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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王明道传--五十年来-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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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8月27日

第五章  作全群的监督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主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买来的。」(徒二十28)(本节中「主」字有古卷作「神」字。)

    这几句话是保罗在米利都对以弗所教会的众长老所说的。他要他们知道他们作全群的监督固然是被使徒设立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圣灵设立了他们,使他们牧养全教会。因此他提醒他们,使他们明白他们的责任是何等重大,他们的使命是何等宝贵!所以他们必须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从这里我们看出来牧养教会的人如果只被人「封立」,却未会被圣灵设立,根本就不能作全群的监督。人可以派人作社会中各机关各团体的职员或首长,但若没有圣灵的引导和印证,人就不能立任何人作教会的领袖。今日教会中的主教、会督、会长、长老、牧师、执事,数目诚然不少,但被圣灵所立的有多少?完全是由人所立的又有多少?圣灵不会立未曾悔改信主的人作全群的监督,不会立没有好品行的人作全群的监督,更不会立「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的人作全群的监督。我们固然不能知道今日各教会的领袖有多少是被圣灵所立的,有多少不是被圣灵所立的,但我们若观察一下今日各教会的领袖的信仰、生命、心志、品行、道德、工作,便可以知道他们中间有许多人绝不是圣灵所立的,今日教会腐败到这种地步,原因虽然很多,但教会中的领袖大多数不是圣灵所设立的,实在是其中最大的一个原因。任何团体中间若没有良好的领袖,就绝不会有什么良好的成绩;教会中缺少了忠心服侍神的领袖,教会也要大受亏损。凡敬畏神的圣徒对今日的教会都感到痛心失望,都承认需要一种彻底的改革,但如果不多有被圣灵所立作全群监督的圣徒兴起,教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复兴。我们为今日的教会祷告的时候有许多应当呼求的,其中有一样很重要的,就是求神的灵更多的设立祂所拣选的人作全群的监督。
    我在被神差遣选召的时候很清楚的知道祂要我为祂作工,但祂要我作工的方式和道路,我却一点都不知道。当我在二十岁决志接受神的差遣的时候,我还以为神要我在我本来所在的教会中作工,我也预备接受那个教会的资助入神学院读神学。及至二十一岁蒙了神特别的光照以后,读神学的计划就根本打消了,但我还以为神是用我改革旧日腐败的教会。过了两三年,我渐渐发觉改革旧日腐败的教会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因为那样的教会中真实悔改信主有生命的人数目少得可怜,作领袖的人中又多是「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的人。同这些人谈改革教会,无异乎「与虎谋皮」。因此我便少到任何旧日的聚会中去,只是自己在家中查考圣经,有机会和人谈道查经,就作些个人的工作。那时我丝毫没有意思要开始作一番新的工作,连想都未曾想过。
    北京基督徒会堂的建立真是完全由神一步一步引导的。在上一章里面我曾略略提过怎样从在我家中几个人的小聚会逐渐发展,到1933年春借隆福寺街社交堂的房子聚会。当我们在那里聚会的时候,想到借地聚会不是长久之计,但也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来。正在那时候,老友石天民和一位两年前在病中蒙神呼召的弟兄一同寻觅居住的房子。他们看中了一所房子,但他们两家用不了那么多的房屋。这才想到何不留下院中北面约五间大房作聚会的用途。经过了几度的磋商和祷告,我们决定就这样作。房子有了,聚会用的椅子和讲桌却一件也没有,每月还要付出一笔房租。以前在圣徒家中聚会的时候,各家都有自己的桌椅家具,又不需要出房租,因此没有什么开支。借社交堂聚会的时候,因为每次聚会付与该堂两圆钱的杂费,所以我们便放一个「献金箱」在堂门里面,从箱中取出的款就作付杂费的用途。将房子租妥以后,我们请一位弟兄到木器铺估价,打算定制一百条长椅子,每条可坐三个人,再定制一个小讲桌。又计算把五间通连的房子的木隔板拆开,把房子里面裱糊一下。这几项用费和第一个月的房租加在一处,需要四百五十圆上下。估计完毕,我便在聚会中报告,请赴会的信徒在三个星期日的聚会中把乐意为这项用途奉献的钱带来,放在献金箱内。每次会毕以后,由我们所托付的五位圣徒开箱,将款取出保管。我们定规如果三个星期以后所收到的献金能达到我们所估计的数目,我们便照数制作那些椅子,如果款少就少作椅子。绝不请人垫钱,不募捐,也不借款。三个星期以后,我们数算了三次的献金,已经超过五百圆。很快的便置办了一切需用的家俱。1933年4月23日在新租的前炒面胡同甲二十三号的房子里起始聚会。从这时候我们才有了比较适宜的聚会房子。五间北房,拥挤着可以容一百八十到二百人。院中还可以坐一百人上下,连东、西、南房三家圣徒自租的住房里也坐二三十个人,总数可以容三百多人。那年6月10日,第一批受浸约六位圣徒在西郊颐和园墙外的河里受浸。7月31日起开夏季讲道会十三天。从那年起,每年夏季我们都开十几天的讲道聚会。那时候我每年都出外作工几次,差不多有一半的时间不在北京。北京的工作由老友石天民和另外两位弟兄负责。
