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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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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类罪的根源关于人类历史上罪恶的根源,圣经教训我们,这乃是始自亚当在伊甸乐园的犯罪,这乃是人类完全自愿的作为,乃是咎由自取。魔鬼乃自灵界而来,它诱惑夏娃说,只要悖逆上帝的吩咐,那便能如上帝。亚当受其迷惑,竟降服它的试探,不顾上帝的警告,摘取禁果,遂一失足成千古恨,犯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的罪,造成无穷的祸患。因为第一次的罪,并不就此止息。亚当从此便成为罪的奴仆。因为罪乃有永远污染败坏的作用;又因人类乃有联带的关系,所以这第一次的罪,不但影响亚当一人,而乃代代相应,祸延万世。因为始祖的堕落,他从此以后,他既为人类的始祖,又有了败坏的本性,结果只能把他败坏的本性传给他的后裔。从这一个不圣洁的源头,罪恶便成一条不洁净的河流,世世代代,流到世人中间,污染和其接触的万人万物。因为有此境况,约伯便因此发问:「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一四4)不仅此也,亚当犯了罪,因为他不仅是人类的始祖,而且又是代表他后裔的首领,罪的处罚,乃归在他后裔身上,所以亚当的后裔,世界人类,乃都要受死的审判。照此而论,亚当的罪,原来就是所有世人的罪。诚如使徒保罗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众人都犯了罪」一义,乃就是说,众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照上文所说,整个人类,乃有联带关系。因此之故,众人乃都应受死的处罚。罪不仅是染污败坏,而且还带有罪的惩罚。上帝判定在亚当里的众人有罪;正如他宣称在基督耶稣里的人为义一样。这乃就是保罗在罗马书五章十八、十九节所说:「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叁人类的堕落

    一、罪的特质完全从形式上来说,世人第一次犯的罪,乃是仅仅在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我们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一种树。这或为一种枣树或无花果树,或其他果树。这种树的果子,乃是无害的。单就吃树上果子事的本身而论,也并非是有罪,因为这并未违犯道德律。所以,假如上帝没有对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他吃了那果子,那是无罪的。关于那树为什么称为分别善恶事,大家没有一致的定论。照一般的说法,认为这乃是因为吃了这树的果子,就会给他一种分别善恶实际的知识;但是这种说法乃不合圣经的道理,因为吃了以后,就会像上帝,但是上帝并不行恶,他不会有实际的恶的知识。所以,那树称为分别善恶树,乃是因为要(a)藉此显示人类将来的境界,究竟是善是恶;(b)人类是否愿意让上帝为他决定何者为善为恶。然而无论对树的名称如何解释,最主要的意义与目的,乃在试验人对上帝的顺服。亚当应当本绝对顺服的心,表示他的意志要顺从上帝的意志。易言之,罪的特质,乃是在不顺从而悖逆上帝的意志。

    二、罪的要素人类第一次的罪乃有独特的意义,乃明白显露罪的真正要素。那罪的要素,乃在亚当处于敌挡上帝的地位,拒绝把他的意志顺从上帝的意志;他不要上帝决定他人生的路向,他要从上帝手中取回这权,要自行决定他的将来。殊不知他乃没有权向上帝提出要求,他须持守工约的条件;但亚当却离弃工约的关系,自由行动,而且似乎有高过上帝的权能。他为自己建立一个新的中心,要反抗造他的主。这便说明创世记三章五节他要「如上帝」的欲望,和他为什么怀疑上帝对他吩咐的美意,于此,我们可以看到亚当最初所犯的罪之要素:(a)在理知上,乃显明他的不信与骄傲;(b)在意志上,乃是他要「如上帝」的欲望;(c)在情感上,乃是见了树上的果子「悦人眼目」,就摘下来吃,唯求满足其不圣洁的情欲。

    肆堕落与试探一、魔鬼试探的程序人类的堕落,乃是由于蛇的试探而发生;它在人的心里面下了猜疑和不信的种子。魔鬼的目的,无疑的乃是要使工约之首亚当堕落,但是它在策略上乃是先对夏娃说话。它的诡计,乃是因为:(a)夏娃并非工约之首,不似亚当那样的有责任感,乃是较易下手;(b)她并未直接得到上帝的命令,仅是间接的,所以她乃易于说服,而会怀疑上帝;(c)她乃是最可利用而且最有效的工具,可以诱惑其丈夫亚当的心。于此乃显然可见魔鬼随着要采取的方针及其试探的程序:第一,它先种下怀疑的种子,使她对上帝的美意发生疑问,认为上帝的命令乃是侵犯人的自由与权利。第二,当它从夏娃的反应看到它所下的种子,已在她心中生根,于是就再下怀疑和骄傲的种子,否认她的抗命会致其

