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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清净道论-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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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其他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五)“食缘时节等起”
  ——是食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以食素为第八的
  (色)。这里此食之对于食等起的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于其他的
  (业、心、时节等起色),则由依止、食、有、不离去缘为缘。当知这是
  食生色的生起。
  (Ⅳ)(时节等起色)于时节生,亦有时节、时节等起、时节缘、时
  节缘时节等起、时节缘食等起的区别。此中:(一)“时节”——即由
  (业、心、食、时节)四种等起的火界,有暑与寒的两种时节。(二)“时
  节等起”——是由四种的时节获得了有执受(身体之中)的缘而到
  达了住位所等起于身内的色;这(由时节等起的色)有声九法、虚空
  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等的十五种。(三)“时
  节缘”——即时节对于由四种等起的色是转起及灭亡的缘。(四)
  “时节缘时节等起”——是时节等起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
  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第八之)中的时节又等起其他的
  如是这时节等起(色)长时在无执受的部分(非情物)中转起。(五)
  “时节缘食等起”——即时节等起的食素到达了住位而等起其他的、
  以食素为第八的(色),此中的食素又生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
  回结合而转起。这里,时节对于时节等起(色)是依令生者为缘,对
  于其他的(业、心、食等起色)则由依止、有、不离去缘为缘。如是当
  知时节生色的生起。
  这样观色的生起之人,为“于时而思惟于色”。
  (3)(非色的思惟法)正如思惟于色(而观)色的(生起),同样
  的,思惟非色亦应观非色的生起。而此(非色)只依八十一世间心
  的生起说。即:
  (于结生)此非色的生起,由于过去生的行业而于(此生的)结
  生有十九种不同的心生起。其生起之相,当知如“缘起的解释”
  中所说。这(非色)自结生心之后则以有分(而转起),于临终之时
  则以死心(而转起)。此(十九心)中的欲界心,若于六门中的强力
  的所缘时,则以彼所缘心(而转起)。
  (于转起)其次于转起(进行),因为眼不损坏,诸色来现于视线
  之前,故眼识依止于光明及因作意与诸相应的法共同生起,即于净
  眼的住的刹那,到达了住位的色而冲击于眼。于此(色的)冲击之
  时,有二回有分生起而灭。自此即于彼同样的(色)所缘生起唯作
  意界而完成转向的作用。此后便生起见彼同样的色的善异熟或不
  善异熟的眼识。此后生起异熟意界而领受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
  异熟无因意识界而推度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唯作无因舍俱意识
  界而确定彼同样的色。此后便于欲界的善、不善、唯作诸心中之一
  或舍俱无因心,生起五或七(刹那)的速行。此后于欲界的有情,则
  于十一彼所缘心中,生起适应于速行的任何的彼所缘。于其他的
  (耳鼻等)诸门亦然。其次于意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如是当知于
  六门中的色的生起。
  这是观非色的生起者于时而思惟非色。

  (四)提起三相

  如是有的(瑜伽者),于有时思惟于色,于有时思惟非色而提起
  (无常、苦、无我的)三相,于次第行道而完成修慧。
  其他的(瑜伽者),则以色的七法及非色的七法而提起三相思
  惟诸行。
  (1)(以色的七法)此中:(Ⅰ)以取舍,(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
  灭,(Ⅲ)以食所成,(Ⅳ)以时节所成,(Ⅴ)以业生,(Ⅵ)以心等起,
  (Ⅶ)以法性色,以此等(七)行相而提起(三相)思惟,为“以色的七
  法提起思惟”。所以古师说:
  以取舍,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
  以食,以时节,以业,
  以心,以法性之色,
  以此详细的七种而观(色)。
  (Ⅰ)(以取舍)这里的“取”是结生。“舍”是死,而此瑜伽行
  者,以此等的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提起于诸行之中的三
  相。怎样的呢?即于此生之中的一切诸行都是无常。何以故?因
  为是生灭转起、变易、暂时及与常相反之故。诸行生起,到达住位,
  于住位中必成老衰,到达老位,必成坏灭,因为(生、老、灭的)常常
  逼恼,难堪,是苦之基。与乐相反之故为苦。诸行生起,欲使勿至
  住位,至住位欲使勿老,至老位欲使勿坏,对于这样的三处的任何
  一种都是不得自在的,由于他们的空无自在之相,所以空、无主、不
  自在,与我相反之故为无我。
  (Ⅱ)(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如是既以取舍而区限于一百年,
  于色而提起三相之后,更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色的三相。此
  中”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即是由于年龄的增长的色的消灭,依此而
  提起三相之义。怎样的呢?
