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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17、18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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衅及同恶相济并挟嫌诬禀者,事发之日,依律治罪,如系生监,情轻则传教官当堂责儆,情重则详革究拟,另举充补。尝租一并入官充公,倘五年后该族众果能悔过自新,出具不敢有犯听处甘② 《清高宗实录》卷69,乾隆二年八月。
  ③ 《清高宗实录》卷313,乾隆十三年四月。
  ① 《清高宗实录》卷317,乾隆六年二月。
  ② 《广东清代档案录》,《户役·田宅·山坟》。
  ③ 《培远堂偶存稿》卷13《谕议每族各设约正》。
  ④ 《皇朝经世文编》卷58《寄杨朴园景素书》。
  ⑤ 《西江政要》,道光三年七月《民间选立族正劝化章程》。
  结,地方官出具印结,通送所□酌□归返尝租,以示鼓励。”①综上所述,清廷要求宗族选举产生的族正,是其所在宗族中有影响的人物,可以作为宗族的代表,向政府承诺自治的义务,同时,族正又握有政府予以的权力管理族人。族正既不同于族长,又不同于政府官员,身份具有双重性,成为政府与宗族之间的媒介,也可以说是一种“职役”,族正制的实行,目的是使宗族纳入到政权的控制之下。
  族正制的实行并非通行无阻。乾隆中叶,伴随着人口膨胀和吏治不清,宗族的势力膨胀,械斗、健讼等行为日益严重化,影响清代的地方社会秩序,族正制并没有起到清朝预期的效果。因此,清政府采取了扼制宗族发展的新措施,乾隆二十九年江西巡抚针对江西省宗族势力的发展,通饬各属,将各宗族荒诞不经之始祖牌位查毁,谱并削正,撤回在外府州县奉附的支祖,废掉在省城、府城建立的宗祠②。乾隆帝还下令全国仿照江西进行稽察③。乾隆三十一年,广东巡抚王检,也因宗族尝租每滋械斗之弊,请求散其田产,乾隆帝命令“督抚严饬地方官实力查察,如有此等自恃祠产丰厚,以致纠合族众械斗毙命,及给产顶凶之事,除将本犯按律严惩外,照该抚所请,将祠内所有田产声明,分给一族之人,俾凶徒知所警惧,而守分之善良,仍得保有世业,以赡族人,于风俗人心较有裨益。。。著将此通谕各省督抚,饬属一体留心妥办”①。江西、广东对宗族的治理,两次都被乾隆帝向全国推广,构成了清中叶政府对祠堂、祠产打击和抑制的较为普遍行为。乾隆帝在后期也改变了对族正的看法,五十四年,福建巡抚徐嗣曾为治理福建械斗,建议责成族正约束族人,“一岁之中,族内全无命盗械斗等案,给匾奖励,三年无犯及能将滋事匪徒查缚送官者,奏给顶带”②。乾隆帝认为“各处族正,鲜有奉公守法之人。。。设再明将降谕旨,责令专办,给以顶带,其弊盖无所底止”③,不准徐氏实行,乾隆帝此时对族正制持保留态度。
  ① 《广东清代档案录》,《户役·田宅·山坟》。
  ②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1 辑,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③ 《清高宗实录》卷709,乾隆二十九年四月庚子。
  ① 《定例汇编》卷9《户例·田宅》。
  ② 《清高宗实录》卷1335,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庚戌。
  ③ 《清高宗实录》卷1335,乾隆五十四年七月辛亥。
