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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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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还有值得说到的,圣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过程中,新形的圣典而外,与固有圣典,性质与形式相类似的,也是不在少数的。这些,或增编於固有的(分教)部类中,或没有编入。没有编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质的近似,而被称为「修多罗」等。这样,「修多罗」等渐成为分教的通称,而不再局限於固有的部类了。所以当「本事」等会编而成「长」、「中」、「增一」时,内容是不只是这四分的,这是一点。「如是语」的成立,说明当时有长行与 'P625' 重颂相结合的契经。当「如是语」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说」、「结说」,而失去「如是语」的特性时,长行与重颂相结合的体裁,是被称为「只夜」的;重颂体,成为「只夜」的新意义。上面说到,『立世阿毗昙论』,是「如是语」型,而称重颂为「即说只夜言」(5)。「如是语」(重颂)──被称为「只夜」,应该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这是第二点。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法」的。当原始结集时,属於「律」的,有『波罗提木叉经』的集成,也称为「修多罗」。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罗提木叉分别」(「经分别」)也大体完成。这是部派没有分化,九分教的时代;推定为第二结集时代。此後,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Sthavira没有再分化──分为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与分别说部分离後的上座部的时代,律部的集成;论部的成立∶三藏圣典的实际情况,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该摄。於是成立「因缘」、「譬喻」、「论议」──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後定论。 


  「因缘」,是制戒(学处、轨则)因缘,是出於「波罗提木叉分别」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缘」为例,而宣说经、偈的事缘,也被称为「因缘」。「譬喻」是光辉的事迹。『长阿含』的『大本经』,『中阿含』的『说本经』,『长寿王本起经』,都是「譬喻」,但当时还没有成立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与弟子的事迹,详广的叙述出来。(制戒)「因缘」的 'P626' 意味淡,而「譬喻」的意义增强,「譬喻」也就成为一分。「因缘」与「譬喻」,都通於契经,而实属於毗奈耶的(6)。在九分教时代,「阿毗达磨」、「摩 理迦」(还有被称为「毗陀罗」的广分别),已有独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视起来。上座部论书的最早形成,是「经分别」(7);这是「论议」(「优波提舍」是经的分别解说)成为一分的实际内容。『大毗婆沙论』,对後三分的解说,始终以经、律为主,所以取「共同论议」、「共同解说」的经说为「论议」。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与九分教的结合,次第上形成分别说系,说一切有部系──二大流(8)。分别说部系,以「优陀那」及「因缘」为次第,而以「譬喻」、「论议」为末後二分。这似乎表示了,「譬喻」与「论议」是後起的,「因缘」早已存在。「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因缘」,的确是与「九分教」的时代相当的(但成为分教之一,却在其後)。说一切有部系,将「因缘」、「譬喻」,列於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这四分的结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为叙事的部分。这四分的原始差别是 ∶「因缘」与「譬喻」是现前事;「本事」与「本生」是过去事。「论议」始终为最後一分,也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圣典的部类学,以「十二分教」为定论。大乘经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广」为名,而被 'P627' 摄属於「方广」分的。 


   
注【70…001】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七九)。 
注【70…002】『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0中)。 
注【70…003】『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 
注【70…00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注【70…005】『立世阿毗昙论』卷二(大正三二·一八五上)。 
注【70…006】『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四上)。 
注【70…007】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七二)。 
注【70…008】参阅本章第一节第二项。 'P629'


   

第九章 原始集成之相应教
第一节 杂阿含经的整理

 第一项 相应教的三部分

  第一章第三节中,曾经说到∶圣典的结集,有原始结集,与不断的再结集。再结集──共同审定是否佛法,是以原始结集的经律为准绳的。如『长部』(一六)『大般涅盘经』(南传七·一00──一0二)说∶ 


   (於彼所说)「善解文句,参照经律。若参照经律,而不入契经,与律不合,┅┅此非世尊之语」。 (於彼所说)「善解文句,参照经律。若参照经律,而与经相应,与律相合,┅┅确是世尊之语」。 


  「参照经律」,『根有律杂事』作∶「检阅经文及以律教」(1)。以原有的经律为准绳,然後 'P630' 可以判决传来的是否佛法。原始结集的律部,是「波罗提木叉经」;僧伽所有的一切规制,是不能与「戒经」相违反的。经法方面,也有原始结集的部分,那就是「九分教」中的「修多罗」,『相应部』──『杂阿含经』的根本部分。这一根本的「相应修多罗」,在现存的圣典中,并没有独立的部类,而已被编入『相应部』──『杂阿含经』,成为该经的核心部分。这是根据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传承的古说而发见出来的。这部分的内容,虽同样的存在於巴梨语 Pa^li的『相应部』,而文句、次第,与汉译的『杂阿含经』,更为契合,这当然由於『杂阿含经』,也属於说一切有部诵本的关系。可是,汉译的『杂阿含经』,现存本并不是完全的;次第也极为紊乱。所以应加以整理,回复『杂阿含经』的原形,然後更能明确的,确认这原始结集部分──「相应教」的存在。将根本的「相应修多罗」,与次第集出的「只夜」、「记说」(现存『杂阿含经』,是这三部分的综合),分别开来,对於原始结集的古说,将更容易得到学者的承认。 


