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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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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智自雄」,自负自义,但求自己的荣耀;妄以为「眼睛明亮」,「能知善恶」,且「如上帝」,否认上帝的真实,不仅谬妄,且复悖逆,结果便自趋沉沦!3.种下罪恶的祸根——撒但深谋远虑,它的计谋,乃好像把毒物放在水源里面,则从它里面涌流出来的河水,便都毒化;这乃是它百年千秋的大计,不必枝枝节节,一一费心。因为人心既已根本败坏,他里面的气质与性情,便能藉着行为表现出来。人类乃是从里面堕落的,这一念之差,作了基本的决定,这一个悖性灭义的选择,以自我为至高无上,取代了上帝的地位,诚为「一失足成千古恨」!撒但便大功告成,额手称庆。从此以后,在人类最内部本性里的罪,便源源不绝地生出各种犯罪作恶的行为来;实在贻祸万世,为害苍生。雅各书一章十七节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罗马书五章十二节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培德氏(Bair)说,「律法不仅要求外表的服从,而复需内心的忠诚。在夏娃尚未把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摘下来以前,她的内心其实已经违犯了上帝的律法,人类已经犯罪堕落,乃仅藉摘取禁果把它表示出来而已。」因为假使始祖亚当没有败坏,堕落,他决不肯吃他妻子给他的禁果,而必坚定持守上帝的吩咐,因为他明明知道上帝的吩咐,「……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吃的日子必定死!」这一个吩咐事关生死,实在乃有非常严重的意义,他内心苟未败坏堕落,决不会随从妻子,抗拒上帝的命令。当一个印地安人问一位宣教士,他的先祖在哪里,宣教士回答他说,他的先祖都在地狱里。这位印地安人回答说,他也要和他先祖到地狱里去,却偏不信宣教士所传的福音,要和上帝一同到天上去。正如使徒行传中的撒非喇一样,她宁愿欺哄上帝,和她丈夫一同灭亡。(徒五7一11)这正如滔滔天下,蚩蚩者氓的心态,不愿皈向救主,信奉真道,宁愿向地狱直奔!

    神学家腓立比说,世人自高自大,自负自义,要自己定他的律法,要「如上帝」(创三5)。人要自己升高到上帝的地位,结果就犯罪堕落,「一落千丈」,「一失足成千古恨」。主耶稣本来是上帝,却自己卑微,降世为人,代死十架,拯救世人(参腓三6-8;提前一5;彼前二24);从而使我们从堕落的地位,「升高」起来,「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5、6)创世记三章二十二至二十四节说:「耶和华上帝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始祖受了撒但的试探,要想「如上帝」,但其悲惨的结果,因为他一切的作为,乃以「自我」为中心,便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像,和上帝的生命隔绝,「与基督无关,……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二12)。罪一旦「从一人入了世界」(罗五12),它就会自己繁殖,蔓延感染,历世历代,世界人类的痛苦烦恼,灾祸患难,推源祸始,乃仅在始祖一念之差。语云:「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何况悖逆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万福之源,生命之主,全能全知的上帝。法赖氏(Farrar)在其所著《人类的堕落》一书中说:「一个女人,一念之差,便令整个世界,完全败坏,无可救药!」此乃因撒但的计谋,和它的深谋远虑,种下了罪恶的祸根。此乃「不法的隐意」,亦为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远非人智所能测度;而当仰望上帝的启示与晓谕,断非本章本节所能详加检讨。本书于其他有关各章以及拙著《系统神学》卷陆「救恩论」,已另有详论。贰始祖堕落的难题

    关于始祖亚当的堕落,一般人乃有许多难题,举要言之,可分三点:(一)一个圣善的人怎么会受试探?(二)上帝怎会任凭撒但试探亚当?(三)为什么上帝要处以如此重刑?兹分论之:一、一个圣善的人怎么会受试探

