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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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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温克族一部分人从事狩猎生产,迁到呼伦贝尔草原的已转向游牧生产。牧区的社会组织,与猎区一样保留着氏族“哈拉”,每个氏族下分若干大家族“毛哄”,是由同一父系祖先的子孙所构成,一般多则十一二户,少则七八户居住在一个村落里。“毛哄”是进行集体狩猎生产的单位。一个或几个“毛哄”的人联合起来进行围猎活动。除在生产上保持互相支援之外,近族之间也有代偿债务和抚养孤儿、老人的义务。同一氏族的各“毛哄”之间实行严格的族外婚制度,同一“哈拉”或“毛哄”的人绝对禁止通婚。每个“毛哄”都有自己的“毛哄达”(族长)和“嘎思恩达”(村长)各一人,管理和领导家族的事务。族长是维持习惯法的支柱,清朝发给每一族长一条黄带子,但办事必须公道。
  在牧区,“毛哄”要在祭敖包时开会,由老年人轮流主持,会议的开支与其他公共费用,由家族负担,牧民每户出一只羊,富户可多至三四只羊。一般被开除“毛哄”的人,可以申请参加其他“毛哄”。如有杀人者,“毛哄”举行会议,将凶手处死在河边,如是误杀,则由犯罪人用两头好牛做为命价,由死者家庭享有。“毛哄”内男人死后,如无子,其财产由“毛哄”内的近亲继承。每个“毛哄”都必须有自己世代相传的萨满(巫师),管理“毛哄”的宗教活动。每逢年节,特别是四月初三,是全“毛哄”举行盛大集会的日子,鄂温克语叫“奥米那楞”,萨满用皮绳将全“毛哄”的人围住,检查“毛哄”人口增减,并为全族祝福。每个“毛哄”都有自己的墓地。鄂温克人信仰萨满教,对自然界和动物加以崇拜,相信万物有灵。他们还崇拜灰鼠、小雀和熊、蛇等动物。鄂伦春人也有相类似习惯。鄂温克人对山、川、日、月、星、火等都进行崇拜。特别是对祖先神的崇拜,构成其信仰的核心。每个氏族都有祖先神,祖先神多为女性。
  鄂温克人的多神的信仰,最集中体现在萨满身上,得重病时,都要请萨满跳神。如请萨满治病他不去,按习惯可用皮绳把他捆起来强迫他跳神,因为萨满是属于氏族的。萨满不仅是氏族巫师,而且在社会上,也有很高的威望,有的地方萨满也是氏族头人之一。一切鬼、神、吉、凶和疾病的来源,都由萨满解释。
  鄂温克民族讲究礼节、好客。长幼之间恪守着严格的礼节,老人受到社会上的尊重。当年轻人见到长辈时,总要施礼问安和敬烟等,如果是骑在马上还要下马问安。通行屈膝、侧身、打千、拱手作揖等礼节。屋内的座位,床铺,也有长幼之分。
  鄂温克族的婚姻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盛行“氏族外婚”与“姑舅表婚”,绝大多数都是由父母包办婚姻,早婚现象很普遍。有的青年男女相爱得不到父母的允许,便双双逃走,被抓回后,男人无罪,女的由其父母另婚配给别人。如是已婚女子私奔,抓回后,把男子押起来,女人交给原丈夫或由佐领把女人定价出卖。
  鄂温克族与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相互通婚的历史较长,也很普遍,被称为“亲属民族”。
  鄂温克族民间传说、神话、故事、谚语、谜语等民间文学十分丰富,它们反映了鄂温克族早期的历史。如“人类来源的传说”、“英雄猎人的故事”、“金鱼姑娘”、“兴安岭的故事”、“母鹿之歌”等都是美丽感人的故事。汉族的故事如《三国演义》等在鄂温克族中也得到广泛流传。