  第四章手工业技术及有关的工程第一节建筑标准程式化的趋向清代的建筑,基本上沿着中国古代建筑的传统继续发展,其形式与做法趋于标准程式,同时也取得了不少新的成就。1734 年清政府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统一了宫廷建筑构件的模式和用料标准,简化了构造方法,从而使宫廷建筑结构体系高度成熟,同时也导致了结构僵化。民用建筑虽然也有这种发展趋势,但由于地区和民族的不同,各地区的建筑仍有相当大的差别,地方特色更加显著。清代中叶以后,建筑装饰趋向过分繁琐,定型化的花纹也失去了清新活泼的韵味,整个建筑技术处于一种迟滞的状态。
  清代,建筑组群的布局十分严谨规则,尤其是宫殿与陵寝的设计和施工以“样式雷”的成就最为突出。雷发达家族从清初到光绪末年长期担任清朝的皇室建筑师,被誉称“样式雷”。雷发达,原籍江西南康,后迁居南京,在康熙初年参加皇宫扩建,负责设计工作,其后数代担任“样式房”掌案。雷氏家族从事宫廷建筑二百多年,尤其是参加了多项国家重大工程。雷氏家族留下的数以千计的图纸,绝大部分是总体平面图,在每座房屋的平面位置上注明面阔、进深、柱高的尺寸、间数和屋顶形式,而具体结构和施工则按《工部工程做法则例》进行。雷氏家族还大量制作和推广“烫样”,用硬板做模型,可以拆卸,随时观看。这些设计方法,显示了清代建筑师在各种不同地段上,灵活而妥善地运用各种建筑体型进行空间组织的能力,也表现了他们敏锐而准确的尺度感,这些特点体现在清代的宫殿和皇家园林建筑等方面。
  宫殿和园林明清两代北京的皇宫,现称故宫,是一组设计严谨、宏伟壮丽的建筑群。清沿用明故宫以后,只有部分重建和改建,总体布局基本上没有变动。故宫建筑的空间组织和立体轮廓在全局统一中又有个体变化,反映了中国古代木构建筑技术和艺术的辉煌成就,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建筑群之一。
  清代的园林,无论数量和质量都超过明代。北京的圆明园,是被称为“万园之园”的著名园林,从康熙时开始创建至乾隆时才完工。圆明园周围广达三十里,拥有一百五十多所精美的宫殿和楼台,并精置山石、湖沼和花草树木。它集中了中国古代园林建筑技术和艺术的特点(如江南园林布局),也吸收了西方建筑的某些精华。清咸丰十年(1860),圆明园被英法侵略者所焚毁。从乾隆十五年(1750)起在北京西北郊兴建的园林,称为万寿山清漪园。咸丰十年,清漪园与圆明园同时被焚毁。光绪年间,用海军建设费二千万两修复此园,光绪十四年(1888)建成,改名为颐和园,面积3。4 平方公里。
  十八世纪初起,清在承德建造皇家离宫,兼作避暑之用,称为避暑山庄,面积500 多公顷。承德离宫共有十一组喇嘛教寺院,现存八座。这些建筑的形式,吸取了西起西藏、新疆,北到蒙古,东南到浙江等许多地区著名建筑的特点,反映了各民族建筑的密切交流,形成了新的风格。
  少数民族的建筑除汉族外,其他民族在建筑方面也有突出的成就。同宫廷建筑相比,各民族的建筑造型更为生动活泼,富于变化。西藏拉萨的布达拉宫是藏族人民建造的举世闻名的宏伟建筑。这是一组大型喇嘛教寺院建筑群,始建于公元七世纪松赞干布时期,现存的建筑是清顺治二年(1645)建造的,工程历时五十年①。布达拉宫依山建造,共砌平楼13 层,上有宫殿三座,最高达15。7米。其建筑结构和一般寺院相同,突出的是藏族工匠对于砌墙有着熟练的技巧,不立杆,不挂线,而砌缝平整,收分准确。布达拉宫从山下直到山腰连成整体,气势宏伟,是中国古代高层宫殿建筑的优秀代表作之一。
  夯土技术清代夯土技术有更高成就。福建、四川、陕西等地有若干建于清代中叶的三四层楼房采用土墙承重,内加竹筋,虽经地震,仍极坚实。
  ① 《中国古代建筑史》,清华大学出版社1984 年版。
