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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21中国通史第十二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第1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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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三联制的推行战时国民政府虽然实行高度集权,但是由于官僚机构臃肿、从政人员腐败,并没有收到集权政府应有的行政效能。1940 年7 月6 日,根据蒋介石的提议,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决定试行行政三联制。所谓行政三联制,是将行政管理的设计、执行、考核三个环节紧密连接起来,设计是行政活动的开始,执行是对设计的实施,考核既是对执行情况的检验,又是对下一个设计的反馈。如此首尾相连,形成一个有机的行政系统。它的运行程序是:在每一个年度开始前,先由中央设计局拟就施政方针,经国防最高委员会讨论修改后发交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据此拟定详细施政计划及所需经费概算,逐级审核后送达中央设计局,再由中央设计局审查、整理成全国施政计划,呈报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准,发交各级政府执行,同时通报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据此对各级政府施政状况进行考评。1941 年2 月15 日和22 日,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和中央设计局先后成立。按照组织大纲,中央设计局是主持政治经济建设计划的设计及审核的最高机关,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是考核检定设计方案的实施进度、考核党政机关经费人事的最高机关。在行政三联制下,国民政府五院、国民党中央各部会、地方各级政府和党部都成了纯粹的执行机关。对此,立法院、监察院明确表示不满,司法院、考试院和国民党中央各部、各委员会都消极抵制。1942 年11 月27 日,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强令推行行政三联制,规定对“不遵送计划与不遵照计划执行之主管与机关”予以严格惩处。1943 年,各机关相继设立了设计考核委员会或设计考核处,负责本机关的施政设计和工作考核。实行行政三联制并没有革除公文往返、办事拖沓、敷衍塞责的弊端。由于蒋介石一身兼任中央设计局总裁、行政院院长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委员长,使三联归于一统,加强了蒋介石的个人集权。1943 年8 月1 日,林森逝世,蒋介石代理国民政府主席。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于9 月10 日再次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陆海空军大元帅;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由主席于国民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国民政府主席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五院院长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主席任期3 年,连选得连任。会议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长。这样,蒋介石将党政军最高职位全部收归己有。直到1945 年5 月31 日,蒋介石才辞去行政院院长兼职,由宋子文继任。
  战后的行政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于1946 年5 月5 日迁回南京22 日,原属经济部的资源委员会改隶行政院。31 日,国民政府明令撤销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行政院的军政部,改于行政院下设国防部。6 月26 日,内战重新爆发。在国民党的专制统治陷入严重危机的情况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1947 年4 月17 日决定改组国民政府,使其成为由训政向宪政过渡的政府。具体措施是:(1)撤销包揽一切的国防最高委员会,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最高国务机关。其职权为讨论及决议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院与院之间不能解决事项,并决定各部、各委员会长官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和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的任用。国民政府设委员29 人,其中国民党17 人,青年党、民社党、无党派人士各4 人,国民政府正副主席、五院院长及主要部部长均由国民党委员担任。(2)改行政院会议为政务委员会,以行政院负行政的全责。行政院下设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农林、工商、交通、社会、水利、卫生、地政、粮食、司法行政、主计15 部和蒙藏、侨务、资源3 个委员会。其中,工商部由原经济部更名而来,水利部由原全国水利委员会改组而来,卫生部、地政部由原卫生署、地政署升格而来,司法行政部由司法院改隶而来,主计部由国民政府主计处改隶而来。(3)国民政府委员会吸纳了少量非国民党委员,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也都增加了一些非国民党的立法委员、政务委员、监察委员。这次改组政府没有经过民主选举,是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改组后蒋介石仍任国民政府主席,孙科任副主席,张群任行政院院长,非国民党委员多担任副职或闲职,没有改变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局面。