    死命,并且暗示,上帝的命令乃为起自他自私的心,意图使人顺从上帝,受他支配。第三,于是魔鬼就断然宣称;人只须吃了禁果,便能「如上帝」,这种高超的盼望,便惹起夏娃的痴心妄想,引诱她注视那树,她愈看愈是入迷,愈觉「那棵树的果子,……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创三6)最后欲望便占优势,魔鬼的计谋也得胜。二、魔鬼试探的解释关于魔鬼的试探,许多不信的学者,屡次想用各种的巧辩,否认其确曾发生的历史的特性。有些学者说,创世记第三章的记载,乃是一种寓言,描写世人自我的堕落败坏。而所谓「新正统派」「其实乃为『新现代派』」的学者巴尔德(KarlBarth)与白鲁纳(Brunner)认为关于人类原有地位的描写及其堕落,乃是一种神话。他们认为宇宙的创造以及人类之堕落,并非历史,乃是超历史(Super一history,Urgeschite)的事,因此二者乃都是无法理解的,不可思议的。创世记第三章的故事,乃无非指示我们,世人虽是不能行善,要受死亡律的支配,但这乃未必一定如此的。世人若能和上帝有交契,便可脱离罪恶与死亡。伊甸乐园故事中所描写的人的生活,乃是预表我们要在上帝里面得着的生命,亚当乃仅为预表。那一种的生活,并非世人现在这种生活,也非人类自有历史以来所过的生活。乐园并非我们所能指定的某种地点,而仅为上帝作主的地方,世人和万物都是他的属类。以往的乐园,乃在人类历史的境界之外。巴尔德说:「当人类的历史开始,当人类的时间有其开端;当时间与历史都开始,人类有其最初的话,以及最后的话,则乐园就归消失。」白鲁纳和巴尔德意气相投,他也说:「关于创世,如何开始,何处开始,何时开始,我们得不到答案,堕落亦复如此。创世与堕落都是在历史可见的实底(VisibleReality)之外。」

    还有一些学者,虽不否认创世记第三章所叙之事的历史性,但却以为至少不可拘泥文字,把蛇当作真有的动物;蛇仅是一种名称,用来象征贪心、性欲、罪过,或指撒但。还有些人,则深以为所谓蛇对女人说话,只能当象征的比喻的事,乃是一种虚构的故事,不可过于天真,认为真有之事。殊不知据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美国著名的《时代周报》(Timemagazine)记载,蛇对女人说话,竟在非洲重演,而且丝毫不爽,也是对女人说话,著者另有著述,于此不加详论。以上各家的说法与解释,若用圣经亮光来衡校,乃都没有根据,站立不住。创世记三章一至七节前后的经文,显然的乃是很清楚的历史的叙述。许多经学家也多了解,而新旧约许多经文,也可互相证实(参伯三一33;传七29;赛四三27;何六7;罗五12、18、19;林后一一)。这些经文,乃与创世记三章一至七节所叙述的确切的史实,构成一个完整的事件,没有一个人可以有权把它曲解,使其变成一种虚构的故事或寓言。创世记三章十四、十五节对于蛇的惩罚——「耶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保罗深悟其义,所以他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三节就把他实用,拿来警戒圣徒说:「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圣经清楚告诉我们,蛇乃仅为撒但的工具,真正的试探者乃是撒但,它藉着蛇并经过蛇施展它的作为,正如以后它藉着人和恶棍为非作恶一样。启示录十二章九节说:「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它被摔在地上,它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并参约八44;罗一六20)蛇乃是撒但适当的工具,因为它乃是罪的化身,又藉着阴险诡诈的本性,把罪表现出来,又复运用它的毒刺,制人的死命。三、人类的堕落与得救

    有些人设想,人类的堕落乃是由于外在的试探而惹起的,果真如此,这或是人类可以得救之一因。这乃和天使堕落不同,他不是由于外在的试探,而乃由于内在的本性所激发。但是关于这个问题,迄今尚无定论。无论试探的意义如何,亚当既是照上帝的形像,又是按着上帝的样式所造;而且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26、31),为什么这样圣善的人,亚当,会在罪中堕落,我们实在不能解说,如何试探会和他有接触之可能;而天使界的堕落与罪的发生,那就更难加以解释,实非人智所能测度。伍进化论的谬见

    一、一般的谬见进化论者,不能信受人类堕落之说,还有些新神学家,也反对此说,以为不合进化论的道理。更奇怪的,甚至若干保守派的神学家,如谭耐(Denney)与高尔(Gore)在某种程度上也竟接受进化论对人类起源的说法,不过仍为人类堕落说保留若干余地。他们都以为圣经里关于人类堕落的记述,乃是一种神秘的寓意的说法;其实乃为在人类历史开始的时候,所发生的一种道德的灾难,结果使人类有痛苦与死亡。质言之,这些神学家也不信在伊甸园所发生之事,以及人类堕落的记述是真正历史的叙述。二、丹能的谬见

    丹能氏(Tennant)在其「罪的起源与蔓延」专题讲演中乃用进化论的观点,详细叙述罪恶的起源。他认为人虽从动物进化而来,但他们的罪不能从动物的祖先而来,因为动物是没有罪的。一切冲动、脾性、欲望与品质都是从动物而来,但因动物无罪,所以也不算罪。照他的看法,这些只能算是罪的原料,乃要等到世人道德良知觉醒的时候,把它们控制,决定人的行为,如果违反良心的呼声以及道德的制裁,然后成为罪。丹氏认为意志乃是罪的唯一原因,所以他对罪作定义说:「罪乃是意志的作为,乃是违反良知,是非善恶的观念,道德律以及上帝的旨意,藉着思想,言语和作为表现出来。」随着人类的发展,道德的标准渐形严厉,罪的程度也日趋凶恶。罪恶的环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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