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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第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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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业缘)称为心的加行而以作用性的助成之法为业缘。这由于许多刹那的善与不善的思、及俱生的一切思,有二种。即所谓:“善及不善业,对于异熟诸蕴及业果诸色,由业缘为缘。俱生的思,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业缘为缘”。

    (十四)(异熟缘)由于无精勤的寂静性,对于无精勤的寂静性而助成的异熟法,为异熟缘。它在(五门)转起之时,是彼(异熟识)等起诸色的缘,在结生之时,是业果诸色的缘,在一切时,是(与异熟)相应诸法的缘。即所谓:

    “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其他的)三(异熟无记)蕴及心等起诸色,由异熟缘为缘……乃至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三蕴及业果诸色……三蕴对于其他的一蕴……二蕴对于其他的二蕴及业果诸色,由异熟缘为缘。(异熟识的)诸蕴对于(心)所依,由异熟缘为缘”。

    (十五)(食缘)对于色与非色,依支持之义而助成的四食、为食缘。即所谓:“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触、意思、识的)诸非色的(三)食,对于诸相应的(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食缘为缘”。又在(发趣论的)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诸异熟无记食,对于相应诸蕴及诸业果色,由食缘为缘”。

    (十六)(根缘)除去女根男根,依增上的意义而助成的其余二十根,为根缘。此中:眼根等(五根)只对非色法为缘,余者(十五根)对诸色与非色(法)为缘。即所谓:“眼根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法,由根缘为缘。色命根对于诸业果色,由根缘为缘。非色的诸根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根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根对于相应诸蕴及业果诸色,由根缘为缘”。

    (十七)(禅缘)依审虑的意义而有资助的,除去于二种五识中的乐受与苦受的二(身识),一切有善(不善、无记)等各别的七禅支,为禅缘。即所谓:“诸禅支对于与禅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禅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的诸禅支对于相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禅缘为缘”。

    (十八)(道缘)于任何处依导引之义而资助的,有善(不善、无记)等各别的十二支,为道缘。即所谓:“诸道支对于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道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的诸道支对于相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道缘为缘”。当知此等禅缘及道缘二种,在无因的二种五识心中是不可得的。

    (十九)(相应缘)依于所谓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时生、同时灭的相应状态而资助的非色法,为相应缘,即所谓:“四非色蕴相互由相应缘为缘”。

    (二十)(不相应缘)不依同一所依等的状态而资助的,为不相应缘,有色的诸法对于非色的诸(心、心所)法(为缘),非色的诸(心、心所)法对于有色的(诸法为缘)。此有俱生、后生、前生三种。即所谓:“俱生的诸善蕴对于心等起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后生的诸善蕴对于前生的此身,由不相应缘为缘”。于无记句的俱生(不相应缘)的分别亦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诸蕴对于业果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诸(非色)蕴对于所依(色),所依(色)对于诸(非色)蕴,由不相应缘为缘”。又前生(不相应缘)依眼根等所依当知。

    即所谓:“前生的眼处对于(后生的)眼识……乃至(前生的)身处对于(后生的)身识、由不相应缘为缘。(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异熟无记及唯作无记诸蕴……(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善的诸蕴……乃至(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不善的诸蕴、由不相应缘为缘”。

    (二十一)(有缘)由现在相及由有的状态,对于同样(状态的)法,依支持义而助成之法,为有缘。这(有缘)曾以非色蕴、大种、名色、心心所、大种、处、所依等七种论母来说。即所谓:“(1)四非色蕴相互由有缘。(2)四大种(相互亦然),(3)在入胎刹那的名色相互……(4)心、心所法对于心等起诸色……(5)诸大种对于诸所造色……(6)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乃至身处……色处……触处对于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色处……乃至触处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7)凡依止于某色(心所依处)而意界及意识界得起作用,则彼色之对于意界与意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其次在问分中亦曾以俱生、前生、后生、食、根(的五种)来说。先于俱生,以“一蕴对于其他三蕴及心等起诸色,由有缘为缘”等的方法解说。次于前生,由于前生的眼等的方法而说。次于后生中,则以对于前生的此身是由于后生的心与心所法为缘等解说。又于食及根中,则作如是解说:段食对于此身,由有缘为缘;色命根对于业果诸色,由有缘为缘。

    (二十二)(非有缘)对于在自己之后无间生起的非色诸法,给以转起的机会而资助的等无间灭的非色法,为非有缘,即所谓:“等无间灭的诸心、心所法对于现在的诸心、心所法,由非有缘为缘”。

    (二十三)(离去缘)即彼等(前非有缘的非色法)由于离去而助成故,为离去缘。即所谓:“等无间离去的心、心所法对于现在的诸心、心所法,由于离去缘为缘”。

    (二十四)(不离去缘)即诸有缘法,应知依不离去的状态而助成之故,为不离去缘。然而这里,是依于说法的微妙或为化导其所化(的弟子),故(于有缘、非有缘之外)再说此(离去缘及不离去缘)二法。正如已说无因(及有因)等二法,更说因不相应(及因相应)等的二法。