  鄂温克族每逢庆祝节日或举行婚礼的时候,都要跳民族舞蹈。
  达斡尔达斡尔族的经济,以传统的粗放农业为主,兼行狩猎、捕鱼、放木排等生产。主要种植燕麦、大麦、荞麦、稷子、黑豆等成熟期较短的农作物。并种油料作物苏子。他们用轮歇游耕的方法,而且禾苗出土后,无锄草习惯。栽种烟草有一套精细的传统工序和技艺。达斡尔族栽培加工的烟叶,因其质优,享有“琥珀香”之誉。据《黑龙江外纪》载:“人家隙地,种烟草,达呼尔则一岁之生计也。”①达斡尔族的鹰猎具有特色。猎鹰是由山鹰训练而成的。猎鹰又被称为“飞行猎人”。训练方法是,捉到山鹰后,十天内不喂一点肉食,而把它绑在悬梁摇篮里,摇几天,接着在它尾部根上佩一铜制小铃,腿上系一柔软的皮条,等山鹰见人习惯后,可以帮主人抓狐狸、野兔、野鸡等。达斡尔族也善于从事捕鱼生产。早期达斡尔人还以鱼皮缝制过靴、鞋及烟口袋等用具。
  达斡尔族人民乘坐的“勒勒车”,享有盛誉。又名“大轮车”,也叫“草上飞”。过去运输以及姑娘出嫁都坐大轮篷车。大轮车适合于山区荒原和沼泽地带,具有轻便耐用、修理方便之特点。
  达斡尔族保有部落“毕日基”组织,分为“乌力斯”、“都博浅”、“音那奇”、“精奇日”和“阿彦浅”等五部落。从黑龙江迁来嫩江之前,达斡尔人分别属于上述五个“毕日基”之内。“哈拉”是氏族组织,直译为姓氏,十八世纪前后,达斡尔族有十八个“哈拉”。
  每个哈拉是由两个以上的“莫昆”组成。“莫昆”是大家族组织,从血① 西清:《黑龙江外纪》,刊《小方壶斋丛钞》第406 页。
  缘关系上说,莫昆是比哈拉又进一层的血缘团体。因此,莫昆这一家族组织,对其成员的约束力也就大于氏族。每个莫昆都住在一个村落里。达斡尔族保存几代人的家庭,有的多达三十多口人。
  “哈拉”的职能: (1)严禁民族内通婚;(2)定期祭祖修谱,每隔若干年召开一次祭祖修谱会议,打开族谱登记增加的男性成员的名字,出生者以硃笔填写在其父名下,而亡者以黑笔写之;(3)处理氏族内违法者;(4)组织哈拉之间的射箭和联合围猎等项活动。
  “莫昆”每隔数年,召开一次祭祖会,填写增减的人口。莫昆其他职能有:(1)管理公有财产(林地、河边柳条通);(2)集体割所需柳条子;(3)平分由外村租借渔场的租金;(4)管理公共墓地; (5)维护成员,扶养鳏寡狐独;(6)办故后的丧事;(7)干预女子继承家产,必须由儿子继承;(8)公祭莫昆祖神; (9)每年举办莫昆之间的射箭和曲棍球比赛,每逢过春节,家家户户张贴对联、年画、放爆竹,在大门外燃放烟火,妇女们夜间聚集在某一家较大的屋子里,在苏油灯光下,跳本民族的传统舞蹈——“路日给勒”,唱本族民歌,青年男子打“贝阔”(曲棍球)。
  达斡尔族的婚姻,是氏族外婚制和一夫一妻制。婚姻也多由父母包办,本人除再婚者外,无权过问婚事。婚姻程序较繁琐。
  达斡尔族的丧葬一般是土葬,将死者殓入木棺,埋于本家族的墓地。因天花、肺痨等特殊病和难产等死亡的,则风葬或火葬。殉葬品除寿衣外,还有死者生前所用的什物,并有杀马殉葬的遗风。死者的晚辈按亲疏远近服孝一个月到一百天。
  达斡尔人迷信鬼神,信仰萨满教。以自然为崇拜对象。崇拜天、星、雷、河、火、岩洞、森林、碾石、龙、鹿、布谷鸟、猫头鹰等等。他们供奉的“霍列力巴尔汗”,包括十七种神,是由五十八个生物和物件组成的。每个“莫昆”都有自己的祖先神。在他们的观念中,神鬼是人祸福的主宰,生产的丰欠和人口兴旺与否,都是神鬼保佑或作祟的结果。因此,一旦生产不利或发生疾病,即请巫师(萨满)祭祀,祈求消灾赐福。
