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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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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戒聚(具足戒)─┐
杂诵(杂品)─────┼─ 相应聚(法  部)─┴─杂诵跋渠法
                      └─ 威仪聚(行法部)───威仪法

   


  与犍度khandha相当的部分,是依古形的「杂诵」(二法或三分),而分离独立起来的。「摩得勒伽」,是僧团中有关僧伽与个人所有的规章法制。这些规制,原始结集时,还没有集出,而是推行於僧伽内部的不成文法。离原始结集不久,早在七百结集以前,律师们已集为标举项目的「摩得勒伽」。这应与法的「摩得勒伽」──相互对论,名为「论阿毗达磨论」的开展同时。依标举而作解说,起初是应该极为简要(说一切有部的『毗尼摩得勒伽』,代表了那种随 'P331' 标略释的风格)。然在师承传授,适应不同的情形下,到根本二部分裂(约西元前三00年顷)以前,僧伽间传诵的「摩得勒伽」,应该已有了多少出入。现存『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及「威仪法」,代表了东方(後来成为大众部)的「摩得勒伽」。西方(後来成为上座部)的「摩得勒伽」诵本,当然近於上座系的,次第与内容,有了不少的出入;但二部的距离,是不会相差太远的。在『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中,已有「受具戒」、「别住摩那 阿浮呵那毗尼摄」、「布萨」、「安居」、「自恣」、「衣」、「毗尼」、「比丘尼」、「五百比丘集法藏」、「七百集法藏」──一0种,近於上座部系的犍度。但没有分离出来,而是含容在「杂诵」中的。比对上座部系,都有分别独立的诸犍度,可推定为∶『僧只律』的「杂诵」,正代表了──在「摩得勒伽」的项目中,以重要的项目为中心,将有关部分,类集编次的阶段;这是根本二部将分与初分的形态。分裂以後,大众部维持旧形,而上座部及其再分化的部派,继承固有学风,一再类集为不同的犍度(法或事),而独立成部。 


  『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是「摩得勒伽」的古形(上座部古诵本,应相差不远);犍度部分,由此而分离成立。对於这一论题,先举三项有力的证明。 


  Ⅰ『铜 律』的「瞻波」、「拘 弥」、「羯磨」、「集」、「别住」──五种犍度,在上座系的各部律中,开合不定,而名称也最不一致。 'P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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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诵律]    [根有律]    [四分律]    [铜 律]     [五分律]
   9俱舍弥─── 9拘 弥─── 9拘 弥→10   9瞻  波─┐
  10瞻  波───10羯  磨───10瞻  波→9   10拘 弥─┤
  11般茶卢伽──11黄  赤───11呵  责───11羯  磨─┴─ 11羯磨  ┐
            ┌─12补特伽罗──12人→13      12别  住────17别住 │
  12僧残悔─┴─13别住────13覆  藏→12  13集 ─────────┘

   


  这一部分,开合──或二,或四,或五而外,名义最为含混!如「羯磨」,『根有律』约如法、和合、非法、别众的羯磨说。『铜 律』指苦切、依止、驱出、下意、不见罪举、不悔罪举、不舍恶见举──七种羯磨说。而『五分律』的「羯磨法」,几乎把这一部分,全都包括了进去。又如『铜 律』「集犍度」的「集」,意义也不明了。如比对『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及上座系的「摩得勒伽」,就会充分的明了出来。与此相当的「杂诵跋渠法」,共一四项目,分为七段,文长二卷以上(2)。内容为∶ 


  A5「羯磨」。6「羯磨事」∶羯磨有「四羯磨」、「二羯磨」┅┅「成就五如法和合作羯磨已後不悔」──十类。羯磨事有「比丘受具足羯磨事」┅┅「和合根羯磨事」── 十类。羯磨与羯磨的事,作全部的分类统列,可说是羯磨的大纲(3)。 'P333' 