    (2.无明与行的缘的关系)如是在此等二十四缘中,这无明对于福行为二种缘,

    对于其他(的非福行)为多种缘,对于后者(的不动行)只为一种缘。

    此中:“对于福行为二种缘”,即依所缘缘及亲依止缘为二种缘。即彼(无明),在(良善凡夫)思惟无明为“尽灭法,衰灭法”的时候,则对于欲界诸福行,由所缘缘为缘;以神通心(他心智)而知有痴心的时候,对于色界(诸福行由所缘缘为缘)。其次对于为超越无明而完成施等的欲界的福业之事者及(为超越无明)而生起色界禅者的二种人,则(无明)由亲依止缘为缘;同样的,对于为无明所痴迷故,希求欲有、色有的幸福而行彼等(欲界色界的)福行者(则无明亦由亲依止缘为缘)。

    “对于其他(的非福行)为多种缘”,即(无明)对于非福行为多种的缘。怎么样呢?若依无明为缘而生起贪等之时,则由增上缘(为缘);若尊重(无明)而欣赏之时,由所缘增上缘及所缘亲依止缘为缘;对于为无明所迷惑不见其过失而行杀生等人,则由亲依止缘为缘;对于(不善的)第二速行等,则由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亲依止缘、数数习行缘、非有缘、离去缘(为缘);对于任何等的不善行者,则以因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相应缘、有缘、不离去缘(为缘)。如是成为多种的缘。

    “对于后者(的不动行)只为一种缘”:即(无明)对于不动行只由亲依止缘的一种为缘。而此(无明)的亲依止缘的状态,当知在福行中所说的相同。

    有人问道:“怎么?只是无明一种为行的缘,还是另有其他为(行的)缘呢?这里如果只有(无明)一种(为行的缘),则陷于一因说;若更有别的缘,则说明“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一种原因为不适合了?(答)这不是不适合的,何以故?

    不是从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

    亦非从多因而只生一果,

    然而说一因果是有意义的。

    在此世间,不是从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亦非从多因而只生一果。但是由于多因而成多果。如从气候、土地、种子及水等的种种因,我们看见生起具有色、香、味等而称为芽的果。然而这里说“由无明缘而有行,由行缘而有识”的一因一果,是具有意义及目的的,即世尊的微妙说法为适应其所化的弟子有些依主要故,有些依明了故,有些依不(与他)共故,所以说一因一果。如说“由触缘而有受”的一因一果,是依(因果的)主要之故,触是受的主要原因,因为受依于触而确定之故。受是触的主要之果,因为触依于受而确定之故。如说“病由痰等起”,是依明了的一因之故,因为这里明了的是痰,而不是业等。如说“诸比丘,任何诸不善法,都以不如理作意为根本(因)”,是依不(与他)共的一因说;因为不如理作意是不善的不(与其他善等所)共,而所依及所缘等是(其他善等所)共的。

    虽然在行的原因中也有其他的所依、所缘及俱生法等存在,但依“视为乐者而爱增长”及“由于无明之集而为漏之集”等语,虽存有其他的爱等的原因,而无明为行的主要原因之故。又依“诸比丘,无知而有无明者,行作福行”之语。

    则(无明为行的因)甚明了故,且不(与他)共故,所以说此无明为行的因。如是以上面所说明的一因一果(的目的),当知亦是说明(其他)一切(缘起支)的一因一果的目的。

    兹有反问者:“如果这样,那一向取不善的果而且有过恶的无明,却为福行及不动行之缘,岂能妥当?决无尼婆的种子能生甘蔗之理”?(答)怎么不妥当,即于世间之中:

    相违、不相违、似同与不同,

    都是诸法的缘的成就。

    然而它们不只是异熟。

    于世间中,诸法由于处所、自性、作用等的相违及不相违的缘而成就,即如前心之对于后心是处所相违的缘,以前的工巧等的学习对于后起的工巧等的行为(是处所相违的缘)。业之对于色是自性相违的缘、牛乳等对于酪等(是自性相违的缘)。光明之对于眼识等是作用相违的缘。砂糖等对于酒等(是作用相违的缘)。其次眼与色等对于眼识等是处所不相违的缘。前面的速行等对于后面的速行等是自性不相违及作用不相违的缘。正如缘的相违与不相违的成就,而似同与不同亦然。即所谓时节、食物等的似同之色,为(似同的)色的缘,稻的种子等为稻的果实的缘。不同的色亦为非色的缘,及非色亦为色的缘。牛毛、羊毛、角、酪、胡麻、麦粉等为吉祥草、香草等的缘。然诸法以彼等相违、不相违、似同、不同的诸(法)为缘,但此等诸法不只是彼等诸法的异熟。如是这无明,虽依异熟,一向是取不善的果,并依自性虽是罪恶的,应知对于此等一切福(非福、不动)行等,依适宜的处所、作用及自性的相违与不相违缘及似同与不同缘,则可能为缘。

    那(无明)缘的状态,即以此等方法说:因彼不断对于苦等无智而称为无明的人,他对于苦乃至前际等,由于无智,把轮回的痛苦作为乐想,而开始作那轮回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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