    才迁到前炒面胡同的时候,我们因为有了比较适宜的房子聚会,快乐得很。但不久又感到困难了。因为一到冬天院里太冷,不能久坐,屋子里又容不下那么多的人,无可奈何,只好报告请穿厚衣服的人坐在外面,让那些穿得少的人坐在屋里。有些人真可爱,他们来得早,已经坐在屋子里子,但一听我报告,立时便出去坐在院子里,让座给穿衣服少的人。1934年2月14日起,利用春节大家都放假的机会,开春季布道会八天。在院中搭了一座席棚,像人家中办喜事的时候所搭的一样。在棚里用砖搭成两个炉子,聚会的时候生火取暖。可是席棚内究竟不能像屋里一样暖和,只是比在露天暖一些就是了。在前炒面胡同聚会共四年三个月零八天。每年春季开布道会都是这样搭席棚,砌火炉。一到天暖的时候,我们便把窗子取下,使屋内院中都通连起来,这样,院中的人不但听得见讲道,而且看得见讲道的人,讲道的人也可以看得见院中坐着的人。一到天冷的时候,再把窗子安好。
    1934年8月1日起,开第二次夏令讲道会十四天,每晚七时半开会。8月8日那天晚间,我正要讲道的时候,忽然落下大雨来。院中坐着的人都起来避雨,但屋内已经坐满了人,一小部分人挤到屋内站着,另一些人避入东、西、南三面,三家圣徒的住屋里面,剩下的一部分人站在屋檐下,淋得衣履皆湿。经过那次困难以后,我觉得这个地方不宜长久聚会,我们需要有一座更适用的房子,於是我开始祷告,求神给我们预备一个适宜的地方。不久神把一个意思放在我心中,要买一块地皮,建筑一座礼拜堂。经过几日的祷告,又与几位同心的圣徒谈论以后,便另外预备了一个建堂献金箱,报告会众,凡乐意为购地建堂献金的,请在每次聚会的时候把献金放在那个箱子里。我们又推举五位圣徒保管这笔献金,每次取出登账以后,便存在银行里,等到够用的时候进行购地建堂。自1934年8月12日起开始为建堂献金,到那年年终,收到建堂献金四百七十八圆七角八分。1935年全年,收到建堂献金一千二百二十三圆五角七分。到1936年春季我们手中已经有了两千多圆,因此便开始物色地皮。3月间看到史家胡同四十二号的一所房子面积共一亩一分八厘三毫一丝七忽,有十六间房子,索价四干二百圆。我一看见这所房子,心中就有一个意思说,「这个地方最好,就买这所房子。」但有别位信徒主张多看几处,或者还能遇到更价廉的房子,不料费了许多时光和力气,看了几处,再没有比这所房子更适宜的。我们定规买房子的时候决定几个原则:第一,不在用假神名字的街道上购地建堂,就如土地庙、观音寺、老君堂、玉皇阁、大佛寺、斗母官、关帝庙,等等的街巷;第二,需要在市中心区,好使全城各角落的信徒都不至走太多的路;第三,需要在临近大街而且容易找到的地方,一方面使初来的人不至费事寻觅,另一方面在雨雪之后,路途泥泞的时候赴会的人不至太感困难。史家胡同四十二号的地址在这三点上都是最理想的,因此我们在三月底便决定购买这所房子。四月间与旧业主定妥订立契约,但这时候我们手中的钱不过只有三千圆左右。可是同时发现旧业主的契纸不完备,需要一个时期办理清楚。当旧业主把一切手续办完以后,我们手中所收的献金已经足够付房款的用途了。同年10月又自财政局购得门前空地一段,计一分四厘二毫五丝九忽,总面积便有一亩三分多了。
    当我们准备购地建堂的时候,便想到在政府立案的事了。因为教会购地应当用团体的名义订立契约,而且将来礼拜堂落成,也需要有一个正式的名称,好几百个人常在一处聚会,也需要在政府立案。经过多日的祈祷和考虑,我选择了「基督徒会堂」这个名称。聚会的人是基督徒,称基督徒聚会的地方为「基督徒会堂」实在是很适宜。这个名词译成英文是The Christian Tabernacle。前几年我看见一本书里有一段话,说犹太人聚会的地方称为「会堂」,今日我们若称基督徒聚会的地方为「基督徒会堂」,便是与犹太教发生了关系。那本书的著者是主张用「基督徒聚会处」的。其实新约中所说的会堂在希腊文里是Synagoge杨氏经文汇编Robert Young's Concordance解释它的意思说,「多人聚会的地方。」「Place where people  are  led  together」, 英文圣经就照原文的音将这个字译作 「Synagogue」,至於中文的圣经更没有用希腊字的译音,乃是用一个极易明了的中国名词,尤其没有说这个名词是只有犹太人可以专用的。怎么基督徒就不可用呢?如果说用「会堂」便是与犹太教发生关系,那么中国军政机关里有些部门常用「处」字,称「基督徒聚会处」难道不怕和军政机关发生关系么?何况我们并不是单称「会堂」,乃是称「基督徒会堂」呢?除了那本书的著者以外,大约任何人看见「基督徒会堂」这个名称,也绝不会想到我们与犹太人有什么关系罢。
    1936年春季我们进行呈报立案的事。2月8日得着公安局的批示,准许备案。3月5日又得着社会局的批示,准许立案。3月21日我们在聚会的房子的大门外面悬挂了一面白地黑字的横匾,上面是「基督徒会堂」五个大字。我们立案、购地都用这个名称。从那年起,我们就正式用这个名称称我们聚会的地方。(录注:50年代前没有基督教××会。
    1937年春季,我们手中已经又有几千圆的献金,便预备建筑会堂。有一位工程师估计一座可容四五百人的会堂需要两万多圆。我们那时就没有敢想能有一座像样子的礼拜堂,只希望能有一座较为牢固的棚子,在聚会的时候不受到风雨的侵袭,我们便很知足了。但神的恩惠出乎我们意料之外,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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