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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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蒙(今云南昭通)等地的云、贵、川三省毗连地区;一个是云南省元江、新平县的鲁魁山一带;一个是贵州安顺府(今安顺一带)彝族土司控制下的布依族分布地区。只有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迄至1840 年仍然保存下来,并且在其后的岁月里继续有所发展。
清代初年,凉山腹心,除少数平坝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优越、农业早有发展外,其余大部分山区仍然“箐林丛密”①,“住牧原无定所”。②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腹心地区“生番游牧其间,并无定址”的情况,仍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这种游牧无定址的生产力不发达状况,决定了那些没有受过土司封号的所谓“生番”,实即黑彝家支统治地区,始终没有停止过对邻近产粮区居民包括汉人的劫掠。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越帯懒诮厍摹鞍⒀颉币妥澹扒蓝岚舐玻ι醵唷薄G∈迥辏�1750 年),凉山彝族“每每有此处蛮人,私窃彼处蛮人牛马及虏绑人口,甚至潜赴内地窃取汉人牲畜,或于柴山见行人寥落而被掳夺者。”①随着凉山边缘地区汉族居民的日益增加,特别自嘉庆元年(1796)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爆发以后,川东、川北一带的大量汉族农民涌往宁远府(今西昌)属土司地区垦荒,使“熟番”地区的社会生产力有所增长。如嘉庆九年(1804)越帯ń裨轿鳎┐笪揭淮幕鹕剑褪且浴澳陡粢娜恕惫湍诘睾好瘛俺械杌瘃瘛倍妹凇K孀懦肜绺慕徊娇梗拦馐四辏�1838),凉山一些地方已是“一① 蔡毓荣等:康熙《四川总志》卷34,《木政》,康熙八年二月初四日,《四川巡抚张德地题报采运楠木条议疏》。
② 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四川陕西总督岳钟琪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673号。
① 乾隆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四川建昌镇总兵董芳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688 号。
② 嘉庆九年二月十三日,《四川总督勒保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690 号。半老林,一半垦地”③。垦荒的汉佃与彝族群众之间“百余年来彼此相安无事”④,即在土司保护下不受彝族奴隶主阶级的劫掠。但这并不说明这类地区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废除。这是因为:第一,这种由汉佃直接向土司承租土地的租佃关系,仍然是一种奴隶制的剥削关系,以1797 年由云南进入凉山交脚、三湾河一带垦荒的汉佃张照福等为例,他们向彝族河东土司安世裔承租土地,不仅要向土司上佃纳租,并且要受黑彝八吃(八且)与土目阿什(阿硕)家一再的借口勒索。租谷的交纳也是随时加码,“诸多不法”①。第二,早在康熙四年(1665)七月,康熙帝根据贵州总督杨茂勋的奏疏交“下部议”:凡属苗彝各族“自相仇杀”,没有侵犯清政府所派流官统治的地方,止须照旧例,“讲明曲直。。处置输服,申报存案”②。这种办法一直沿袭下来。这就是说,彝族奴隶主阶级仍然可以在内部进行冤家械斗,或到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劫掠人口财物,不会受到清王朝的干预。这样的“下部议”只要付诸实施,当然同样适用于“熟番”与“生番”地区。随着十九世纪初年以来“熟番”地区的普遍开垦与农业生产的日益发展,原来以畜牧为主、农业为辅的特点就逐渐发生变化。十九世纪末年,凉山东部雷波、马边、屏山一带彝区,已经是农业发达,只有山顶和山坡上才有荆棘林,汉人称之为老林,其余地方则种上庄稼。同时他们还“经营畜牧业以供自己消费,有大片的牧场和大群的奶牛、羊子”③。这表明农业已经有超过畜牧业的发展趋势。在生产关系方面,彝族奴隶制的发展,也是和汉族居民区的恢复与发展分不开的。随着建昌、雷波等地汉族居民区的恢复与发展,首先是在汉族商民大力经营下,矿冶业包括铜、铅、银等矿得到开采,至十九世纪末,矿硐就达十四处之多。这就大大刺激了上述汉族与其他民族地区农副业生产的发展,也大大刺激了凉山腹心地区彝族奴隶主阶级的贪欲。随着凉山边缘地区驻防官兵的外调镇压白莲教起义与防务的空虚,凉山彝族奴隶主至边缘汉族居民区频繁地掠夺。他们“掳掠汉人,并不杀害,只图带回代为种地力役之用,并闻有转卖他族番人以图获利者”①。
凉山彝族奴隶主阶级的出掠,嘉庆七、八、九年间,大抵先在东面的雷波、马边、峨边,继而发展至西面的越帯鹊厍5拦饽昙洹⒃俜⒄怪亮股舰邸」庑鳌独撞ㄌ尽肪�28,《边防上》,《江南道监察御史刘晸昌奏边夷情形疏》。④ 嘉庆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常明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0879号。
① 《昭觉开山碑》,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四川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凉山西昌地区彝族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133—134 页。
② 《清圣祖实录》卷16,页3。
③ 亨利·称尔迪埃著,张良春译:《倮倮的现实形态问题》,载《凉山彝族奴隶制研究》1978 年第1 期。① 嘉庆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四川总督勒保奏》(录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689号。