  (一)即彼(瑜伽者)于此一百年而区限为初龄、中龄、后龄的
  三龄。此中最初的三十三年为初龄,其次的三十四年为中龄,其后
  的三十三年为后龄。如是区划了三个年龄,而这样的提起三相:“在
  初龄转起的色,不至于中龄,必在那初龄而灭,所以无常,无常故
  苦,苦故无我。在中龄转起的色,不至于后龄,必在那中龄而灭,故
  亦无常、苦、无我。在后龄的三十年间所转起的色,是不可能到达
  于死后的,所以无常、苦、无我”。
  (二)如是以初龄等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了三相之后,更
  以钝十年、戏十年、美色十年、力十年、慧十年、退十年、前倾十年、
  曲十年、蒙昧十年、卧十年的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
  起三相。
  在此十个十年之中,(一)有一百年寿命的人的初十年,因为
  那时他是鲁钝不定的孩子,故为“钝十年”。(二)此后的十年,因
  为他大部是嬉戏的,故为“戏十年”。(三)其次的十年,因为他的
  美色之处业已丰满广大,故为“美色十年”。(四)其次的十年,因为
  他的力气业已盛大,故为“力十年”。(五)其次的十年,因为善能建
  立确定了他的慧,甚至天赋劣慧之人,此时亦得发达一些,故为“慧
  十年”。(六)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嬉戏兴趣、美色、力、慧都
  减缩了,故为“退十年”。(七)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已向
  前倾了,故为“前倾十年”。(八)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的身体弯
  曲了如犁镵相似,故为“曲十年”,(九)其次的十年,因为此时他是
  蒙昧健忘,对于他的所作片刻便忘记了的,故为“蒙昧十年”,(十)
  其次的十年,因为百岁的人,卧的时间多,故为“卧十年”。
  如是这瑜伽者以此等十个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
  相,他便以如下的观察而提起三相:“在第一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
  到达第二的十年,必于那第一的十年而灭,故(此色)为无常、苦、无
  我。在第二个十年中转起的色……乃至于第九的色,不能到达第
  十的十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十的十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再
  有(来世),必于此世而灭,故为无常、苦、无我”。
  (三)如是既以十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之后,更
  把这一百年分作五年的二十部分,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来提起三
  相。怎样的呢?即作如下的观察:“在第一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
  到达第二的五年,必于彼处而灭。于第二的五年中转起的色……
  乃至在第十九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十的五年,必于彼
  处而灭。在第二十的五年中转起的色,不能至于死后,所以是无
  常、苦、无我”。
  (四)如是既以二十部分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三相,再
  分作二十五部分,以四年四年(的年龄的增长而消灭)而提起(三
  相)。
  (五)其次再以三年三年而分作三十三部分。
  (六)以二年二年分作五十部分。
  (七)以一年一年分作一百部分。
  (八)其次更于每一年分为三部分,即雨季、冬季、夏季的三
  季,以各季而提起这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的三相。怎样的呢?
  即“于雨季四个月中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冬季,必于彼处而灭。于
  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夏季转起的
  色,不能到达雨季,必于彼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九)既已如是提起,更于一年而分为六部分,即“于雨季二个
  月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秋季。于秋季转起的色,不
  能到冬季……于冬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冷季……于冷季转起的
  色,不能到达春季……于春季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夏季……更于夏
  季转起的色,必于彼处而灭,不能到达雨季,所以是无常、苦、无
  我”。如是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提起色中的三相。
  (十)既已如是提起,更以(一个月的)黑、白二分而提起三相:
  即“于黑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白分,于白分转起的色不能到达黑
  分,必于彼处而灭,故是无常、苦、无我”。
  (十一)以昼夜提起三相:“于夜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昼间,
  必于彼处而灭,于昼间转起的色,不能到达夜间,必于彼处而灭,所
  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二)此后分一昼夜为早晨等六部分而以提起三相:“于早
  晨转起的色,不能到达日中。于日中转起的色,不能至夕,夕间转
  起的色不能至初夜,初夜转起的色不能至中夜,中夜转起的色不
  能至后夜,必于彼处而灭。更于后夜转起的色不能至早晨,必于彼
  处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三)既已如是提起,更于彼同样之色,以往、返、前视、侧
  视、屈、伸而提起三相:“往时转起的色不能到达返时,必于彼处而
  灭,于返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前视,于前视转起之色不至于侧视,于
  侧视转起之色不至于屈时,于屈时转起之色不至于伸时,必于彼处
  而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十四)此后更于一步而分举足、向前、伸足、下足、置足、踏地
  的六部分。
  此中:“举足”——是把足从地举起。“向前”——是把足举向
  前面。“伸足”——是看看是否有木桩、棘、蛇等任何东西而把足避
  去这里那里。“下足”——是把足放下来。“置足”——是置足于地
  面。“踏地”——是另足再举之时,把这一足踏紧于地。此中举足之
  时,则地水二界劣而钝,而其他的(火风)二界优而强。于向前及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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