  B7「折伏羯磨」(五类)·8「不共语羯磨」(二类)·9「摈出羯磨」·10「发喜羯磨」(六事)·11「举羯磨」──不见罪举·不悔罪举·不舍见举(三类)。 


  C12「别住」·13 「摩那 」·14「出罪」∶结名「别住摩那 阿浮呵那毗尼摄」。以尸利耶娑犯僧残为缘起,其次解说∶「持律比丘与他出罪时,他语有罪亦知,无罪亦知。覆亦知,不覆亦知。发露亦知,不发露亦知。应与别住亦知,不应与别住亦知。如法与别住亦知,不如法与别住亦知。如法行波利婆沙亦知,不如法行波利婆沙亦知。中间有罪亦知,中间无罪亦知。夜断亦知,夜不断亦知。随顺行亦知,不随顺行亦知。应与摩那 亦知,不应与摩那 亦知。如法与摩那 亦知,不如法与摩那 亦知。究竟摩那 亦知,不究竟摩那 亦知。中间有罪亦知,中间无罪亦知。夜断亦知,夜不断亦知。随顺行亦知,不随顺行亦知。应与阿浮呵那亦知,不应与亦知。如法与阿浮呵那亦知,不如法与亦知。共覆亦知,不共覆亦知。无量覆亦知,(别覆亦知),毗舍遮脚亦知。或有罪合非夜合,或有夜合非罪合,或有罪合夜亦合,或有非罪合非夜合。本罪,中间罪」。「有罪」到「不发露」,是通於一切罪的。对於「有罪」,作了极广的论究(4)。「别住」以下,专约僧残罪的处分说。 


  D15「应不应羯磨」∶瞻波比丘的诤讼为缘起,而说非法不和合、非法和合、如法不和合 'P334' 、如法和合──四种羯磨。 


  E16「随顺已舍」∶「折伏」、「不共语」、「摈出」、「发喜」、「举」、「别住摩那 」──六种羯磨,随顺行五事或七事,然後解除羯磨。 


  F17「!2 逻!2 」∶二部众共诤举与不举,由中正的断事者来处分解决。 


  G18「异住」∶二部众共诤,僧破,仍应受供养,得受具足戒。 


  说一切有部的『毗尼摩得勒伽』,与「杂诵跋渠法」上列七段相当的,是∶ A6「羯磨」·7「羯磨事」┅┅16「所作事」B35「白」·36「白羯磨」·37「白二羯磨」·38「白四羯磨」C39「苦切羯磨」┅┅44「恶邪不除摈羯磨」D45「别住」┅┅49「别住等四功德」E51「戒聚」·52「犯聚」┅┅60「罪聚」F205「诤坏僧」G207「下意」·208「种种不共住」H208 「闼赖吒」 


  『毗尼摩得勒伽』的八类,项目杂而且多;「杂诵跋渠法」,较为简略。『毗尼摩得勒伽』 'P335' 的AB──二类,在「杂诵跋渠法」中,只是A类的二项。C类,与「杂诵跋渠法」的B类相合。DE──二类,与「杂诵跋渠法」的C类相合。F 类,就是「杂诵跋渠法」的G类。G类,合於「杂诵跋渠法」的E类。H类,与「杂诵跋渠法」的F 类相合。 


