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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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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若舍开大种,诸所造色,无有转于别处之功能。三、立因:此又称随转因,大种若有变异,造色亦随之变异。《唯识了义灯》曰:‘安立因者,谓此造色与大种同安危,大种坏时,造色亦坏。’四、持因:持因又称住因,谓由诸大种所造色,相似相续而生,由大种持令不绝故。五、养因:养因亦称长因,谓由大种养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长。

 

作为能造的四大种,具备以上五种特性,故有‘因’义,而四大种所造色则无此特性。四大种能造一切色法,然于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种增长而为其相。其他三大种虽显现,但仍潜伏其中,待缘而现。如山石坚性的地大增长,而仍具有水、火、风三大之性;河溪湿性的水大增长,地、火、风三大虽未显现,也仍潜在于其中,待缘而现。

 

【四大种所造色】指由地、水、火、风四种元素所造成的种种物质,此有内、外之分,内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的身体;外四大指器世间,即物质世界。四大种能造一切色法,然于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种较为增长。如山石坚性者地大增长,河溪湿性者水大增长,而其他三大,虽未显现,但仍潜在于其中,待缘而显现。

 

【四大种与极微】四大种之说,并不是佛教所创立的理论,印度古代哲学家,以地、水、火、风为宇宙的质料因。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其理论有谓:‘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上文中说的地、水、火、风,并不是指地、水、火、风四种物,事实上指的是坚、湿、暖、动四种物性。

 

极微旧译邻虚尘,新译极微。就是把物质分析到极微小,小到不可再分的单位,就称为极微(参阅极微条)。印度古代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认为极微实有,永久不灭,世界坏时,极微散布虚空中,作为建立新世界的质料。胜论师又主张,极微的集合体称为‘有分色’,有分色就是五识可缘的各种物质。说一切有部是多元的实在论者,认为极微实有,主张‘法体恒有,三世实有。’众多极微集合成为‘聚色’。聚色是就是五识可缘的物质。经量部学者也承认极微为实有,众多极微和合成为‘粗色’,粗色就是五识可缘的物质。到大乘佛教瑜伽行学派兴起,以无著、世亲为中心的一派的学者,以‘万法唯识、识外无境’的立场,破斥极微非实,不能成立。如世亲菩萨所造的《唯识二十论》,陈那菩萨所造的《观所缘缘论》,都是针对小乘外道——如胜论派、小乘说一切有部、经量部、顺正理师等的谬论而加以破斥的。

 

印度古代的这种极微学说,后世学者譬喻为原子理论。原子,英文 Atom ,其最初的原意是‘不可分割者’。过去科学家以原子为最终的质点,这和小乘外道认极微为实有的理论相似。但是由于科学的进步,发现原子不是最终质点,原子是由带有正电的质量比电子大的原子核,及围绕原子核飞旋的电子所组成的。原子核的半径为原子的十万分之一,而质量却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原子核是由质子和中子两种粒子所组成,质子带正电,中子不带电,其质量与质子相等;而电子带负电,其质量只有质子的一八三六分之一,以光速环绕原子核旋转。每一原子的质子和电子数目相同,以维持平衡。这样,就说明原子可以分析,不是最终质点。二十世纪以来,科学突飞猛晋,发现物质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轻子、光子、夸克( Quark)。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层,根本不是物质,只是‘能’。

 

在爱因斯坦以前,科学家说世界上的一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物质,一是能。物质之间可以互相变换,譬如水可以变冰,冰也可变水;能之间也可以互相变化,如电可以变光、变热,光、热也可以变成电。可是物质和能是两种基本元素,则不能互相变换。一直到爱因斯坦用数学计算,发现物质和能也可以互相变换,这就是著名的E=MC2方程式。最初很少有人相信这个说法,直到原子弹(物质)爆炸后,变成大量的热和光,再也没有人怀疑物质和能互变的理论了。如此一来,宇宙间的一切,都是‘能’,在各种不同条件下变现出来的现象。

 

那么,这种‘能’存在于何处呢?佛经上说即存在于虚空之中。小乘、外道以极微为实有,为色法的基本质料;大乘唯识宗亟力破遣极微,以极微为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如果极微不是色法的基本质料,色法的基本质料究竟是什么呢?此在《楞严经》卷三中,佛陀对阿难说:‘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在这一段经文中,佛陀告诉我们,把物质分析成极微,再分下去就成为‘邻虚尘’——邻近虚空的微尘。邻虚尘若再分析,‘即实空性’——就成为虚空。最后告诉我们说:‘当知虚空出生色相’。虚空可生出色相,当知此虚空不是一无所有的‘顽空’,而是能够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谓‘非有之有,称为妙有;非空之空,称为真空。’

 

大乘佛教空、有二宗,都不承认极微有其实体。空宗以‘缘起性空’立论,法性不生不灭、不常不断,皆属空性,何来实体?有宗以‘万法唯识、识外无境’立论,一切现象都是阿赖耶识种子变现,因缘假合,极微根本不能成立。故《成唯识论》卷二曰:‘……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彼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明为色,故说极微为色边际。’

 

