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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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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这种情欲上悔改。因为他掩饰他自己的邪恶,而夸耀他的德行。他狂妄地说:「没有人可在上帝宝座前说,我乃是比卢梭更好的人。当最后审判的号筒吹响之时,我就要把我手里这本书呈献在至高的审判者之前,向他大声说,这是我所作所想的,我就是这样的人。……最后他又说,死亡是何等快乐的事,因为那时我没有须加自责或后悔的事。」于是他对全能的上帝陈诉:「自有永有的上帝,我在这里交还你当初所造的圣洁的灵,这就可使我和你同享永远的福乐!」这种狂妄的话,其实乃和事实完全不符。殊不知他在童年的时候乃是一个小偷。在他的写作里面,公然鼓吹通奸和自杀。他足足有二十年,放纵情欲,好色邪荡。他的儿女,苟非全部,至少大多数是私生子,当他们出生以后,就立刻送到弃儿教养院。但他却又大言不惭,到处讲演,激劝法国作母亲的人,要饲养她们自己的儿女。他为人卑鄙,反覆无常,不忠不实,假冒为善,且又侮慢,亵渎。著者非敢菲薄卢氏,凡此所述,乃取材于威廉氏(N。M。Williams)所作的《卢梭传略》,爰就此例,藉证一个没有真正重生得救,未蒙圣灵感动的人,倒反自以为义,不能知罪,不肯悔改。诚如谭尼生(Tennyson)在他所咏的诗中说,因为人的心意偏邪,不能有正确的认识,因是混淆是非,以恶为善。

    所以唯有蒙圣灵感动的人,方能真正知罪。使徒保罗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一15)世人所以不能知罪,第一乃因世人乃习惯行恶,习以为常,甚且习非成是,自以为义;苟不加以抗拒,则便不能知其内心的邪情恶欲。其次乃因上帝「一切的忍耐」(提前一16),所以他对于防止罪恶护理的抑制力,尚未充分发展。其三,此乃上帝「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罗二4);他对罪恶的审判,尚未显明出来。其四,罪恶本身就有一种迷惑人心的力量。诚如经云:「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四4)其五,所以只有那些蒙恩得救,脱离罪刑的人,才能察看其罪恶的深渊,警悟其罪孽的深重,而感谢上帝救赎的宏恩。反之,倘使有人不知其罪,自以为义,不肯悔改,乃自证他责骂一个心地刚硬的罪大恶极之人。不但此也,还亦可证其乃是一个最没有希望的人,因为一个不知其有罪的人,乃是自暴自弃,自绝救恩,因此也是不会得到救恩的人。从这个道理来看,我们才会知道上帝奇妙的救恩,他不仅把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赐给我们,为罪人而死,义的代替不义的,使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参约三16;罗五8;彼前二14,三18);并且又赐给我们圣灵,动其善功,感动我们;使我们为罪忧伤,接受救主。诗篇九十篇八节说:「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世人的罪性乃隐藏在各人里面,要和上帝的圣洁对照起来,才会看见。他的荣光,透照到我们心灵的深处,把我们的邪恶,揭发出来,使我们在为罪忧伤痛悔中,得蒙救赎。以赛亚先知看见了上帝耶和华的荣光充满全地,就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赛六3-5)约伯为人「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耶和华……曾用心察看」他,「地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伯一1、8)但是到了他「亲眼看见」耶和华,他就「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四二5一6)。于此益证没有重生得救,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反而不能知罪,而且否认有罪;反之灵性进步的人,却能知其罪孽深重。「完全正直」的人尚且要「在炉灰中懊悔」,当益可证罪的普遍性。第贰部人人都有败坏本性

    世界人类,毫无例外,都有败坏的本性,此乃本罪(罪行)的根源,所以这本性乃就是罪。壹从圣经证明

    一、罪行与罪性的根源世人乃生而有败坏的本性,此乃罪性与罪行的根源。主耶稣在路加福音六章四十三至四十五节里说:「因为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主又在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四节说:「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诗篇五十八篇三节说:「恶人一出母胎,就与上帝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败坏的本质,(1)在人出生的时候,就属于它;(2)成为人类意识的基础;(3)不能用人自己力量改变它;(4)使人在上帝面前成为罪人;(5)是人类共同的天性。兹将有关的经文,分陈于下:

