見表2…1):
一、 七遍一切心心所;
二、 六雜心所;
三、 十四不善心所;
四、 廿五美心所。

  通一切心所(a¤¤asamànacetasika):首兩組心所──七遍一切心心所和六雜心所──總稱為「通一切」。直譯其名為「與其他共有」。對於美心來說,不美心是「其他」(a¤¤a);對於不美心來說,則美心是「其他」。首兩組的十三心所是美心與不美心兩者「共有」(samàna),而它們的品德則視其他與之共存於一心的心所而定,尤其是與之相應的「根」或「因」(hetu)。在善心裡它們即是善;在不善心裡它們即是不善;而在無記心裡它們也即是無記。基於這一點它們稱為「與其他共有」,在品德上則會變更。
表2…1:五十二心所
十三通一切心所
七遍一切心
(1) 樱

二十五美心所
十九遍一切美心
(28) 信


(2) 受



(29) 念


(3) 想



(30) 慚


(4) 思



(31) 愧


(5) 一境性



(32) 無貪


(6) 名命根



(33) 無瞋


(7) 作意



(34) 中捨性

六雜
(8) 尋



(35) 身輕安


(9) 伺



(36) 心輕安


(10) 勝解



(37) 身輕快性


(11) 精進



(38) 心輕快性


(12) 喜



(39) 身柔軟性


(13) 欲



(40) 心柔軟性
十四不善心所

遍一切
不善心
(14) 痴



(41) 身適業性


(15) 無慚



(42) 心適業性


(16) 無愧



(43) 身練達性


(17) 掉舉



(44) 心練達性

三貪因
(18) 貪



(45) 身正直性


(19) 邪見



(46) 心正直性


(20) 慢


三離
(47) 正語

四瞋因
(21) 瞋



(48) 正業


(22) 嫉



(49) 正命


(23) 慳


二無量
(50) 悲憫


(24) 惡作



(51) 隨喜

二有行
(25) 昏沉


一無痴
(52) 慧根


(26) 睡眠




一痴因
(27) 疑



  
  遍一切心(sabbacittasàdhàra?a):七遍一切心心所是「一切心」(sabbacitta)「皆有」(sàdhàra?a)。這些心所執行識知過程中最基本且重要的作用,缺少了它們心就根本不可能識知目標。
  一、樱╬hassa):巴利文phassa(樱┰醋詣釉~phussati,意為「去碰」,但不應把樱斫鉃橹皇巧ㄔ谧矒羯砀J聦嵣纤且粋心所,通過它心得以「接樱鼓繕耍鴨恿苏麄心路過程。對於諸巴利裕杷鶔裼玫乃姆N鑑別法36,樱奶叵嗍恰附佑|」;作用是撞擊,即導致目標與識撞擊;現起是識、依處與目標集合生起;近因是出現於諸門之境。37
  二、受(vedanà):受是感受及體驗目標的心所。巴利文vedanà並不是指感情(感情是涉及許多不同心所的眩s現象),而是純粹對某種體驗的感受;此感受可以是樂、苦、或捨。受的特相是「被感受」;作用是「體驗」或享用可喜所緣的可喜之處;現起是令相應名法愉悅;近因是輕安。38其他心所只是間接地體驗目標(所緣),但受則直接與完全地體驗它。
  三、想(sa¤¤à):想的特相是體會目標的品伲蛔饔檬菍λ鱾印記,以便再次體會相同的目標時能夠知道「這是一樣的」,或者其作用是認出以前已體會過的目標;現起是通過以前已領會過的表徵分析目標(abhinivesa);近因是所出現的目標。它的程序可比喻為木匠通過自己在各種木材上所作的記號,而認出它們的種類。
  四、思(cetanà):巴利文cetanà與citta(心)是源自同一詞根;它是實現識知過程的目的之心所,由此它稱為「思」。諸裕鑼λ嫉慕忉屖牵核M織各相應法以對目標採取行動。其特相是意願的狀況;作用是累積(業);現起是指導互相配合;近因是相應法。它就像一位大弟子,不單只自己背誦功課,也確保其他弟子都有背誦功課;所以當思開始對目標作業時,它也指摚渌鄳▓绦懈髯缘娜蝿铡K际窃鞓I的最主要因素,因為所採取的行動之善惡即決定於思。
  五、一境性(ekaggatà):這是心與目標結合為一境。雖然它在禪那裡作為禪支時才變得顯著,諸阿毗達摩論師認為在一切心裡,即使是最基本的心,它也有令心專一的能力,執行把心專注於目標的作用。其相是不散亂;作用是統一相應法;現起是平靜;近因是樂。39
  六、名法命根(j?vita):命根有兩種,其一是維持相應名法之命的名命根,另一者是維持色法之命的命根色。只有名命根才是心所。其特相是維持相應名法;作用是令它們發生(於生、住、滅);現起是維持它們存在;近因是應受維持的名法。
  七、作意(manasikàra):此巴利文的直譯意義是「心的造作」。作意是令心轉向目標的心所;通過它目標得以呈現於心。其特相是「指引」(sàra?a)相應法朝向目標;作用是把相應法與目標連接起來;現起是面對目標;近因是目標。作意有如船的舵,控制船的方向以朝向目的地;或有如馬車夫,指摚б疡Z服的馬(相應法)朝向它們的目的地(目標)。應分別作意與尋兩者:前者把相應法轉向目標,後者則把它們投入目標。作意是一切心不可或缺的識知因素;尋則是並非不可缺少的特有心所。40
節三:六雜心所(paki??aka cetasika)
  (1) Vitakko; (2) vicàro; (3) adh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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