《般若心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继而又谓:‘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正以说明,物质现象和虚空(正确应称为‘空性’),虚空和物质现象,是‘不一不异’,现象是万法之相,虚空是万法之性。四大、极微全是假法,没有实体可得,全是能量的转变。

 

【四土】又称四种佛土、四种净土、四种国土。唯识宗所立的四种佛土,为:一、法性土,又称自性身依法性土。法性土,即理土;自性身,即法身,以真如自性为身。谓此身土,体无差别,俱非色相所摄,譬如虚空,遍一切处。二、自受用土,又称自受用身依自受用土。即实报土,谓佛以相应净识所修成就,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三、他受用土,又称他受用身依他受用土。亦即实报土,佛以大慈悲力,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他受用身依之而住。四、变化土,又称变化身依变化土。佛以大慈悲力,随诸有缘众生所宜,化为佛土,或大或小,或净或秽,佛变化身依之而住。见《成唯识论》卷十。此外,天台宗智顗所立的四种佛土,为:一、凡圣同居土,又称染净同居土,指人、天两道之凡夫,与声闻、缘觉之圣者同居之国土。其中,又可分二种:一者凡居,其内亦有恶众生所居之‘四恶趣’与善众生所居之‘人天趣’之别。二者圣居,亦有实圣与权圣之分别。实圣即声闻四果、辟支佛、通教之六地、别教之十住等人所居之处。权圣则有方便有余土中之三乘人、实报无障碍土及常寂光土之法身菩萨、妙觉如来等,应有缘众生之须而权化生于此土。此外,此凡圣同居土又有净、秽二种,如娑婆世界是同居之秽土,西方极乐则是同居之净土。二、方便有余土,又称方便土、有余土。指阿罗汉、辟支佛、地前菩萨所居之土。此等之人,系修方便道,断除见、思惑者,故称方便;但尚余障覆中道实相之无明根本惑,故称有余。三、实报无障碍土,又称实报土、果报土。为断除一分无明之菩萨所生之处。系酬报真实之道的无碍自在土,故称实报无障碍土;纯属菩萨之居,无有凡夫二乘,乃别教初地以上、圆教初住以上之菩萨所居之果报土。四、常寂光土,又称理性土。为全然断除根本无明之佛之依处,即妙觉究竟果佛所居之土,乃常住(法身)、寂灭(解脱)、光明(般若)之佛土。

 

【四分三量】量是认识作用,量果是认识作用的结果。识体四分,亦有量证的作用。例如以尺量布为喻。以尺量布,尺是能量,布是所量,量后所知的尺寸,就是量果。以斗量米,斗是能量,米是所量,量出的斗数是量果。而四分之间,亦有互相量证的作用。四分的量证有下列四种情形:一、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自证分为量果。二、见分为所量,自定证分为能量,证自证分为量果。三、自证分为所量,证自证分为能量,自证分为量果。四、证自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证自证分为量果。由上四种情形,可得如下结论:一、相分只可做‘所量’,不能做‘能量’及量果’。二、见分可做‘能量’,不能做‘量果’。且其能量有时谬误,成为‘非量’。三、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做‘能量’及‘量果’,因其都是内心的‘现量’。四、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以互为‘能量’,亦可以互为量果。

 

【四分三境】具足称‘四分三类境’,四分,即识体四分——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三类境,即性境、独影境、带质境。前者是就主观的识的一方面,而说它的体用;而后者是就客观之境的一方面、来区别它的性质。因为在‘识变’时,因能变,是由种子生现行(变现出八识识体)的变;果能变,是八识识体(含各各相应的心所)变现出相、见二分的变。有了相分、见分,则识体本身即成为自证分,而其另一种再度证知的功能就成证自证分,这即所谓识体四分。另一方面,所谓一切外境,其实就是是八识所变的相分,这相分分为三类,即性境、独影境、带质境,名之为三类境。

 

【四分家】识体四分之说为被视为唯识正义。此外尚有‘安难陈护,一二三四’之说。十大论师的安慧仅立自证分,称为一分家;难陀立见、相二分,称为二分家;陈那立见、相、自证三分,称为三分家;护法立见、相、自证、证自证四分,称为四分家。另就四分熏习种子而论,七转识于熏习第八识的种子时,见分熏能缘种子,称为见分熏;相分熏所缘种子,称为相分熏,二者总称为能熏。自体分熏其种子,称为自体熏、体能熏;证自证分则无能熏之势用。见《成唯识论》卷二。

 

【四生】指三界六道有情出生的四种方式。《俱舍论》卷八载,四生为:一、胎生,从母胎而出生者,称为胎生。如人、象、牛、马,猪、羊、狗、猫等。二、卵生,由卵壳出生者,称为卵生。如鸡、鸭、孔雀、蛇、鱼、蚁等。三、湿生,又作因缘生、寒热和合生。即由粪聚、注道、秽厕、腐肉、丛草等润湿地之湿气所产生者,称为湿生,如飞蛾、蚊蚰、蠓蚋、麻生虫等。四、化生,无所托而忽有,称为化生。如诸天、地狱、中有之有情,皆由其过去之业力而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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