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国通史第十二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第1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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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盼望接受重庆委任的陈公博,却在无可奈何之中,不得不于8 月25日偕其妻李丽庄及亲信莫国康、周隆庠、陈君慧、林柏生等人,在日军的引导下,由南京乘飞机逃往日本,以图逃避应得的惩治。
陈公博等逃往日本后,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于9 月9 日向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提出备忘录,要求将陈公博等人引渡回国。至9 月30 日,中国政府派军用飞机往日本,于10 月3 日,将陈公博引渡回国,亦关押于宁海路军统看守所。
北平、天津地区的缉捕工作于12 月5 日同时开始,先后将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及各总署督办余晋和、杜锡钧、唐仰杜、齐燮元等人一一逮捕。在此前后,相继在济南、太原、武汉、郑州、蚌埠等地逮捕了大批汉奸。截至是年年底,各地共拘捕汉奸4692 人。在缉捕工作告一段落后,便开始了对汉奸罪行的调查,依法定罪。为此,11 月23 日,正式颁布了《处理汉奸案件条例》。12 月6 日,又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对汉奸之量刑作了具体规定。除军事汉奸由军统局处理外,其余政治、经济、文化汉奸则交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汉奸案犯的工作是从1946 年3 月开始的。3 月10 日,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开始对陈公博侦察。4 月5 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一法院对陈公博进行公开审判,检察官在起诉书中列举了陈公博十大罪状;12 日将陈判处死刑;6 月3 日在苏州监狱刑场执行死刑。在陈公博被起诉前后,褚民谊、陈璧君、缪斌等人也相继被起诉。4 月22 日,判处褚民谊死刑;判处陈璧君无期徒刑。缪斌为伪考试院副院长,并非伪府首要汉奸,但因1945 年3 月,其冒充重庆国民政府特使前往东京,与日本接洽和平,因而于4 月3 日第一个受审,判处死刑,并于5 月21 日第一个执行死刑。
在缉捕汉奸的高潮中,唯一例外的是时被委任为军统上海行动总司令的周佛海及其亲信罗君强等人。1945 年9 月30 日,国民政府在完成对上海的接收后,即以蒋介石召见为名,将周佛海等人送往重庆,软禁于白公馆。1946年9 月16 日,将其解回南京,10 月26 日,由首都高等法院进行公开审判;11 月7 日,判处死刑。1947 年3 月26 日,国民政府发布减刑令,将周佛海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这在汉奸案犯中是独一无二的。
审理汉奸的工作于1947 年底基本结束。1948 年1 月5 日,司法行政部长在国民参政会上报告称,截止1947 年底,汉奸案经起诉者计30828 人,不起诉者计有20718 人;起诉之后宣布无罪者6152 人,科刑者15391 人。此外尚有数千人在通缉中①。至此,在日本侵华期间,卖国求荣、为虎作伥的民族败类,基本上都受到了法律的惩治。
① 见1948 年1 月5 日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在国民参政会上的报告,裁南京《中央日报》1948 年1 月5 日。