腹心的“巴蛮”,与云南东川府巧家厅(今巧家县)所属江外二十一寨的“滇蛮”“互相勾结,时出滋扰”②。光绪年间,更进一步发展至“巴蛮”渡过金沙江,前往云南的永善与巧家劫掠。清朝末年,凉山彝族奴隶主的出掠有增无已。他们“连年捆掳边民,互相转售。购得之家,驱使同于马牛,桎梏甚于囚虏。偶有脱逃,又落于他夷之手,视为奇货,虐使如前。又以所获妇女,强使匹配,所生子女,谓之娃子,使为服役,如此裹胁,渐致强大”③。这样,宣统元年(1909),凉山沿边州县清查近三年被掳汉人数字,“有案可稽者,计被杀男妇一千六百六十余名,被掳男妇四千三百余名。除查有主名,勒令坐班夷支缴出者仅六百三十余名外,余三千六百五十余名,遂至不可究诘。抢去名(民)间牛马牲畜二万余只,什物财产丧失者又称是”④。这就无怪乎清末“凉山沿边各厅州县,户口凋零,较之乾嘉盛时,十不及四,疆宇日削”。而另一方面,彝区人口却有迅速的增加。雍正十年(1732),凉山地区只有“十数万彝倮”①,这时,“统计黑夷人众,不过一、二万户,而所辖白夷娃子,已至七、八万户”。合计九、十万户,约四、五十万人。由上可见,凉山彝族奴隶制之所以从清初到清末继续得到保存,归根结底,在于存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所谓“生番”地区,以及招致汉民开垦生产力逐渐有所提高的所谓“熟番”地区。两类地区的共同点,是继续保持奴隶制的政权机关,继续维持奴隶制的等级关系与对其他部落或民族的劫掠。区别在于:“生番”地区继续俘虏汉人为奴,“熟番”地区基本上不虏汉人为奴。随着凉山腹心地区黑彝家支反对土司斗争的发展,将土司予以消灭或逐渐驱赶至边缘地区,就使原来继续俘虏汉人为奴的“生番”地区进一步扩大,便那些原系土司所辖的“熟番”地区,也变成照样俘虏汉人为奴的“生番”地区。这样,到了清朝末年,原来所谓“熟番”、“生番”的概念也逐渐被废弃,而为“浅山”与“深山”所取代。
土司制度下奴隶制经济向封建领主经济的过渡在清代若干彝族地区,出现了土司制度下奴隶制经济向封建领主经济的过渡。这是在继续保持土司、土目的大土地所有制下进行的。
② 道光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云贵总督王文韶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705号。
③ 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四川总督赵尔巽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713 号。
④ 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四川总督赵尔巽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714号。
① 雍正十年十月二十日,《四川总督黄廷桂奏》,《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二十辑,第654 页,台北故宫博物院。
虽然雍正年间清朝在彝族地区较为普遍地推行了改土归流,亦即以有任期的流官代替世袭的土官,但在部分彝族地区,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仍有一些土官保留下来。如云南新平县土县丞杨宗周,原系鲁魁山彝族头目,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由临安知府黄明等招抚授职,1690 年没有附合土巡检李尚义为首的反清活动,继续传袭到清朝末年①。又如云南武定县慕连土舍那德宏,于雍正八年因“随征乌蒙”叙功受封,也传袭到清末②。再如云南新平岩旺土把总李显智,以乾隆三年随父毓芳“讨逆有功”授职,传袭到解放前的大恶霸李润之。
清沿袭明制,不予土官俸给,土官还须有所贡纳、征发。作为大贵族奴隶主的土司及其属下员司土目,要维持一定的政权机关,在对所属奴隶群众进行直接占有的同时,必须在所辖地区保持一定范围的大土地所有制。如云南那德宏在雍正八年初立为武定慕连土舍时,所属地区东至十六角村、知利,与禄劝县相连;西到水田大河,与环州土司相接;南到插甸;北到金沙江边,其中有上下各十三村。直到道光初年,这里还没有出现土地买卖。其所以在保持土官大土地所有制下出现奴隶制经济向封建领主经济的过渡,主要取决于下述两个因素:一是对外掠夺奴隶来源的枯竭。自康熙、雍正年间,清政府在东川、乌蒙、镇雄等地大力推行改流,沉重地打击了土司、土目奴隶主的残余势力,不仅武定地区继承了明万历年间平定凤阿克之后“遂悉置流官”的形势,并且从根本上断绝了在境外结合其他彝族土官进行反清的可能。因此,尽管那德宏在雍正八年被授为慕连土舍,但已经失去了对外劫掠其他民族为奴与彝族头目间相互劫掠奴隶的能力。这种奴隶来源的枯竭与其他条件相配合,就不能不在这一地区开始封建化的进程。
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奴隶制度下,奴隶主对内的残酷剥削与对外的肆意劫掠人口财产,使奴隶群众从根本上丧失了劳动的兴趣,从而不能不导致社会生产的停滞不前,甚而造成严重的破坏。明代后期,武定军民府凤氏“藉土衙之势索取夷民,民畏之如虎,甘为盗贼劫掠以应其求,尽归于土府”。这种夷民甘为盗贼劫掠的情况必然导致社会生产的严重荒废。直到康熙五十四年(1715),清朝平息窃据武定撒甸一带彝族头目常应运的反抗时,仍然是在大片“荒甸”的地方用兵①,就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
与奴隶主的对内残酷压迫、对外掠夺相比,封建领主让农奴依附在土地上进行定额地租剥削,社会秩序还比较安定,从而有可能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一定的恢复与发展。自雍正年间以来,武定慕莲地区农奴在领主那德宏及其后人统治下,在山岭起伏、沟涧纵横、肚大口小的低洼地带,修建了能够容纳山洪的坝塘,并在半山与河谷地区修建大量的梯田,利用坝塘积水培育秧① 道光《新平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