  与『相应部』相当的汉译『杂阿含经』,是刘宋时求那跋陀罗Gun!abhadra所译的,凡五0卷,一三六二经(『大正藏』编目)。其中二三·二五──两卷(六0四·六四0·六四一 ──三经),实为『无忧王经』(2),应该除去。现存的『杂阿含经』,不但有误编的,也有脱落的,次第又非常紊乱。经近代学者的整理,汉译『杂阿含经』的原形,已大致可见(3)。吕澄发见 'P631' 『瑜伽论』「摄事分」,为『杂阿含经』的本母──摩 理迦ma^tr!ka^(4);对於『杂阿含经』的研究,给予最有力的启发。然近人的研究,大都著重於回复汉译『杂阿含经』的原形;而现在,要在近代研究的成果上,著重於三大部分的分类。说明『杂阿含经』──『相应部』的次第集成,与「九分教」(「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罗」、「只夜」、「记说」──三分的次第成立相当;而确立分教与阿含的次第形成,为平行的发展。从而一扫先有分教,次有阿含;或先有阿含,次有分教的论诤。 


  「相应教」与「修多罗」的古义,出於『瑜伽论』及『杂事』。由於传说久远,取意不同,所以也存有小小差别。然从差别的传说中,更能明确的了解这一结集的次第。『瑜伽论』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立「事契经」,即「四阿笈摩」(阿含),而以『杂阿含经』为本,如说∶ 


   「事契经者,谓四阿笈摩。┅┅即彼一切事相应教,间厕鸠集,是故说名杂阿笈摩」。 「即彼相应教,复以馀相处中而说,是故说名中阿笈摩。即彼相应教,更以馀相广长而说,是故说名长阿笈摩。更以一二三等渐增分数道理而说,是故说名增一阿笈摩」。 「如是四种,师弟展转传来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说名阿笈摩──是名事契经」。 


  依此,「四阿含」是以相应教的『杂阿含经』为本的;『杂阿含』是「一切事相应教」,所以「四阿含」也通称「事契经」。那末,「事」是什麽?如『瑜伽论』卷三(大正三0·二九四上) 'P632' 说∶ 


   「诸佛语言,九事所摄。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净事;六、差别事;七、说者事;八、所说事;九、众会事。有情事者,谓五取蕴。受用事者,谓十二处。生起事者,谓十二分缘起及缘生。安住事者,谓四食。染净事者,谓四圣谛。差别事者,谓无量界。说者事者,谓佛及彼弟子。所说事者,谓四念住等菩提分法。众会事者,所谓八众」。 


  「九事」的内容,就是「一切事相应教」的事,『杂阿含经』的内容。「九事」的次第开合,现有三说,比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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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瑜伽论本地分] (5)   [瑜伽论摄事分](6)   [杂事] (7)
   l五取蕴─────── 3蕴─────────1五蕴
   2十二处─────── 5处─────────2六处
   3十二缘起────── 6缘起────────4缘起
   4四食──────── 7食
   5四圣谛─────── 8谛─────────5圣谛
   6无量界─────── 4界─────────3十八界
'P633'
                ┌─── 1弟子所说──────6声闻所说
   7佛及弟子──┤
                └─── 2如来所说──────7佛所说
   8四念住等────── 9念住等───────8念处等
   9八众────────10八众────────9伽他

   上列三说,虽次第前後不一,而内容大体一致。这是「事相应教」──『杂阿含经』的全部内容。据『瑜伽论』「摄事分」,是分为三大类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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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说───如来及诸弟子所说──弟子所说佛所说分
        ┌─蕴界处缘起食谛───五取蕴六处因缘相应分
2。所说─┤
        └─念住┅┅证净等───道品分
3。所为说──八众────────结集品

   


  三大类,九事,是『杂阿含经』的内容;也可说都是「修多罗」──「事契经」。然『瑜伽论』「本事分」,解说「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罗」,是偈颂以外的,所以除去八众的「众相应」──偈颂部分,称其他的八事为「修多罗」(9)。又『瑜伽论』「摄事分」,虽总举九事(内开「说者事」为「弟子所说」、「如来所说」)以说明「事契经」,而抉择「事契经」的「摩 理迦」,却没有「结集品」,「弟子所说」及「如来所说」,仅有九事中的七事(10)。这样,「事契 'P634' 经」──「修多罗」的内容,从「四阿含」而略为『杂阿含经』的三大类;又从三类而但是二类,除去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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