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小企业会计制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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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9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小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小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小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小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小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资款,是指小企业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九、小企业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是指取得各种股票、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实际成本。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三、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出售短期投资所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尚未收到的已记入“应收股息”科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二)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三)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四)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小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六、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各种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小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持有的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三、会计期末,小企业应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其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高于总成本,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四、出售短期投资时,按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1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小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三、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小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小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