    关于这个问题,为什么一个以上帝为至尊至上的人,会让一种不圣善的情意在他圣洁无邪的心里面有侵占立足的余地,我们应当承认,此乃莫测高深,非人智所能了悟之事。为什么一个人,在他的心灵里面毫无不圣洁的性能,会让试探感动他,投合他,尤难索解。他当时的抉择,其实并没有不圣洁的意欲。这亦不是为求情欲的满足,而过度放纵。始祖所以会被试探所胜,被撒但迷惑,其基因乃在不信上帝的话(创三1),从而与神疏离。至于撒但的堕落,其时既没有外在的试探,可以诱惑它,那就比亚当堕落,更难索解。不过,我们首先须将六种解释罪恶原始的似是而非之见,加以明辨。其一,乃为伊孟斯氏(Emmons),他妄称这乃因上帝把罪放在人心里面——这乃出自一种泛神思想,且以上帝作为「罪魁」。其二,为爱德华兹(Edwards),他说这乃上帝一种护理工作(Providence)——上帝乃是使人有犯罪的动机,乃是间接的使人犯罪。此种思想乃是犯了「宿命论」一切的错误。其三,乃为奥古斯丁,他说此乃上帝撤离了人的心灵——但是不可避免的罪,并不是罪,因为上帝离开了人心,收回了人所必需的恩典,以致无法顺服而犯罪。此乃无啻归咎上帝。其四,佛莱特雷氏(Pfleiderer)说,人类堕落,乃是人类里面早已存在之罪性的结果——所以人类犯罪,其过乃是在上帝,而并非在人类。其五,哈特莱氏(Hadley)说,罪恶乃是由于人类道德的癫狂——但是癫狂乃是罪的结果,并非罪的原因,其说谬妄,实难成立。其六,纽曼氏(Newman)说,罪乃是由于人的软弱——这乃是一种消极的,并非积极的,断然的事,乃是由于缺陷而偶发的事。但是从人的良知以及圣经来说,罪并非仅是消极的,而实亦为积极的,乃是一方面消极的不遵从,一方面又是故意敌挡上帝。兹再进而分别加以论衡。1.伊孟斯氏——他乃是一个泛神论者,他说:「上帝既然在万人心里运行」,使我们「立志行事」「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那就不难知道,为什么始祖亚当会从他原有的完善圣洁境地,堕落败坏,犯罪作恶。上帝要在人类心灵里产生邪恶或圣善的作为,乃与他道德的正直是一贯的。他在人类里面发挥一种积极感力,使他在一切所作所行的事上,都要照他的美意。因此,罪恶从何而来,只有一个圆满的答案,那便是:这乃从那伟大的万事的初因而来。此乃诬指上帝乃为罪的创作者(Author)。2,爱德华兹——他说上帝并未直接使始祖亚当犯那最初的罪。但是上帝一切作为的动机,乃有积极的发动力,不过世人无从目见而已。这种积极发动的作用,「在其施展运行之时,并非像泉水那样的显明,乃是从上帝而来。但是上帝在他护理的运行上,能使万事和他所运行安排与所应许的,正确无误的互相配合。」阿伦氏(Allen)说,照爱德华兹的意见,亚当乃有两种性能——一为自然的,一为超自然的。当亚当犯罪的时候,超自然的与圣善的性能,便从他撤离,因此,虽然上帝没有注入任何邪恶的品质,亚当的本性便已离神而败坏。始祖的后裔出生之时,便完全受他自然的低劣的本性所支配。但是他这样解答这个难题,乃是把上帝视为「罪魁祸首」,而又否认罪恶真正的存在,以及他对于自然能力与道德能力的区别。「太阳把他的光辉撤回以后,大地就必然黑暗与寒冷,但并非太阳使其这样;从同样的道理说,上帝因护理的运行,而产生的结果,也并非上帝直接作为使然。」

    3.佛莱特雷——圣经关于始祖堕落的记载,乃为已经存在的罪性初次的显现,亦系人人有罪独特的例子。原罪无非乃为罪的普遍性与本原性。世上没有一事,不是定命的,断无所谓「非命定论」(Indeterminism)。意志可以从本性的不自由,和本性冲动的不自由,提升到真正心灵的自由。其唯一的方法,便是要把他自己从律法分别出来。本性和律法的对立,乃为显示一切自由的自决以前的原有的本性的力量。「罪乃是不法的自我意志的自私自利。」佛氏此论,无啻谓罪性乃是从上帝发出来的,乃是无罪的。希勒氏(Hill)在其所著的《创生哲学》中说,「所行的大违律令,就发生神学上的罪恶观,这在那些低级类型的宗教中则认为违反伦理道德的原理的细微末节,就算有罪。现在罪恶的情状,与当初无罪的境界,两相对比,就发生犯罪堕落的观念,足征是从当初无罪境界堕落。人类乃是从动物的先祖而来,在其尚无自我意识之前,乃是一种道德的无罪状态,因为动物不会有罪恶的观念。罪的存在,乃是一种遗传的气质,以及一种悖谬的行为,乃都是动物脾性残存的遗物。罪恶是因下级生物的生活干扰高级生活而发生的骚动变乱的现象。这种说法,实属妙想天开,把犯罪责任,推卸给动物,不仅谬妄,且犯了进化论的偏差,以动物为人类的先祖,乃「认兽作父」,实在令人啼笑皆非。关于进化论之谬妄,本书其他各章,已加详论,兹不复赘。4.哈特莱氏——他说,「每一个人都是神经癫狂失常,没有例外,仅有程度的差别。我们认为人若悖离上帝,我们生命之主,在道德上固属悖谬失常,但却不应视罪恶,仅为神经癫狂失常之症状,而乃是犯罪作恶的恶果。更不同者,神经癫狂失常,乃是肉体上的病态,而罪恶乃为意志的邪僻堕落。一则为肉体的,生理的问题;一乃为道德的,心灵的问题。二者性质不同,不可互相混淆。」5.约翰纽曼——他说邪恶本身并无本质或实质,乃为一种软弱,乃是实质的缺陷、过度、堕落,或是败坏。乃是因缺陷而偶发之事。此乃否认罪的实质,且以犯罪的责任,推卸给造物之主。6.奥古斯丁——他有些时候也似乎赞同这些见解。他认为罪乃因上帝撤离了人的心灵,收回了人所必需的恩典,以致无法顺服。罪恶既是消极的,不是积极的;乃仅为一种缺陷或失败,乃是没有原始起因的。他把它比作音调不谐和的毁坏的竖琴。霍治(A。A。Hodge)和奥氏有相似的意见,他把罪恶比作小提琴,因为疏忽,以致失调。凡此种种的说法,乃都异曲同工,直接的或间接的,把罪恶的责任,推卸给至圣至善的上帝,而却都不能解答这个问题。

    一个圣善的人,怎么会受试探,会被一种不圣善的,邪恶的情意,侵入他圣洁的心,从而败坏堕落,「一失足成千古恨」,为害普世,祸延万代,此实为人类必待解决的难题。首先,我们如要解决问题,便应正视我们所面对的问题,不可否认事实,否认或无视罪的存在。更重要的,我们要有基本正确的观念,不能以上帝视为罪的「罪魁」「祸首」(AuthorofSin)。质言之,既不能说罪恶乃是上帝所造的人类本性必然发展产生出来的附随物;也不可说因为上帝撤回了他超自然的恩典,致令人类失去了其必须仰赖的凭藉,以致不能保住圣洁,因此堕落犯罪。因为人虽有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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