  第二节水利沟渠和海塘清代畿辅水利以雍正时的规模最大,主持者为允祥和朱轼,实际计划出自陈仪。其主要内容是开引河,疏泉源,筑圩岸,开沟渠,建闸涵,开田种稻。总计雍正五年至七年营造水田六千余顷①。宁夏灌区,以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治的水渠最多。大的灌渠有大清渠、惠农渠、昌润渠等。新疆的农田水利始于康熙末年,大的灌渠有察布查尔渠、旗屯渠、哈什大渠等。重点治理的海塘是海宁塘。至康熙末年,共修成石塘四千多丈及土塘六千丈。康熙五十九年(1720)朱轼在海宁老盐仓首创鱼鳞大石塘五百丈。雍正、乾隆时,海宁石塘又增修六七千丈。
  治黄清代黄河基本维持明朝末年的河道,使黄淮并流入黄海。咸丰五年(1855),由于铜瓦厢决口,黄河才改道东北行,于山东利津附近流入渤海。由于黄河决口泛滥很频繁和严重,清代治河任务相当艰巨。在清代二百多年的治河斗争中,出现了一批治河专家和治河著作。如朱之锡、靳辅、陈潢、齐苏勒、嵇曾筠、高斌、白钟山、郭大昌等。顺治十四年(1657),任河道总督的朱之锡,曾提出河政十事,对河工夫役、料物、职守、建设柳园以及河工弊端等等,作了详细阐述。在实际工作中,连续堵塞了祥符、山阳、阳武、陈留等地的决口,对治河作出了贡献。康熙年间,靳辅、陈潢治河治运,经营十年,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他们修筑了河、运堤防,堵塞了大小决口,加固了高家堰堤防,导使大河回归故道,出现了十几年没有重大决口的比较安定的局面。
  陈潢(1637—1688),字天一,号省斋,浙江钱塘(今浙江杭州市)人,为河道总督靳辅的幕客。他在《河防述言》(张霭生编纂)和《历代河防统纂》中,批判了强调“河性喜决”的错误观点,认为河患是可以防止的,提出治理河患要“亲身勘验”,“广咨博采”,并进一步发展了“束水攻沙”的理论。陈潢的“开引堵决法”和他主持的海口疏浚工程是他的理论的实施。如疏浚海口,要先在淤积的河道中挖开两条引河,并用挖出的泥土在河道两边筑堤,而引河自行入海暂不与原河口和海口接通。待河水大涨时,打开相连未通之处,利用汹涌的水势将引河冲刷开阔并趁势冲开海口,引河入海。为了实现他的治河理论,陈潢还发明了“测水法”,即根据水流的速度和河床的横断面,计算出水的流量。如以一立方丈的水为一“水方”,根据水方① 姚汉源:《中国水利史纲要》第510 页,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 年版。量就可以确定各处河道是否需要开拓或紧缩以及具体的工程量。这在水利工程学的发展上是一项有重大实际意义的创造。依据这些理论和具体工程做法,在康熙十六年到二十六年的十余年间,陈潢主持策划了塞决堵漏,挑河筑堤,建闸造坝等数以百计的大小工程,在治黄工程中作出了很大贡献。嘉庆年间民间治河专家郭大昌,精通埽坝工程,是一位受人尊敬的老河工。他敢于和当时侵吞治河经费的河官作斗争,并提出过不少很好的治河建议。按照他的建议治河,一度使黄、淮并力入海,缓和了黄河水情的紧张局势。
  清代的一些治河专著,如靳辅《治河方略》,张霭生据陈潢《河防摘要》编纂的《河防述言》,陈潢《历代河防统纂》、康基田《河渠纪闻》,张伯行《居济一得》,王安一《安澜纪要》与《回澜纪要》等,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三节纺织官私纺织业的规模清廷在北京及江南丝织业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设立了织造衙门,直接管理官营织造业和控制私人织造业。官营纺织手工业生产规模较大,“房舍动辄数百间,每一处设有各种类型织机六百张,多时至八百张,近两千多机匠”①。民间纺织业在整个纺织业中所占比重更大。康熙时,拥有百张织机的大型纺织工场已不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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