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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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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圣洁的含意并不限于恨恶罪恶和远离罪恶,因其真谛乃是正面性的。故此,十诫的文字虽是强调禁例,而十诫的总纲却是「爱」(申六: 5; 利十九: l8; 太二十二: 37-40)。

C、公义
    圣洁的神必然也是公义的神,因为圣洁的对照乃是邪恶,一位圣洁的神必会赏善罚恶,也就是说,它必会施行公义。圣经一再提到,神是一位公义的神(诗八十九: 14; 赛四十五: 21,24; 启十五: 3)。
    神的公义品性和他的慈爱品性,并无冲突。因为它是公义的,他必须惩罚罪恶; 同时,因为他是慈爱的,他亲自预备赎罪之法则。保罗说: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 罗三: 22-25)。

七、 权能
    圣经很显著地论到神的权能。他是宇宙的创造者(创一: 1; 诸卅三: 6-9),并且统管万有(代上廿九: 12; 诗一○三: 19; 一○四篇; 林前十五: 24-25)。他的旨意乃是万事实现的最终原因(罗十一: 36)。无论是国家和个人的命运(诗卅三: 10-11; 但二: 37-45; 加一: 15),基督的受难(徒二: 23)和罪人的救赎(罗九: 11-16; 雅一: l8),甚至一切微小之事,如麻雀的存殁,人的头发之多寡,也即在他的旨意之内(太十: 29-30)。
    然而,神在创立宇宙时,也制定一些自然定律,如因果定律,地心吸力定律等。因此,世上发生之事,大多并非是突然或不可理解的。反之,许多事情之发生,都能推归到因果的定律。
    我们要重新申述,圣经中启示的神,并不是一位抽象的神,而是与人有密切关系的神,并是在耶稣基督里显明的神(约一: 18)。人的言语和思想有着严格的限制,更因受到罪之后果的影响,在许多知识上,「彷佛对着(古时)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林前十三: 12)。更何况是关于神的品性之了解,更是只知其一二,无法彻底看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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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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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论简述
    基督教是一个独神教,相信在天地之间只有一位神。但是,根据圣经的启示,教会也承认,这位神从永远到永远,是具有三个位格的。而这三个位格是以父、子、灵的名称来代表的。由于这是一个独特的生命,我们无法用其他生命的生存原理来形容三位一体之真理。
    三位之间保有交谊的关系,如彼此的交谈,讨论,了解,认识等,略如人与人之间的交通。但是这三位并非是三位个别独立的实体成本质,也不是各占三分之一的本体,而是「三而一,一而三」之存在。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圣灵也是神。三个位格,一个本体。另一方面,父,子,灵各自有其个别的特性的。圣父不是圣子,圣子也不是圣灵。圣父永远是父,圣子和圣灵也是如此。因此,三位之间的关系,乃是永立不变的。
    按本性而言,父、子、灵是完全平等的; 圣子并不低于圣父,圣灵也并不低于圣父或圣子。圣子被称为是圣父独生的儿子。但是这并不表明圣子的地位是低于圣父,也不是指圣父的存在先于圣子的存在,因为圣子是在「永远中」生的,因此与圣父一般,是永远存在的。圣日又是从圣父和圣子而出的。圣灵也是永远存在的,因为他是在永远中从父和子而出的。
    根据上述之关系及圣经启示中所列的次序,圣父的名称列于第一,圣子的名称列于第二,圣灵的名称列于第三。这种次序的排列,也可以从神的工作上得到支持。
    父,子,灵在本性上虽然是权荣相等的,但是在神对外的工作上,却似乎表显先后和高低之分别(约十四: 28)。神的工作,在基本上乃是三位一体共同的工作,不能也不应作绝对的划分和区别; 但是圣经显然将某一些工作特别归诸三位中之某一位,例如创造特别是圣父的工作,救赎特别是圣子的工作,成圣特别是圣灵的工作。不但如此,圣子道成肉身,是由圣父差遣而来的(约三: 16; 可九: 37); 也是要成就圣父的旨意(约十四: 24)。而圣灵在五旬节的降临,乃是由圣父和圣子差遣而来的,并且是为圣子作见证(约十四: 16,26; 十五: 26  )。