  鄂伦春鄂伦春族的经济是一种以狩猎为主,采集捕鱼为辅的综合经济。广阔的山林是鄂伦春人天然的猎场,动物资源十分丰富,取之不尽。他们的氏族部落多在一定河流范围内活动。
  当猎获野兽后,家族公社(乌力楞)的全体成员,在“仙人柱”前,围成一个圆圈,把肉煮熟,三五人共吃一盆肉。
  采集主要由妇女担任,老年妇女是采集的领导者和指挥者,由她率领家族公社的女成员,也包括儿童进行采集,储备野菜。捕鱼也是重要生产,黑龙江和嫩江流域,鱼类资源丰富。用“挡筛子”捕鱼是常见的方法。叉鱼也较盛行,他们用三齿或四齿的铁叉,乘坐桦树皮船叉鱼。野兽皮和桦树皮是他们加工的主要对象。兽皮制品和桦皮制品是他们的生活资料,他们用原始的方法熟兽皮,制成各种兽皮衣、裤、鞋、帽和被襦,数量最多的是狍皮和鹿、犴皮。缝制皮衣的线,是由狍、鹿、犴的筋所制成。桦皮制品在鄂伦春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日用的家具、容器、船只以及覆盖“帐幕”的围子都是桦树皮制成的。
  鄂伦春人的“乌力楞”家族公社,一般由几个到十几个“仙人柱”(帐幕)构成。“仙人柱”是鄂伦春人的原始性居室,俗称“撮罗子”。它是用三十根木杆搭成的圆锥形的构架,夏天以桦树皮围盖,冬天以野兽皮围盖。“乌力楞”,鄂伦春语的含意是“子孙们”,指同一祖父所传的几代后嗣。“乌力楞”是鄂伦春父权制社会的基本细胞。
  “乌力楞”是一个基本经济单位,其经济基础是猎场和主要生产工具,如驯鹿、马匹的集体所有。狩猎是以“乌力楞”为单位集体进行的。在春、夏、秋三季出猎时,往往举族出动。“乌力楞”亦随着迁涉。冬季出猎时则主要是男猎手参加,老弱妇孺留在宿营地。“乌力楞”的管理是建立在民主原则基础上,每次出猎时,都要民主推举一个“塔坦达”,负责领导个狩猎生产。“塔坦达”一般是猎组中年龄最大,辈份大,有丰富狩猎经验的人,他经常研究和介绍经验,分配猎品。他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时,要听取大家的意见,没有任何特权。分配制度是以“乌力楞”各户为单位,按户将肉分成若干份,平均分配,但猎获野兽后,要把头肉、腿肉、心、肋骨肉以及肝、舌头等肉煮熟,由全“乌力楞”的人共同享用。
  鄂伦春人没有文字,但满文于康熙年间已传入,有少数鄂伦春人掌握了满文。但他们的文学主要是口头创作,通过口耳相传,成为鄂伦春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口头创作的最早形式是关于鄂伦春族的历史神话传说,这些传说,有许多是关于人类起源的。以动物为主题的童话故事占较重要地位。以男女爱情为主题的也是口头创作的主题之一。
  鄂伦春族男女老少都喜欢唱歌,不论节日里、婚宴上,还是在劳动中,日常生活中都要唱歌,歌的曲调都是比较固定的,歌词都是即兴之作。鄂伦春人的舞蹈是与歌曲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常常是载歌载舞。“黑熊搏斗舞”,“野猪搏斗舞”和“树鸡舞”都是模仿这些飞禽走兽的动作或吼声而创作的舞蹈。另一类是直接表现劳动生活的,如“依哈嫩舞”,表现猎人打到野兽以后,高兴地把猎物往马背上驮的情景。红果舞表现了妇女采集红果的劳动。“鲁力该嫩舞”是大闹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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