  第三节军事机构和军事制度军政时期的军事机构和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军事机关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7 年7 月12日公布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军事最高机关,负全国陆海空军编制、统御、教育、经理、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互选5 至7 人为常委,常委互选1 人为主席;执行决议、发布命令时,由常务委员全体署名。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部、军务厅、总务厅、参谋厅、军事教育厅、海军处、航空处等直属机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名义上隶属于军事委员会,实际上独立行使统帅权。军政时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总司令集权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1927 年5 月2 日修改通过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凡编入作战军战斗序列的陆海空军均归总司令统辖指导,对于此等军队的统御、经理、教育、卫生等事项负完全责任;未加入作战序列的各军,仍由军事委员会直辖,但应作战上的要求,总司令得咨请军事委员会调遣。这次会议还决定,在总司令部内增设战时政务委员会,由国民政府特派内政、外交、财政、交通等部负责人员组成,受总司令指挥,处理作战区域政务。这个机构是蒋介石依靠军队操纵政府的中间机构,在特委会政府成立时被撤销。蒋介石复出后,又于1928 年3 月20 日设立战地政务委员会。该会下设内政、外交、财政、司法、交通、教育、农矿、工商、建设9 处,分别由国民政府相关各部和委员会选派能代表该机构的委员组成,负责处理作战地域各项政务,直属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通过操纵战地政务委员会,蒋介石间接控制了国民政府。北伐军攻占北平、天津以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6 月27 日通过决议,撤销了战地政务委员会。
  国民政府的中央军称为国民革命军,中央军的军制比较规范。陆军和海军军官分为将、校、尉3 等12 级,即上将(特级、一级、二级)、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空军不设上将、中将,最高官职为少将,校官、尉官与陆军和海军相同。士兵分为士和兵2 等5 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宁汉合流后,军事委员会全体会议于1927 年10 月9 日决定整编军队。规定:各部队以军为单位,军以上分路,用数字加以区别,各路负责者称总指挥。军的编制,每军辖三师、一教导团、一骑兵队、一炮兵团、一工兵营、一通信队、一宪兵队、一军乐队;师的编制分为两种,甲种师辖四团,乙种师辖三团、一特务营、一炮兵营;团的编制,每团辖三营、一迫击炮连、一机关枪连、一卫生队;营的编制,每营辖三连。1928 年2 月28 日,国民政府编组北伐军。第一集团军辖18 个军,总司令为蒋介石;第二集团军辖25 个军,总司令为冯玉祥;第三集团军辖11个军,总司令为阎锡山。4 月8 日,组建第四集团军,辖8 个军、2 个独立师,总司令为李宗仁。北伐过程中,国民政府所属部队急剧膨胀。7 月2 日,何应钦在国民党中央党部纪念周上报告说,全国已有84 个军,军队人数达220 万人以上。蒋介石掌握中央政权后,力主“削藩”。1929 年8 月,蒋介石召集国军编遣实施会议,决定将全国陆军编为65 个师,每师11000 人。这个计划因军阀混战未能实施。1932 年6 月4 日,军事委员会统一军队编制,规定以军为直辖单位,每军辖2 个师,首先将中央军编为48 军96 师,每师增设工兵、辎重、通信等特种营,分驻全国各地。
  国民政府改设五院后,撤销了军事委员会,将其所管事务分别移交军政部、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办理。军政部隶属于行政院,掌管陆海空军行政事宜,下设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军需署、兵工署、审查处、总务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直属于国民政府,这三个机构都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于1928 年10 月18 日决定设置的。参谋本部掌管国防及用兵事宜,原称参谋部,12 月3 日改称参谋本部。参谋本部设总长、次长各1 人,参谋若干人。总长综理部务,统辖全国参谋人员及驻外使馆武官,并管辖陆军大学、陆地测量总局、中央通信所等直属机关,次长协助总长工作。下设各厅局。军事参议院是国民政府最高军事咨议建议机关,设院长、副院长(均由上将担任)各1 人,参议90 至180 人,咨议60 至150 人。参议、咨议均由曾任上校以上军官充任,下设总务厅、军事厅和研究委员会。训练总监部掌管全国军队教育、国民军事教育及所辖学校教育,设总监1 人、副监2 人、参事6 人。总监综理部务,副监辅助总监处理部务,参事负责审核与本部有关的法令章制及考察军事教育并陈述意见。下设总务厅和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交通兵、通令兵各兵监。
  1932 年2 月6 日,国民政府恢复设置军事委员会,并扩大其组织和职权。同年3 月12 日公布的《军事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设委员长1 人,委员7 至9 人,由中央政治会议选定、国民政府特任;此外,行政院院长、参谋总长、军政部长、训练总监部总监、海军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委员互推3 至5 人为常务委员,辅助委员长筹划一切事宜。军事委员会的职权为议决下列事项:国防绥靖的统率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针的最高决定,军事建设、军队编遣的最高决定,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上任免的审核。重新设置的军事委员会实行委员长集权制,军令事项由委员长负责执行,其他事项由委员长召集会议讨论决定,蒋介石任委员长。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南京警备司令部、杭州警备司令部、平津卫戍司令部等驻防重要城市的军事机关归军事委员会直辖。11 月1 日,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增设国防设计委员会,蒋介石兼任委员长。1935 年4 月,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军政部兵工署的资源司合并,改称资源委员会,隶属军事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在其驻地以外,设立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剿匪总司令部”、“绥靖主任公署”等派出机关。委员长行营是蒋介石策划、部署、指挥“围剿”红军的前进基地,它的设置常因军事行动的需要而变更。1930年8 月,设立汉口行营,主要负责“围剿”鄂豫皖革命根据地。1931 年2 月,设立南昌行营,主要负责“围剿”中央革命根据地。1932 年4 月,汉口行营撤销,改在汉口设立“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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