    1.乃人类与生俱来的——诗篇五十一篇五节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于此大卫王所认的罪,并非他母亲的,乃为他自己的,他宣称此罪乃是在怀胎时候就有的。托勒克氏(Tholuck)说:「大卫所承认的罪乃从人出生时开始,不仅仅是在行为,而乃在人的本身,在上帝面前乃自觉有罪。」谢特氏(Wm。Shedd)在他所著的《教义神学》中说:「大卫乃是讲他生而有罪,特别因其通奸的罪行而加重了他的罪。」2.为人类意识的基础——诗篇十九篇十二节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五十一篇五至七节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你所喜爱的,是内里诚实;你在我隐密处,必使我得智慧。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3.非人力所能改变它——耶利米书十三章二十三节:「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罗马书七章二十二至二十四节:「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4.使人在神前成罪人——耶利米书十七章九节:「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的,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罗马书三章十九、二十三节:「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5.乃人类共同的天性——约伯记十四章四节:「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约翰福音三章六节:「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二、人人都是可怒之子人类因都有败坏的本性,所以都是可怒之子(参弗二3)。所谓本性,乃是指天生的,原有的;不是后天的,学得的。申言之:(1)罪是一种本性,乃为一种生来的堕落的心志。(2)这种本性乃是有罪的,乃是应被定罪的。因为上帝的愤怒只是临到那应受的人身上。(3)世人乃都与这败坏的本性有分,其后果就有罪,而应被定罪。

    以弗所书二章三节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神学家谢特氏(Wm。Shedd)说:「这里所说的本性(nature),不是上帝所造的本质(substance),乃是被人类所败坏的本质。「本性」(nascor)乃是天生的,生来的,例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十五节说:「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鲁秉生(E。G。Robinson)说:「本性」,不是ousia,也不是「本质」,而是变更了的本质。保罗在以弗所书二章三节所指的意思,乃是说,当人出生的时候,就获得一种触怒上帝的特质与性情。另有些学者的解释,例如黎敕尔(Ritschl),则认为「可怒之子」乃是指没有皈主以前犯罪作恶的境界;现在蒙恩得救的圣徒,则原有的震怒就转为恩惠。」梅耶氏(Meyer)说:「因为我们顺从本来的脾性,所以成为可怒之子。」世人所以惹起上帝的震怒,乃是因为世人把他们的意志降服于本来的脾性。戴乐氏(N。W。Taylor)说:「我们乃是由于我们的本性,藉着我们自己的作为,成为可怒之子。」史密斯(H。B。Smith)说,戴乐氏说「成为」(became)应当称为「本为」(were)(按中文和合本以弗所书二章三节亦作「本为」)。世人乃是双重的邪恶,先是由于本性,乃「本为」败坏;后又邪恶,藉着他自己的作为,变本加厉。唯仰赖「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他会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才能「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并「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我)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参彼前一3一4,二4)关于以弗所书二章三节所称的「可怒之子」,经学家和神学家,有很多著作,可供参考,兹不详引。三、罪的死刑临到众人

    罗马书五章十二至十四节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这段经文,乃有三种涵义,请申言之:(1)罪乃是在本性里面,所以婴孩在没有道德意识的时候,罪已存在他们里面。(2)婴孩既会死亡,这乃是上帝对罪的处罚,就是在他们里面不良本性的特征,虽然尚未发展起来,实在乃是实际犯罪的胚种。(3)所以这就可确证所有人类的本性乃是有罪的,应加惩罚的。关于罗马书五章十二至十八节这段经文,本书《系统神学》卷陆「救恩论」第四章「罪的转嫁」,与第三章「罪的影响」,已另加详论,不复赘陈,希加参阅。惟戴乐氏认为婴孩在没有道德意识,不能有道德作为之先,乃和动物一样,不受上帝道德律的统御。在这一点上,他乃和Edwards,Bellamy,Hopkins,Dwighi,Smalley,Griffin诸氏的意见相左。泰勒氏(Tyler)说:「如果以为动物既会死亡,所以不能用死亡来证明婴孩里面有罪;这种说法,乃是站在不信者的立场。不信者甚至可以说,动物既非罪人而会死,所以不但婴孩,就是成年人的死亡,也不能证明有罪。但『自古皆有死』,死既『临到众人』,死既『作了王』,死亡对于人类,既到如此可怕的程度,而尚不足证明有罪,则罪乃无论如何不能证验之事。」岂非等于说,圣经里面所论关于罪恶的话,都属虚妄无凭!?戴氏之说,实乃离经叛道。

    贰从常理证明世上有三种事实,须加检讨,(1)普天之下,每一个人心里面,都有罪恶的气质与倾向,在实际生活的表现上,都有犯罪的行为。(2)世人作恶的倾向,乃占压倒的优势,须时时加以防范教导,引其行善;但作恶却无须学习,因为「习惯行恶」,生而知之。(3)每一个人到了有道德意义之时,他们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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