二、经文之证明
     教会对三位一体之真理,虽然是由神学思想的研究而成形的,但是神学思想的根据却是出自圣经。三位一体之真理,在旧约圣经的启示中,并不明显。直到新约时代,才被清楚地表明出来,其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自从人犯罪堕落以后,他与神隔离,因此渐渐地遗忘了祖先的传统信仰,各自因思念的虚妄,转而敬拜偶像,形成多神教的信仰。耶和华神经由亚伯拉罕,拣选以色列人为他的子民,并且以他们为超自然启示的对象(创十二: 1,3; 申七: 6; 罗三: 1-2)。为要使以色列人对真神的信仰不至因邻邦列国的多神教而摇动,而犯敬拜偶像之罪,神在旧约启示中强调耶和华真神的独一性。「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申六: 4)。
    第二,神在历史中的启示是进展性的,因此圣经的启示也是进展性的。神的百姓必须逐渐地学习属灵的真理,所以三位一体之真理也必定是逐渐地显明的。这一点可以从律法书和先知书的比较上,得到证明。如弥赛亚的预言,及圣日的救赎工作之应许,在先知书中已经有着清楚的轮廓。
    第三,神的性格之启示,往往是随同他的工作或行动而一起显明的; 圣经的启示不是一种空洞或抽象的理论,而是显明神创造及救赎的工作。例如: 「耶和华」的名字的意义,是在他预备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前而启示的(出三: 14-15 ),虽然这名字的本身在亚当的时候已经应用了(创四: 1)。旧约圣经中虽然预言弥赛亚的来临,但是直到日期满足之时,圣子道成肉身,应验了神在旧约中的预言,实现了神对他的子民之应许,并引进新约时代后,圣子的位格和地位,才分别显露出来。
    同样地,圣灵在救赎上的工作,也是在旧约结束,新约开始的时候,才更丰满地显明出来(路一: 35; 太三: 16-17; 徒二: 4)。因此,三位一体的真理,很合理地也是到了新约时代才得到清楚的显露。
    然而,旧约和新约圣经都是出于同一位神的启示,而且旧约是新约的根基和萌芽,所以对于三位一体之真理必然会有初步的启示的。

A、圣父
    ① 神只有一位。不同于当时邻邦的多神教,圣经在旧约时代明示以色列民,神只有一位。「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没有到神」(赛四十五: 5-6)。全部旧约圣经,从开始到终末,一贯强调此真理(创一: 1; 申四: 35; 撒下七: 22; 诗八十三: 18; 赛四十三: 10-11)。
    到了新约时代,耶稣和他的门徒也教导我们,神只有一位。有一次,一个律法师来考验耶稣,问他甚么是诫命的中心点。耶稣回答说: 「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阿,你要听; 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可十二: 29)。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偶像算不得什么,因为他们实际并不存在。虽然在世上有许多被称为神的,但神只有一位(林前八: 4,6)。「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四: 6)。参提前二: 5; 雅二: 19; 彼前二: 10; 约一四: 12。
    ②圣父是神。耶稣屡次常称神为他的父亲。当他还在孩童的时候,即已在耶路撒冷对他母亲说: 「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路二: 49)。
    在他传道期间,耶稣一再向犹太人及他的门徒指出,他在地上的任务是要传扬天父的旨意(约六: 38; 十二: 45-50  )。在受难前的祈祷中,耶稣直呼神为父(约十七章; 参约十六: 3,5,28)。
    其它经文如: 太十: 32; 十一: 25-27 ; 十六: 16-17 ; 路十: 21; 约二: 16; 三: 34-36; 十: 36-37等。

B、圣子
    ① 预言和应验。在旧约圣经中,数次记载着一位「耶和华的使者」之显现。这一位使者是为耶和华差遣而来的,因此有别于耶和华。而另一方面,他却被称为是耶和华,并且具有与耶和华同等的权力。例如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书珥的路上向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显现(创十六: 7-13),他不但代表耶和华安慰夏甲(11节),并且也用他本身的名义赐应许给夏甲(10节)。而夏甲也认出那位向她显现的乃是耶和华(13节)。又如耶和华的使者向玛挪亚和他的妻子显现,为要应许他们得到一个儿子(参孙)。当那位使者升天以后,玛挪亚和他的妻子觉悟,他就是神(土十三: 2-23)。在旧约启示结束之前,先知玛拉基预言基督的降临,说: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面前预备道路。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三: 1 )。由新约启示回顾这些经文的意义,它们显然是论到圣子在道成肉身之前的显现及预言; 并且表明耶和华神的本性中具有复数位格的区别。
    在基督降生之前,天使加百列奉神的差遣,告诉马利亚,她虽身为童女,却要由圣灵怀孕,生一位「至高者的儿子……称为神的儿子」(路一: 31-35)。当耶稣在约但河边受约翰的洗时,「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太三: 16-17; 参林前十二: 4-6)。在登山变像时,神对耶稣的门徒作同样的见证(太十七: 5)。
    犹太人因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定意要杀他,因他将自己放在神同等的地位上(约五: 18)。但耶稣并未因此而改变论调,反而对他们解释天父与他的关系,并且声称,他们若真信圣经的话,也必会信他(约五: 19,47)。
    ② 独特的关系。我们应当注意,神和基督的父子关系,并非全然和人间的父子关系相同。圣子和天父一般,是无始无终的(约十: 30)。人的生命,在生物学来讲,是出诸父母,并有出生的日期,但基督却永远是神的儿子,因此他能说: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5: 26)。「父,子」的关系,可说是用来帮助我们了解它们之间关系的密切,并且使我们能从人的父子关系上,体会到圣父和圣子的关系。

C、圣灵
    ① 能力的显现。圣灵的显现,往往和神能力的表露相连。旧约中时常提到耶和华的灵。如在创世时,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一: 2); 在吩咐以色列人制作会幕时,神的灵充满比撒列,使他有智慧制造各种器皿(出卅一: 3); 降临在基甸身上(土六: 34)。在委派先知时,神的灵也浇注在他们身上(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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