  『僧只律』「杂诵跋渠法」中,如上所列的部分,内容都与「羯磨」有关。虽有成为不同部类的倾向,而还是前後次第,意义关联的。所以,『五分律』除「别住」部分以外,总称之为「羯磨法」。这是依据古型的次第相连,意义相关而总立的,并非如或者所说,将不同的犍度,合而为一(5)。然「羯磨法」中,问题不一,再分为不同的犍度,从组织的严密来说,也确乎是必要的。本来都是「羯磨」,分编者沿用「羯磨」为一部分的名称。但部派间的意见不一,所以『铜 律』的「羯磨犍度」,与『根有律』的「羯磨事」,所指的部分内容,也就不能相合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杂诵跋渠法」的「别住摩那 阿浮呵那毗尼摄」一章。标举项目,仅有「别住、摩那 、出罪」(梵语阿浮呵那)──三事;而结说时,增列「毗尼摄」。在解说中,广说有罪、无罪,通於一切犯(五聚罪);然後专说僧残罪的处罚及出罪。在『毗尼摩得勒伽』中,「别住」(45)等以下,明「戒聚」、「犯聚」、「不犯聚」(51 52 53)等。『毗尼母经』,也是一样。「杂诵跋渠法」,是统合这二类了。在「犯」的处分中,僧残罪最为复杂。非详明有犯、无犯、轻犯、重犯┅┅一切犯相,是不可能如法处理的。所以「别住摩那 出罪」,与「 'P336' 犯不犯」、「轻犯重犯」等分别,从来就是相关联的。『毗尼摩得勒伽』,末了的「罪聚」,是罪(就是犯)的总摄。『毗尼母经』作「集犯」(6)。「杂诵跋渠法」的「毗尼摄」,就是「犯毗尼」的总摄。Samuccaya,应译为「集」,但也有译作「摄」的。「别住摩那 出罪」,与犯不犯等「集犯」,「摩得勒伽」的旧型,是相关联的;所以对有关僧残罪的处分──「别住摩那 出罪」,『铜 律』就称之为「集犍度」了。 


  Ⅱ「杂诵跋渠法」有52「毗尼」(断当事),这是对於波罗夷pa^ra^jika^、僧伽婆尸沙 sam!gha^vas/es!a── 僧残的违犯,所作的判决实例。上章曾说到∶这一部分,与『五分律』的「调伏法」相当。依此扩编而成为别部的,是『四分律』的「调部」,『十诵律』的「毗尼诵」(的一部分;毗尼诵是因此立名的)。『铜 律』改编在「经分别」Suttavibhan%ga 中。在波罗夷与僧残的戒条下,「分别犯不犯相」,而广举判决的实例(7)。从分量说,「杂诵跋渠法」的「毗尼」,与『五分律』的「调伏法」,最为简略。内容的多少出入,那是大众部与上座部的传诵不同了。「杂诵跋渠法」,本为犍度部分的母体,依此分出而成为犍度部分,如『五分律』立「调伏法」,可说是最合理的。 


  Ⅲ「杂诵跋渠法」有54「比丘尼法」,「比丘尼法」的集为一类,是很早的。在说一切有部中,还含摄在「杂诵」、「杂事」,没有分离独立。分别说系的『铜 律』、『四分律』、『五 'P337' 分律』,都分别成立为「比丘尼犍度」,或「比丘尼法」。上座部系的犍度部分,都有「比丘尼」的存在。然在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十诵律』、『毗尼诵』、『毗尼摩得勒伽』、『毗尼母经』,都没有标举「比丘尼」项目,可说是很费解的!在「杂诵跋渠法」中,明确的证实了古型的「摩得勒伽」,是有「比丘尼法」的。这近於部派未分以前的古型;上座部系的「比丘尼犍度」,或「比丘尼法」,是据此而成立的。现存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没有「比丘尼」项目,如不是由於上座传统的轻视女性,那一定是脱落了。 


  上座部系的犍度部分,「羯磨犍度」(或称为法,或称为事)的含义不确定,「集犍度」的意义不明了;『五分律』的「调伏法」,各部的「比丘尼法」(或犍度),都从『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中,发见其渊源,与确定的意义。所以,「杂诵跋渠法」(及「威仪法」)为「摩得勒伽」,为犍度部分的母体,应该是无可怀疑的事。 


  『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与「威仪法」,为毗尼的摩得勒伽的大众部诵本。从杂多的项目中,渐类集为犍度部分的形态,但还没有分离为别部。现在来比对『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与上座部律(以『四分律』为代表)的关系。在比对中,说明某些部分已接近成立,或略具雏形,以论断为部派将分未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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